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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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4、代码表(略) 六、宗地编码流程图 分地籍区
划分地籍子区
划分地籍子区
城镇地籍数 据库
地籍子区宗 地数据
宗地编码
六、划分地籍区及地籍区示意图的编制
1、划分地籍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及图件的制作:以城镇地籍图和1:1万 正射影像图为底图,以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 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地籍区,再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 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绘制地籍区草图。 (注意)城镇土地调查地籍区划分为基础,原城镇划定的子区, 如没有特别的必要,要尽可能不变。 2、编制地籍区示意图 以已划定的地籍区草图为底图,按照一定的比例尺编制地籍区示意图。 3、数据入库
四、基本概念
1、宗地代码的含义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 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3、地籍区 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 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 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3、赋码规则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 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 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3)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 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 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 续编。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实施要点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乡(镇)层、行政村层,街道层,街坊层,道路层,水 系层等数据,收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查和登记的宗 数,建立宗地编码数据库。 • 如果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的平面坐 标系统不一致,应按照严密的数学关系将城镇的街道和 街坊界线数据转换到标准的1980西安坐标系统中。 • 对现有数据进行梳理分析,确定地籍区、地籍子区划 分的具体思路和方法,编制相应的对照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
Y表示。
例:
•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ZA: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J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况有以下几种:
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 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 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
权宗地与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 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4.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 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 议。
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方便查阅、使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维持其现势性、 实效性
土地总登 记
变更调 查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
权属、权
方案 资料 设备 材料 人员
源等材料
设计 准备 准备 准备 培训
准备

组织

协调



调申


查请

登 记
界 通 知

(二)权属调查
制作工作底图
划分调查区
预编宗地代码
现场指 界设调定查 宗界地标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一)意义与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宗地编码分别
采用城乡两种不同编码方式,即:
意义:
农村采用“县级行政代码 + 乡镇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式的村;唯城+ 一宗镇地采和号用可“+识县宗别级地的行支标政号识代”码码的。方+
■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街乡道地+政街统坊一+ 宗管地理号,+宗宗地地编支码工作是
立项。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41
(三)编制过程
2011年: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
♦1月-2月,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研究国外宗地编码的相关技
术方法;梳理国内现行城镇、农村中宗地的(含集体建设用地)编码规则, 明确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同时组织专家对备选的几种编码模式进行试编 试验。
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 的更替,核心是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合并前合并后Leabharlann 宗地的分割宗地的分割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 XXXXXX001001ZYXXXXX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林地使用权宗地
…… 草原使用权宗地
……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参考文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 XXXXXX001001ZBXXXXX
…… XXXXXX001001ZSXXXXX
…… XXXXXX001001ZXXXXXX
…… XXXXXX001001ZCXXXXX
…… XXXXXX001001ZDXXXXX
…… XXXXXX001001ZEXXXXX
…… XXXXXX001001ZFXXXXX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 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 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 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127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测绘中心,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宗地代码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1)印发你们。

同时,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原则,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5月1日,各区县土地登记机构应按照《规则》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定工作,并将划定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电子范围提交市局,由市局统一维护到房地产权属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天津市土地登记调查、审批表》、《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审核表》、《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土地登记卡》(见附件2至附件5)中增加“宗地代码”一栏。

对于已登记数据,按照《规则》的规定,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新的宗地代码,并保留原有地籍号,同时自动生成《新旧宗地编码对照表》(见附件6)。

在打印上述表格、簿册及卡片时应同时挂接“宗地代码”一栏。

三、各登记机构在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地产登记等各类登记时,应当使用新的宗地代码。

