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马法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及对我国法律的启迪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中的财产,不是仅指民事主体拥有的积极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
关于这一点,19世纪法国法学家奥布里赫劳认为广义财产由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组成,积极财产为财产之整体,即权利的总和,消极财产为债务,即负担。
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
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我国古代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种类繁多,内容多样,各国立法选择确定自己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时,除受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外,还受当时的经济条件的制约。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式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我国19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9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1年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缺乏总则性条款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对此,法律应有一个总则性的一般规定。
而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总则中缺乏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审判人员在对当事人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如遇具体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难以正确处理。
约定财产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古罗马法律体系是世界历史上极具影响力的法律制度之一。
它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为现代法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今天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三个方面,详细探究古罗马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律思想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强调平等和公正。
古罗马法对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以及法官公正裁决的要求,对现代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法律强调平等和公正,无论身份背景,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庭审。
2.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古罗马法的普遍适用性以及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启发了现代法律对法律普遍性的追求,使法律成为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3. 古罗马法律思想强调合同精神的重要性。
古罗马法律体系鼓励合同的自由签订和履行,充分体现了合同精神。
现代法律也高度重视法律约束力和契约精神,合同法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制度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古罗马的《普法斯》(Justinian's Code)是历史上第一部以成文形式系统收集法律的法典,为现代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参考。
现代法典制度的建立和法律规范的整理,借鉴了古罗马的法典制度。
2.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奠定了法律专业化的基础。
古罗马法律体系中的律师制度和法庭程序,对现代法律职业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现代法律界的律师和法官,成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平等的重要力量。
3.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注重证据的重要性。
古罗马法律体系要求法官基于充分的证据作出裁决,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现代法律制度也高度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求判决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法律文化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深刻融入了罗马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为今天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现代法律文化强调法治,追求法律的公正和普及,这些价值观受到了古罗马法律文化的启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第1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一直是法学家难以回答的问题,信仰怎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人一直追寻的难题。
语词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律与生俱来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对法律定义的研究永不停滞。
当然,法律始终是社会和生活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始终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律要运用于生活,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更加需要对法律的精确把握,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在司法实践中更需要法官本身对法律的确信。
婚姻、婚前、婚后等一系列的法律语词也是如此,如果想要给它们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将终归徒劳。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解释便成了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万能,也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引,如果司法实践中将解释教条化,照本宣科,完全地依“解释”裁判,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实现法律“天平”的功能,反而可能使得法律沦为暴力。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众说纷纭,不一而终。
但总体而言,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其出台是为了预防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假借婚姻“致富”,“第三者插足”、“傍大款”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紧急问题,从而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古代罗马法与现代法治的关系
古代罗马法与现代法治的关系罗马帝国曾经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帝国之一,其法律制度被奉为经典。
古代罗马法对于现代法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虽然现代法治制度已经在历史的长河中独立发展,但罗马法仍然在现代法律思维和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古代罗马法为现代法治提供了基础。
罗马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法律制度之一,其体系严密、细致,包含了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各个领域。
罗马法强调平等、公正和保护个人权利,这些原则在现代法治中至今仍然被广泛应用。
例如,罗马法强调合同的自由原则,这在现代商法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同时,罗马法对于属性和继承权的保护也为现代财产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因此,可以说,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中深深扎根着古代罗马法的智慧。
其次,罗马法对于现代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古代罗马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法学教育机构的国家之一,并且建立了完善的法学研究体系。
从罗马法学家们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法律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建构。
在现代法治中,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成为了法治的支柱之一。
通过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为现代法学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指导。
