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最新民用航空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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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航空法第一章

最新航空法第一章
航空法第一章
一、航空法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是关于民用航空器运行以及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外 层空间活动的法律法规。
3. 民用航空的平时法
航空法以民用航空为其规定内容,不包括 军事、警察、海关部门的航空器,以及用于武 器和军事用途之使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第三条规定: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 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二、用于军事、海关和 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第 八十九条规定:如遇战争,本公约的规定不妨 碍受战争影响的任一缔约国的行动自由,无论 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如遇任何缔约国宣布其 处于紧急状态,并将此事通知理事会,上述原 则同样适用。
例4:在1984年O’Leary v American Airlines Inc.一案中,纽约上诉法院需要裁定:当旅客由 于自身的酗酒而醉死于机上时航空公司是否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裁决结果是肯定的,而且 在做这一推理时,法院将航空公司比作了药剂师。 也就是说,当航空公司给旅客提供酒精饮料服务 时,航空公司本身就负有不要过量供应的责任, 并应当对旅客的安全履行给以合理的注意义务。 在旅客过度醉酒时航空公司还有提供医疗救护的 法定义务,这是救醒旅客,或者使旅客摆脱危险 所必需的。根据这一原则,航空公司还负有保护 其他旅客,使他们免受失去控制的已醉酒旅客的 攻击或者伤害的责任。
例3:在1982年Seguritan v Northwest Airlines Inc.一案中,一名旅客在纽约飞往马尼 拉途中冠心病突然发作。原告对航空公司指控 称,由于航空公司的雇员未能提供医疗救助, 病人的情况无可挽回地恶化,并最终导致死亡。 法院的责任是确定这一事件是否属于《华沙公 约》所规定的“事故”范围。法院的态度倾向 于肯定,因为他们认为,航空法中的“事故” 一词在此案中并不是指心脏病本身,而是飞行 中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医疗救助。法院最终认定: “毕竟,它与劫机事件中航空公司的责任没有 什么两样,后者中的事故并不是劫机者的行为, 而是诉称的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 卫。”据此法院裁定航空公司应当对死亡旅客 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民航法第一章1

民航法第一章1
跨英吉利海峡飞行
飞机诞生后的最初十年, 主要是发展和研究阶段。 许多机构和个人竞争开创 新的飞行记录。
当时最远的飞行纪录是由 法国人布莱里奥创造的。 1909年他成功的飞越了 宽40公里的英吉利海峡。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主讲 张火星
31
民用航空的初创并发展——1919年—1939年
这个时期民用航空迅速从欧洲发展到北美,然后普及到亚非、 拉美各州,迅速扩展到全球各地,中国也在1920年开始建立 了第一条航线。1933年,美国人林白(C.A.Lindberg)横越 大西洋的成功飞行,把航空由洲内飞行扩展到了洲际飞行。这 个时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民航客机是美国的DC—3。

场所


工具

的 必
人员



地面保障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主讲 张火星
空域
航空器
航空人员 机场服务 电信服务 导航服务
14
(三)航空活动的分类
民用航空
航空
军用航空
非民用航空 公务航空
15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二、航空法:
(一)概念 ▪ 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主讲 张火星
40
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东京签订“关 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反有某些其他行 为的公约”
1970年12月1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1年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制定“制 止危害民航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1991年3月1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制定
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2023修正版民航法律及法规[1]

2023修正版民航法律及法规[1]

民航法律及法规民航法律及法规前言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管控和规范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

它由国家民航局制定和颁布,在民航领域具有法律效力。

民航法律及法规的存在,旨在保障航空安全,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部分重要的民航法律及法规进行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律文本。

该法于1995年11月通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七章,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民航组织和管理、航空人员、航空安全、民用航空器维修、案件的裁判和执行等内容,涵盖了民航行业的方方面面。

该法规定了民用航空的管理机构、航空人员的训练与资质要求、航空器的注册与登记等内容,为保障民航安全和维护行业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2.《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是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该规则由国家民航局制定和颁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

该规则包括民航器适航审定的程序、技术要求、审定机构的职责等内容,是确保民用航空器适航性和空中安全的重要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法》是我国民用航空安全领域的法律基础。

