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主客观试题解题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主客观试题解题技巧“备考讲方法,做题讲技巧”是我司考过关后的最大感触。
说起司法考试解题技巧,首先,我认为司法考试本身是一次敌我双方打仗的过程,是出题者与考生之间斗智斗勇的交锋、互相猜度对方的过程。
在司考考试的难度和范围确定后,我猜你出题者的重点何在,你猜我考生的心理和怎样布置题目及类型。
下面我和朋友们分享一下司法考试解题技巧。
(一)客观性司考试题解题技巧1.改变答题顺序,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
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找到答案后用指甲在题目上划一道深痕,开始作答时迅速地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
一般情况下,前三卷的每15分钟我已经把单选题全部答完。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
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
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4.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
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这个方法可是独角兽司考网校VIP协议班的左宁老师推崇备至的哟!5.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2016年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带答案和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起,众人纷纷投入新一轮司法考试的复习。
想必大家都对“得民刑者得天下”的江湖传言早有耳闻。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
即便民法的博大精深让人心烦意乱,但它始终是司法考试中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任何一位考生都无法回避的。
那么,我们如何学好民法呢?作为整个民法基石的民法通则的内容,便首当其冲。
下面我就司法考试中涉及的民法通则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形成权:在民法中有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支配权,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权,而且一般为“下列哪种权利是形成权”的问法。
形成权有两个特征,一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做题时只要紧扣这两个特征,一般不会出错。
目前主要考的是第二个特征,即是否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比如相对人的催告权,我们认为不是形成权,因为它没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而之后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则是形成权,因为它的行使使本来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确定的效力;2、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主要是“之日”与“次日”的区别;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与否的问题,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的婚姻关系问题;4、个人合伙问题:主要是合伙人身份确定的问题。
一般认为只要参与了盈余分配,第一年参加了分红,就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其次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以及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问题;5、民事行为的类型问题:这是民法通则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比如说,只有掌握了合同法才能了解真正的民事无效行为的类型。
这部分内容确实有些麻烦。
不过幸好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得到了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真传,方才安然度过难关。
呵呵!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6、代理:主要是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两者的构成要件,代理权及代理权授权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在已经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不主张表见代理,却主张无权代理而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否可以,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主要是从表见代理规定的目的来看。
2016年司法考试好的复习方法
页眉内容2016年司法考试好的复习方法如何掌握?2016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拉开,蓦然回首,司考路上的一幕幕犹如发生在昨天。
去年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从2012年毕业之后参加的司法考试开始算,我是“留级”三年才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法院工作,司法考试是一道早晚要逾越的门槛,喜悦的心情自不待言,确实有如释重负的感觉。
回顾这四年漫漫司考历程,可以总结的实在太多太多,成功的经验虽然只是一点点,可也有不少值得大家引以为戒的惨痛教训。
我愿意把这些东西都拿出来与大家共同分享,如果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学友有些许的帮助,我就心满意足了。
在我来看,要通过司法考试,复习的方法至关重要。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复习的时候也需要因人而异,找到自己适合的方式。
我是一名法学本科毕业生,我主要就从法本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经验。
一、摆正心态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中,因为信心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考过的人,占到了85%以上。
实际上,没有抱着必过的信念,怎么可能会付出全部的努力?觉得自己复习的差不多,模拟练习成绩都在及格线上下,如果运气好就能考过,这样的考生也不在少数。
其实,侥幸心理实不足取,每年320-339、340-359是人数最多的两个分数段, 359和360就是地狱和天堂,真要是仅差那么几分就只能徒唤奈何了。
有的考生抱着练兵的目的,说考不考过都无所谓。
我想即便是如此最好也还是定下必过的目标,认真准备,即使没有考过,也为以后的复习提供准确的参考,毕竟,没有全身心投入而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的偏差。
