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要求规范化培训协议详情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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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导读:本文2018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工作顺利完成,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5月12日,2018年安徽省第一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顺利举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对安徽省考点进行巡视。

考试期间,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劲风对考点进行巡考,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及各考点负责人陪同巡考。

本次考核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2015级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学)考生,29个专业的近900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此次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介绍: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

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无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未经二级学科培养,就直接分配到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以后的能力和水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医院的条件,严重影响了医疗队伍的
整体素质的提高。

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地方恢复了住院培训的试点工作。

经10余年的实践,一套较为完整的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制度和模式已经得到了确定和完善。

1993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此后各地逐步开展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前期探索。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培训招收工作在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监督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全国培训招收工作的政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制订年度招收计划;统筹培训资源,推动各地、各专业均衡发展;落实省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第三章招收计划第七条国家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培训招收匹配机制,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供给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计划,招收名额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各基地医院重点为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住院医师。

加大对大别山、皖北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直医院培训基地依据需求和培训能力,招收名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帮助大别山、皖北等欠发达地区培训部分学员。

第九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本辖区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于每年7月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所辖地区各专业人才需求计划。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卫科教秘〔2015〕183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将《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省情、遵循规律,以培养合格医生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健全培训体系为基础,以建立政策制度体系为核心,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人)池州市人民医院甲方(培训基地医院):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

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 毕业学校及专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外出进行规范化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一并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为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选派乙方在进行专业规范化培训。

第二条甲方义务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帮助,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

2、乙方在规培期间,甲方支付医方基础工资,无绩效部分。

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在规培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定与要求,服从规培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2、在培训结束后,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3、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规培任务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4、保证学成回单位服务至少5年。

5、规培期间与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单位汇报学习情况。

6、乙方在规培期间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规培结束后在一周内回单位报到。

第四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1、参加规范化培训学员中途终止培训或完成培训后未回单位工作、培训结束后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含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外,并按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学习总费用的1倍支付违约金。

2、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继续服务至少5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含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外,并按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学习总费用的1倍支付违约金。

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3、乙方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后,《规培合格证书》应由甲方统一到规培单位领取。

4、乙方规培前,将毕业证原件交由院方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作为医院中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临床诊疗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规范化操作水平,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需求,安徽省将规范化培训作为住院医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首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

住院医师作为医院中的临床实习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要求住院医师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疗流程、疾病诊治指南等相关内容,使其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对病情做出准确判断。

其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强调临床技能的培养。

住院医师在医院中承担着临床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具备熟练的临床技能。

通过规范的培训,要求住院医师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方法,掌握急诊处理、手术操作、疑难病症的诊治等相关临床技能,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再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注重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

住院医师在医疗团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规范化培训,要求住院医师能够主动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患者的诊疗工作。

同时,要求住院医师能够积极参与医疗团队中的学术交流、病例讨论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最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注重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

住院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必须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化培训,要求住院医师掌握和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提高医疗风险认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总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提高住院医师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的重要途径。

安徽省将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效果评估。

相信通过规范化培训,安徽省的住院医师队伍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安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安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完成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实际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

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设计,做出了基本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

三、我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的进度安排是怎样的?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数量达到新进临床岗位本科及以上人员的50%。

2017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哪几类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的身份有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研究生三类。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时间:2010-08-09 10:48:22 来源:作者:点击:0皖卫人〔2010〕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页脚内容1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医疗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培训对象:页脚内容2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

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批准。

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批准列为培训基地。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

附件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人)甲方(培训基地医院):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

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协议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协议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协议书
甲方(招收单位):XXX总医院XXX医学院
乙方(派遣单位):
一、乙方派遣的住院医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培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派遣的住院医师在甲方培训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其业务培训、政治思想、行政管理服从甲方管理,发生问题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退回乙方。

三、乙方派遣的住院医师在甲方培训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导致医疗纠纷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50%,造成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住院医师的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严格按照《XX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进行轮转培训、理论授课与考核,乙方住院医师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通过甲方组织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继续培训资格。

五、乙方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请休假时间、人事管理按照XX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住院医师非工作时间发生各类安全问题,甲方
不负有任何责任。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业务部门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和住院医师本人各保存一份,未签字盖章者,不予以注册。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住院医师本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医疗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培训对象: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

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批准。

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批准列为培训基地。

第八条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温馨提示: 1.“单位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属委派培训,按三方协议执行,培训期间“单位人”无法变更委派单位或转为“社会人”。

