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细则_New
则则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细则为加强并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衡政发[2012]1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规划面积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和规费的规定》(衡政办函[2013]205号)和《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对依法批准已供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项目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划拨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其主要工作是核查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及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用地资料移交1、国有建设划拨用地批准书下发或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地产等部门按要求填写土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送执法监察机构。
执法监察机构根据所送达资料建立相应核查台账,在二个工作日内按建设项目坐落地将资料移送所在地城区分局,分局负责将土地相关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 3 -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核实用地单位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的情况,实施具体监管。
2、资料移送应包含以下资料:(1)土地基本情况信息表;(2)划拨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3)用地红线图等文件复印件。
三、动态监管。
城(园)区分局执法监察机构按项目坐落地对土地使用者土地利用情况应按动态巡查要求进行监管,发现土地使用者有违法、违规及违约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申请,同时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测量。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勘测报告》。
申请人应将《土地勘测报告》和需提供的其他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资料报国土执法监察支队。
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
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机制体制,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部门联动,督促相关用地单位规范用地行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适度合理地开发建设,有效防范低效利用土地及违规违约违法使用土地等行为,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批后监管的内容1、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现场公示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等签订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进行土地交付,并在土地交付后规定时限内督促土地受让人在项目建设期间,须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2、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3、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醒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后监管工作人员,发现土地使用权人有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土地,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应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通知,提醒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4、完善建设用地批后审查把关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改变用途审批,以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时,须一并审查该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和监管记录。
如有违规违约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的,应依法处置完毕后再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5、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6、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参与今后土地公开出让资格审查的依据。
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限制其至少1-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新的土地交易活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7、实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查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对批后监管活动全程介入,对在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我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出台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相关制度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的现象较为明显,违规违约用地未得到有效遏制。
希望各地要提高认识,转变重审批轻管理、重供应轻监管的观念,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已供土地有效利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地要准确把握动态巡查的基本内容,在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九项制度。
积极研究、协调建立履约保证金、竣工核验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手段。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一、前言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制的土地依法由国家管理与监督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确立2023年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具体目标和制度框架,提供操作指导,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
二、目标1.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违法违规土地使用行为的发生。
3.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4.提高土地使用权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1.健全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1)完善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和专业团队,实现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建立土地使用权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土地使用权信息,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
(3)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监管,规范交易流程,严禁虚假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
2.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调查监测体系,定期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2)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核实,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依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加强执法监督力度(1)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严厉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土地使用权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
4.完善土地使用权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监管机制,确保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的落实和协调运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共同推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5.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1)推动土地使用权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实时的土地使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土地使用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国土方案】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规范土地供应后监督管理,跟踪、落实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开发使用情况,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核算土地使用权人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并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重点将2013年及之后出让或划拨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情况录入监管台帐,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巡查施工现场,督促建设单位设置建设项目公示牌并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使用土地。
(四)逐宗核对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临近开、竣工时间仍未开、竣工的,书面督促提醒;已开、竣工的,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监管台帐和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对逾期支付出让价款和逾期开、竣工的,对照出让合同处罚条款,逐宗核算违约金,并书面通知缴交。
(六)对已涉嫌闲置的,移送执法监察支队。
三、工作机构与分工(一)主办单位:市场科;协办单位:执法监察支队、有关科室和各分局。
(二)人员:游爵中、陈巧雅为专职工作人员,林美君为兼职工作人员,各分局指定若干工作人员协助。
(三)局办公室调配安排办公场所和工作用车等。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一)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划拨决定书等签订或颁发后,市场科交由专人建立批后监管台帐,并将有关信息告知所在分局,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启动监管程序。
(二)自收到建设单位开、竣工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科通知所在分局派员察看施工现场。