另外,罗马法在现代法律文化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罗马法的著作和法律典籍被广泛传播,成为了许多国家的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特别是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罗马法的影响更是深远。
许多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例如法官的公正和中立、法治的法院审判方式等。
通过对罗马法的学习和应用,现代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不断传承和发扬着古代罗马的法律智慧。
然而,古代罗马法与现代法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古代罗马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强大的国家权威和个人的判断,而现代法治更加注重法律的适用和公正性。
现代法治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制定法律,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执行和裁决。
罗马法对现代法治的启示是,法律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不分阶层、不分民族、不分人的政治地位。
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
浅谈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和谐社会中起到了终止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
各国的法律也将其作为各国婚姻法的制度重点,同样也是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分居制度、明确指示产权归属以及明确继承所得归属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制度完善一、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一) 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意义一方面,夫妻财产制是保障婚姻家庭正常运转的根本因素。
每一个正常运转的家庭都离不开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夫妻各自通过其正当的劳动关系产生其劳动剩余价值,也就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正常开销。
比如最基本的生活费、子女教育的教育费用、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用以及照顾老人用的赡养费等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增加财富的积累使生活质量向小康生活迈进。
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将夫妻的财产关系确定,并且用此制度约束双方,能够保障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以及明确夫妻双方个字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婚姻生活更加美好从而得到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夫妻财产制度也是衡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
在当今社会中,金钱与权力的大小也象征着地位的高低。
婚姻关系中也不过如此,夫妻地位是否平等,也是由财产关系决定的。
夫妻财产制始于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从封建制度的夫妻财产制度到现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影响着夫妻之间地位的变化,从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到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
追其根本,也能够看出财产关系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当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标志,其财产的平等性也就直接体现了夫妻地位关系的平等性。
(二) 现代夫妻财产制的进步性首先,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能够决定立法的方向,法律制度的确立要与经济状况相吻合,因此夫妻财产制度也要跟社会生产力想符合。
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中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度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下面是搜集的一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欢迎阅读查看。
引言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现行《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都是共同财产制,较之前的立法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本文将通过评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案例分析(一)案例11.案例甲、乙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有一家日用品商店。
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地进货,乙随车同去。
途中,甲的车与丙的车相撞,甲、乙、丙均受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甲因违章行驶应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乙表示自己不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而且,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现查明,甲乙共有价值20万元的共同财产,甲有个人财产5万元,丙的损失为7万元。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清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一般有着较深厚得感情基础及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双方通常并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当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偿债时,另一方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本案中的乙已明确声明不同意分担对丙的赔偿义务,同时,乙还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乙的这两个主张是否应支持?倘若应支持,在实务上又该如何操作?2.关于案例的思考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丙的损失是由甲单独赔偿还是由甲、乙共同赔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时期夫妻财产赠与制度初探
龙源期刊网 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时期夫妻财产赠与制度初探作者:江涛来源:《读与写·教师版》2019年第03期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9)03-0217-01古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典的源头,在西方法制史上确实占有重要的地位,自习惯法到十二铜表法,再到查士丁尼时期编撰完成的罗马成文法体系,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从“有夫权婚姻”到“无夫权婚姻”,再到两种婚姻形式并存发展的过程。
本文拟对古罗马帝国时期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婚姻赠与制度制度展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行家。
1.罗马法中对于婚姻制度中赠与制度之解释纵观查士丁尼时期修纂的罗马法法典,对夫妻间赠与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规定足以显示帝国后期赠与制度的必要性,这主要是因为到了帝政后期休妻风气的普遍盛行,而男方在休妻后只允许妻子带走一些衣物和日常用品,而不准带走嫁资。
因此,女方以及女方家长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便把嫁资变成女子带到夫家自用或补助家用的个人财产,而不在视为是对丈夫的赠与物,并在设定嫁资时常用‘口约’使男方或男方家长在婚姻关系终止或解除时承担返还嫁资的义务,并为此作返还嫁资的保证。
相沿成习,到后来的裁判官承认,在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时,丈夫有返还嫁资的义务。
否则,妻子或妻子家长有权提起‘口约’之诉或‘妻有物之诉’,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关于限制丈夫处理嫁资的规定,如果不对丈夫处理嫁资予以限制,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嫁资返还就难以实现或难以彻底实现。
而婚姻赠与正好弥补了嫁资制度的不足,考虑到维护妇女个人利益,需要用赠与这种方式来弥补不足,更是考虑到丈夫先死或因丈夫的过失而离婚时,妻子和子女生活上的保障。
笔者按照婚后情况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将婚后赠与又分为婚后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赠与(夫妻都未亡)、妻先死(或夫先死)之遗赠三种。
1.1婚后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财产所有权之关系到了查士丁尼时期,也允许婚后发生一定额度的赠与,且在恰当时侯允许增加一定的金额。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时期的一套法律体系,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影响力的增加,罗马法在欧洲和其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