该法于2008年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十章,规定了民航安全的基本原则、民航安全的组织和管理、民航安全的监察和监管、安全保卫、事故和紧急事件等内容,全面细致地规定了民航安全的各个方面。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航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条例》是我国航空运输领域的主要法规文件。

该条例于2004年10月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十章六十条,规定了航空运输经营的条件、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航空器租赁与销售、航空服务质量控制、国际航空运输等内容,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保障乘客权益提供了依据。

航空法 第一章

航空法 第一章

如果是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为避免人 为干扰而产生了民用航空安全保障问 题——民用航空安全保障体制 事故发生涉及的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为避免事故给航空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 及确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引入了航空 保险制度 通用航空的建设与发展 民用航空组织

民航法是20世纪初的产物。 为什么要立法呢? 因为民用航空成为一个国家的一项 重要经济活动,航空科学技术、航空企 业以及有关部门成为一国经济结构的重 要门类时,致使立法的必然性。
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P4
(一)国际航空活动对统一的航空技术标 准的需要,要求民航法具有国际性,并 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MH/T 3145.124-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H/T 3145.125-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H/T 3145.126-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H/T 4013-2002 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

第二节
航空法的渊源
我们所研究的的航空法的渊源仅仅是民航法的组 成和具体的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形式,即民航法的形式渊源: 一、国际条约 1.多边国际公约 2.双边协定 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 三、国内法及法院判例 四、其他
1783年11月21日,蒙特格菲尔兄弟乘气球升到了900 米的高空,最后平安降落在9千米以外的巴黎的另 一侧,共飞行了25分钟。这是人类飞向天空的第 一步!
莱特兄弟制造的世界上第一架飞机——
“飞鸟”号(flyer )
1903年12月17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飞鸟”号腾 空而起,它的驾驶员就是威尔伯莱特。他用了59秒 的时间飞行了260米。这就是后来为全世界所公认的 第一次自由飞行。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国际航行——
跨英吉利海峡飞行

航空法第三章

航空法第三章

二、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一)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 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航空人员,民航总局 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可据此颁发其执照。也 就是说,领取执照的同时就具有了资格。如《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定》规定: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 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和等级的 颁发与管理工作。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 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和等级的颁 发与管理工作。”(第5条)
2006年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飞 行员培养遭遇体制之困, 航空公司招外国飞行员”, 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特殊的群体:飞行员。 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但这两年也闹起了饥荒, 我国每年飞行员缺口在1000人左右,到2010年国内民航 业至少需要补充7000多名飞行员,这两天,国航、东航、 海航正面向全国招收650名飞行员,有些航空公司干脆 从国外直接招来现成的飞行员。
这件事现在已经诉诸法律,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并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7名飞行员需要给公司 交纳总额近千万的赔偿金。
中国民航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现在我们希望的, 或者说我们要求的,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协商,用协商的 办法,不要用打官司这种办法,但是我想飞行员流动总 是趋势,政府只能慢慢地把它规范起来,在初段规范起 来让它流动更有序一些,这样就会对安全对各方面都会 有好处。”
国家民航总局鼓励各个航空公司到国外去招飞,而 不要互相挖墙角,杨元元局长认为,争夺飞行员除了紧 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飞行员的培养体制的问题, 目前这种培养体制一定程度制约了飞行员的增长和流动。

航空法第七章第三节

航空法第七章第三节

2.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 在1929年《华沙公约》签订时,“精神损害”这一 年 华沙公约》签订时, 精神损害” 概念尚未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概念尚未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得到当时法学家们所认 可的只是身体上的、肉体上的伤害。 可的只是身体上的、肉体上的伤害。从当时对精神损害 问题有规定的1896年《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 问题有规定的 年 德国民法典》 中的规定来看, 中的规定来看,也基本上是对侵权行为所产生的非物质 损害的赔偿。 损害的赔偿。 世纪50年代以来 自20世纪 年代以来,随着精神损害问题逐渐受到 世纪 年代以来, 重视,有些学者和法官开始对《华沙公约》 重视,有些学者和法官开始对《华沙公约》第17条所规 条所规 定的损害提出质疑,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来证明《 定的损害提出质疑,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来证明《华沙公 所规定的旅客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 约》所规定的旅客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
这一时期的航空法学界和各国的司法判决中,基本 这一时期的航空法学界和各国的司法判决中, 上都达成了一个共识: 上都达成了一个共识: 即单纯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华沙公约第17条中所 即单纯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华沙公约第 条中所 述的伤害。由于人身伤害所导致的精神伤害, 述的伤害。由于人身伤害所导致的精神伤害,应当获得 赔偿,但也并不是所有身体伤害都会必然造成精神损害。 赔偿,但也并不是所有身体伤害都会必然造成精神损害。
东方航空公司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东方航空公司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 歇尔最终得出结论: 歇尔最终得出结论:“单纯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华 沙公约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伤害。 沙公约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伤害。” 这从实证主义角度发展和解释了华沙公约。 这从实证主义角度发展和解释了华沙公约。澳大 利亚、以色列、 利亚、以色列、英国和新西兰等国法院的司法判决也 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 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全文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七民航法律及法规

