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7.18)
案例讨论及分析 跳槽问题1
议题:夏某在一家A公司做的非常不错,不管技术和管理样样精通。
B公司老板想挖他过来,在来之前口头协议上不管在待遇上还是生活上样样满足夏某。
夏某也想需找一个平台来展示自己和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
于是加入了B公司,但是到了B公司一年了,处处不如意,B公司没有履行来之前的口头协议。
这个时候夏某很郁闷?问题:这个时候夏某是选择离开还是勇敢的留下来?理由是什么?分析: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两面性的第一:被挖---这是好事情。
说明夏某在某些方面确实很强。
只要人才公司才会挖墙脚第二:夏某在来B公司之前,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合同一一签好之后,才能过去俗话说“凡事三思而后行”第三:夏某到B公司来,夏某知不知道这家公司老板想要什么,或者说他给你的目标是什么?如果不知道的话,时间长了一定会被遗忘的。
(老板之所以没有履行口头协议原因可能是这个)第四:从法律角度来说,口头协定是不能立案的。
这里也劝想要跳槽的或者是即将要跳槽的人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好,才能有法律依据;第五:老板是一个工厂的主宰者,他考虑的事情需要全面的。
不去履行之前的口头协议,会渐渐失去他在这个行业里面的人格魅力的。
说白了就是以后没有人愿意跟他一起拼打江山了。
第六:其他外部因素处理方式:第一:离开这里要考虑: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职业道德要有的。
选择离开的话,最好工作满2-3年之后。
还要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这个时机是自己寻找的)第二:“空杯心理”第三:安心下来享受这个过程。
这个过程是夏某以后的职业生涯一定有好处。
总结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第四:找老板谈谈,这是下下策。
(高处不胜寒的道理)忍不住寂寞的人永远成不了大的气候。
第五:在公司里面需找公司的弱项,在这方面下功夫。
不但能在公司中提高威望,还能锻炼一下自己第六:调整自己这里面的调整指的很多----心态----处事方式----多和老板沟通(寻找突破口)沉默并不代表永远的沉默,今天的沉默为了明天更好的爆发。
时刻总结自己,得势的时候不要目中无人,受冷落的时候不要怨天尤人。
案例分析:跳槽有什么作用 案例分析有什么作用
案例分析:跳槽有什么作用案例分析有什么作用案例:晓波毕业于北京大学,就职于财富前100名的公司。
在这样人才济济的公司,他的职业发展速度之快同样令人惊讶。
现有工作的公司背景、薪资、人际关系都没有令他不满意的地方。
然而工作近三年的他,仍旧想换工作。
因为他就职的公司进入中国十几年了,已经过了快速扩展的阶段。
十年前,在这家公司很一般的员工,两三年也能升一个级别;可现在即使很优秀的员工,四五年也未必能升一个级别。
当然如果你愿意“媳妇熬成婆,前景也会很不错。
晓波认为如果呆在这家公司,他的发展空间是要受到限制的。
他期望去一家进驻中国不久的财富500强公司,即使薪资略低于现在,只要公司的前景不错,他也愿意。
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让他超出常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达到他的职业目标。
分析:现有工作状态的满意程度和是否跳槽并没有必然联系。
你对现有工作不满意,跳槽未必能解决问题;你对现有工作满意,也一样可以考虑跳槽。
记住,跳槽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是达成职业目标的手段。
现实中很多人是对现有工作不满才会想到跳槽,譬如人际关系不好,工作太久厌倦了。
为了尽快地改变现有的状态,往往缺乏准备,“病急乱投医。
然而下一家公司也不一定就解决了它面临的问题,于是再换,导致他们跳槽频繁,影响职业生涯的上升。
这是现在人们跳槽中最大的一个误区。
究其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跳槽的作用。
其实跳槽对于改变工作状态与环境的效果微乎其微。
原因很简单,现在的公司人际关系复杂,你如何保证下一家公司人际关系不复杂?人际关系如何,除非你认识公司内部的人,否则只有在你进入公司后才能知道;它不像薪资,可以在进公司之前就确定。
换句话说,为了诸如这样的原因跳槽你的成功概率只有50%,你要承担50%失败的风险。
你觉得值得吗?跳槽应该以职业目标为中心,为职业目标服务。
这家公司能否提升你的职业含金量,才是你最需要考虑的。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10.21)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10.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谭某未经批准在某市B区建楼房,施工期间,B区建设管理部门多次同谭某交涉并劝阻。
谭某拒不理睬,终将房屋建好,用以居住。
B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拆除此违章建筑。
谭某不理睬,期满后,B区建设管理所强行将楼房拆除。
拆除过程中未通知谭某到场,对房内物品也未能妥善保管。
致使谭某利益受损.谭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怎样做?()A.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B.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C.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D.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A.罚金B.没收财产C.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无论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什么样的刑罚,都不能抵扣行政机关的惩罚处罚3、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A.调查制度B.告知制度C.表明身份制度D.说明理由制度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C.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D.复议机关5、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6、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考试资料
1、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
P47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答案:ABC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了下列免责条款,其中无效的有()。
A.乙公司造成甲公司员工人身伤害的B.甲公司因故意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C.甲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D.乙公司因一般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答案:ABC3、2012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要求,通过实现各项法律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法律审核工作规程,推行格式合同文本,完善()。
P11A.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制度B.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C.法律意见书制度D.境外投资法律论证制答案:C4、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公司机构或人员中,能够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有()。
P27A.股东(大)会B.董事会(执行董事)C.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D.法定代表人答案:BC5、并购在各国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反垄断法对并购采用了()的称谓。
