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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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

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

青年联合会策划书3篇篇一青年联合会策划书一、活动主题“汇聚青春力量,共筑美好未来”二、活动目的青年联合会旨在为年轻人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和发展的平台,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促进青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培养青年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日期]地点:[详细地址]四、参与人员青年联合会成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各界青年代表五、活动内容1. 开幕式邀请嘉宾致辞,介绍青年联合会的宗旨和目标,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2. 主题演讲邀请知名青年企业家、学者或社会活动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和人生感悟,激发青年的创新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分组讨论根据不同的主题,将参与者分成小组进行讨论,鼓励青年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促进思想碰撞和交流合作。

4. 拓展训练通过各种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活动,培养青年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友谊。

5. 文化交流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如文艺表演、书法绘画展览等,展示青年的才艺和文化素养,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6. 闭幕式六、活动宣传1. 制作宣传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张贴和发放。

2.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青年参与。

3. 邀请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元2. 嘉宾交通、住宿费用:[X]元3. 餐饮费用:[X]元4. 宣传费用:[X]元5. 活动物资费用:[X]元6. 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八、活动效果评估1. 通过参与者的反馈和意见,了解活动的效果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2. 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情况等数据,评估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3. 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青年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青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九、注意事项1. 活动期间要确保参与者的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人员。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由一群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

协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区,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青志协遵循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志协设主席团、组织部、外联部、推广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团干组成,负责协会的工作决策和协调安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包括组织、外联、推广、活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除了主席团成员外,其他成员均为普通成员,参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青志协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十一条青志协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对协会的工作或其他成员有异议,应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沟通协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十三条青志协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和活动计划,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成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成员应按规定进行总结和反馈,积极参与协会的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青志协主席团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七条协会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八条青志协设立每周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活动月度计划,各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计划,主席团进行统筹协调。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引导和服务青年群体,促进青年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协会是由各界青年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是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青年协会的宗旨是:服务青年、促进发展、团结友爱、开拓创新。

第四条青年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活动,促进青年群体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第五条青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结互助、独立自主、实事求是。

第六条青年协会的行为准则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奉献社会、争创一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协会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青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九条理事会是青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条监事会是青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青年协会的财务和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青年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主任、科长、干事等职务,由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青年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了解青年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维护青年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组织的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青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政府补助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青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合法、规范运作。

第十九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需求和预算开展各项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和透明使用。

第二十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财务责任人员,确保经费安全。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青联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制度汇总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主要工作 (3)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 (4)第五章经费 (4)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5)1、主席团: (5)2、团支部: (5)3、办公室 (5)4、组织实践部 (5)5、宣传部 (5)工程管理系青联活动流程及会员奖惩 (6)第一章志愿服务活动 (6)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6)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一、服务时间计算范围 (7)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二、注意事项 (8)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批制度 (8)一、活动审批 (8)二、活动执行 (8)三、活动总结 (9)四、注意事项 (9)工程管理系青联例会制度 (9)一、主席团会议 (9)二、部长例会 (10)三、部门会议 (10)四、联合会全体会 (10)五、附则 (11)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考核章程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考核细则 (12)第三章附则 (12)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联”)。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本系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本会接受院、系团委的领导,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青联通过组织和规划全系青年志愿者工作,为社会和学校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的社会历史责任感,锻炼青年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联合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行人道主义,在学院和社会开展广泛的志愿服务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金山区青年工作,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加强青年的思想品德建设,培养青年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会员及各级青年干部。

第三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目标是:团结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促进青年的成长成才;努力构建完备的青年发展体系,培育和选拔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是由青年人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产生的组织。

第五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团,设办事机构。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团组成。

负责制定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主席团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实施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代表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与外界联络。

第八条办事机构是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由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上海市金山区范围内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团体青年组织、企事业单位青年工作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成为金山区青年联合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各项活动,遵守会员义务,维护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推举和被推举的权利,有参与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各项工作的权益和机会。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青年文化活动,组织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开展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举办青年交流活动等。

第十三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青年工作面临的问题,推动金山区青年工作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建设第十五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工作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应定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针、政策落实的青年组织,是发挥青年余热、发扬青年风尚、推动青年工作的组织枢纽和青年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

二、组织形式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采取小组制、分工制、专题制、活动制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根据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组织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至少应当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活动委员会等。

