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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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附件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一、住宅工程(一)建造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住宅小区组团;(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建造面积为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二、公共建造工程(一) 3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 5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三) 3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四) 1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五)高度 350 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或者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其他构筑物工程;(六)建造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者 2 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造重建工程;(七)建造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造工程;(八)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造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造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一)工业工程烧结烧结机面积平方米 90 以上焦化碳化室高度米 4.3 以上采矿年采矿量万吨 60 以上选矿年处理原矿量万吨 60 以上球团年产量万吨 100 以上铁合金功率千伏安 12500 以上高炉高炉容积立方米 1000 以上转炉转炉容量吨 50 以上连铸年产量万吨 50 以上轧钢年产量万吨 30 以上氧化铝厂年产量万吨30 以上电解铝厂年产量万吨 5 以上镁厂年产量万吨0.5 以上碳素厂年产量万吨 1 以上镍联合企业年产量万吨 1 以上其它有色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量万吨 3 以上重金属加工厂年产量万吨 2 以上轻金属加工厂年产量万吨 5 以上砂矿采选厂脉矿采选厂岩金矿采选厂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矿建立井矿建斜井矿建平硐其它煤炭工程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年采选矿石量万吨年采选矿石量万吨年采选矿石量万吨投资亿元井筒深度米井筒长度米长度米施工工作量万元年产原油万吨年产天然气亿立方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100 以上70 以上100 以上1.5 以上500 以上700 以上1000 以上5000 以上30 以上6 以上500 以上(直径 273mm—323mm,设有首末站)400 以上(直径 406mm—508mm,设有首末站)300 以上(直径 660mm—813mm,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200 以上(直径 1016mm—1219mm,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其他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炼油厂其它石油工程气体处理工程乙烯装置聚乙烯装置聚氯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合成氨装置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其它石油化工工业硫酸厂磷酸厂醋酸厂纯碱厂烧碱厂磷铵厂管道长度千米投资亿元年加工原油万吨投资亿元日处理量万立方米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投资亿元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100 以上(直径 1420mm以上,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3 以上250 以上1 以上25 以上15 以上20 以上20 以上20 以上30 以上2 以上2 以上1 以上20 以上10 以上10 以上20 以上5 以上20 以上磷矿年产量万吨30 以上硫铁矿年产量万吨30 以上塑料厂年产量万吨 2 以上化学纤维单体年产量万吨 2 以上甲醇年产量万吨30 以上尿素年产量万吨30 以上橡胶轮胎加工厂年产量万套30 以上其它化学工业投资亿元 1 以上火力发电厂(站) 单机容量兆瓦 300 以上水力发电厂(站) 总装机容量兆瓦 250 以上风力发电厂(站) 总装机容量兆瓦 50 以上变电站变电电压千伏 500 以上其它电力工业投资亿元 2 以上核电站单机容量兆瓦 600 以上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万吨0.5 以上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万吨0.5 以上工程机械年产量万吨0.5 以上发电设备、大机电厂年产量兆瓦300 以上通用设备厂投资万元3000 以上汽车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其它机械工业独立森工局其它森林工业水泥生产线玻璃生产线矿山生产线化学纤维厂棉纺织厂印染厂造纸厂制糖厂年产量万辆年产量万台年产量万马力总投资万元年产木材万立米总投资万元日产量吨日熔量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棉纺锭万枚年产量亿米年产量万吨日处理原料吨5 以上(普通汽车)0.1 以上(重型汽车)0.5 以上(轮胎式)0.1 以上(履带式)30 以上1000 以上15 以上1000 以上3000 以上500 以上100 以上单体 0.5 以上长丝 0.3 以上短丝 0.6 以上5 以上0.5 以上1 以上500 以上盐厂年产量万吨海盐 20 以上井、矿盐 10 以上毛纺、麻纺、绢纺纺锭万枚 0.5 以上合成脂肪酸年产量万吨 0.5 以上合成洗涤剂年产量万吨 1 以上手表(新建) 年产量万只 40 以上缝纫机(新建) 年产量万架 15 以上自行车(新建) 年产量万辆 30 以上塑料制品年产量万吨 0.5 以上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 投资万元 1000 以上(二)交通工程(1) 长度 50 公里以上的单线或者 30 公里以上的双线 (多线) 新建铁路综合工程;(2)连续长度 80 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3)大型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综合工程;(4)长度 1500 米以上的铁路特大桥或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构复杂,科技含量高的铁路大桥;(5)长度 3000 米以上的单线铁路隧道、 2000 米以上的双线铁路隧道或者 1000 米以上的多线铁路隧道;(6)长度 100 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列控工程;(7)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示范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其它铁路工程。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关于修订《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

附件2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施企协字[2019H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是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准则和依据。

本着与时俱进,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增强先进性、提高适应性的原则,对《办法》中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参评规模”的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和调整,使得更加适应当前评选工作的需要,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体现出工程建设行业整体质量提升趋势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的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评选范围第二章“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工业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和绿色生态工程七大类。

修订后,一是规范工程类别,将“市政园林工程”更名改为“市政公用工程”;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把对生态环境起到良好改善或修复作用的工程,如自然保护、湿地修复、绿色小镇建设等纳入评选范围,增加第七类“绿色生态工程”。