在中国,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
罗马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罗马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法律体系,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 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它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古代,罗马法的思想和理念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和借鉴,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它的学习和教学对法律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罗马法的研究和教学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培
养中国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制定、完善和法律教育的发展。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其中罗马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对欧洲大陆法系和世界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特点是系统化、条理清晰,注重案例和判例的积累,以及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解释。
这些特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系统性和条理性。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被分为不同的部分和章节,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这种系统化的安排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注重法律的系统性和条理性,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更加规范和有序。
罗马法注重案例和判例的积累。
在罗马帝国时期,法官的判决和裁决被作为法律的重要依据,被记录下来作为判例,以供后人参考。
这种积累和借鉴的方式有助于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案例和判例的重视,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数据库,加强法官和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运用和判决能力。
第三,罗马法重视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解释。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的解释和推理是非常重要的,法官和律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和情况,运用合理的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推理和解释。
这种注重法律推理和解释的方法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法律推理和解释的培训和研究,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执行。
除了这些启示之外,罗马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和价值,如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对契约和财产权的尊重,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等。
在当代中国,我们也应该从这些方面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经验和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治体系。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通过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经验和理念,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治体系,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更加规范和有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财产共有制度并不只是夫妻之间所独有的,但是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使得将其从众多的共有财产制度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研究成为必要。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实例,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夫妻人身关系的亲密,使得法律赋予双方在一定事务范围内可以相互代理,即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二,夫妻可通过极具隐密性的约定排除对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可通过约定财产所有权排除对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三,在涉及到第三人时,其间的纠纷解决不仅关系夫妻双方财产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问题,还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能否存续等问题。
婚姻家庭所具有的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立法必须兼顾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任何偏废都将不利丁•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
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实践中的纠纷比较复杂,在处理时也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拟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从其他共有制度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合法约定,则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
这种制度设计,其进步意义在于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婚姻关系中个人的独立地位。
但是,它又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复杂化,尤其是在涉及到交易第三方时更是如此。
加上当今夫妻关系的相对不稳定和复杂性,使得夫妻财产常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难于解决。
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夫妻共有财产不仅可能受到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的侵害,也会受到夫妻一方的侵害。
同样,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可能受到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侵害。
对此,法律既要保护夫妻双方的整体权利,又要保护夫妻各自的权利,还要保护第三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关系的稳定。
就如耶林所说,“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在解决夫妻与第三人的财产纠纷时有必耍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论罗马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内容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罗马法分为罗马公法和罗马私法,尤其以罗马私法而闻名,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罗马法就是指罗马私法。
可以说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
现代民法是继受罗马法而成。
法国德国更是继受了罗马法从而形成了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同时,英国法也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而我国民法则是继受了现代民法而成,因此,罗马法的体系、原则和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特别对我国民法体系的建立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如今我国的民法典正处于创立时期,就罗马法的精神、原则、体系和立法技术进行考察,研究法国德国在借鉴罗马法的过程中总结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国继受现代民法的过程,进而思考我国该如何对罗马法进行借鉴,对我国民法典的创立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意义非常巨大。
