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
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发展、追赶超越目标任务,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从西安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专利资助按照自愿申请、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包括: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在专利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产业联盟、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专业服务机构。
专利创造类只资助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第二章专利创造第五条申请资助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
第六条授权资助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35000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
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
第七条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500元给予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按照每件每年200元给予维持资助。
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按照每件每年2000元给予维持资助。
第八条专利奖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西安市专利资助与专利活动补助暂行办法
西安市专利资助与专利活动补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技术创新,全面调动我市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加快西安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与专利活动补助资金从市级科技研究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利资助与专利活动补助包括对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活动补助。
第二章专利资助第四条资助范围(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二)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第五条资助条件(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的当年提出;中国发明专利— 1 —授权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的当年提出,在本年度12月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可延长至次年的1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第六条资助标准(一)申请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000元/件;(二)授权资助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
第七条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材料:(一)《西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表1)、《西安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表2)或《西安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表3);(二)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相关材料: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费票据、说明书摘要。
2.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提供专利证书。
(三)相关权利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申请资助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提供权利人授权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8•【字号】市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8日支持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研发基地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快“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聚集高端创新要素,发挥驻市科教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跨区域融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研发基地应紧紧围绕支撑全市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电子信息技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研发中试及产业化落地等活动。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知名企业重点包括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两类。
(一)跨国公司:指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世界500强企业,行业内知名领军企业,在世界各地直接投资或设有分支机构、从事全球性生产、研发和经营的境外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侨投资企业。
(二)国内大型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而划分的国内大型企业,以及境内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内知名领军企业等。
第四条高校院所指国内外研发能力强,学科优势明显,在自身领域拥有领先研究成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第五条研发基地是指以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实验(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为主,包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功能性(研发类)总部等的研发载体,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等。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创新、发展和竞争的重要资源。
它可以是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外观设计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也可以是企业技术、品牌、经验等非专利形式的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权益,促进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和措施,以激励企业创新,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
一、企业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和资源,尤其是在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领域。
中国在加入WTO后,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国际合作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水平逐步提高。
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仍面临一些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交易的组织和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和诉讼等方面。
因此,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企业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以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奖励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在技术、设计、知识管理等领域进行更多的投入和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竞争能力。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奖励政策可以增加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本收益,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和重要性,加强执法力度,反击侵权行为。
(三)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管理水平。
奖励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增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奖励方式和范畴企业知识产权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和范畴:(一)专利奖励。
专利奖励是指对取得专利或其他发明创造成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库存奖励等。
范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出台了对节能环保、高科技领域专利的额外奖励政策。
(二)商标奖励。
商标奖励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授权和维权等方面进行奖励的政策。
2019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持续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推广创新改革成功经验,巩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着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硬科技“八路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为重点,围绕创新链条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2019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科技创新计划(一)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推广创新改革经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快速释放创新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1.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
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经验,推动高校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高校院所制定并实施科技成果“三权”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挂牌交易等相关政策,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机制,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研究院等新型平台,培育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等。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鼓励驻市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智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挖掘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股干企业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支持。