三、工作职责1.主席团:主持会议、决定联合会工作的方向、任务和重点,组织各项工作。

2.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落实情况,审批各工作组的工作成果和经费使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3.组织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会的会员招收、管理和协调等工作,与学生会和其他社团协会开展接触和协作。

4.宣传委员会:负责联合会内、外部宣传和报道,开发各种适合社交媒体和线下宣传的方式,提高联合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活动委员会:策划、组织各种文娱、体育、社会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特殊活动。

四、交流协作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应当积极与其他学生组织、部门或机构、地方团组织联系和协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规划合作、共同探讨青年发展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联席会议议题应当涉及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成果、预算审核和新生发展等方面问题。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

五、汇报机制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期上报成果,每月例会和主席团会议要定期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工作报告要详细、具体,重在“拍照明细”、“实事求是”,避免标新立异。

同时,联合会还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联合会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六、财务管理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经费由所在机构或上级领导拨付,但联合会应当注意妥善使用、节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公布日期】2021.08.19
•【文号】中青联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8.19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印发《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通

中青联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修订后的《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已经全国青联十三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2021年8月19日。

青年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青年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青年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在组织中的作用,促进青年的参与和发展,我们制定了青年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则青年联席会议是由各级团委、青年工作部门和各类青年组织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旨在团结各方力量,推动青年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1. 主席团:由各级团委书记或青年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主席,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工作。

2. 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团委、青年工作部门和各类青年组织的代表,共同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三、职责和权利1. 职责:青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制定青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青年工作的全面发展。

2. 权利:青年联席会议有权对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工作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工作机制1. 定期会议:青年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就青年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形成共识和行动计划。

2. 专题调研:根据需要,青年联席会议可以组织专题调研,深入了解青年的需求和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 联谊交流:青年联席会议组织各类交流活动,促进各方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青年工作氛围。

五、工作原则1. 民主协商:青年联席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推动青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服务青年:青年联席会议以服务青年为宗旨,关注青年需求,关心青年成长,为青年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3. 开放包容:青年联席会议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欢迎各类青年组织和个人参与,共同推动青年事业的发展。

六、工作成效青年联席会议的成立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推动青年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

七、实施方案1. 各级团委和青年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青年联席会议的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 各类青年组织要积极参与青年联席会议,为青年工作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 青年联席会议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会议的有效运转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省青联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省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省青联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省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本界别的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贯彻落实省青联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界别工作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人(港澳台特邀工作委员会设2人),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

主任、副主任领导本界别工作,秘书长负责本届别日常工作。

以上人选确定或更换由省青联常委会决定,任期至本届委员会届满。

第五条根据省青联常委会的精神,各界别工作委员会要制订和安排本界别的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界别委员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性活动和一次联谊性活动。

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

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以相互开展跨界别、跨区域横向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前要将方案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与省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

在活动过程中,省青联秘书处予以协调和配合。

各界别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时,需提前与省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省青联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界别活动的经费,采取以界别自筹为主,省青联适当补助为辅的方法。

界别工作委员会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向界别委员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明细。

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精选资料】

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精选资料】

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作者:日期: 2010-01-04 浏览字号:大中小纠错点击次数: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下简称团工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共青团中央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的共青团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在所在部门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共青团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服务对象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共青团员和其他40周岁以下青年。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在实践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青年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第六条组织青年。

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以共青团为核心的青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青联等青年组织在联系不同类型青年群体中的作用,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

组织动员团员青年自觉服从、服务于党政中心工作,鼓励青年到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条件艰苦的地方经受磨练。

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服务社会,充分利用青年志愿者行动、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行动等社会化动员青年的工作载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青联实施方案

青联实施方案

青联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青联)是一个由青年自愿组成的群体,旨在团结、引导和服务广大青年。

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青联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青联工作,制定青联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1. 提升青联影响力:通过一系列活动和项目,提升青联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使更多的青年认识并加入到青联中来。

2. 引导青年成长: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 服务青年群体:为广大青年提供更多的服务,满足他们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需求,让青年感受到青联的温暖和力量。

三、实施措施1.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青春、梦想、奋斗”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年正确看待人生,明确目标,勇敢前行。

2. 打造青年交流平台:建立青年交流平台,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促进青年之间的交流互动,激发青年创新创业的热情。

3.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

4. 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与企业合作,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资源支持,帮助青年顺利就业和创业。