通过司考的人当中,非法本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他们当中,许多以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可一次考试就通过了。
反观我们这些所谓的法本生,却没有这么幸运。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大学四年的系统学习出来的“正规军”,还比不过那些土枪土炮武装的“杂牌军”吗?其实,我们只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
法本的考生特别是刚刚毕业第一次参加司考的考生,往往认为考试内容都是以前上学时学习过的,自己的理论基础扎实,不需要费太大的功夫,不自觉的产生轻敌思想。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2016年司法考试主客观试卷的应试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手册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战已经开始,司法考试的新兵们应该如何应对?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小编,特意为你奉上2016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手册。
一、关于司法考试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复习前,花了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复习方法,复习经验以及往年资料的收集。
这篇文章会尽量涉及到这些方面,如有不足,请百度。
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分。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型包括单选题五十分五十道,多选题八十分四十道,不定项选择题二十分十道。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型同卷一。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题型同卷一。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一定包含以上所列全部科目。
题型为主观题七道左右。
还有我觉得很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别人的复习经验。
网上的(呵呵,此处插入广告:复习过程最常去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复习经验一大堆,各式各样的,什么在校法本复习一(二、三、四……N)个月轻松过司考、在职考生司考复习辛酸泪、八年抗战最终胜利、司考没什么可怕的我根本就是裸考就过了。
我已经把看别人的复习经验,当成复习过程中一个很好消遣了(并没有贬低的意思),即使我考完了,成绩出来了,我还会偶尔看看。
别人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你,也不是说他考了四百五十分他说法条要背/三大本要看/真题要做五遍,而你没背/没看/没做你就过不了。
总之,正确对待别人的经验,包括本文。
二、关于心态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必须过并且要一次过,所以当时我的压力是挺大的,但是又是充满信心的。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答案和解析剖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怎么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怎么复习司法考试第二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这三门法律在在司法考试的众多科目中算是非常重要的,难度相对也不小,刑法需要记忆的法条非常多;刑诉的期限、程序方面有很多易混淆的知识点;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抽象性很强,对于一些没有公检法工作经验的考生或者一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讲,理解和记忆起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下面我将分别对这三门法律的复习方法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
刑法——吃透法条,和案例结合从历年真题分析,刑法无疑是考查理论性最深的学科之一,大多数问题并不是法条上直接体现出来的。
如果再把这些问题掺杂在案例之中,难度就更大了。
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1.在法条之外一定要看教材,甚至教材比法条更重要,因为教材可以补救盲点,而刑法考试最喜欢考盲点。
对于重点问题,例如共同犯罪,虽只有五个法条,但是理论问题不计其数。
例如考题中出现“共同过失犯罪”时,很多考生仅凭借“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模糊记忆而否定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共同过失犯罪”恰恰规定在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就是记忆的盲点,没有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的话,很难注意到这种盲点。
这些内容,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艳霞老师在他的授课中,介绍的都很详细。
我的卷二能以高分通过,多亏了杨老师的指导。
记得那段时候我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2.在教材的基础上,自己预测考试重点、自己归纳。
从考点预测的角度而言,要选择不很浅显、也不是过于玄虚的理论重点归纳,尤其是在理论争议之处。
比如关于盗窃与侵占、抢劫与抢夺等罪的区分,诸种教材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定要结合历年考题思路,认真思考哪种说法更为合理,然后综合诸种教材,自己归纳这些罪名的区分要点。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备考攻略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的时间还剩不到60天的时间,复习司考已经刻不容缓了,在这里我想谈谈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卷一: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法理学总体来说,这门课程比较好复习,一定要记住一点,一般情况下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的选项都是正确选项,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复习时应特别注意。
法理学可以分为三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
司法考试主要考法的本体论。
2、宪法学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
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
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3、法制史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