2. 录取的培训对象,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报到退出或报到后退出培训的,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助理全科2年)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单位人因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其退出培训的,纳入对所在市或单位的目标考核扣分,并将与医院评审等工作挂钩。

4.应届订单定向生,若定向卫健委未分配具体单位,此“介绍信”由当地卫健委填写。

单位介绍信
太和县人民医院:
我单位委派同志参加2024年度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专业为(全科医学/助理全科)。

我单位确保熟悉并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同意该同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此承诺:1.确保其以“脱岗”的形式参加培训,期间不再安排其他任务;2.按照政策保障其在本单位的相关待遇;3.培训结束后,严格按照报考专业落实其工作岗位。

4.其在培训基地违反规定或因个人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进行培训,积极配合培训基地解决问题。

委派单位公章
年月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附件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人)甲方(培训基地医院):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第九条乙方不能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第十条有权对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培训结业后,回丙方工作。

培训期间,不得报考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为提高住院医师的医疗水平和职业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化培训内容和要求。

下面将从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效果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培训内容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临床技能培训、医疗知识培训、医学伦理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等内容。

1.临床技能培训: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模拟病例训练和实际操作训练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操作能力。

2.医疗知识培训: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最新进展、新药和新技术的应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学习和讨论不断更新医疗知识。

3.医学伦理培训:培养住院医师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和秘密、维护医疗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

4.职业素养培训:包括沟通与协作、团队合作、问题解决、决策能力、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住院医师能够在复杂的医疗环境中进行有效的协作和决策。

二、培训方法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学、实践训练、讨论研究、病例讨论和考核评价等。

1.理论教学:通过专家讲座、学术报告等方式传授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进展,提供基础理论知识。

2.实践训练:设置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提供真实的病例和模拟患者,让住院医师在指导下进行操作训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3.讨论研究:组织小组讨论、病例讲座、疑难病例研讨等活动,让住院医师共同学习、交流和分享经验。

4.病例讨论:根据真实病例或模拟病例开展病例分享和讨论,让住院医师在讨论中学会辨析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5.考核评价:通过考试、演示、评分等方式对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三、培训效果通过安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有效提高住院医师的医疗水平和职业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临床工作。

医院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医院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因甲方工作需要且乙方愿意报名参加为期三年的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甲、乙双方根据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指由本人申请、科室同意、医院审批后,脱产到上级医院规范化培训三年。

二、乙方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工资甲方承担,在市内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市外每月给予450元生活补贴。

三、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完成规范化培训,其规范化培训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和补贴全部由乙方归还。

四、乙方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必须回甲方工作10年以上(出勤率每年不低于265天,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未达此工作年限而离开甲方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缴回甲方支付的乙方规范化培训期间领取的一切费用;
2、承担违约金,每少服务1年承担壹万元违约金。

3、以上两项费用未缴清者,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医师变更注册。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规范化培训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规范化培训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人: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5]9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1
【实施日期】2015.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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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单位人)
甲方(培训基地医院):
乙方(培训对象):
丙方(委派单位):
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
管理。

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工作。

第八条落实乙方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负责安排乙方的住宿。

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参照本院同类住院医师待遇水平给予补贴。

第九条乙方不能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计
生委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第十条有权对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培训结业后,回丙方工作。

培训期间,不得报考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由丙方按规定发放;甲方负责按月发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培训对象个人补助部分(原则上为3万元/年·人×80%/12),并根据其工作情况(参照同类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助或工作补贴,培训时间计为工作年限。

第十四条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在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后,在甲方享有执业医师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利。

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培训期间,除工伤外的其他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按照甲方本单位住院医师同等处理。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或举措保障乙方的培训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乙方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终止培训,若乙方在培训期间出现弄虚作假、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等违规行为,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和教育。

第十九条负责乙方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单位应支付的部分等。

第二十条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丙方应协助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须提前 30 天向丙方、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乙方须退还丙方、甲方为辅助乙方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

丙方有权对乙方要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对于乙方擅自退出培训、严重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以及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补助补贴等费用,并视情况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处理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至少五年内禁止在我
省报考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培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乙方本人提出申请,经丙方和甲方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延长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补贴。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培训,解除协议。

对于按期或延期不能取得合格证书的,须退还中央财政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3万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丙方未按协议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经协商无果的,乙方可申请解除协议。

相关费用由甲方、丙方根据各自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丙方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是指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三方无需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
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

乙方作为学员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乙方在此期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此协议存续以三方关系存在为前提,协议三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若签约方(特别是乙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期间,培训中止;视协商解决结果,培训继续或终止。

培训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培训关系解除,本协议终止。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公章)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丙方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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