(二)评选条件第三章“第十条”第四项,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见附录2;未开展评奖活动的行业,应获得该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见附录3;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通信和绿色生态类工程,认定各行业协会颁发的最高质量奖。

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认定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最高质量奖。

为了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暂时无法提供有效质量奖设立证明文件的行业,在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由该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和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作为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认定依据。

(三)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与创优相适应的规模标准和评选指标,对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1.工业工程冶金工程中的“焦化”规模修改为“碳化室高度7米以上”;有色金属工程的“氧化铝”规模修改为“年产量80万吨以上”,“电解铝”规模修改为“年产量30万吨以上模煤炭工程的“煤矿”规模修改为“年产量300万吨以上”,“选煤厂”规模修改为“年洗选能力500万吨以上:增加“露天煤矿年产量500万吨以上”,“储装运工程储煤仓8万吨和运能1万吨/列以上”;石油工程与石化工程合并为石油、石化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行业(或委托部门、地方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授予的国家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正式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5、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9、桥面面积3.5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年修订)》的通知文号:建协〔〕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

本办法自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年修订)》(建协〔〕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年月日1/2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版发布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版发布

拍挂 方式取 得 城六 区和 通州 区地 上建筑 规模 5 万平 方米 ( 含) 以上国 有 土地 使用 权 的商 品房开 发项 目应 采用 装配式 建筑 : 在 其他 区取 得地 上 建筑 规 模 1 O 万 平方 米( 含) 以上 国有土 地 使用 权 的商 品房 开 发项 目应
采用 装配式 建筑 。
境 ” 。承 办 单位 为 中国建 筑科 学研 究 院科技 发展 研究 院 和远 大科 技
集 团 分 论坛 内 容包括 :既有 建筑绿 色 化宜 居改 造 、既有 建筑 低 能 耗改 造 、既 有建筑 综 合性 能提升 、建筑 室 内环境 与健 康 建筑 新兴 建材 与绿色 化改造 、医院建 筑节能 与空 气品质 改善 。
建 筑优 先 采 用钢 结构 建 筑 .其 中政 府 投 资 的单 体地 上 建 筑面 积 1 万
平 方米( 含) 以上 的新建 公共 建筑应 采 用钢结 构建 筑 。
发展 阶段 ,从简 单的 数量 扩张 转 变为质 量提 升阶 段 ,新 建建 筑与 既
有 建 筑 改 造 并 重 推 进 已 成 为 我 国 建 筑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常 态 。 为 贯 彻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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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市 人 民政府 办公 厅 印发 的 《 关于 加快 发 展装 配式 建 筑的 实 施意 见》 3 月2日公布 。 《 意 见》 提 出 ,自本月 1 5日起 新纳 入北 京 市保 障 性住 房建 设计 划 的项 目和 新立 项政 府 投资 的新 建建 筑 应采 用
装 配式建 筑 。
订 。现将 《 中国建设 工程 鲁班 奖( 国 家优质 工程 ) 评 选 办法( 2 0 1 7 年修 订) 》 及 关于修 订< 中国建 设工 程鲁 班奖( 国家优 质工 程) 评 选办 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1•【文号】建监[1996]161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6]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评审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5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供气等工程;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六、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具有经地、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先进合理的设计。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等部令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7.01
•【文号】建设部令第92号
•【施行日期】200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92号公布)经2001年6月29日第4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1989年12月31日发布)。

2.《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1990年12月31日发布)。

3.《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1990年12月31日发布)。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41号,1995年1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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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

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

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

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

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

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容调整至此,即将原来的先审定后公示改为先公示后审定。

这样调整主要考虑是:若先审定后公示,一旦公示出现问题,审定结论就要推翻,审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审定是严肃的,是最终的,只有完全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全部规定的工程才能进入最终的审定程序。

因此,公示应当在审定前完成。

七、《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五)项,将原文中的第十七条第四项调整至此,更加明确会长办公会是评审环节的最终程序,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由会长办公会以记名投票方式最终决定的。

八、《办法》第六章“奖励”第十七条,将原文中的第十九条“及项目负责人”的内容删除,主要考虑是严格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奖评比达标表彰的要求,明确奖励的对象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参与单位而不是个人。

将原文中的“奖状”修改为“证书”是因为不少获奖单位反映,奖状较大、携带不便,比较容易损坏,协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从2019年起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

九、《办法》增加第七章巡视监督,内容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主要考虑是在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对专家组工作和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巡视不仅是对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是对各位专家的能力、工作态度的直接监督检查。

经过2018年对现场复查工作的监督巡视,协会总结开展此项工作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符合对评奖工作的要求,确实有必要,也具
备可行性。

十、《办法》对附件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进行了调整,将无奖项设立证明文件或奖项暂停的从原表中删除,目的是进一步体现国家优质工程奖认定的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的合法合规性。

十一、《办法》附件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第一条第(一)项“工程简介”中将工程照片由10张增加至20张,主要考虑是照片的增加能够更好的、更全面的反映工程面貌和特殊部位情况。

十二、《办法》附件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第一条第(五)项“影像资料”中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控制在5分钟以内,金奖项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主要是考虑5分钟的影像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出一般项目的整体质量情况,能够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的需要。

由于申报金奖的工程规模较大,涉及内容较多,审核过程严格,播放时间维持8分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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