5. 推动青年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青年文化建设,培养青年文化自信和创新意识。

6. 加强组织建设:加强青联组织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激发青联组织活力和凝聚力。

四、实施保障1.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青联实施方案,提升公众对青联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2. 资金支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资金支持,确保青联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3. 人才培养:加强青联干部和志愿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青联实施方案提供人才保障。

4. 监督评估:建立青联实施方案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青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青年成长成才、推动青联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青年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联合会是由一群积极向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自愿组成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助共进。

第三条青年联合会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青年联合会尊重会员的个人权利,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青年联合会行为准则包括:公正、纪律、团结、奉献。

第六条青年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会员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青年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等,均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包括:递交入会申请书,经过组织审核,通过会员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与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并享受组织活动的福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理事会指挥,认真履行组织分配的任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违反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接受组织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会员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组织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分工负责,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

第十八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监事会,监督组织的财务管理、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确保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秘书处是青年联合会的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日常运作,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青年联合会提案和建议工作制度

青年联合会提案和建议工作制度

青年联合会提案和建议工作制度一、提案提交1.提案人:提案人应为本会会员,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提案应由提案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提案内容:提案应围绕青年联合会的工作和青年的发展,内容应实事求是、具体明确。

3.提案形式: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提案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提案时间:提案应在每年的3月和9月提交,逾期提交的提案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处理。

二、提案审查1.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由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

2.审查标准:审查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对提案进行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和本会的工作要求;(2)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是否具有社会价值和影响力;(4)是否具有实施条件和资源保障。

3.审查时间: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提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提案人。

三、提案实施1.实施机构:经过审查合格的提案,将由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

2.实施时间:实施机构应在审查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开始实施,并在一年内完成实施计划。

3.实施监督:实施机构应定期向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建议采纳1.建议提出:任何会员均有权向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提出建议。

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建议审查:建议将由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查。

审查标准将根据建议的内容、可行性、实际意义和社会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

3.建议采纳:经过审查,认为有采纳价值的建议,将由青年联合会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采纳并实施。

4.建议反馈:对于未采纳的建议,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将向建议人进行反馈,说明未采纳的原因和感谢其提出的建议。

五、反馈机制1.定期反馈: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应定期向提案人和建议人反馈提案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包括审查结果、采纳情况、实施进展等。

2.个别反馈: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情况或复杂问题的提案和建议,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可以采取个别沟通的方式,向提案人和建议人进行反馈和解释。

新联会成立规章制度

新联会成立规章制度

新联会成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联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团结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联会是由一群志同道合、怀揣共同理想的年轻人自发成立的团体,旨在搭建一个共同学习、交流、成长的平台。

第三条新联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新联会以学习、实践、交流、服务为主要宗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助力会员成长成才。

第五条新联会实行会员自治、团体管理、民主制度,尊重会员发挥创造性和参与决策权。

第六条新联会执行会长负责制,由会员大会选举会长,会长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变更,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新联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新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有权选举会长,审查和决定新联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新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新联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新联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新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新联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新联会的信息记录、活动策划和执行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新联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普通会员是新联会的正式成员,特邀会员是具有特定资质或能力的人员,可特别聘请入会。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新联会的人员需提交申请表,并得到会员大会批准,方可成为新联会的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在新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决策和管理,应当遵守新联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新联会利益的行为,应当接受新联会的惩罚措施,甚至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七条新联会每年组织一次会员大会,审查和决定新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选举会长。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计划,统筹协调新联会的各项工作。

青联联合会_章程模板

青联联合会_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建设,明确联合会的工作职责,规范联合会的工作程序,提高联合会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共青团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联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行业、各领域青年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是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年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三)选举和罢免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联合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

第九条联合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联合会的工作计划;(三)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四)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五)处理其他应由秘书处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单位第十二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加联合会,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组织,经申请,可成为联合会的成员单位:(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年组织;(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会员队伍;(三)有开展青年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四)愿意履行联合会成员义务。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的活动;(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会议;(三)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五)其他应由联合会赋予的权利。

加入青协的规章制度

加入青协的规章制度

加入青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协是由一群热爱志愿服务的青年自愿组建的团体。

其宗旨是以公益为中心,团结各界青年,开展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条青协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并认真履行组织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青协的口号为“共筑社会责任,共促青年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协设主席团、秘书处、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