七民航法律及法规

第七章民航法律及法规一、我国航空法及法规1、航空法: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三个层次:第一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要内容: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对航空器定义;提出适航性和机组人员的标准。

1、航空公法——《芝加哥公约》,1944年12月7日是管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是国际航空组织建立的依据。

1974年对我国生效。

又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两个协定和18个附件:两个协定是《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公约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航空运输。

包括5部分:序言部分——目的、机会均等;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二部分——国际航空组织;第三部分——国际航空运输;三种航权:第六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的经过其本国领土的运营的权利。

它是第三、第四种航权的有效结合。

第七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运营,而其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都不在本国领土内的权利。

第八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他国领土的两点之间进行运营的权利。

这种权利也称为国内运载权。

②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禁区的权利:空中管制、禁区划分③境内业务权(国内载运权):缔约国有权拒绝准许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④定期与不定期航空运输:航班开放,按班期时刻表或不按时刻表飞行。

⑤航空器及其国籍:不能同时兼有一个以上国籍⑥航空人员:机长领导和机组人员。

2、航空私法——《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中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则。

,(1)牙协定书,1955年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

(2)蒙特利尔协定书,1975年承运人的客观责任制。

3、航空刑法——《东京公约》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

这个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国际飞行中在飞机上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

共有四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第一个公约是1963年《东京公约》,全称为《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空管现行有效法规标准目录(截至XXXX年6月14日)

空管现行有效法规标准目录(截至XXXX年6月14日)
2003. 05.01
3
中华人民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7. 10.18
2007. 1L22
4
中华人民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1992. 12.28
1992. 12.28
5
中华人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09.11
1993. 09.11
三、空管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1部)
序号
名称
法规编号
专业类别
颁发日期
通信导航监视类
1990-5-26
1990-5-26
19
航空企业申请提供航行资料的暂行规定
CCAR-176TM
航行情报服务类
1985-10-18
1985-10-18
(以下两部为国务院中央军委空通管制委员会颁发)
序号
名称
颁发机关
专业类别
颁发日期
实施日期
20
飞行间隔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
通管制委员会
空通服务类
AP-118-TM-2010-01
通信导航监 视类
2010-8-13
2010-8-13
15
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
AP-175-TM-2009-01
航空情报服
2009-08-21
2009-08-21
务类
16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

AP-117-TM-2009-01R2
航空气象服
务类
2009-05-1 i
序号
名称
法规编号
专业类别
頒发日期
实施日期
1
民航空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AP-83-TM-2011-01
安全管理类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机场,包括国内民用机场和地方民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保障航空运输秩序和飞行安全的设施。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第六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的相关部门包括民航局、公安机关、海关、边检、卫生健康部门等。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设立与批准第九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划和要求,经过民航局的批准。

第十条民用机场的设立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适航性的机场场址和属地条件;(二)具备满足空中交通需求的跑道和停机位;(三)具备满足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的航站楼和货运设施;(四)具备满足航空安全需求的塔台、航行设施和通信设备;(五)具备满足运营和管理需求的办公楼和设施;(六)具备满足维护和保障需求的维修设施和保障设备;(七)具备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救援设施和专业队伍。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依据民航局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建立健全与其配套的安检、边检等制度。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和批准工作应当注重绿色环保理念,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民用机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四条每个民用机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机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二)制定机场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三)组织编制机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实施机场的运输服务和航空保障措施;(五)组织协调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六)保障机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七)完善机场的设备、设施和服务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八)开展航空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十)开展机场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机场形象。