A.企业兼并B.企业合并C.企业集中D.经营者集中答案:D6、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P34A.居间合同B.委托合同C.行纪合同D.赠与合同答案:B7、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反诉,第二审法院应当()。
P81A.对反诉作出判决B.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驳回反诉答案:B8、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
A.案件的基本案情B.案件结果分析预测C.案件的处理措施和效果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答案:ABC9、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
劳动法实用案例:员工培训后跳槽同行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员工培训后跳槽到同行公司引起的纠纷。
原告是一家IT公司,被告是接受了原告培训的员工,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
被告在原告公司接受了为期六个月的脱产培训,原告为被告支付了培训费用。
然而,在培训结束后,被告却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表示将加盟一家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提起了诉讼。
【案例结果】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认可了原告为被告支付的培训费用,并确认了原告对被告进行培训的事实。
接着,法院认为,被告在接受原告的培训后,未履行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跳槽到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培训费用及因违约所受的损失。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被告接受了原告的培训后,却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跳槽到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由于被告未能履行服务期约定,因此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为员工提供培训时,应要求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以降低培训费用损失的风险。
同时,劳动者在接受培训时,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6.10.28)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6.10.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术语中,应由卖方既办理出口清关又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是()。
A.DDPB.FOBC.CFRD.CIF答案:A2、根据我国《宪法》,下列组织中,属于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
A.街道办事处B.业主委员会C.居民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答案:CD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不适用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国家机关是()。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监狱管理机关答案:A4、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B.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CD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在卖方根本违约时,买方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中止履行B.要求交付替代物C.损害赔偿D.宣告合同无效答案:BD6、根据我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下列商事活动所涉国家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可以适用公约的情形是()。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买卖100吨咖啡豆的销售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两个不同国籍的公司订立的买卖1000台电脑的销售合同D.营业地位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电冰箱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答案:A7、根据我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下列商事活动所涉国家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可以适用公约的情形是()。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买卖100吨咖啡豆的销售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两个不同国籍的公司订立的买卖1000台电脑的销售合同D.营业地位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电冰箱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答案:A8、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法律案例调岗(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外贸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男,2008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
乙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工作岗位为销售部经理,工作地点为甲公司总部。
2011年5月,由于公司业务调整,甲公司决定将乙从销售部经理的岗位调整至市场部担任市场经理。
甲公司认为,乙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销售管理能力,调岗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然而,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自己的岗位调整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2. 乙是否有权拒绝甲公司的岗位调整?3. 如果乙拒绝岗位调整,甲公司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岗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虽然认为乙的岗位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但未与乙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也未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乙是否有权拒绝甲公司的岗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进行充分沟通,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因此,乙有权拒绝甲公司的岗位调整。
3. 如果乙拒绝岗位调整,甲公司应如何处理?首先,甲公司应立即停止对乙的岗位调整,并恢复乙原岗位的工作。
案例分析- 跳槽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案例分析: 跳槽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在现代社会,员工流动乃是正常现象,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那么在职工离开本单位后单位为职工投保的人身保险是否仍然有效?案例原告王某之妻陈某因与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诉讼期间陈某病故,故陈某之夫王某就该案继续诉讼。
