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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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

实施方案操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09]75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6

【实施日期】2009.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操作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75号)

各科室、办属各单位:

现将《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操作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操作办法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落实事项的确定

根据实施方案,工作落实年落实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①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社会稳定等直接涉及政府职能的重大决策和部署;②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承诺事项以及人民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特别是扶贫开发、“三农”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公共管理和服务、民生工程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③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全体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任务;④市委及其办公室、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各类文件中明确的各项任务;⑤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由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文件或批示办理的各类事项。

工作落实年落实事项的确定,除有明确要求外,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拿出具体意见,提请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确定。确定具体落实事项时,在突出上述六个方面重点的基础上,注重把握三条原则:一是直接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任务和重大事项;二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社会各方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对一般常规性、临时事务性、部门和县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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