1.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据《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市科发〔2018〕15号),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依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中)和有关政策,对获批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西安创新型城市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是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将科技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迫切要求;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转变,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体系的创新尝试。
二、指导思想以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产业链、吸引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聚集、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持续有效结合,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支持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联盟的构建。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做大做强知识产权产业。
二、主要任务上传者知盟网(一)建设关中-天水知识产权示范区。
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一高地四基地”的战略定位,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构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同)(二)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快速增长。
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
在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发明专利、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和驰、著名商标快速增长。
探索构建以专利产品为中心的评价体系,开展专利产品产值统计分析和专利新产品认定,实现专利产品产值增长超过全省经济增长。
(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中小企业局)(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储备和产业化。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促进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建立专利资助政策评价人才队伍和企业专利联络员队伍. 能 够及时了解和帮助企业和行业培训专利人才.对企业知识产权战 略有深入研究, 并能 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知识, 对每年专利申 请有 战略规划, 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长期持续发展。
3 . 加强专利申请资助的专项检查和监督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
对拥有专利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此外。 全县6 个镇自 2 0 0 8 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专利申 请镇级补助工作, 2 0 1 1 年共 兑现专利补助5 0 余万元。
对专利申 请资助政策, 建立调查问卷跟踪反馈机制。 问卷调查 设立多个指标, 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 知识产权政策的
明 确限定和解释资助政策中的“ 本地” 概念, 对于单位申 请, 明
确规定只有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才能在本地提出专利资 助申 请, 逐渐淡化对于个人申请的资助, 积极鼓励和支持专利成果
向市场转化, 最终将专利申 请资助推向市场。
2 . 合理配比资助标准 专利资助政策应与安徽的 发展战略相应。应抓住国家促进中
二、 完善激 励机 制 , 鼓励专 利创 造
繁昌 县 自1 9 9 7 年开始实行专利资助工作. 2 0 0 9 年、 2 0 1 1 年 两次提高了 专利申 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加大发明 专利补助力度, 并
对职务发明专利 申 请和授权达到一定量的 企事业单位在单件补助
行为, 通过科学、 有效的综合治理, 坚决铲除重复和恶意专利 申 请、 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的申请。 充分发挥政府协调职能, 降低资助 成本,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 指导企业正确解决专利 侵权纠纷, 合理、 合法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逐渐淡化专利资助 政策, 使专利申请走向一 个健康、 合法、 面向市场的道路上来。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省专利条例》及《XX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XX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XX专利授权和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配套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青少年专利教育、购买专利服务、落实市以上有关政策或相关要求所需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XX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二)2018年1月1日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IOOOO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陕西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
陕西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李奕霏;尤利宁【期刊名称】《中国国情国力》【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3页(P44-46)【作者】李奕霏;尤利宁【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奥润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能力、知识和技术是其主要的生产要素和竞争优势,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创新经费投入以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能力都有很大欠缺,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亟须政府引导与扶持。
1.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界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1)企业研发投入高。
技术创新和高新产品的开发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普遍大于销售额的5%。
(2)从业人员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为主体。
科技型小微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比例一般达到该企业从业人员的30%以上,在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领域,科技人员超过50%以上。
(3)企业规模趋向小型化。
科技型小微企业属于科技密集型企业,其规模普遍较小,其中科技型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在10-20人左右,科技型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在10人以内。
(4)产品附加值高。
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都集中在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微电子、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含量高且集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因此,产品的附加值远高于传统产品。
1.小微企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相当活跃的创新能力,根据2012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小微企业2011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20463件,占当年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31.2%,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为37021件,占到当年申请总数的27.45%。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根据《xx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是指对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资助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
第四条xx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和xx 户籍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五条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不予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对同一件授权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以上授权专利资助,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第六条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实施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资助标准如下:(一)每件转化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且不超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价的50%,同一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下属企业之间转让或许可行为,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企业通过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的,对受让企业资助标准如下:(一)每进行一件专利产品备案的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每件转化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价的50%,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产生营业收益的,按不超过转化后纳税营业增长额〔本年纳税营业额-上年纳税营业额×(1+本年GDP增速)〕的5%资助,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西安推出知识产权“1+7”工作重点