被告该人寿保险公司曾为在该单位工作的陈某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期三年,保费1万元。
陈某在保期内患癌后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却拒绝理赔。
被告该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陈某后来调出本单位,本单位已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以业务批单解除了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既然不存在了,理赔申请当然无效。
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力,保费已由该保险公司工会从工会经费中一次交清。
此后不久,陈某调出该公司。
次年1月(在保险期内),陈某被确诊患癌后,于该年1月和5月两次向该保险公司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均被拒付;8月,该保险公司作出业务批单,以陈某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但事先并没有征得陈某同意,事后也没有书面通知陈某。
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以批单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后的再审和二审,均支持了上述判决。
分析从本案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人身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认定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的,并不能随着人员流动而自然改变。
人员流动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以可流动人员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可能由于人员流动而在投保后发生变化。
对人身保险合同,只能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确定合同效力,不能随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人事变化情况来确定合同效力,这样才能保持合同的稳定性。
被告该保险公司以陈某调离后,公司已没有可保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院的判决也正是这样认定的。
其次,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有被保险人加入,合同与被保险人利害相关,因此只有在通知并征求被保险人的意见后,才能决定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
跳槽案例分析 跳不跳槽都不宜声张
跳槽案例分析跳不跳槽都不宜声张职场生存也有着其法则,每位职场人都应遵守这些职场法则,顺势而行,跳槽有风险,跳不好的话,可能会陷入比目前工作更糟糕的处境,但是不跳槽,又无法忍受现在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环境,跳槽,跳还是不跳?遵循职场法则,跳不跳槽都不宜声张先保证了这点,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跳槽计划。
案例:美玲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个人能力很强,手里握着大把专业证书,非常受器重,很有希望升为公司副总。
到了年底又是跳槽高峰期,美玲开始不断接到猎头电话。
但是美玲现在的工作几乎无可挑剔,薪水高福利好,自己受重用,前途更无量,于是美玲谢绝了猎头的推荐。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不知怎么传到了老板耳朵里,立刻变了味道。
老板认为美玲经常和猎头联系有跳槽打算,一手把美玲提拔起来的老板非常失望,于是不再重用美玲。
之后虽然美玲没有辞职,但也被老板自动解释为没有攀上其他高枝,只好继续呆在公司领薪水而已。
又过了一段时间,美玲被调到了另外一个部门做总监,负责开拓徐州地区的新市场。
这同美玲的专业不对口,几乎是明升暗,摆明了要美玲自动离职。
于是美玲黯然离开。
由于新工作找得比较匆忙,很不如意,更不如当初猎头推荐的好,美玲似乎从上坡跌倒了谷底她不知到底什么地方做错了,为什么老板好好的就翻脸了呢?案例分析:虽然大家都明白,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都呆在一个公司,但是没有一个上司会喜欢有贰心的员工。
一旦跳槽的事情被泄露出去,甚至你跟跳槽这个词语沾上边,那么你就跟美玲一样,等于在自己脸上写上了不忠诚,不能重用几个大字,那么你今后在公司的前途也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职场法则提醒我们,跳不跳槽都不宜声张,如何做到这一点,你需要:1、不要把辞职跳槽一词随随便便挂在嘴边,哪怕只是抱怨也会被人当真。
2、使用专门的邮箱而不是公司邮箱,避免公司监控或者不小心被人看见。
3、不要在工作时间看招聘广告和网站。
4、收到猎头和对方HR电话的时候到僻静处小声说话,如果可以,尽量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联系。
劳动合同的合同转岗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合同转岗的案例分析在企业运营中,员工的职位转岗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员工可能因为个人发展需求、公司调整战略等原因,需要从原职位转移到另外一个职位。
而这种转岗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和重签,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一、背景介绍某公司A拥有一名员工小王,他于2017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他的岗位是市场部的销售主管。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决定将小王调岗至市场部的市场推广经理职位。
二、分析转岗流程1. 双方沟通协商在转岗前,公司与小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公司解释了转岗的原因和相关政策,并征求了小王的意见和建议。
小王也表示理解并同意公司的调整。
2. 确定岗位变更双方就小王新岗位的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和协商,并在书面上进行了确认。
公司向小王递交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详细表明他从销售主管变更为市场推广经理。
3. 解除原合同为了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公司与小王解除了原有的劳动合同,并进行了书面的解除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解除的原因、时间、赔偿等,以保证权益的合法保护。
4. 签订新合同在解除原合同后,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全新的劳动合同,对新岗位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双方确认并签署了新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三、合同转岗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合同解除在合同转岗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解除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在解除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赔偿等内容,以保证合同解除的合法性。
2. 权益保护在转岗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公司应与员工协商,确保转岗后的工资待遇、岗位待遇等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差异。
同时,员工也有权利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转岗要求。
3. 新合同签署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转岗后应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1.27)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1.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但是,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许可。