关键词::罗马法法治借鉴Abstract:Rome law in the world legal histor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Rome law is divided into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in Rome of Rome, particularly in Rome, private law is known, so, the general sense of the law of Rome refers to Rome law. It can be said that if no Rome law, there would be no modern civil law. The modern civil law from Rome law, which is the second. France and Germany are inherited by Rome law to form the world's two largest law of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English law by the Rome law and the effect of. While the civil law of our country is in the modern civil law and, therefore, Rome law system, principles and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especially in our civil law system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Now our country is in the period of the civil code of Rome was founded, the spirit of law, principle, system and legislation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search in France and Germany in Rome from process to summariz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study our country in the modern civil law course, then think how should China on Rome law for reference, on the the civil code of our country and the creation of Chines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perfect, meaning is very great.Key words:Rome law;Rule by law;Draw lessons from罗马法博大精深,堪称世界法律制度史苑中的一朵艳丽奇葩和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
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归纳了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更讲述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在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概括阐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确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使我国夫妻财产进一步健全。
同时,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术、认识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没有通则性规定,约定财产制规定不明确,欠缺特殊时期财产的规定,等等。
针对所发现的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立法建议,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关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牵涉财产关系;而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又以夫妻财产制度最为显著。
它不仅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评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因为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再者,由于夫妻双方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必然与他人有着各种经济交往;所以,夫妻财产制度又关乎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
基于夫妻财产制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称之为新《婚姻法》)中,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变化,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大改动,使其进一步完善。
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学习者及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将完成学业进入社会之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发表一下个人的认知及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regime),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当然绝不可能是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度在中国的重现和恢复。
那么,应当怎样来理解和认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呢?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自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应当首先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只是体现立法者的意志。
离开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来人为地依照立法者的愿望而制定出的法律,必然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我们强调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在经济领域中造成了违背经济规律的恶果,足以引起教训。
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第一要义。
而把法律看作是客观自身规律表现的观念,就体现了罗马法中自然法的精神。
规律性的法律规范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而单纯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律规范则往往是极易变动的,通常是随着立法者的改变或立法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今天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包括各种具体合同规范的合同法,也必须体现这种长期稳定的规律性东西。
法的权威性来自它的稳定性。
只有反映客观规律性的东西才是正确的。
市场经济法律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律准则绝不可能是正确,绝不能代表正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碰壁。
从国家到社会长期以来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府和绝对计划经济机制下形成了一种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国家统筹一切的国家本位观念。
这样就把社会看作是国家附属物,社会缺乏自身的独立性,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要有国家的干预。
强大的、无孔不久的国家干预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写照。
只承认公法的存在和不承认私法存在的理论基础就是国家本位观念。
长期以来许多法学家都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罗马法关于财产的论述
罗马法关于财产的论述
罗马法关于财产的论述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社会。
在那个时期,财产主要表现为物质实体形态的有形物,如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可以凭人们感官触觉的物,如奴隶作为客体被纳入动产的范畴;不动产则是与土地相关的权利。
罗马法还提出了“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无体物指没有实体存在,为人们拟制的物,如债权、用益权、地役权等权利。
罗马法将财产权视为以公民的责任为基础的权利,而非奠基于个性之上。
在罗马社会,公民的财产权并不受到特别的保护,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家庭的财产,而非个人的财产。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罗马私法的目的是在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和财产,而并不注重使公民享受有保障的私人财产权和自由。
随着历史的发展,西欧封建社会沿袭了罗马法的物和财产的概念,财产范围并未扩大。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财产的范围迅速扩大,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出现,成为新的物的形式,知识产品也成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对象。
总的来说,罗马法关于财产的论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并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迁,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各国立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制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与比较国内外夫妻财产立法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聚焦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立法内容,对其理念基础、制度架构以及具体规则进行全面剖析。
通过对欧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立法模式的梳理和比较分析,揭示不同法律体系下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划分、取得方式、管理及分割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探究其背后的立法理念和社会背景,从而汲取有益经验并审视我国现行立法的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