个 战略 : 知识产 权 战 略研 究 和运用 以促 进 自主创 新 、提 高 科技 西 安 核心竞 争 力 为 目 标 ,制定 和实施 西安 市 知识 产权发 展战 略和发 展纲要 , 开展 “ 识产权 立 市 ” 期 专 家 研 究 , 知 前 开展 西 安 市 各 区 县、 各行 业 、 势及 主导 产业 领域 的知 识 产权发 展战 略 优 研究 , 引导 和支 持各 区 县 、 各行 业 、 园区 、 各 高等 院校 、 科 研 院所 、 技企 业 开 展有 针对 性 的 、 同门类 的 知识 产 科 不 权战 略及 策略 的有效 贯 彻和 实施 。 知识产 权 七项 工程 :
5 自主知识 产权创 造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 识 产 权 宣 传 培 训 工 程 . 知
知 识产权 宣传 培训 是实施 知识 产权 战略 、 做好各 项 知识 产权 工作 的重 要基 础 ,也 是 一项长 期性 的工作 , 要 进一 步 向广度 和深 度发 展 。 结合 专项 活动 , 要 多层 次 、 多 渠道 地 开展知 识产 权宣 传培 训工 作 , 过知识 产权 法律 通 法规 和 知识 产权制 度对 激励 自主创新 、 保护 自主创 新成 果 的重要 作用 的宣 传 ,大力 提高 人们 的知识 产权 意识 , 努力 形成 “ 重知识 、 重 知 识产 权 ” 良好社 会氛 围。 尊 尊 的 2知 识产权 人 才培 养工程 . 把 知识 产 权人 才 培 善 和教 育 工作 摆 在更 加 重要 的 地位 , 知识 产权 专 门人才 队伍 建 设 为重 点 , 分 发挥 以 充 和调 动 各方 面 的积 极性 , 别是 充分 发挥高 等 院校 人才 特 培养 基 地 的作 用 , 加强 高层 次知 识 产权人才 的培 养和培 训 工作 , 造就 知 识产 权 战 略研 究 与策 略 策划 人才 、 能够 熟 练 运用 专 利制 度 懂 技术 懂 市场 懂 经 营 的专利 代 理人 才 、 够有效 利 用知 识产 权制 度的技 术研 发和产 业化人 能 才, 以适 应科 技 产业竞 争 与发展 的需 要 , 成多 层次 、 形 多 渠 道 、 特 色的 知识 产权 培训 教育工 作局 面 。 有 3知 识产权 保 护及 环境 建设 工程 . 大 力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 ,努 力营造 自主创新 的环境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5篇
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5篇]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字"2015"3号)与《XX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咸政发”2015TO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与引领作用,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XX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列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进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能”的原则,实行“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与项目下达、资金拨付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一1一第五条专项资金要紧用于资助市政府重点进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重点产业及其他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的专利申请、专利运用转化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要紧以事后补助与奖励为主。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专利申请资助;(二)专利实施;(三)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五)专利人才培养与交流;(六)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七)专利示范、试点工作;(A)专利奖励;(九)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申报条件与标准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报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具有咸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12-(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XX市居住证》或者者在我XX县区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咸阳籍学生。
第九条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IOOO元资助;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2000元资助。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措施:1.修订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加大对通过自主创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力度。
(科技部)2.在产业化专项和技术改造工作中重点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3.构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体系,并进行指标考核试评价。
(知识产权局)4.完善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审查业务指导体系,明确审查质量管理职责,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反馈渠道。
(知识产权局)5.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处理,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6.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放开审查类别,逐步实现全类审查,提高审查结果一致性,提升商标审查质量。
(工商总局)7.抓住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开展作品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使用;研究开展作品登记城市排名工作。
(版权局)8.完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修订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提高品种授权质量。
(农业部、林业局)9.针对国防重大专项,指导有关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报质量;进一步充实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完善审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防专利审批能力。
(总装备部)目标任务: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一)继续落实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
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对西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纳税期限由按月纳税延长为按季纳税;落实软件集成电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并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国家列名的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陕西省专利事业进展战略推动打算
2021年陕西省专利事业进展战略推动打算为全面落实《2021年陕西省专利事业进展战略推动打算》(以下简称《推动打算》),现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推动打算》的落实,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卢鹏起副组长:杨行云、王小龙、党敬坤成员:杨恩亮、冯芳、张生、李迎波、陈雯联络员:孙振东、姚凯学二、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推动打算》所含7个专项工作25项工作任务,由局内各责任处室和承担人员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责任分解及进度安排详见各专项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于年中检查《推动打算》执行情形,年末进行工作总结。
三、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1.目的意义通过制定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进展计划,成立知识产权省际、城际协作机制,推动解决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效劳经济区经济社会进展上的支撑作用,增进经济区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2.工作内容(1)制定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进展计划,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
(2)增强与甘肃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及时沟通和谐,成立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省际、城际协作机制,共享科技资源,踊跃推动经济区知识产权全面合作与进展,增强区域知识产权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3)踊跃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策扶持、信息资源共享、执法爱惜、人材培育等方面开展联合共建。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审查绿色通道。
3.时刻节点2-3月,调研关中-天水经济区所涉及的七市一区,搜集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与产业进展资料,及现行的知识产权协作治理制度;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审查绿色通道,争取政策扶持、信息资源共享、执法爱惜、人材培育等项目;5月,召开相关专家座谈会,起草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进展计划初稿,探讨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9月,发布关中-天水经济区知识产权进展计划,签定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成立知识产权省际、城际协作机制。