则关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确说法:()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作出了规定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2、关于行政许可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B.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日B.10日C.20日D.5日4、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但是,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许可。
则关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确说法:()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作出了规定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说法错误的是:()A.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一律予以撤销B.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D.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6、关于行政许可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B.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7、68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什么外,应当公开:()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B.企业机密、企业经营、企业财务C.商业机遇、个人机会、市场信息D.企业权利、企业义务、企业责任8、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说法错误的是:()A.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一律予以撤销B.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D.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9、68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什么外,应当公开:()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B.企业机密、企业经营、企业财务C.商业机遇、个人机会、市场信息D.企业权利、企业义务、企业责任10、关于行政许可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B.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11、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错误处理的是:A.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的,自逾期之日起即为受理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2、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利里达尔线材有限公司与太仓易冠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林娇韵【关键词】金属材料商业秘密【案号】(2004)太知民初第00021号(文书详情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导读】多个员工跳槽到同行公司,技术人员将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用在新公司并生产为产品销售完毕。
老东家将离职员工和侵权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其他没有侵权而又卷入是非的员工应在诉讼中运用那些抗辩策略?【基本案情】利里达尔线材(太仓)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等四人和侵权公司被告上法庭。
首先,原告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属于非公知信息,且对此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审判焦点就落在了五个被告的行为是否都属于侵权?五被告中除了将原告所有的商业秘密生产出产品销售完毕的太仓易冠利公司和在电脑找出记录有商业秘密的周超成立侵权之外,其他三被告均不成立侵权。
【法律识别】“接触”这个行为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尤为重要,“接触”是侵权成立的必须条件,前提条件。
盗窃、胁迫、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都可以称之为“接触”,权利主张人在诉讼中应该证明被告有接触了其商业秘密。
雇佣关系中的“接触”是绝大多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存在的,由于商业秘密案件中要求权利主张人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所以采用窃听电话、盗窃的等手段还是比较少见的。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如果侵权手段越特殊,相关信息具备秘密性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相关的案例就有挪赛夫商业秘密案。
一般原告应该在诉讼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有接触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机会。
当然,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对证据要求相对较低,只要求有证据线索即可。
然而在雇佣关系中“接触”的案件,原告是否只需要证明与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可?答案当然是否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原告除了证明与被告的雇佣关系之外还必须证明被告的职务、工作范围、职权是否涉及相关商业秘密或者做以被告的工作级别是否能够接触到相关商业秘密。
案例分析:企业员工跳槽切忌一走了
案例分析:企业员工跳槽切忌一走了之小杜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去年从学校毕业之后他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今年6月30日止。
今年2月,小杜联系了一家新公司,打算7月份合同到期后跳槽到新公司。
但是今年3月底,小杜突然收到新公司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即开始正式上班,小杜于是向现在所在的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并获批准。
按照正常情况,从离职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即4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小杜仍应当在原单位正常上班,并办理一些工作移交手续。
S公司要求立即上班,所以小杜就向公司提出,4月份的工作日以之前双休日加班积累下来的调休假和年假冲抵。
对此,原单位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以及提出请假时间仓促为由不予批准休假请求。
小杜便在单位未予准假的情况下提前离开。
4月20日小杜收到了公司寄出的挂号信,称因其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给予除名处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小杜当即回到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同时要求原单位撤销除名的决定,对此,原单位给予了拒绝。