其中,已登记的宗地,在《房地产权证》“地号”栏内注记原地籍号,同时在“附记”栏内注记新宗地代码;未登记的宗地,在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时应按照原方法编制地籍号,并在“地号”栏内注记,同时按《规则》规定编制新的宗地代码,并在“附记”栏内注记。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5353宗地代码编制四新宗地统一代码使用1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村庄地籍调查?日常管理中新登记宗地5454宗地代码编制四新宗地统一代码使用2要求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新发证?必须使用新宗地统一代码?换发证?新形成的资料和土地证使用新宗地统一代码?原有档案和土地登记卡上标注新宗地统一代码5555宗地代码编制四新宗地统一代码使用2要求2村庄地籍调查?必须使用新宗地统一代码?原有档案和土地登记卡上标注新宗地统一代码5656宗地代码编制四新宗地统一代码使用2要求3日常管理中新登记宗地?必须使用新宗地统一代码5757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1我省现有条件城市县城其他建制镇地籍调查已经完成建成了覆盖全部城镇范围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县级市地级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投入使用?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基本完成5858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2转换流程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已有成果处理绘制工作底图导入地籍子区划分宗地代码转换地籍系统升级生成新旧代码对照启用宗地统一代码成果验收5959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3转换方法1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转换方法?将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建立矢量图层?与地籍数据库中的宗地图斑进行空间叠加?利用地理信息平台的空间分析功能读取宗地图斑相对应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码?在属性数据库中新增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字段6060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3转换方法2土地权属类型转换方法?对宗地属性中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进行筛选统计?与新宗地编码规则中的所有权类型特征码使用权类型建立一一对应的权属类型代码转换表?在地理信息平台中通过简单的判断语句编程实现土地权属类型的批量转换?新增土地权属类型字段6161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3转换方法土地权属类型代码转换表6262宗地代码编制五新旧宗地代码转换3转换方法3宗地顺序号转换方法有两种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编码规则4.1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4.2编码方法4.2.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4.2.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之所以要设立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层次的空间对象,其原因有
二个: • 一是简化概念,把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自然村)分别用地籍
区地籍子区替代,使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区域简单、统一; • 二是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的概念本身有行政区划和土地权属
的含义,它们的边界经常会发生调整,并可能存在许多的争议,如果 把行政界线或权属界线作为工作区域界线,调查工作区域将处于不稳 定状态,增加了土地调查的复杂性。 •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正因具有不随行政界线调整的特点而具有较高的 稳定性优势。
地权属类型码——宗地序号。 • 1. 保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有利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 • 2.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变化时比较频繁的,而县级行政区划主要
是“县改市,或县改区”的名称变化,其行政区划界线变动相对乡镇 区划界线的调整要少得多。 • 因此,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分除相对固定的编码区(地籍区、地籍 子区),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乡镇行政区划频繁变动所带来的稳定性问 题。其稳定性仅受县级行政区划变动的影响。
五、宗地编码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一) 宗地编码的原则和基准模式 • 1. 唯一性原则。一个宗地号只能对应一宗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有一
个宗地号。 • 2. 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稳定的编码意味着土地登记成本
的节约。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 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 • 3. 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无论在什么地方,宗地编码的定义 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要留有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够适应 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权宗地与 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4 编码规则 (1)4.1 代码结构 (1)4.2 编码方法 (2)4.3 赋码规则 (2)4.4 代码表 (3)参考文献 (5)前言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2月10日,我院会同地籍司,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司局代表,召开了全国宗地统一 编码工作研讨会,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取,得并的重成点效讨:论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思路与模 式,研究了国标申报程序等需要解决重1大.明问确题了。宗地统一编码应遵循的原则; 12月20日,在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的2.指提导出下了,五编种制编推码荐思性路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 提交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完成了3标.标准准的立网项上与立标项准申研报制工工作作。同步进行,
(一)意义与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宗地编码分别
意义:
采用城乡两种不同编码方式,即: 农村采用“县级行政代码 + 乡镇
+ 村 + 宗地号 + 宗地支号”的方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式的;唯城一镇采和用可“识县别级的行标政识代码码。+
■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街号乡道”地。+政城街乡统坊不一+同管宗的地理编号,码+宗方宗地式地编在支码构工作是
绘制 宗地 草图
填地籍 调查表

(三)地籍测量
控制 测量
界址地 物测量
绘制地 籍图
面积 量算
补填调 查表
绘制 宗地

土地登记发证 总结、检查验收 (四)数据库建设
土地权属调查
1、 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用图 2、划分地籍地籍区(街道、乡镇)、地籍子区(街坊 、村)及宗地 3、预编宗地号: 4、调查指界通知 5、实地调查 : 6、权属调查文件资初 记始 人料地 员的籍 预移调编查的交时文,件调顺查序人号员,应将将每接一收宗的地申勾请绘书到及 工权 作源 用资 图料 上, ,按 并土 在地 图总 上登 用
设的需要。
■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使国家和地方通过跟踪查询一个号码,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不动产测绘:宗地代码

不动产测绘:宗地代码

209
GB
00012
合力社区 国有土地 某宗地顺序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地下),“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W”-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其他
土地使用权宗地。(“D”-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
,“E”-林地使用权宗地,“F”-草原使用权宗地

宗地的代码
示例:
410111
060
长沙市天心区, 黑石铺街道
身份证前六位
宗地的代码
宗地的代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
地籍区代码(3位)
地籍子区代码(3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码: “G”-国家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2位)“J”-集体土地所有权,“Z”-土地所有权争议;
宗地顺序号(5位)
➢宗地特征码:“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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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目次前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4 编码规则 (1)4.1 代码结构 (1)4.2 编码方法 (2)4.3 赋码规则 (2)4.4 代码表 (3)参考文献 (5)前言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 围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 、J 、Z 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 、B 、S 、X 、C 、D 、E 、F 、W 、Y 表示,“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 ”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宗地号土地权属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4.4 代码表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参考文献【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物权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国森林法》【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国草原法》【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国农业法》【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

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

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

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区建设。

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广西、、、、、),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围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区建设。

示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

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一次性集中转换。

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

在全国围,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

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列入今年和“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并纳入统一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摸清本地区地籍信息化建设程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籍调查现状,制定符合本省(区、市)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

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与土地调查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

(三)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任务新、涉及面广,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先行实施,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充分论证和借鉴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避免重复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计划扎实开展示工作,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跟踪督导,注重实效。

部将加强对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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