本文重点阐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夫妻财产立法方面的创新与突破,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强化、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限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则等核心内容。
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度解读。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概述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各国和地区基于各自的法律传统、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性别平等观念,在立法上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特点。
在美国,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两个基本体系:共有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和公平分割制(Equitable Distribution)。
在实行共有财产制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明确列举的个人财产外)原则上被视为共同所有,婚姻终止时,通常各得一半。
而在实行公平分割制的州,则倾向于根据多种因素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期间的贡献、配偶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力求达到财产分割上的公平而非绝对均等。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遵循的是统一财产制(Separation of Property)与联合管理制相结合的原则。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
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以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化。
罗马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系统性和完备性。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
这一体系不仅具有系统性,还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建立一个系统完备、规范权威的法律体系,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罗马法注重案例法的运用。
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官的裁判案例被广泛采纳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这一做法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案例法运用,加强法官的裁判权和创造性,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第三,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在罗马法中,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公正和公平,即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质正义进行判断和决策。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公正原则,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马法注重法律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
罗马法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基于理性和逻辑的,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合理和可预测。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加强法律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提高法律的适用效果和社会的稳定性。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罗马法中,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罗马法的法律权威和尊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公信力,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社会的秩序性。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借鉴罗马法的系统性和完备性,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借鉴罗马法的案例法运用,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借鉴罗马法的公正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借鉴罗马法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提高法律的适用效果和社会的稳定性;借鉴罗马法的法律权威和尊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公信力。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与我国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在当今社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家庭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不同国家由于其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并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
一、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处分。
这种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常见,如英国、美国等。
分别财产制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削弱夫妻之间的经济互助和共同责任。
(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制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劳动所得共同制等。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强调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和共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但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产生较为复杂的纠纷。
(三)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约定财产制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得到了承认,但其具体规定和效力有所不同。
例如,有些国家要求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国家则对约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限制。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一)法定财产制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初二历史古罗马法治对今天的启示
初二历史古罗马法治对今天的启示古罗马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作,对今天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历史古罗马法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智慧和启示,为我们在现代社会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从公正与平等、合同与契约、法律的公正执行等几个方面探讨古罗马法治对今天的启示,并进行分析阐述。
一、公正与平等古罗马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公正和平等。
在古罗马法律体系中,法官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对人们的诉求进行公正的审判,并根据法律原则对案件进行处理。
这种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在今天的法治制度中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古罗马法治的启示之一是,法官的公正与平等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石。
在今天的社会中,法官应该无私无欲地担当起公正裁判的角色,不受贿赂、不被私情左右,只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断。
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真正信任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合同与契约古罗马法治对于合同与契约的重视程度也给我们今天的社会提供了很多的启示。
在古罗马,合同与契约被认为是人们之间自愿约定的一种方式,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保护。
这种合同与契约的制度安排为经济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增加了人们的信任和合作。