小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庭审辩论】审理过程中,争议双方对是否存在旷工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小杜提出:单位认定旷工的依据不足。
根据单位的《休假办法》规定,年休假是每个员工应当享受的假期,员工有权在任何时间享受;而加班的调休假本身就是应单位的加班要求所产生的,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同样是员工的权利,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单位不批准其休假的请求其实是对员工休假权利的侵犯,因此,小杜认为他的休假请求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单位无权认定其休假的行为是旷工,相应的除名决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单位则认为:根据单位《休假办法》的规定,所有的假期,包括年休假和调休假,都应该经过单位批准,对于交接未完的情形单位不予准假是有合法依据的。
小杜的请假申请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岗,其行为完全符合旷工,对其除名决定于法有据。
【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单位的《休假办法》规定员工申请加班调休假、年休假及病假等须经过审批程序,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休假办法》的制定经过了合法程序,故单位依据其《休假办法》做出除名决定合法有效。
跳槽竞业限制案例分析
跳槽竞业限制案例分析跳槽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后,限制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加入或从事原雇主的竞争对手。
此类限制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员工利用其在原雇主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知识转移给竞争对手,从而危害原雇主的商业利益。
在中国,跳槽竞业限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但法律对跳槽竞业限制设定了两个条件:1.雇主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书面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的范围、时间和地域等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2007年,一起跳槽竞业限制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李某与公司A之间的劳动关系。
李某是公司A的高级销售代表,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技巧。
然而,公司A在2010年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A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李某不得从事与公司A相竞争的任何销售工作。
然而,在2012年,李某却受聘于公司B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公司B是公司A的竞争对手。
公司A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跳槽竞业限制协议,并对李某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其商业利益。
在法庭上,公司A提供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及公司A与李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作为证据。
法庭也确认了该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合法,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然而,法庭也认为,在具体案件中,竞业限制的限定时间为两年,已经超过了合理的限制范围。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A只能要求李某赔偿给公司A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得对李某施加进一步的制裁。
针对该案件的判决,律师们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支持跳槽竞业限制的律师认为,该判决确保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同时也保护了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利益。
然而,反对跳槽竞业限制的律师则认为,限制劳动者在竞争领域内自由就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离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
该公司员工张三(化名)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三的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地点为该公司所在地。
在张三入职后的第三年,即2015年1月,科技公司决定对张三进行调岗,将其从软件工程师职位调整为技术支持岗位,月工资调整为6000元。
张三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新的岗位与自己的专业能力不符,且工资降低。
经过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张三于2015年2月1日向科技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表示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辞职。
科技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认为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属于擅自离职,遂决定不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
张三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三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 张三是否属于擅自离职?2.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针对以上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以下分析:三、争议分析1. 张三是否属于擅自离职?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张三提出辞职的原因是科技公司单方面调岗,降低其工资,且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7.25)
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7.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包括()。
A.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双方都无须向对方承担任损害赔偿责任B.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并不解除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C.对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而获得的收益,双方都不必再行承担返还的义务D.卖方应归还所取的货款及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收益答案:BD2、根据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准确含义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A.定罪B.行刑C.适用法律D.量刑答案:C3、在我国,下列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B.在本辖区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C.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D.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件答案:ABC4、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主体的是()。