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
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
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4、经济法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
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
每部法律都在一两分左右。
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
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
但是个人认为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解析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2016年司法考试最有效的备考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两个最有效的备考方法2016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拉开,众多考生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
司考素以难度大、通过率低、含金量高而著称,但更加清楚此考试是每一个有志于法律职业朋友的必经之路。
而司法考试备考涉及面广、内容多、周期长,在此期间难免出现各种状况,妨碍学习的正常进行。
这就需要我们周密计划,留足余地。
现在也想将自己一些备考感想与各位有志于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是一连串时间的流动。
妨碍学习开展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学习瓶颈;其二,忽然介入的突发事件;其三,学习顺序安排不当。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 班,在老师们的引领下,按部就班,有序复习,效果颇佳。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网校听听看吧!有两个有效的方法:第一,将突然介入的事纳入计划,当作原来工作的一部分,每天预留一到三小时,以备不测之需。
有些人在制订计划时,将突然介入的事设定为零,这样的计划可说是对现实认识不清,订了这么一个计划,一旦突然介入的事件发生时,就无法妥善处理,反而拖延了原本预定的工作开展。
第二,采用安全系数,在制订计划时,也附带考虑缓冲时间。
因此,订立计划,要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为前提,再进一步地假设某种程度的中间介入,以及时间上的拖延。
对一个正确的计划,附加若干的安全系数是必需的。
当初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帮我制定学习方案时便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留足了缓冲时间,在后来的备考过程中避免了很多麻烦。
那个时候按照老师的指导,按部就班地学习,把老师安排的视频课件整体看了一遍,在看老师的视频课件时,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同步字幕帮了我很大忙,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学习效率明显提高了。
至于安全系数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下列三点:1、需要用一整天来完成的工作,必须加上一两个小时的缓冲时间。
2、需要用一个星期才能完成的工作,则需加上一天的缓冲时间。
3、需要用一个月才能完成的工作,则需加上一个星期的缓冲时间。
全面解读2016司法考试备考.doc
全面解读2016司法考试备考【-就这分数没什么好炫耀的,只是为了增加一下这篇攻略的可信度,至少说我不是360分险过了来忽悠人的。
总则:E式四轮斩必杀复习法。
第一条:第一轮复习通读教材和张能宝(一种真题,后面提到),有时间最好通读法条,没时间就不读了,折衷办法就是快速的通读。
目标在感性的总体的框架型的认识,最重要的任务是确定考试重点,便于以后复习。
司考是放弃的艺术,抓大放小。
什么都抓肯定死,没人复习的了全部内容。
第一轮不要花太多时间,这是第一轮的任务决定的,找到重点,你第一轮就算圆满了。
我当时第一轮花太多时间,妄图蛇吞象,照单全收,结果发现自己还是个人,不是神,无法逾越所谓司考是放弃的艺术的定性,在第二轮的时候发现根本不知道第一轮看了什么鸟,找重点的任务没完成,第一轮失败。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轮复习很重要,目标在吃透重点,深度了解内涵,以不变应万变,这是所有司考中最最重要的部分了,因为重点内容特别喜欢每年都考,但是都变个花样。
传说中司考题目重复率有80%,虽然个人认为没那么夸张,不过50%估计有的,但是还是那么多人挂掉,就是问题出在不知道哪是重点,或者知道了也没吃透。
对一般考点的基本考法(主要形式是按照法条原文出的简单的选择题)也应能选择题选对。
第二款:方法是,第一,再看一边教材,特别注意第一遍标记的重点,非重点也是要看的。
本轮特色还在于法条复习,重点考点的法条要了如指掌,虽然可以第三轮再背,不过理解的工作在本轮一定要重点搞(问题是,会出现本轮都无法把某些重点彻底搞懂的情况,遗漏的情况,误认为是重点的情况,不过应尽力而为。
因为每一轮复习后你都会发现,原来对于重点还有新理解,甚至推翻以前所有的理解。
不要怕自我否定,马克思哲学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每一次发展似乎展现出回到原点的特征,其实已经是上了一个层次了)。
第二,看大本的法条(后面会说到具体是什么)。
目的在于深度理解重点,了解一般考点,边角料你想看我也阻止不了你,毕竟司考的确有考边角料,不过请记住司考的性质是放弃的艺术。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六大绝招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六大绝招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征程,独角兽司考网校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有助于各位的备考。
分享几个复习考试的绝招,谨以此文献给2016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各位朋友!第一招:天天按计划复习。
每个人每天的兴奋点不同,要利用好这一点做好复习计划,比如有的考生下午比较兴奋,用于复习知识比较好,上午效率不高,索性用来做题。
第二招:全面复习扫除盲点。
全面复习是扫除知识盲点的有效方法,“没有经过全面复习,知识大厦就好比建在沙滩上,是不牢固的。
”全面复习过程中,考生要特别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尤其是卷四,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答题帮助很大。
在校生虽然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但不少人属于“跟着”老师学,“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知识,主动学习有所欠缺。
考生复习过程中,就要变被动为主动,对不感兴趣的知识点以及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要主动学好。
我在复习司考时,通过独角兽司考网校这一媒介,把一些相关的科目穿插着复习,比如刑法与刑诉、民法与民诉等等。
这样既节省时间,又提高效率,一举两得。