主席团负责统筹和协调青协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秘书处设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负责青协日常事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部门设置为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环保部、宣传部等,负责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青协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不同的部门,并参与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青协设立专员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专员,负责部门内具体活动的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入会与选拔第十一条青协欢迎一切热爱志愿服务的青年加入,凡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入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8周岁以上;有志愿服务精神;认同青协的宗旨和口号。

第十三条入会程序为提交入会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后正式成为成员。

第十四条青协将定期进行选拔,选拔对象为在团队中表现出色、表现出较大潜力的成员,以激励他们不断成长和进步。

第四章义务与权利第十五条青协的成员应当自觉履行组织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组织安排等。

第十六条青协的成员有权享受组织提供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机会,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得到组织的相应支持。

第十七条青协的成员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自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纪律与处分第十八条青协的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循志愿服务的公约和道德规范。

第十九条青协将根据成员的违规程度,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成员资格等。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

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承认《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接受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的工作指导。

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的原则,结合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是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下的市直机关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重庆市直机关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三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市直机关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积极发展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促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我市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压滤机滤布厂家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而努力奋斗!第四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五条重庆市直属机关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和委员第六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赞成《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重庆市青年联合会组织和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市直机关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七条重庆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和市直机关有关部门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青年代表出任。

青年联合会章程

青年联合会章程

1.2.1 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性质(一)矿业工程学院团委•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矿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二)团委•青年联合会以“激情,奉献,求实,创新”为工作指导思想,在认真执行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指示的基础上,将学生工作有声有色地落实到实处。

(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和委员第二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三)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带领各年级、各班级团委、班委开展工作;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及年级委员会对团委•青年联合会负责;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对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成员第三条享有权利:(一)在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团委•青年联合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团委•青年联合会章程,执行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项决议;(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第五条团委•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一)团委•青年联合会各级组织和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二)各部门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各部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秘书处;(四)各部门应定期向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五)团委•青年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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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联合会工作细

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大唐电信集团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大唐高鸿青联工作实际,制定《大唐高鸿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大唐高鸿青联),是大唐电信集团青联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接受大唐高鸿党总支领导和大唐电信集团青联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大唐高鸿青联,英文译名为:DaTang GoHigh Youth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DTGHYF。

第四条大唐高鸿青联是以大唐高鸿公司中有较高威信、影响和知名度的青年优秀人才为核心力量的青年联合组织,是大唐高鸿青年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青年人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增强青年团队凝聚力、创造力和活力,并共同投身于公司建设的组织。

第五条大唐高鸿青联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和带动大唐高鸿青年,鼓励青年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研究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业务素质,服务于大唐高鸿改革发展和青年健康成长;
(二)构建企业文化落地的载体,推动企业文化的传播;
(三)在“一个大唐”理念指引下,搭建公司内青年干部和科技骨干交流平台、科研与产业协同交流平台以及个人健康成长平台,推动各专业、各领域青年人才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为公司提供人才储备;
(四)代表和维护大唐高鸿青年权益,努力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积极促进行业内外、各条战线青年的联系和团结,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而奋斗。

第六条大唐高鸿青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委员
第七条大唐高鸿青联委员,由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优秀青年代表(以下简称特邀委员)出任;邀请已经担任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委员的大唐高鸿公司领导为特邀委员。

已经担任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委员的,自动进入大唐高鸿青联;大唐高鸿团总支委员,自动进入大唐高鸿青联。

第八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会工作细则;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在青年队伍中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三)在公司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的青年代表或优秀青年人才;
(四)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代表青年在本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在二十五周岁至四十周岁之间。

第九条委员资格的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
(三)常务委员会审批确认。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经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细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特邀委员须经由本会常务委员提名,并经考察符合本会委员的条件。

这些人选应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在所在地区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并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大唐高鸿青联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届内本会受理委员变更和增补。

变更、增补委员时,由委员所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

第十四条届内被全国、省(市)级、中央企业青联、大唐电信集团青联吸收为委员、荣获“大唐高鸿优秀员工”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司优秀青年,可作为届内增补委员的提名人选。

第十五条委员退出
(一)超过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年龄条件的委员自动退出;
(二)会员提出申请经常委会审批经过后退出;
(三)一年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3次以上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六条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
(三)其它应当取消委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七条大唐高鸿青联对委员做出取消其委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委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八条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大唐高鸿青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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