古罗马法治的启示之二是,合同与契约的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也要重视合同与契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经济交易不可或缺的法律保护。
三、法律的公正执行古罗马法治注重法律的公正执行,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在古罗马,法官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
这一点对今天的社会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古罗马法治的启示之三是,法律的公正执行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无论是制定法律还是执行法律,都必须做到公正、透明和一视同仁。
只有在法律的制衡和监督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古罗马法治对今天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构建现代法治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重公正与平等、合同与契约、法律的公正执行等方面的借鉴与应用。
罗马婚姻法对现代婚姻法的影响
罗马婚姻法对现代婚姻法的影响
婚姻法是指规定婚姻的结婚、离婚和夫妻财产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婚姻法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制定的婚姻法律规范。
而罗马婚姻法则是独特而古老的婚姻法制度,这种古老的婚姻法对现代婚姻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罗马婚姻法对现代婚姻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是因为现代婚姻法是演变而来的,经过了历史长河的演变。
而罗马婚姻法作为古代婚姻法的代表,为现代婚姻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和参考。
其次,罗马婚姻法的婚姻形式、离婚程序以及夫妻财产关系等法律规定对现代婚姻法的制定产生了影响。
例如,罗马婚姻法中有着明确的婚姻形式,如婚姻必须是自愿的、有法律效力的等规定,这些规定为现代婚姻法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此外,罗马婚姻法中也有着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明确规定,如夫妻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共同财产,这为现代婚姻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总之,罗马婚姻法对现代婚姻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在婚姻形式、离婚程序、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为现代婚姻法的制定提供了历史依据和
参考。
罗马法的婚姻解除制度对现代婚姻法的启示与借鉴
HEBEINONGJI摘 要:古罗马社会的文化昌盛、经济繁荣,为法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制定了奴隶制社会最完备、最发达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古罗马法关于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既先进,又全面,对今天我国婚姻法的制定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以古罗马婚姻解除制度的形式、内容为基准,通过对比明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中离婚制度的优劣,以及罗马法婚姻制度对我国婚姻制度的借鉴。
关键词:古罗马法;婚姻制度;婚姻解除罗马法的婚姻解除制度对现代婚姻法的启示与借鉴空军工程大学军政基础系郑东瑞1罗马法的婚姻除制度简介在罗马社会,统治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制定的法律必然要维 护奴隶主的利益。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组成家庭,离不开婚姻家庭制度。
罗马社会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有哪些?如何体现奴 隶主阶级的意志?本文从罗马法的离婚形式、内容来说明罗马法关于婚姻家庭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制定的启示。
罗马社会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 护罗马社会中贵族的高贵血统。
从该制度的制定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本质上维护的还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从法律角度把人分为三六九等,高贵血统的人必须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允许多妻多妾制度的存在以免破坏贵族高贵的血统。
与结婚对应的就是离婚,罗马法制度中规定的婚姻解除方式主要有四种:配偶死 亡、婚姻能力的丧失、婚后发生法定婚姻障碍和离婚。
配偶死亡,婚姻自然被解除,这是自然原因,是人意愿引起的婚姻解除。
婚 姻能力的丧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丧失婚姻权如人格权发生变化,在罗马社会中,人格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如果丧失家族权,自然丧失婚姻权,婚姻自然会被解除。
婚姻发生障碍,障碍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有违伦理道德的事件,比如原来是夫妻关系的,在被收养后成了兄妹关系,女婿与岳母结婚、儿媳与公公结婚,因而造成了婚姻的障碍, 依照罗马法律必须解除婚姻关系。
优士丁尼时,这种收养形式被 法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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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马法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及对我国法律的启迪作者:周莹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摘要】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都无一例外的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了罗马法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各种规定,例如罗马的夫妻财产因“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而不同,并且由于这两种财产制均有流弊,所以习惯上和法律上采取一些办法,主要是通过嫁奁和婚娶赠与予以弥补。
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就连婚姻都“快餐”文化的时代,要么就是很多婚姻在破裂时对夫妻财产的争议导致夫妻间反目成仇,要么就是闪婚闪离仅仅是为了对方的财产,要么就是丈夫主掌一切,导致离婚后妻子一方丧失所有的弱势地位。
这些社会现象都是需要我们完善法律去解决或是最大化去减弱的,本文笔者主要是通过以罗马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为切入点,来思考我国现在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些弊端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嫁奁;婚娶赠与;启示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
夫妻关系就法律关系而言,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多,深入研究夫妻的财产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废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关系关乎到家庭生活的和谐,社会的安定,因而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应将此作为一个法律重点进行研究,受到一定的重视。
本文试图从罗马法的夫妻财产制度入手对我国当下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一些剖析,找出一些对现在法律发展方面有意义的借鉴。
一、罗马的婚姻制度概况及夫妻财产制度(一)罗马的婚姻制度概况罗马的夫妻财产有“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在“有夫权婚姻”中,妻子的财产完全归丈夫或丈夫的家长所有,她虽然可以取得夫家的继承权,但是离婚时不能请求返还原属自己的财产。
在“无夫权婚姻”中,则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夫妻之间没有继承权,家庭生活费用由丈夫负担。
但是罗马法在千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经历了从“有夫权婚姻”制到“有夫权婚姻”制的转变。
这样的转变使妇女的人身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改善,到了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有夫权婚姻”已完全消亡,而且法律也不再承认这种婚姻形式,此时,罗马的已婚妇女实际上已独立于其夫,这样在查士丁尼时代的已婚妇女的地位基本上已和其夫平等了,至少形式上是平等的。
(二)罗马的夫妻财产制度虽然罗马法在婚姻制度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妇女的权利得到了增加,个人财产也受到了保护,同时家庭地位也提升了,但是古罗马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弥补上述两种婚姻制度的流弊,设计了包括嫁奁、婚娶赠与和妻子的特有产等方法,其中也不乏罗马女性对自己权利的争取。
嫁奁。
妇女因结婚而待到丈夫家去的财产称为嫁奁。
在罗马,有无嫁奁是区分正式婚姻和姘合的重要标志。
嫁奁既然是赠与,嫁奁的所有权要转移给丈夫或丈夫的家长,所以婚后丈夫或丈夫的家长不再负返还的义务。
但到共和国末年,“无夫权婚姻”盛行,妇女离婚后就会丧失全部嫁奁,于是家长和监护人有的在设定嫁奁时,便与男方约定,如日后离婚,应返还嫁奁,这种做法渐渐成为通行的习惯。
帝政初年,奥古斯都因奖励增加人口,为了有利于离婚的妇女再婚,进一步从法律上规定,不论有无约定和怎样约定,离婚时一律要返还嫁奁。
由此,嫁奁不再具有赠与的性质。
婚娶赠与。
此制度即是丈夫或其家长等对妻子的赠与,这种制度盛行于帝政后期,是从买卖婚中的价金、男方于订婚时的聘礼发展而来的。
其目的就是在于平衡夫妻财产关系,以弥补妻子交付嫁奁而对丈夫却没有继承权的不公平状态。
