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精品范文】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6篇】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6篇】一、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监督执纪力量不足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中,由于一些原因,监督执纪力量相对不足。
一方面,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一些机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小型或者农村地区的机关。
建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不减。
问题二:执纪力度不够有一些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执纪力度不足的问题,一些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彻底,给了不法行为可乘之机。
建议:加强执纪力度,对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得到贯彻。
问题三:监督执纪方式不多样目前的监督执纪方式相对局限,主要是靠检查、督办等手段,对一些隐藏在幕后的问题难以发现。
建议: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如短视频、大数据分析等,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二、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基层干部监督执纪意识不强有些基层干部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缺乏清醒认识,对违纪行为处理缺乏敬畏之心。
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的监督教育,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问题二: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工作程序和流程不规范,导致监督执纪工作的延误和不彻底。
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制度的研究和完善,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问题三:权力寻租问题突出一些基层干部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从中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建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厉打击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确保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中,一些制度规定虽然有,但执行不到位,导致违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2.责任界定不清: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层级,导致问责结果不明确。
3.问责方式单一:目前的问责方式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缺乏灵活性,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4.问责效果难以评估: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评估问责措施的效果。
5.缺乏问责力度: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存在问责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打折。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通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运转。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层级,避免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确保问责结果明确、精准。
3.多元化问责方式:除了行政处罚外,探索并推广多种多样的问责方式,如停职、降级、调岗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提高问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对问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问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加强问责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性和问责效果的实现,从而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纪者。
以上对策建议旨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更深入、更长远的方向。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等渠道,普及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以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为标题,本文将分析当前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1.1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当前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
一些党员干部在履职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由于监督不力,这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
1.2 部分监督执纪人员失职渎职一些监督执纪人员存在工作不力、不作为、徇私舞弊等问题。
他们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举报信件不予处理,甚至与被监督对象勾结,形成了一些“保护伞”,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1.3 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虽然被发现,但处罚不力,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失去敬畏,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2.1 完善监督执纪机制加强对监督执纪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2 提高监督执纪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监督执纪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
加强对监督执纪人员的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他们履职尽责,不徇私舞弊,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后盾。
2.3 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密的制度执行机制。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党员干部不敢违纪、不能违纪、不想违纪。
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防止其恶化为严重违纪行为。
2.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责任观。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日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
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
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
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
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
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
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
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
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
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
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
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监督能够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不滥用、不任性,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许多困境与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范围和方法单一化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过于依赖特定机构或个别手段来进行监管,导致了监管范围和方法单一化的现象。
这种状况容易造成贪污腐败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在盲点领域死角被忽视。
2. 缺乏有效诉求渠道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规范执行律师提起刑事辩护案件方面缺乏声音表达渠道与途径所暗示并不能为其免费指派辩护律师约束制度管理标准。
3. 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力量不均衡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家中,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资源与实力的限制,这些基层监察部门难以有效履行其职责,并容易被其他利益群体所左右。
4. 缺乏公众参与与媒体曝光监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参与。
然而,目前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报道等方面仍存在种种问题。
一些重要信息无法得到透明化披露,在涉及特定领域或个别官员时存在言论受限等情况。
三、对策建议1. 多元化监管范围和方法为了提高监督效果,需要制定全方位、多岗位的监管制度。
政府可以成立跨部门合作机构,将行政管理、司法审判、舆论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起来。
同时要加强对针对百姓生活中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领域进行全面实时盯控。
2. 建立有效诉求渠道政府应建立更加流畅和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通过建设科技平台、电话热线等方式引导并解决民众监督的实际需要。
3. 优化纪检监察机关体系改革县以下级别的纪检监察机构,在规模与力量上进行适当调整,增加专业队伍,并提供必要培训与经费支持,从而提高其在基层的工作效能。
4. 加强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政府部门应主动将重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调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市___于2017年10月日发表了一篇关于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文章。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但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首先,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
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
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其他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
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
