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020年各省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备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限申报一个。
附件2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申报主体:联系人:填表日期: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制填报说明一、依据“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编制本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建工作方案、基础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特点突出。
三、申报材料须加盖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垦区、林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章(骑缝章)。
四、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6份,规格为A4印刷成册。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国家林草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网址://注:不够可加页。
下同。
注: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可由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公代章,下同。
2020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基础数据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盖章):注:1.特色农业和特色主导产品均指本次申报的特色农产品。
2.副产物范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3.填报的数据、材料均需要提供详实的证明文件。
附件3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盖章):申报日期:2020年月日注:类别按照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填报。
17附件4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情况监测调查表。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鄂林产〔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鄂林产〔2020〕6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鄂林规〔2014〕86号)的规定,省林业局对2019年新申报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2016年认定公布、有效期届满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评审认定,同时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跟踪监测。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武汉云雾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符合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认定为新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武汉市国科融通种养殖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重新认定合格,继续保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湖北华田林业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监测评价不合格,取消“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现将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林业富民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2019年度新增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1家)2.2019年度重新认定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61家)3.取消的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58家)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1月7日附件12019年度新增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1家)武汉市武汉云雾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丹江口绿苑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铭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四海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市鼎新木业有限公司襄阳市湖北梅尔梅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谷城军旅班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葛百岁葛业有限公司荆门市荆门万华生态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东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瑞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孝感市湖北红翼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冈市湖北菲凡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骊之龙园艺有限公司咸宁市通山协力绿色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瑶乡御草药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湖北润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湖北上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水市涂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省直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湖北省林业园林工程公司附件22019年度重新认定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61家)武汉市武汉市国科融通种养殖有限公司湖北省中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黄石市湖北瑞晟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绿知堂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湖北耀荣木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三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联胜油橄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霖煜农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兴源生橄榄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房县月亮湾野生动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湖北武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湖北海富家具有限公司湖北新兴家具有限公司湖北千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湖北三峡神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文龙景观园艺有限公司当阳圣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当阳市红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当阳市安诚森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仙侣山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宜昌雅佳明妃家具有限公司襄阳市湖北楚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湖北香芝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枣阳市中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枣阳长胜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胡坪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池山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思安药业有限公司湖北中坪葛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龙观核桃发展专业合作社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湖北森宝园艺有限公司钟祥林亿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中谷正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孝感市湖北安陆新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九龙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邓家河庄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盛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湖北君和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冈市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正光九资河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食为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燕加隆木制品有限公司恩施州湖北乡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西谷核桃股份有限公司鹤峰县巨融林业有限公司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市湖北鹏程林农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青鹏园艺有限公司咸宁市西凉湖香谷园艺场湖北药姑山生态产品通山县皇居家私有限公司随州市随州桂花林业合作有限公司随州市楚天园艺有限公司随县淮河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随州蕙兰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省直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附件3取消的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58家)武汉市湖北华田林业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木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湘农业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香花王园林有限公司武汉青山绿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雾山茶业有限公司武汉三色天香精品桂花有限公司武汉市木兰湖绿岛茶叶有限公司黄石市湖北岩峰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十堰天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圣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渝川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星梦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湖北昌兴农林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绿色田园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万树木业有限公司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市襄阳程河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盆岭菌业有限公司湖北启森牡丹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市晨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宏林园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市源丰苗木专业合作社湖北佳运木本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宇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三峡茶叶有限公司湖北远野风食品有限公司湖北食得福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宜昌鸿渐茶业有限公司鄂州市武汉市鑫兴达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有限公司湖北仁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湖北汇澄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钟祥菌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紫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钟祥精华园林有限公司孝感市湖北大别山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湖北帝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穴市华隆实业养殖有限公司湖北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咸宁市湖北天和鑫鑫竹业有限公司通山县通达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通城县兴林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桂乡园林有限公司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沃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湖北省青翠源茶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湖北炎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源(随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潜江市潜江市禄秀特色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滕头园林苗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天门市湖北金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鸿扬尚品家俬有限公司神农架神农架神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省直湖北景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省龙头企业申报文件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采取评审制,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申报或已被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