A.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C.受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D.国家检察机关勤杂人员答案:D5、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B.明知他人犯盗窃罪,帮助其将盗窃所得赃物转移、销售C.教唆并帮助未满15周岁的人绑架人质D.明知他人即将实施抢劫而不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答案:A6、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主体的是()。
A.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C.受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D.国家检察机关勤杂人员答案:D7、2012年10月,李某拟从南方贩运橘子到北方出售,因无经营资金,于是编造虚假合同,从银行骗得货款60万元,全部用于橘子贩卖,准备赚钱后归还。
不料在运输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橘子大量腐烂,几乎血本无归,无力归还银行贷款。
法律人老曹调岗举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老曹,男,35岁,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因工作需要,被所在单位调至另一部门工作。
老曹对此调岗决定持有异议,认为调岗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老曹向单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调岗决定。
在仲裁过程中,老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案例分析1. 调岗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协商一致原则:调整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强制调整。
(3)合理性原则:调整工作岗位应当合理,符合劳动者的能力和工作性质。
2. 老曹举证分析在仲裁过程中,老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1)劳动合同:证明老曹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调岗通知:证明单位对老曹进行调岗的决定,包括调岗的原因、时间、地点等。
(3)沟通记录:证明老曹与单位就调岗事宜进行过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工作能力证明:证明老曹具备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能力,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对其工作产生的影响。
(5)同岗位员工调岗情况:证明单位在其他员工进行调岗时,是否遵循了合法性、协商一致和合理性原则。
3. 仲裁结果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调岗合法性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仲裁员认为:(1)单位在调整老曹工作岗位时,未与老曹协商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2)单位在调整老曹工作岗位时,未充分考虑老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性质,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综上所述,仲裁员裁定撤销单位对老曹的调岗决定,并要求单位恢复老曹原工作岗位。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考试题库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P22A.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召集B.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召集D.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答案:ABC2、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甲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
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P37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D.甲公司发出认可通知之时答案:C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P64A.股东会B.董事会C.经理办公会D.联合管理委员会答案:B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P64A.股东会B.董事会C.经理办公会D.联合管理委员会答案:B5、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包括的主要环节有()。
P106A.制定计划,提出方案B.编写草案,征求意见C.会议讨论,审定发布D.宣传贯彻,督促执行答案:AB6、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和配套空调机,双方于3月6日签订书面合同,4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房屋钥匙、甲公司占有使用该房屋,5月16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甲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空调所有权的时间是()。
A.均为3月6日B.均为4月15日C.均为5月16日D.房屋为5月16日,空调为4月15日答案:D7、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
P58A.软件首次发表之日B.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C.软件开发完成之日D.软件商业使用之日答案:C8、下列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应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法中,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P12A.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B.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不得执行C.改制时经确认拖欠的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应一次付清D.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留用职工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答案:BCD9、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公司事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第一章案例分析:小王为啥跳槽
第一章案例分析:小王为啥跳槽?小王在大学时代的成绩并不突出,老师和同学们都不认为他是很有自信和抱负的学生,他的专业是日语。
毕业后他被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招为销售员了。
他对这个岗位挺满意,不仅工资高,而且尤其令他喜欢的是这家企业给销售业务员发的工资是采用的固定工资制,而不是佣金制。
他担心自己没受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比不过别人,若拿佣金,比别人少多了丢人。
刚上岗位的头两年,小王兢兢业业,但销售成绩只属一般。
可是随着他对业务的逐渐熟悉,又跟那些零售商客户们搞熟了,他的销售额逐渐上升。
到第三年底,他觉得自己可算是全公司几十名销售员中头20名之列了。
下一年,根据跟同事们的接触,他估计自己当属销售员的冠军了。