其次,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
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
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
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
第三,职责不明确的困惑。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
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
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
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解决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概述执纪问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然而,在执纪问责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当前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法规不健全首先,我国在执纪问责方面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虽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对党内问责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还存在许多法规滞后、模糊不清的问题。
例如,在具体的执纪过程中,相关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制度的衔接还不够明确,导致执纪问责的效果难以保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强对执纪问责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并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确保法规的实施和执行能够更加顺利、精确。
惩处不力其次,执纪问责中惩处效果不理想。
现有制度中,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时显得过轻或不公正,导致对党纪党规的敬畏心下降。
一些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坚决的处理,给党员干部造成了一种“有错也没事”的错觉,严重损害了党内纪律的严肃性。
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党纪意识和纪律观念。
同时,要加大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确保惩处措施切实有效,对违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维护党纪的权威和严肃性。
稽查不到位此外,执纪问责中的稽查力度不够,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稽查工作的力度和频率不高,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敢于违纪,并且能够逃避惩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执纪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监督的全覆盖和实时性。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执纪问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人员专业素养不足最后,执纪问责工作中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存在不足。
执纪问责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和选拔工作还不够完善,导致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问题和困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执纪问责不够有力整改措施
执纪问责不够有力整改措施一、问题背景执纪问责是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执纪问责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之一就是执纪问责措施的力度不够有力。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关法规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明确,导致执纪问责措施的执行存在困难。
2. 执纪问责监督机制薄弱:执纪问责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执纪问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措施的有效执行。
3. 执纪问责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纪问责人员素质不高,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判断和处理不够准确,导致执纪问责措施的力度不够有力。
4. 部分地方和单位对执纪问责不重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执纪问责工作不够重视,对于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执纪问责措施的力度不够有力。
三、现状评估执纪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直接导致了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处。
这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也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和群众对党的信任。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执纪问责措施的法律保障,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执纪问责措施的执行有法可依。
2.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纪问责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纪问责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问责措施的有效执行。
3. 提高执纪问责人员素质:加强对执纪问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执纪问责措施的力度有所提升。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执纪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执纪问责的重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
执纪问责措施的力度不够有力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提高执纪问责人员素质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执纪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正常运行。
关于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范文
以下是关于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
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
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2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
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
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
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
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
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近几年来,监督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监督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果,还影响了公众对监督机构的信任感。
本文将阐述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1、监督力度不够。
在某些领域,监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督力度,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损害公众的利益。
例如,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而监督机构对此不能很好地加以监管。
2、监督手段不足。
在一些关键领域,监督机构的监督手段不够灵活,缺乏信息化技术的支持,难以及时获取信息,影响了监督效果。
例如,某些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但由于检测手段受限,监督机构无法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
3、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
部分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存在人情、利益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监督工作不能完全客观公正。
例如,某些企业因为政治利益等原因得到了监督机构的照顾,但却对公众和其他企业不公平。
4、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监督工作的质量与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如果监督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监督工作也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例如,某些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怠惰散漫,不认真工作,导致监督工作效果不佳。
二、建议措施1、加强监督力度。
监督机构应该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2、提高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水平。
监督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水平,使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力。
3、保障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监督机构应该明确职责和权利,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影响。
4、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
监督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使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结论监督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因此,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手段信息化水平,保障监督机构独立性以及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等措施是解决监督工作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使的两种职能,在⼯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店铺为⼤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作建议,欢迎⼤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篇1 坚持以改⾰创新精神全⾯推进纪检监察⼯作的理念创新、⽅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作。
在全⾯推进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取得纪检监察⼯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破旧⽴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