情况属实的,察看人员撰写察看报告、拍照报送市场科,由市场科专人录入监管台帐和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范文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范文批准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监管,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是必要的。
一、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为有效监督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情况,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该机构可以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可以是专门的监管机构。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1.监督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情况,包括土地的开发、转让、出租等活动,确保它们符合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规划和要求。
2.核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状况,检查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规划和要求。
3.对违反规划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4.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汇报土地使用权的监管情况,接受对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监督。
二、监管流程和方法为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效监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流程和方法,包括:1.监管前期的准备工作:在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开始之前,需要初步了解该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和要求,对该土地的规划和批准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2.监管中期的实施工作:在土地使用权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监管,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开发、转让、出租等活动进行核查和检查,记录和整理相关资料。
3.监管后期的总结工作:对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监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实施。
监管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行政约谈等,可以用监督、检查、问责等手段,通过监管合同、准入制度、信用体系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三、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地规划和审批情况的监管:对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土地使用方式和效益的监管:对土地的开发、转让、出租等活动进行监管,以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3.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监管:对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监管,包括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和违规行为的整改。
关于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XX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科学合理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严格审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积极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水平,完成好XXX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措施(一)牵头任务1.涉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不规范方面。
整改任务:一是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的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日常监管和奖惩考核,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对入园企业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用地企业投资达不到立项投资强度或规划建设规模,存在圈而不用或造成土地闲置浪费问题的,由当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监管和实施处罚;对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执行国家用地定额标准。
二是对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逐宗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采取置换、动工开发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按期整改处置到位。
三是支持土地集约利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扩区、升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
2.涉及土地利用效率整体不高方面整改任务:按照修订后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第一篇:××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84号)、《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土地利用股、交易中心、行政许可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采集和录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工作。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日常工作。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建设的土第1页地使用权人或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土地价款;(二)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期限开工建设和竣工、是否存在闲臵土地的情况;(三)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和开发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四)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五)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价款、契税等相关税费;(六)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和移址用地情况;(七)是否违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八)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九)按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划拨价款和建安成本;(十)属工业用地的,在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十一)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落实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上市土地供前审查(一)严格“净地”上市审查。
拟上市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审查标准,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能出具上市意见。
(二)严格上市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审查。
坚持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的总体原则。
拟上市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的主要道路、垃圾转运站、变电设施等必须由政府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应由土地整理业主提前实施建设。
农贸市场、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用房、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警务消防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也要纳入拟上市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方案一并公告,由竞得人作为代建业主按照规划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并无偿移交。
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或未形成限期解决方案的,由建设部门核实并函告国土部门暂停该宗地上市。
(三)统一中心城区土地上市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土地整理业主单位(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公司)在完成拟上市宗地的前置手续后,统一报宗地所在地的区政府(不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对规划建设条件、基础设施配套及产业要求等要件审查把关(区国土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审查合格的,由区政府按程序提出上市申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06•【文号】国土资厅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部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保障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部于2012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市、县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明显改观。
实践证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和基本保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运行简单、易行、高效,部已在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开发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模块,设计了项目跟踪、信息公示、开竣工提醒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巡查内容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有关文书。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1. 状态检查和报告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第一步是进行状态检查和报告。
此项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批地单位。
检查目的是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批准的使用目的和规划相符,并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检查内容包括土地用途、建筑规模、环境保护设施等。
2. 监测系统建设为了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的录入和管理模块、土地使用权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模块以及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和报警模块。