并且基督教严禁离婚,维护家庭组织的稳定,婚娶赠与也和嫁奁一样,发生补助家庭费用的作用。
因此,婚娶赠与从社会上的一种习惯发展成为法律制度。
妻子的特有产。
妻子的特有产即是妻在嫁奁外的财产,是自权女子缔结“无夫权婚姻”时除了设定嫁奁以外所保留的财产。
这种妻子的特有产,可以由女方自行管理但习惯上多由妻子委托丈夫管理,丈夫开列清单给妻子作为凭据,在夫妻间形成委任关系。
罗马妇女的努力。
古罗马前期的妇女,生存在父权制社会里,是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她们处于一种独特的、依附性的社会地位中。
到了共和晚期,随着罗马霸权的建立,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社会斗争激烈,包括奴隶起义、同盟战争、派系斗争、人民暴动、外敌入侵等等。
罗马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家庭生活等发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一种展现自我的欲望在罗马妇女中逐渐的表现出来,不少贵族妇女利用男子的地位和权力,在各种政治斗争中施加影响。
经过不懈的努力,妇女们开始获得了罗马公民权。
并且随着罗马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这时候的罗马女性们取得了他们的女性先辈们过去所享受不到的自由和权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在家庭和社会领域,她们逐渐摆脱传统的束缚,开始为自己争得婚姻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在古罗马时期,这种嫁奁、婚娶赠与以及基于公平正义原则确立的妻子的特有产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婚嫁习俗,而是罗马人穷尽智慧创造出来的一种夫妻财产分配制度,体现了罗马法的先进和公正。
然而这些权利的实现,也是古罗马的女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的。
这些都对我国现代立法的借鉴作用无疑是重大的。
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和从罗马法中得到的启示(一)对婚姻关系中的女性要加大保护力度首先,众所周知,现在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而对于共同财产的确定就是重点,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概括,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本是否要包括在共同财产中呢?这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是指工作机会和劳动技能等带来的经济利益。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往往是牺牲自己提高人力资本的机会而去从事家务劳动,照顾家庭,而丈夫却因女方的牺牲而得到了人力资本的提高。
女性在青壮年期间,承担着社会生产、人类自身生产和家庭主要劳务的任务,牺牲了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增加,而男性在此期间增加的人力资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失公平的。
而这难道没有违背了婚姻法中的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的基本原则吗?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中包括配偶一方基于另一方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作为共同财产,对保障配偶双方的的合法利益是相当有必要的。
在古罗马时期,随着当时社会的发展,罗马人都已经意识到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妇女处于弱势地位,维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关系到其人格权的有无和实现程度。
因而在后来颁行的法律中加强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措施。
不难看出,当时的罗马法对妻子财产的保护,将妻与夫的差距拉小,体现了罗马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国的《婚姻法》也要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与时俱进的调整夫妻财产制度,使之更适应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趋势。
其次是国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往往是在结婚时不愿去考虑,另外由于中国人认为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过多的讨论会伤害双方纯粹的感情等等这样一些原因,导致到离婚时才想起分割财产。
但是作为女性,由于性别特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财产保护的意识淡薄,有时根本不清楚男方的收入和在外的财产经营状况,多种因素导致在离婚时取证难,以至于出现有理说不清的状况,使离婚诉讼中妇女财产权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本身就处于婚姻关系中弱势地位的中国妇女也应该学习古罗马时期的女人解放思想,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做出一定的努力,去了解和学习当前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当前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包括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在《婚姻法》第17条和18条就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将婚后所得分为共有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两个部分。
而约定夫妻财产制则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并且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要比法定财产制的要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将约定财产制落实到实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不是所有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完备的法律知识,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财产时难以考虑得比较周全,往往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还是会出现各种问题。
其次,约定财产制缺乏一定的法律必要程序和公证方式,使得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些夫妻利用约定夫妻财产制回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可能,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登记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可见法定夫妻财产制仍然占据着主流地位,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救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之处。
但是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还是过于单薄,有些表述缺乏明确性。
例如在《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规定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其一就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二是婚后创作或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的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
同时在无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一一做出具体规定时,制定总则性的规定也是相当必要的。
在这些问题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罗马法的立法经验,罗马法虽然是在几千年前制定的,但是其对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对嫁奁、婚嫁赠与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方面的详述都表现了罗马法的先进和发达。
三、结语综上所述可知,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法学理论如此深刻,法律思想如此深邃,结构体系又是如此的科学,并且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夫妻财产制度规定。
而我国的当前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文明的提高和人民财富的增多,夫妻财产制度应该作为法律的重点进行研究和升华。
我们应该大胆去借鉴罗马法的精华,去完善我国的法律,与时俱进地发展法律。
参考文献:[1]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M].上海:复旦出版社,2002.[2]周枏,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阿利姆.M.沃德.罗马人的历史[Z].[5]理查德.A.鲍曼.古罗马的女性与政治[Z].[6](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费安玲译.民法大全译·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3-119.[7]林秀雄.夫妻财产制度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8]巫昌祯.婚姻家庭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1.[9]任俊霞,黄兆宏.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其对[J].河西学院学报,2007(3).[10]参考罗马法教研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