但是,任何创新都是⽣产要素与⽣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
因此,纪检监察⼯作创新⾸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不是⼼⾎来潮式的“作秀”。
纪检监察⼯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程”。
为此,纪检监察⼯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
这种⼯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作创新才有⽣命⼒,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完善机制,改进⽅法 就纪检监察⼯作创新⽽⾔,⼯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部队伍⾃⾝建设是内因,全⾯开创纪检监察⼯作新局⾯是外因。
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新跨越。
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倍增的作⽤,最⼤限度地开发利⽤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努⼒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作运⾏机制,不断提⾼纪检监察⼯作效益。
三、⽴⾜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点和出发点,⽽未来是着眼点和⽬标点。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是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1 监督部门职责不清在一些地方,监督部门的职责划分模糊,不明确,导致监督对象难以确定和落实。
同时,还存在监察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抵触等情况,影响了监督效果。
1.2 监察对象选择不合理在目前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某些重要领域或部门成为监察的“盲区”,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这涉及到一些关键岗位人员如何被选定为监察对象的问题。
1.3 监察手段单一多数情况下,对于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当前盛行且常用的盯梢、巡视等形式虽然有用但却无法全面掌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1.4 监督工作缺乏实效性监督部门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有时候过于形式化,检查内容过多过杂,不注重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因为流于形式而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意见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2.1 精确明细的职责划分与衔接监督部门应该对各自的职责进行准确定位以及必要的整合和衔接,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推进方式。
同时,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消除推诿扯皮等现象。
2.2 完善监察对象选择机制在选择监察对象时,应当根据不同领域中潜在腐败问题可能出现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来定位对象,并采取多种方法以确保监察全覆盖。
例如,可以通过随机抽样、舆情线索等多元化手段来丰富监察对象。
2.3 打破监督手段单一模式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引入更多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效能。
此外,应注重开展深度调查研究和问题线索跟踪工作,以便全面分析和解决问题。
2.4 加强实效性评估与改进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从问责评价等方面对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并及时调整监督方式、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而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量巨大、范围广泛,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然而,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提高工作效能。
本文将从问题入手,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当前纪检组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问题1.监察措施单一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一般由纪检组和监察组共同协作完成,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监督执纪问责措施比较单一,以组织调查和组织处理为主,很难起到根本治理作用。
此外,有些地方的纪检组、监察组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只是简单地协作而非协同。
2.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执纪问责本质上是一种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但是当前有些地方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足,对权力的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工作主要是针对下属干部,而对于上级领导干部则不太敢直接行使监督执纪权力,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3.不够精准、及时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精准、及时下手,而某些地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不够精准、及时,不能够准确把握情况和细节,甚至会有疏忽和走捷径的情况发生,这就使得问责处理结果不够科学、合理,公众难以满意。
4.审查调查不够彻底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之一就是审查调查,但是有些地方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着对于审查调查不够彻底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某些问题仅做表而不做里的审核调查,或者审查调查结果并不够客观公正,这就会影响问责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对策1.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需要多种措施共同协作,不能单凭一种措施解决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以形成“多管齐下”的监察执纪问责体系。
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实现协同治理。
浅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困惑及对策(大全五篇)
浅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困惑及对策(大全五篇)第一篇:浅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困惑及对策乡镇纪委依法办案的困惑及对策户家塬镇纪委书记温军纪委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历来是惩治违纪行为、震慑腐败分子最严厉、最激烈也最有效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事改革的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矛盾和困惑。
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线索的短缺性。
究其原因,除一些客观原因外,譬如一些单位、部门存在互相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负责现象。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报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存在误区。
一则误以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引起上级的注意和重视。
二则误以为必须找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事情才能办妥、问题才能解决。
导致出现一方面信访总量减少,另一方面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不断增多的怪现象。
二是涉案对象的多元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事业单位转制,干部职工身份置换,在查办案件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外出务工-1-党员(包括当事人或证人),单位不知其去向,家人不愿提供其联系方式,即便提供了也不愿回来配合调查。
三是办案手段的局限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纪委查办案件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无非是“两指”、“两规”,其它的就是诸如查询复制要求提供或暂扣、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笔记、账册、物品等。
还有一条规定: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细则》又规定:与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
如果被谈话人不同意,这项措施就不能采取,就不可避免被谈话人因担心一旦签了字就要承担后果而拒签字的情况。
四是追缴违纪款的艰难性。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轻微违纪,但必须追缴其违纪款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均无强制性措施。
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以监督执纪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为标题,下面是一篇关于该主题的文章。
一、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监督执纪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不够。
虽然党中央一直强调要坚决查处腐败分子,但在地方一些基层单位中,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
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导致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
监督执纪的手段不够多样化。
目前,监督执纪主要依靠巡视、审查调查等手段,但这些手段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显得不够灵活。
特别是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腐败问题,传统的监督执纪手段可能无法发现和打击。
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
一些执纪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存在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这对于整个监督执纪工作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一些干部在接受监督时也表现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现象,使得监督执纪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以提升监督执纪的效果和质量。
要加大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
党中央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
同时,要加强对执纪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执纪水平。
要推动监督执纪手段的创新。