民用航空法 课件

民用航空法 课件

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的定义:使用航空器进行旅客、货物、邮件等运输的一种方式 民用航空运输的特点:速度快、效率高、覆盖面广、安全性高 民用航空运输的种类: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地区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的法规体系: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行业规范等
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合同
合同主体:航空公司、 旅客或货主
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违反民用航空法规,由民航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因航空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责任:涉及国际航空运输的,根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处理法律责任
THANKS
XXX
空中交通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是指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导航、通信等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通信导航监视等。 空中交通服务由民航局、空管局、机场等单位提供。 空中交通服务是民用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Part Three
民用航空运输法律 制度
环境保护:关注航空运输对环境的 影响,提倡绿色航空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 球航空业的发展和安全
Part Two
民用航空法主体
航空器
定义:用于航 空活动的飞行

类型:飞机、 直升机、滑翔
机、飞艇等
所有权:国家、 企业、个人等
管理:民航局、 航空器制造企 业、航空器运
营企业等
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的定义:为公众提供航空服务的机场 民用机场的分类:国际机场、国内机场、通用机场等 民用机场的设施:跑道、航站楼、塔台、停机坪等 民用机场的管理:由民航局、机场管理公司等负责管理和运营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第4章 飞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4章 飞行有关法律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 体系框架。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 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全 球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 国家。 (云世纪参与编制)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 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稿)》:首次对违规飞行 采取具体惩处措施
思考题
1.简述民用航空法的定义? 2.简述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3. 简述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5.我国通航法规的现状? 6.什么隔离空域和非隔离空域? 7.什么是电子围栏? 8.什么是无人机云系统? 9.目前,我国与无人机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权限范围内联合制定的,以民航局令的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文件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民航局 空管办、适航司、飞标司、运输司等部门,结合 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一些航空法律法规做了进 一步解释和补充,发布了一些法规性文件作为实 施细则,如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管 理办法等。
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
《民用航空法》共十六章,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 权利、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机场、空中航行、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内容。
第四章 飞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航空法规文件体系
航空法令性文件
1.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简称《适航条例》)于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目的在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 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2.航班的飞行权利
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权利: 在符合公约的条件下可以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有权飞入或飞经该国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营业性的降停,但该 国有权令其降落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第一节民航法的概念1.民航法的定义: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民航法的特点1.独立性2.综合性3.国际性4.是国际法第三节我国民航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10.30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1996.3.1起实施3.民航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4.民航规范性文件5.指导性案例6.国际航空法渊源—多边国际航空条约:芝加哥公约体制华沙-蒙特利尔公约体制航空保安公约体制7.主权原则: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2.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上的空域3.领空的垂直界限(1.空间论:国家有效控制说,航空器的最高限度说,空气存在说,卡曼管辖线说 2.功能论)4.领空主权概念:是指各国对其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权利5.领空主权内涵: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支配权6.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1.我国空域的划分主要划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R),危险区(D)和禁区(P)2.对头相遇:两架航空器对头相遇或几乎迎面接近而有相撞危险时,必须各自向右改变航向3.防空识别区: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划定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民用航空器能立刻识别,定位和管制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1.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安全2.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3.违反国际人权法第一节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1.抵押权,占有权,优先权,所有权第一节民用航空人员的概念1.地位:民用航空人员是民用航空活动的主体第二节民用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2.按照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4h3.增加1名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h;增加2名,不得超过18h,增加3名或3名以上,不得超过20h4.任一日历月,100h的飞行时间;任一日历年,1100h的飞行时间5.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IV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IVb级体检合格证第三节民用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1.《东京公约》有关机长权力的规定:采取合理措施的权力使犯罪行为人或违规者中途下机的权力将犯罪行为人移交主管当局的权力要求机组人员和请求旅客提供协助的权力授权他人采取行动的权力第二节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1.华北机场群东北机场群华东机场群中南机场群西南机场群西北机场群第一节航空运输合同概述2.运输合同概念: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3.客(机)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4.航空运输合同特征:(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须支付相应的财产代价的合同),(3)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4)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自由协商而订立的合同),(5)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无名合同的对称,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名称的合同)第四节航班延误法律制度1.延误: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2.机上延误处置:第一,承运人应当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第二,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第三,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h(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条件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第五节航班超售法律制度1.性质: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在部分航线上超过最大允许座位数销售机票的行为2.《超售处置标准》的六点基本要求:承运人办理航班座位超定或超售业务,应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五章航空人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组第六章民用机场第七章空中航行第一节空域管理第二节飞行管理第三节飞行保障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十章通用航空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五条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六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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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最新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最新版」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制定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第四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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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部分1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CA 飞行记录本;B 飞机适航证书;C 执照和体检合格证2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 BA 乘务员;B 机长;C 旅客3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 A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B 在机长撤离后;C 在经过机长允许后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审查批准后颁发BA 国务院;B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C 民航地区管理局5设立国际机场由()审查批准BA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B 国务院;C 民航总局6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的职责CA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 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C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7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制定CA 