同时,配合着他们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来学习,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招:学习欲望要强烈。
无论是否参加辅导班,能否考过的关键,是自己的学习欲望和信心。
第四招:历年考题认真做。
通过做历年考题,可以找到答题感觉,还可查验自己的复习弱项和盲区,在考试前有针对性地弥补。
尤其是近三年的考题,考生如果时间允许一定要多做几遍。
你要相信,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说的,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绝不是空穴来风噢!第五招:复习资料有选择。
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很多,除指定复习教材外,一些辅导机构还会组织编写,比如内容精编、法条释义、新增知识点解析等。
面对林林总总的复习资料,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比如,14种海上保险的条款怎么也记不住,买的一本内容精编辅导书将其归纳成两句顺口溜,马上就记住了,但感觉买的一本法条释义却用处不大。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克敌制胜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克敌制胜俗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
在司法考试中也不例外,尤其大家无从下手复习的卷四是尤为明显。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高手们克敌制胜,卷四得高分的细节。
一、储备篇成功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在司考复习时间里,你要想在卷四得高分。
必须在综合知识的储备上下工夫。
这个时候你应当在对待综合知识的储备问题上,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换句话说就是要有针对性的去储备考试急需要的知识。
第一、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
记得往年有道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的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
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
反之,则很难。
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你的命运。
第二、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
虽然,司考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设有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
例如:高度提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过程、在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司考中的灵活应用;再如今年卷四考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第三、有人认为法律格言很重要。
一些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一些,那怕一天记一条,三个月下来都是很多条了对做论述题。
但个人认为这仅是锦上添花、画龙点睛,并非必需。
这可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的白斌老师不谋而合哟。
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非常方便,这也是我选择独角兽网校课程的原因之一。
二、心理篇参加司法考试的你一定常思考:现在我每天不是看得是卷一、卷二,就是卷三的教材,而卷四那么重要却不能专门针对性的复习,我怎样才能做好卷四的题得到高分呢?其实,你大可不必让这个问题时常困扰你的心思。
只要你复习好前三卷且具有一定的综合思维能力,你一定能做好卷四。
这是卷四得高分之心理认识因素一。
卷四案例分析题很多,分值也很高。
许多人打心眼想通过做大量的案例分析题,来提高自己的答题分析能力或者借机押题,以至于许多朋友在练习做题的时候,只重视案例分析题,而忽视了客观题型(即选择题)的迷惑性。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从1月初开始复习,时间差不多够了。
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借鉴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
当然对别人的心得体验也更不能走马观花,过眼烟云。
2、收集一些有用的学习资料打仗还得用武器。
思路定好了,就得准备一套配合得当的复习资料了。
因为2016的一些最新的学习资料要到当年4月份才能出来,所以现在只能收集2016年的学习资料了。
你可以向你已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借,实在没有,就上网找了,还是蛮多的。
需要注意的是,资料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多了反而会无所适从,浪费时间。
现在网络上到处有资料下载,其实多数是重复的,有的也不权威和可靠,建议选好了再下载。
有的人,下载了好多资料,其实用到的很少,图个心理安慰。
资料选用篇司法考试资料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网络上可供下载的更是让人选得眼花缭乱。
市面上的资料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一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都是深有体会的。
我当年就购买了一些对学习用处不大的资料,现在看来,浪费了不少银子和感情。
如果您现在着手准备11年司法考试,个人认为比较有用的资料有:(1)10年的辅导教材(总共三册,司法部出,俗称三大本)。
关于要不要买辅导教材的争议很大,不过通过历年的司法考试内容来看,辅导教材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不要舍不得口袋中的银子。
不过建议目前先搞一套2016年(10年要到4月份才能出来)的辅导教材,足矣。
看看二、三两册,第一册可以暂搁。
刑法的分则目前也是不要看的。
(市面上的《白皮书》建议不要购买,向来反映不好)(2)10年的一些司法考试辅导学校的讲课录音资料(必备)对于我们绝大部分人来说,由于各种原因,亲自去北京报班学习的可能性不大;参加函授学习,效果也不好。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 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撤回B. 撤销C. 吊销D. 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3、乙全家外出数月, 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 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 将石狮卖给外地人, 得款 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 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 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4、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 拘留章某后,应在 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 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 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 推搡之间, 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6、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 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 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 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 12小时D. 