在传统的巡视、审查调查基础上,可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监督执纪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监督执纪手段和经验,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监督执纪体系。
要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要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执纪意识培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执纪工作的良好氛围。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监督执纪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纪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纪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不敢腐的斗争,纪检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直面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推进反腐败事业。
下面将从担当职责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方面分析纪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 担当职责不到位在个别单位和地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尚未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能力。
他们对涉及领导干部及其他重要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避而不谈、回避甚至包庇等态度,造成了潜覆案件密布和群众关心焦虑情绪上升。
2.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在某些地区和单位内部,出现了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有时候会因为怕批评而回避转述与本岗位相关之情况出席对其他角色医学参照系患者之咨询记录与值班记录最后交付日期例会与填写相辅案时评价助工作。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也给工作带来不少弊端。
二、问题原因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缺乏专业化人才和意识淡薄等两方面,具体表现如下:1. 缺乏专业化人才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问题,相关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还不完善。
对待违法行为处理不够果断坚决,反贪系统内部运转效率低下或审查立案装束、破汉宗点上讲课桌境性参与度差导致纪检机关失去继续深挖标准底线、更加 confidential的动力。
2. 意识淡薄基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有待加强。
他们往往将重心放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上,忽略了防范权力滥用以及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三、改进建议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提升专业化人才培养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注重提升其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公务领导层中关键档位别材料指促交员工工作据风向百地纳入考核范围中。
2. 加强意识教育宣传通过开展职务犯罪案例调查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在理论上、实践操作及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提高他们的防腐倡廉素质。
关于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对策与建议近年来,xx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是逢会必讲。
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
二是重点约谈。
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
三是集中畅谈。
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
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近年来,x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
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x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
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
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在x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x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
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x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5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
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一)纪检组。
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党章履行监督责任。
主要职责:督促驻在法院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法院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法院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
(二)监察处。
是人民法院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
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
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法院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
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纪检机构设置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XX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中共XX州纪委驻州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法院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法院,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法院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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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日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
一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
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5人组成的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
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城区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
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
二是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
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
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
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
三是职责不明确的困惑。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是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
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
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
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
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五是把握纪律刚性与执纪尺度的困惑。
存在认识误区,严格执纪问责,担心会影响干部积极性,会成为工作的“绊脚石”;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影响;存在条规本身刚性缺乏的问题,有些条款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有的滞后于现状,执纪时宽严松紧难掌握,有的缺乏具体的执行要素,政策界限不清,不好把控。
六是履职与考核的困惑。
纪检干部一方面监督本单位干部,一方面又接受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评价,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了“利益互挂”。
有的反映,从事纪检工作友疏亲淡,“丢分、丢票”,个人的成长进步空间被压缩。
有些干部纪检工作成绩突出,但在单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却总排名靠后。
如何充分考虑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加快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消除后顾之忧,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现实之盼。
二、对策建议
一是配齐机构配强人员。
申请机关纪委机构编制,从具有局机关编制人员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机关纪委工作,消除临时思想。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
注重把晓法律、通经济、懂财政的人才充实进来。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上。
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是强化正确履职。
纪检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
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
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明确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主体。
机关纪委在党组的领导之下,不便于对班子成员进行考评。
建议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评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行。
五是把握纪律执行尺度。
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职能做更有序的设计、更有力的执行、更有效的落地。
在监督上,切实抓好“一把手”,强化上级约谈,强化“两个责任”。
制定权力清单,将规程“标准化”,建立风险点。
在执纪上,把原则性要求“换算”成具体的执纪尺度。
在问责上,情形具体化,比如,哪些情形追究主要领导,哪些情形追究分管副职,哪些情形两者都追究。
六是注重关心纪检干部。
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要保证纪检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落实津贴补贴。
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机关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