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补贴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暂行办法来源:来源: 发展策划局发展策划局 2011-04-12 18:30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争创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促进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培育园区企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安高新区实际,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从2007年起至2010年,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大力促进大力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特制定本办法: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2、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第三条第三条 资助条件、内容及标准资助条件、内容及标准(一)对于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比较完备、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30件以上的企业,授予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万元奖励。
(二)对于列入国家以及陕西省各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于列入国家以及陕西省各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给予相等金额的配套资金支持给予相等金额的配套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大于10万元)。
(三)对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资助:助:1、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 2、申请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20000元; 3、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 5、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6、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7、国外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 8、国内商标每件资助1200元; 9、著作权每件资助300元; 10、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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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泛调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专利申请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资助资金从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指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在专利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专利创造
第四条申请资助
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 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第五条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仅限美日欧韩,下同),给予每件
5000元资助。
每件PCT申请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维持资助
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院所及个人专利权人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按其拥量的50%,给予每年每件500元维持资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年每件2000元维持资助。
第七条财政支持项目
对承担国家、省、市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支持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且与项目有关的新增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专利大户资助
对纳税超过100万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50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对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0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九条专利奖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专利管理
第十条企业贯标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省级以上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其中市级示范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家。
第十二条区县资助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章专利保护
第十三条维权援助
对涉及专利纠纷的,可向市专利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利维权援助机构提供免费咨询。
第十四条专利诉讼
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维权费用资助。
科技企业小巨人以及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专利保险
鼓励企业参加专利保险。
资助办法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关于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专利运用
第十六条专利交易
对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给予资助,资助办法按《西安市技术交易、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专利质押
鼓励企业使用专利权质押融资。
资助办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专利信息利用
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检索、分析、评议、预警、导航、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工作,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监理和验收合格的,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服务机构连续发布年度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择优给予每份报告资助。
第十九条产业合作
对于牵头组建产业专利联盟、专利池,并达成合作协议的企业,在新联盟、专利池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视其运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六章专利宣传、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条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
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经备案核实并通过培训信息和宣传资料审核的,给予资助。
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产业联盟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受众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培训超过3个学时,下同),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100人以上,给予5000元/次的资助;对创新大赛等知识产权活动进行资助。
高校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受众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给予5000元/次的资助。
企业组织开展专利系列培训活动,年度5次以上,累计受众规模超过300人次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一条分类指导
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服务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品牌,形成良性竞争。
对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机构,按其实际工作成效,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服务质量促进
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对业绩突出的前5名服务机构,给予每户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业务创新扶持
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建立专利数据库,按服务每个企业1万元进行资助。
对辅导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且通过认证的服务机构,按服务每个企业5000元资助。
每个服务机构累计获得以上资助总额最高为20万元。
第二十四条专业人才
制定和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培训专利管理师、专利信息分析师或专利代理人,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教育
对新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业,或新设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的高校院所,给予所属科研管理机构一次性2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资助
申报和享受上述资助的各类专利权人,应制定相应管理规章,落实发明人“两奖一酬”,并给予本单位专职和兼职专利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七章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涉及各类资助的申请和审核,按照《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纳入市专利资助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对直接参与专利设计和发明人员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一项专利所获得的各级专利申请、授权和
维持资助总额高于其缴纳的国家规定费用时,资助对象应主动退还超额部分。
第三十条对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不予资助。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资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严格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专利资助信用体系,对发生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数量巨大(年超过100件),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请;申报单位、专家、机构及用户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三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我市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办法涉及的相关资助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五条办法中涉及的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或查询信息为准。
第三十六条各区县可参照此办法制订本级管理规定,并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