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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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
附件1:
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90 54
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100 60
三、建筑设计160 96
四、建筑结构140 84
五、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120 72
六、建筑材料与构造120 72
七、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85 51
八、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100 60
九、场地设计(作图题)100 60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4个科目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级建造师的资格认定与报考条件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培训及考试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注: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007建造师开设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 市政公共工程
2 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和装饰)
3 机电工程(原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
注:参加二级建造师培训学员需以上3个专业中选择一个
行政许可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2、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可以申请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