生产、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流通企业适当放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XX省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 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申报指南.,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XX省政厅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2─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
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
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3──依托镇域1个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
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创新产业组织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56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种子种苗、休闲农业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生产型”认定标准;农(兽)药、肥料、屠宰、农业机械等涉农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加工型”认定标准。
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一)申报程序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下同)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或由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二)监测程序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17.06.26•【文号】国粮财〔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粮食产业经济这篇大文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作用,大力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企业增盈增效,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促农增收。
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以多种形式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使种粮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带动和促进种粮农民就业增收。
——助企增效。
持续加大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扶持粮食主营业务突出、有产品、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管理水平较高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以粮食种植、收储、加工和销售为主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创新发展。
对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以资产为纽带促进粮食产销衔接,以及经营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资金筹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创新、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适应群众粮食消费需求升级,开拓新市场,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现将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我省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汇总表xls
带动农户 (户) 户均增收 (元)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产品质量 产品产销 认证情况 率(%) 专利、发明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缴税金 出口创汇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 银行授信额 (含减免税, (万美元) (%) 用等级 度(万元) 万元):通讯地址 Nhomakorabea邮编
备注
A3幅面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 在地
本表请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
楚雄州农业产业
填报日期: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手机 企业主导产品 总资产(万 元)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年产值 年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表中指标填报2009年数据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证汇总表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日期:2011-09—06 16:03 来源:未知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以及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的通知》(豫农产经〔2002〕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观光农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能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请并已获准作为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养殖、种植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二、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三、经营规模(1)加工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
(2)养殖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上(奶牛养殖小区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80万元以上)。
养殖规模应分别达到: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蛋禽场存栏3万只以上;肉禽场年出栏5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场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场存栏2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场水面500亩以上,年产鱼类5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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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封面免费模板【篇一:申报材料封面】级职务呈报材料封面 no:(第姓名: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拟报职务:专业类别:分册)【篇二:申报材料(封面、目录)】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申报企业:(盖章)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省级申报部门:山东省农业厅申报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目录一、申报企业情况表表1 基本情况表-------------------------------1 表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2表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一)---------------3表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二)---------------4表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三)---------------5 表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6 表5 带动基地情况表(一)---------------------7 表5 带动基地情况表(二)---------------------8 表6 带动农户情况表(一)---------------------9 表6 带动农户情况表(二)---------------------10 表7 科技创新及质量环保情况表-----------------11 表8 股权构成、境外投资及品牌创建情况表-------12二、其他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3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73、2009年和2010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214、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证明----------------------785、近三年纳税证明------------------------------796、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817、科技成果、专利证明--------------------------828、行业排名证明--------------------------------142三、其他附件材料1、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芳绿科技掠影----------------1432、银行信用证明--------------------------------145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464、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75、企业环保情况证明----------------------------1486、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证书------------------------1517、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文件------------------------1528、省级村企互动示范单位文件--------------------1549、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文件--------------15610、滨州市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文件-------16011、其他荣誉影印件-----------------------------163全国食用菌行业优秀龙头企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种植(养殖)能人培训基地山东省千家成长型重点扶持中小型企业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食用菌行业十大龙头企业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滨州市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化示范单位滨州市农业产业化十佳龙头企业12、近期项目立项批文邹平芳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69 邹平县食用菌协会-----------------------17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级)-------171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山东芳绿农业高效生态示范园项目登记备案的证明---------------172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山东芳绿黄河三角洲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证明---175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山东芳绿大型秸秆沼气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的证明-----------------178【篇三:申报材料封面】省级志愿者优秀行动项目奖申报材料项目名称:“春蕾”计划项目主题:春蕾计划行,温暖女童心申报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青年愿者协会活动时间:2002.3 至今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二○○八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春蕾简介第二章:2004~2005年春蕾活动材料活动策划 -––––––––––––––––––––––– 1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总结– - - - - -–––––––––––––2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心得体会––––––––––––––––8 附件:精彩图片集––––––––––––––––––––24第三章:2005~2006年春蕾活动材料活动策划 -––––––––––––––––––––––– 1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总结– - - - - -–––––––––––––2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心得体会––––––––––––––––8 附一、通讯稿––––– - -–––––––––––––––11 附四、精彩图片集––––––––––––––––––––24第四章:2006~2007年春蕾活动材料活动策划 -––––––––––––––––––––––– 1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总结– - - - - -–––––––––––––2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心得体会––––––––––––––––8 附一、通讯稿––––– - -–––––––––––––––11 附四、精彩图片集––––––––––––––––––––24第五章:2007~2008年春蕾活动材料活动策划 -––––––––––––––––––––––– 1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总结– - - - - -–––––––––––––2 春蕾计划宣传活动心得体会––––––––––––––––8附一、通讯稿––––– - -–––––––––––––––11 附四、精彩图片集––––––––––––––––––––24。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经营业务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经营额须占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成长性强,综合实力位居本省同行业前列。