监测系统应接入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库,使得土地使用权监管更加全面和准确。
3. 随机抽查和巡查为了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采取随机抽查和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相关部门应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检查,了解实际使用情况,并核对与批准使用目的和规划的一致性。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考核和评估为了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合规化和规范化,应建立土地使用权的考核和评估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考核,以及对土地使用权的规模、效益和环境影响的评估。
考核和评估结果用于决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或撤销,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5.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使用权、取消使用权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处理,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6. 违约责任追究对于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土地、未及时报备变更情况、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约行为的监测和处理,确保监管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7. 司法监督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建立司法监督机制。
司法部门应就土地使用权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x]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强化批后监管 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
强化批后监管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作者:张日勇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9期摘要: 批后监管是国土部门创新工作新机制、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建立起省、市、县联动的建设用地综合监管平台,就拥有了动态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技术平台,对扭转“重报批轻监管”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多管齐下抓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将起到显著的推进作用。
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破解用地矛盾的主要途径,针对粗放用地的成因,标本兼治,让全市用地状况能得到极大优化。
关键词: 建设用地; 批后监管; 信息系统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意义(一)全程监管土地开发利用,实现跟踪管理土地通过确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跟踪监管,将各个关键时点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结果相对照,尽早发现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使土地监管工作贯穿整个用地审批流程,将关键审批环节的监管与建设后长效监管相结合,实现纵向到底;对全部建设用地进行批后监管,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 实现横向到边。
(二)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通过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责任制,加大监管指导和部门互相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各地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三)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在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程跟踪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判断土地利用状态、土地利用程度,将定期报表汇总,总结出土地利用规律,结合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相关联的基础信息,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策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存在的问题目前,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单一,一低下,三困难”,即责任机构单一、监管依据单一,监管效率低下,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问题处理难。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统一性的缺失,导致责任机构单一,监管职能难以到位。
关于加强某某区土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区土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率、土地利用率,促进集约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土地,切实加强对开发利用土地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利用管理职能,规范各项建设用地行为,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和土地资产流失,真正把土地利用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土地批后监管领导小组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加强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经研究成立土地批后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全区土地批后监管,成员单位由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局、园管委会、管委会、乡镇、街道(场)组成,下设土地批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土局,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建设用地的供前、供中、供后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促使土地批后监管到位。
二、批后监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使用土地及临时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活动。
土地批后监管是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建设的单位、个人,以及公益事业等用地,自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使用土地的行为,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验收的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检查、验收的管理活动。
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
如:划拨供地、出让供地、征使用土地、租赁土地以及各类临时用地等。
从合同入手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从合同入手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国土资源网(2010年8月17日12:7)徐银节建设用地批后使用,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利用和地方政府的批后监管两个方面。
违反规划、土地闲置、非法转让等情况,多是由于建设用地批后不当使用造成的。
鉴于建设用地批后使用的功能特性,为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
大量实践证明,该机制效果显著,使建设用地真正发挥其利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建设用地特性从批后监管入手阐述,以期有效解决批后监管当中存在的难题。
规划条件监管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都要遵循规划条件。
不管是前期审批还是批后使用,规划条件都贯穿始终。
因建设用地用途不同,规划条件设置也有所不同。
建筑密度。
它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为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许多土地使用权人突破规划条件来提高建筑密度。
因此,从项目开发到竣工验收,建筑密度一直是规划部门监督的重点,同时也是认定土地是否闲置的重要指标。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土地,认定为土地闲置。
另据《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解释,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规划条件中的建筑密度,核实土地使用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后,再进行土地闲置认定。
容积率。
容积率监管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容积率奖励和容积率修改程序。
容积率奖励是指,在提供符合规定的公共开放空间或公益性设施前提下,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建筑面积奖励给土地使用者,其主导思想来源于集约用地理论。
不过一些地方对容积率奖励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容积率奖励就是鼓励开发商建高层。
其实不然,容积率奖励是将奖励的容积率所隐含的土地出让金,让开发商投资到公共空间和公益性建设中,以此缓解政府在公共空间和公益性建设上的资金缺口。
在实践操作中,容积率修改程序以及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第三、第四部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2023年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023年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____年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一、背景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使用需求的增长,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____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二、监管目标1. 加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2. 提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效益,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三、监管措施1. 完善土地使用权批后审查机制(1)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严格限制。
(2)强化审查力度,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不得违法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
(3)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信用监管,严禁不合法行为的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和使用。
2. 加强土地使用权的日常监管(1)建立土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示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实地检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利用。