不过这公司的政策是不公布每人的销售额,也不鼓励互相比较,所以他还不能很有把握地说自己一定坐上了头一把交椅。
去年,小王干得特别出色。
尽管定额比前年提高了25%,可到了九月初他就完成了全年的销售定额。
虽然他对同事们仍不露声色,不过他冷眼旁观,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迹象说明他们中有谁已接近完成自己的定额了。
此外,10月中旬时,日方销售经理找他去汇报工作。
听完他用日语做的汇报后,那经理对他说:“我们公司要再有几个象你一样棒的推销明星就好了。
”小王只微微一笑,没说什么,不过他心里思忖,这不就意味着承认他在销售员队伍中出类拔萃、独占鳌头么?今年,公司又把他的定额提高了25%。
尽管一开始不如去年顺手,但他仍是一马当先,比预计的干得要好。
他根据经验估计,10月中旬前他准能完成自己的定额。
不过他觉得自己心情不舒畅。
最令他烦恼的事,也许莫过于公司不告诉大家干得好坏,没个反应。
他听说本市另外两家中美合资的化妆品制造企业都搞销售竞赛和奖励活动,其中一家是总经理亲自请最佳销售员到大酒店吃一顿饭,而且人家还有内部发行的公司通信之类的小报,让人人知道每人的销售情况,还表扬每季和年度的最佳销售员。
想到自己公司的这套做法,他就特别恼火。
其实,在开头他干得不怎么样时,他并不太关心排名第几的问题,而如今觉得这对他越来越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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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之跳槽篇每日一练(2014.7.18)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只能提供原物,不能提供复印件
B.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C.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D.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则()
A.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无须质证
B.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无须质证
C.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仍须质证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包括()的时间。
A.开庭审理前
B.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C.法庭调查中
D.法庭辩论时
5、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A.5
B.10
C.15
D.30
6、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应()
A.只能由当事人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
B.只能由法庭要求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C.法院宣布休庭,由法院组织调查该专门性问题
D.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7、下列关于外文书证或外文视听资料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B.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或翻译准确
C.须由翻译机构盖章并且翻译人员签名
D.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A.5
B.10
C.15
D.20
9、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法院代替原告
D.法院代替被告
10、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提供书证应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B.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
C.提供报表.图纸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D.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机关.被询问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提供书证应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B.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
C.提供报表.图纸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D.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机关.被询问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C.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证据由当事人搜集
D.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则()A.无须质证
B.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C.应当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D.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是否质证
14、下列关于鉴定结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B.应当载明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C.须有鉴定人的签名,无须鉴定部门的盖章
D.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1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无须通过()方式解决。
A.补充鉴定
B.重新质证
C.补充质证
D.重新鉴定
16、下列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B.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C.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
D.行政执法人员不应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7、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则()
A.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8、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作何处理?()
A.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B.人民法院应作为有效证据接纳
C.只要是对原告有利的证据都应接纳
D.人民法院在征求被告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19、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法院代替原告
D.法院代替被告
2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包括()的时间。
A.开庭审理前
B.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C.法庭调查中
D.法庭辩论时
21、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3、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则()
A.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4、关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说法错误的是()
A.如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B.因保护秘密的需要,无须质证C.只能由人民法院调取该类证据D.该类证据须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