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 6个月7、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 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 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8、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9、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 公道正派B. 忠于职守C. 恪守职业道德D. 参加培训10、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11、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战略与战术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战略与战术遥想当年,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听说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难考,所以,井底之蛙也想见识一下中国第一考,便参加了考试,有些无心插柳地通过了。
在此有一点点小经验和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些许帮助。
一、战略上:1、一鼓作气,背水一战曾经看到有些考友参加过多次律考和司考,很佩服他们再考的勇气,但是我更欣赏《左传》中的名言:“夫战,勇气也。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虽说失败乃成功之母,但失败同时带来的心理阴影是不利于下次考试的。
2、不要因噎废食如果你的工作不是忙到不可开交的份上,我劝你不要一时冲动去辞职,辞职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就如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言,“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何必为了区区一项考试而兴师动众呢?不要到处宣扬你参加了司考(俺可吃过亏)。
吾国民众多好“看别人好戏”,这些小人如夏日蚊帐外的蚊虫,虽然咬不到人也嗡嗡作响扰你视听。
特别是那种小心眼的上司,更不能对她漏半点秘密!(要像江姐那样保守秘密)3、娱乐学习、熊掌鱼翅?时间有限,娱乐和学习,只能选其一;想过司考就在3个月内和DISCO、酒吧、饭局、逛街等说拜拜!还有别老挂在论坛上和别人辩!二、战术上:1、选好书,读对书首先,务必精读当年的司考指定用书。
和中国的众多考试一样,司考是个八股文考试!有的考友广纳法学界百家之言,其实那样不利于考试,司法考试不是培养学者的考试,不需要百家争鸣,遇到疑惑就查指定用书!其次,最好精选一两本参考书。
参考书宜精不宜多,多了你也看不过来,只能用来装饰书橱(其实也用不上,基本上过期作废)!再次,倍受批评的白皮书还是要买的。
正如大家批评的那样,白皮书的答案有很多错误,题目难度也比司考要浅,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还是不得不买它!因为它可以给你指明每个章节的重点所在,同步检验和强化你的看书效果。
最后提醒大家,网上的复习资料特别多,作者水平良莠不齐,慎重选择!我走了很多弯路后发现,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授课讲义相当不错,都是老师归纳梳理过的“干货”,还配有典型的例题和相关的法条,用着很方便,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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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4、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5、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6、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7、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8、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9、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10、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1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12、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13、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14、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1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
”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
”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6、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1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18、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
”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
”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20、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1、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22、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2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24、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26、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27、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28、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