(3)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合同执行的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强化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1)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制定并实施土地资源分类保护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鼓励土地多功能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3)加强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的支持和扶持,保护优质农田和生态景区。
四、监管机制1. 建立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机构,负责土地使用权批后审查、日常监管和资源保护工作。
2. 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土地资源监管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的问题。
3. 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通过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样本(三篇)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样本1. 监管目标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容积率和用途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监督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权益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监督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利用;- 监管土地使用权的维护和保护,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2.监管主体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承包人。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土地使用权的颁发、变更、终止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职责。
承包人则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者,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约束。
3. 监管措施为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监管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1) 监管流程的简化:为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减少监管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可以通过简化监管流程和规范申请材料的递交要求来实现。
具体流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审核、审批、交易等环节,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简化,减少审批周期。
(2) 监管信息的公开发布: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权益转让的信息公开发布,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监管效果。
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站或平台来发布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情况、土地转让交易的情况等。
(3) 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加强:建立专门的土地使用权监管机构,并加强其职能和能力。
监管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管能力,监督和检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 监管执法的加强: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处罚。
可以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和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承包人资格等。
(5) 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监管的协同和一体化。
可以与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等进行信息共享,并建立跨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全面监管。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摘要: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该方案包括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等内容,以解决当前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1. 引言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批后监管对于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高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和惩处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到位等。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 建立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有效进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2.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监管原则。
2.2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担负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责任和任务。
2.3 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能。
3. 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应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包括:3.1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3.2 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3 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和方式,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度,包括:4.1 建立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土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的及时共享。
4.2 推行电子证照制度,实现土地使用权批后证照电子化,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
4.3 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土地使用权批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高监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5.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5.1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管与执法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租赁等。其中,出让是最主要的方式,包括招标 、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
期限与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根据不同用途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而定。使用期限届满后, 可以申请续期,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监管与执法管理的重要性
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土地使用 权流转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度和 效率。
推动社会共治
鼓励公众参与土地使用权监管工作,建立举报奖 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管 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 施,提高公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知和意识。
保障国家土地权益
加强监管和执法管理,可以有效防止 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提高土地利 用效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重要的财产权 益之一,加强监管和执法管理有利于 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管理,可以维 护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不 法分子利用土地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完毕后,应当及时结案。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执法监督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 法活动的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及时予 以纠正。
责任追究
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管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
01
02
03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模版(二篇)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模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规范土地利用行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根据《国土资源__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___》、《省人民__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___》和《___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___》及《县人民政府___县“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___》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让金支付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土地出让金交付监管,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缴纳违约金,其中任何一期款项延期付款超过___日的,经县国土资源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用地单位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县国土资源局并可请求用地单位赔偿其他相应损失。
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利用监管(一)完善信息监管夯实建设用地动态(范本)监测系统的信息平台基础,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实行县国土资源局、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动态(范本)巡查,实施建设项目动态(范本)跟踪管理。
切实实行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