1. 加工型企业:粮、棉、油、猪、鱼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其他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上。
重点贫困县、山区县的企业适当放宽要求。
2. 市场型企业: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重点贫困县、山区县的企业适当放宽要求。
(三)企业效益。
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不亏损,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0%。
长沙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汇总表
湖南林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林之神
企业品牌
粮油
天心区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014年)、全国油茶产业重点企业(2011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2014年),绿色食品认证(2016年),获评获省著名商标(2016年)
4
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
农夫卫红
企业品牌
粮油
宁乡县
省级龙头企业(2016年),绿色食品(2016年)、有机产品(2016年)认证,获评省著名商标(2014年),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2014年)
水产品
产品品牌
水产
望城区
湖南省著名商标(2010年),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畜禽养殖)产业园省级示范园(2015年),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6年)。
16
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
“浏乡”
炒货
产品品牌
农产品
加工
浏阳市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6年),
湖南省著名商标(2016年)。
17
长沙沃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9
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谷生物
企业品牌
有机肥
高新区
省级龙头企业(2016年),获评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湖南省著名商标(2015年),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2016年),农业部植物营养与生物肥料重点实验室(2013年)
30
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
同超配送
企业品牌
农产品
流通
长沙县
20
浏阳市太平桥豆豉厂
“天马山牌”豆豉
产品品牌
农产品
加工
浏阳市
湖南省著名商标(2012年),中部农博会金奖(2013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年)。
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模板】
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依法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经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贵州证监局、省供销合作社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的重大事项。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考察、评定和运行监测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产品。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经营规模1.种植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陕西省蒲城县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状况
陕西省蒲城县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状况作者:石文娟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2年第08期编者按:根据蒲农发[2012]24号文“蒲城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发展专题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深入陕西省蒲城县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勇奔有限公司、天菊实业集团、犇犇养殖有限公司、天子果蔬实业有限公司,就如何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粮油类加工企业1.发展现状天菊实业集团是蒲城县规模最大的小麦收购加工企业,企业2011年总资产46811万元,销售收入44166万元,职工960人,拥有先进面粉生产线4条,日处理小麦1000吨;“1000”型饼干生产线5条,年产饼干类产品2万吨;隧道式低温、中温挂面生产线6条,生产挂面4万吨。
收购小麦16万吨,收购农产品支付金额30424万元,带动农户增收3570万元。
据统计,2011年蒲城县共有小麦加工企业4家,年收购小麦28.6万吨,其中收购本县小麦26.1万吨,采购金额达50709万元,农民工1237名。
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融资困难。
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这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调研统计蒲城县龙头企业2011年银行贷款68588万元,财政扶持资金1289.5万元,较往年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尽管如此,仍有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存在“惜贷、恐贷、拒贷”现象:要求企业必须要有土地抵押;近年来农发行不增加新的贷款规模,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并每年以10%往下递减贷款规模,企业还贷压力较大;其他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贷款利率高,资金成本高,因农产品加工利润微利,极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建议:(1)建立银企合作平台。
由政府部门协调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产业化组织与银行部门每年度召开一次见面会,促进双方互相了解和支持,实行双赢。
(2)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用好发展基金和重点企业奖励资金,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政策支撑。
果品储藏企业1.发展现状勇奔果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0752万元,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565万元。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0.0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6日2020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41号)要求,今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75亿元(附件1)用于农产品加工项目,目前项目资金以及绩效目标(附件2、3)已下达给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
为做好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原则(一)精准施策。
针对全省优势特色产业链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精准施策的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产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程序。
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不准越级上报。
二、支持对象今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
适当支持近年来投资力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非省级龙头企业,该类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当地申报数量的10%。
2018-2019年已获得项目和今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淘汰的企业不在今年支持范围内。
三、支持重点优先支持全省稻米、生猪、水产、果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蔬菜、茶叶等传统产业的链主型省级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兼顾支持涉富硒或者牵头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省级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四、支持环节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规〔2014〕8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厅直有关单位:2006年我厅制订《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以来,评选认定了一大批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于规范全省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突出林业产业发展重点,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原《办法》已逐渐不能较好适应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要求。
为此,我厅结合林业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原《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办法》即日起停止执行。
湖北省林业厅2014年5月21日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经湖北省林业厅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
第四条省林业厅林业产业处牵头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报范围在湖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的企业,包括营造林、种苗花卉、人造板、家具、木浆纸、竹藤制品、林产化工、中药材加工、林业生物工程、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与加工、森林旅游等企业以及林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流通企业等。
第六条申报条件1.企业规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吉政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吉政发[2002]2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和吉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的要求,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和申报认定程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全省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经省政府审定,吉林德大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逐步健全和完善与基地、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使其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带动力和辐射力,加快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运行水平。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凡在监测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不搞“终身制”。
具体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