民用航空总局;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8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AA 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B 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C 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9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BA 可以自由飞行;B 可以按VFR自由飞行;C 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10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 应当首先CA 得到机长的允许;B 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C 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该飞行规则应当由()制定CA 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央军委;B 中央军委;C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12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 CA 绝对不得飞入;B 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C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1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 AA 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B 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C 夜间飞行时14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BA 不行;B 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C 可以,在山区上空时1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 AA 飞行情报服务;B 机场保障服务;C导航服务A 在航图上标明;B 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C 限期清除17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的文件有 CA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和适航证书;B 机组人员的相应执照和飞行经历记录本;C 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和机场使用许可证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起施行BA 1 9 9 6年1月1日;B 1 9 9 6年3月1日;C 1 9 9 7年1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发布CA 全国人大常委会;B 民航总局;C 国务院20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负责AA 民航总局;B 国务院;C 中央军委2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总局申请A 适航证;B 生产许可证;C 型号合格证2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BA 适航证;B 生产许可证;C 型号合格证23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方可飞行AA 适航证;B 经营许可证;C 机场使用许可证2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BA 公司标志;B 登记标志;C 机型标志25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 AA 国籍登记证书;B 适航证书;C 经营许可证2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活动:CA 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B 不必申请维修许可证;C 必须取得我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27..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A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国务院、中央军委③民航总局④民航地区管理局A.①②③B .①②④C .③④28.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级别最高的是:EA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规定》29.《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C①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②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③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④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A.③④B.①②C.①②③④30.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BA .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B .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C.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3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内容:A①所有权②购买占有权③三个月以上租赁占有权④抵押权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32.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正确的观点有:B①是指债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崐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②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以及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优先权③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先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④在执行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33.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正确的观点是:BA.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以及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优先权B.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先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C.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其优先权随之消失34.关于“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正确的观点是:CA.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B.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C.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35.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环节进行管理:CA.设计、制造B.使用和维修C.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36.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E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C航空器、发动机37.《中国民用航空法》中“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BA .空勤人员E .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C .飞行人员和地面人员38.《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是指:AA .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E .机组C .机长和副驾驶39.以下属于空勤人员的有:C①飞行人员②安全保卫员(空保)③乘务员④飞行签派员A. ③④B. ①③④C. ①②③40.关于机组”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确的叙述是:A①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②机组由机长领导③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有关文件规定④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不用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②④41.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E①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权拒绝飞行②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③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处置作出最后决定④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A.②③④B.①②③C.③④42.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崐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AA .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E .及时报告本公司签派室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C.继续飞行,降落后尽快报告民航总局43.我国航空人员的执照由哪个部门颁发:EA .国际民航组织E .民航总局下属司(局)C .地区管理局44.以下哪几个要素构成民用机场的完整定义:C①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②包括临时机场③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④包括军民共用机场A. ①②③④B. ①②③C. ①③45.设立国际机场由谁审批、国际机场资料由谁统一对外公布:AA .国务院民航总局E .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C .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46.关于“民用机场”不正确的是:BA.民用机场经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B.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地区管理局颁发C.机场关闭后禁止航空器起降47.在民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CA .限期拆除,给予补偿E .责令拆除,不给予补偿C.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48.我国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CA.民航总局B.地区管理局C.国务院、中央军委49.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不需要携带的文件是:BA.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B.飞行记录薄C.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50.在距离航路______ 公里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靶场和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但平射轻武器靶场除外AA.30B.10C.6051.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不包括:CA.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B.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C.空中救援服务52.关于“飞行管理”不正确的是:AA.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可由两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空中交通管制B.通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器不得飞入禁区和限制区C.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不得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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