积极推行施工现场挂牌施工制度,挂牌内容包括土地取得时间、开竣工时间、产业、容积率等内容,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构成违约的,通过发律师函、检察院参与等方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合同严肃性,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1.推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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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规范土地利用行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让金支付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土地出让金交付监管,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其中任何一期款项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县国土资源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用地单位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县国土资源局并可请求用地单位赔偿其他相应损失。
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利用监管第 2 页共 9 页(一)完善信息监管夯实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的信息平台基础,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实行县国土资源局、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动态巡查,实施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管理。
切实实行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
积极推行施工现场挂牌施工制度,挂牌内容包括土地取得时间、开竣工时间、产业、容积率等内容,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构成违约的,通过发律师函、检察院参与等方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合同严肃性,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1.推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竞买保证金中的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协议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在收取出让价款的同时,一并收取20%出让或划拨价款,作为用地单位履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条款的保证金。
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出让金后县国土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经县国土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项目整体建成按期竣工的,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40%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再予以退还30%履约保证金;用地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产生的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另行收取,并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 3 页共 9 页2.开、竣工日期认定(1)开工及日期的认定。
开工认定以用地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且不间断施工为准;开工日是指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提下,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施工时间,且不间断施工。
(2)竣工及日期的核定。
项目竣工验收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县建设局最后出具的《规划确认书》日期确立为土地竣工验收日期,项目综合验收日期的认定以县发改局或县经贸局最后出具的《复核验收意见》之日向前顺延30日。
(三)加强延期建设监管XX年起所有已批准项目申请延期建设不再享受县人民政府有关延期优惠政策。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早开发利用。
对至今未开工经认定属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对确实在建的,XX年前批准的项目可再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竣工期限,免收合同违约金(如项目在之前已办理过延期申请且签订过补充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对已基本符合原平面布置图建设要求的项目抓紧办理项目竣工手续;XX-XX年批准的项目,再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免收违约金(如项目在之前已办理过延期申请且签订过补充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批准延期后的项目仍不能按约定竣工第 4 页共 9 页的,按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处置。
对XX年后批准的项目开工、竣工延期申请按以下方式执行:1.开工延期申请管理用地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准时开工,按以下办理:(1)项目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经同意办理延期开工,其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免除违约责任,并限期消除产生的原因。
(2)项目因自身原因造成,经同意可延期不超过6个月,其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免除用地单位违约责任。
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开工,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后办理第二次延期,但其竣工时间不再顺延。
二次延建批准时间加起来不超过一年。
2.竣工延期申请管理对不能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的,由县经贸、发改、建设等验收部门出具部门竣工、复核验收联系单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竣工、复核验收预登记,待综合验收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免除违约责任。
同时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2)项目已全面动工但不能按时竣工的,属第一次申请延期竣工的(不包括开工延建后竣工相应顺延),用地单位提前30日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经批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延期时间最长不第 5 页共 9 页超过6个月,同时对用地单位免除违约责任。
(3)项目已全面动工但不能按时竣工,属第二次申请延期竣工的(包括开工延建申请时竣工已批准顺延),用地单位提前30日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经批准同意,并按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后,可再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
(4)项目已全面动工但仍不能按时竣工,属第三次(含三次)以上申请延期竣工的(包括开工延建申请时竣工已批准顺延),原则上不再办理延期竣工手续,在土地复核验收时按第二次延期申请批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并收取违约金。
(5)项目未办理过开、竣工延期手续,但竣工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三个月以内的,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免收违约金。
超过三个月以上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后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因政府原因未能按时竣工的项目另行处置。
三、复核验收监管(一)不达标违约责任。
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后,宗地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用地单位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督促用地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但对双控指标未执行前项目在申请复核验收时,经验收的相关部门认定基本达到所属行业最低双控指标要求的,可按建设规划已审定的总布图及规划部门验收确认书予以土地复核验收。
第 6 页共 9 页(二)增加容积率处理。
除工业用地外,其它出让土地擅自增加建设规模,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新增加部分建筑面积,要按照补办时的行情评估楼面地价,按照确认楼面地价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工业用地配建要求。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每超过一项指标,用地单位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四、规范改变用途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对符合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应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缴差额计算,以用地单位提出改变用途申请的时间为评估基准点,分别评估新土地用途和原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按新、旧两种用途评估确认价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工业(仓储)等用地不得通过补交出让金改变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
五、规范地块面积调整地块成交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已出让地块面积做相应调整第 7 页共 9 页的,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调整红线重新测量土地面积,并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或退还因面积增减而产生的出让金差价。
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经认定闲置1年(含)以上,2年以下的土地,如果用地单位有能力并承诺继续开发建设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办理延期动工开发手续,且延期动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但必须按划拨或出让价款的20%支付土地闲置费。
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力继续开发建设,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终止履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请求退还土地的,按照出让或划拨相关条款实行退地。
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闲置2年(含)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予以收回。
七、建立竞买人诚信评价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收集和梳理。
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及开工申报行为的计入诚信档案,作为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土地竞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 8 页共 9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