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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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方案

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方案

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房屋建设与管理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发展稳定,必须制定完善的方案。

一、规划和设计农村房屋建设首先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具体包括:1. 必须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随意占用土地。

2. 建设用地规划必须合理,不能违规建设。

3. 应该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建筑风格和设计方案。

4. 合理安排房间布局和各功能区的位置,注重采光和通风,保证居住环境舒适和功能完备。

二、施工与安全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

具体包括:1. 必须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循规定的施工标准。

2. 强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劣质材料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

3. 每个施工现场应该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木工,电工和其他工种的安全和质量。

4. 应注意现场卫生和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三、质量监管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监管。

具体包括:1. 要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必须认真追究,防止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问题。

3. 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必须及时召回并进行整改,严格防止施工使用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保证建筑质量。

四、安全管理农村住宅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具体包括:1. 防火管理。

必须按规定规范施工,注意消防安全,积极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杜绝火灾发生。

2. 家庭安全。

农村住宅家居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避免使用露天煤气炉,并且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土地安全。

农民在建造住宅时,必须遵守土地法规,不得超范围施工,严防土地沉降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环保农村住宅建设要注重环保,具体包括:1. 建筑材料应该采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村民参与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村道修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

第三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效运行”的原则,以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和村民利益最优化为目标。

第四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和备案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村务公开,项目信息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鼓励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各种适应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七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应当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规划,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

第八条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符合村庄居民的实际需求,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实施。

第九条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效益预测等内容,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项目规划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确保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应当加强施工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四章项目运行第十六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运行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开展,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村集体投资或以集体名义贷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工程。

二、组织管理1.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村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委员、财务人员、村民代表等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立项与申报1.工程项目实行申报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预算等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保科学合理。

3.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设计与预算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实用、美观。

2.工程预算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编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工程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等费用,必须合理控制。

五、招标与施工1.工程招标必须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2.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4.村委会要指派专人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验收要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6.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付款。

7.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8.工程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可查。

六、资金管理1.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程款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超支。

3.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村委会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4.工程资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立项1.项目申报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项目申报应提供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

2.项目审核专业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立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签发项目立项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计划。

三、设计阶段1.设计编制项目立项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工艺等内容,并提交给乡镇政府审批。

2.审查批准乡镇政府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设计变更设计方案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向乡镇政府进行申请,并按程序重新审批。

四、招投标阶段1.招标公告项目完成设计后,乡镇政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2.投标评标乡镇政府组织投标评标工作,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3.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能力。

五、施工阶段1.施工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质量监督乡镇政府成立项目质量监督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3.安全保障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六、验收阶段1.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乡镇政府成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2.结算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乡镇政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项。

七、项目总结1.项目总结工程竣工后,委托专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

2.档案归档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档案材料归入乡镇政府档案库,供后续查阅和借鉴。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美丽乡村建设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对农村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提升农村的整体美观性和宜居性。

为了确保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的有效实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管理办法。

二、规划与设计1. 农村建筑规划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和当地特色,制定合理的建筑规划方案。

规划中要注重生态保护,合理布局建筑群,提高农村整体景观品质。

2. 农村建筑设计针对不同的地域和功能需求,农村建筑设计应遵循适宜的建筑风格和材料选择原则,重视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打造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形态。

三、工程建设管理1. 施工许可与审批在进行美丽乡村建筑工程前,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核。

任何未经审批的建筑工程将被视为违法建设。

2.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必要时,应邀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维护与管理1. 建筑物维护建筑工程竣工后,村委会或相关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物的维护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2. 设施管理为了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的设施,如道路、照明、绿化等,应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激励与约束1. 激励机制对于在美丽乡村建筑工程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推动更多人参与其中,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2. 违法处罚对于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或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

六、总结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发展和乡村美化进程。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办法的宣传和执行,确保美丽乡村建筑工程有效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农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划管理1. 农村农房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要求。

各级农村规划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农房建设规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2. 农房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的区位、土地利用、交通、水利等自然资源情况,合理布置建筑格局、规划用地和绿化空间,确保规划合理、结构稳固、美观实用。

3. 农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农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三、建设管理1. 农房建设要符合国家建筑法规及当地具体规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农房建设应当科学选材,合理设计,确保质量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施工规范,严格控制并监督建筑施工质量。

3.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方案,确保建设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4. 农房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进行水土保护和绿化工作。

水电气等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

四、管理监督1. 农房建设过程中,县级以上农村建设、农业部门应当对农房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定期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2. 农房建设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并落实施工、材料采购、施工技术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安全。

3. 对于违反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追责。

五、服务保障1. 农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帮助农户规划建设农房。

2. 建立健全农房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完善农房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机制,确保农房建设质量达标。

六、扶持政策1. 加大对农村农房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农户提供农房建设贷款和补贴。

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热点之一。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各个角度探讨这些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实施效果。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这些管理办法规定了如何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建设项目的选择和实施。

通过规范资金使用,新农村建设得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的水电路网、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

农民们在农田灌溉、交通出行等方面受益匪浅。

二、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还关注农业发展的问题。

资金被用于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现代化设备等。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农田产能和农业生产效益,同时带动了周边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

三、农村环境整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农村环境进行整治的具体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卫生改善等。

通过投入资金改善农村环境,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农民培训与教育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还特别关注农民培训与教育。

通过合理分配资金,农民们能够接受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学习更多的农业技术。

这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技能水平,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

五、产业结构升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也鼓励农村地区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

资金被用于引进和扶持新的农业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这些举措既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也有助于增强农村经济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六、乡村旅游发展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还鼓励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旅游。

通过改善农村环境、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等措施,为农村地区创造了良好的旅游发展条件。

农民可以通过提供农家乐、农产品体验等服务增加收入,并与游客分享农村风光和乡土文化。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方式进行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与管理体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领导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

地方政府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基本建设程序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遵循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建设目标、规模、投资估算和效益预测。

进行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项目建议书与审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政府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第七章可行性研究与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技术分析和经济评价。

第八章初步设计与施工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组织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和材料等。

第九章建设实施与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章后评价与监督检查项目投产后,应进行后评价,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之前规定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四川省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我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建成后发挥示范效应,并为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根据四川省投资体制改革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实施并安排投资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委(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杯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第二章项目选择原则和申报程序第四条新农村建设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比选,其选择原则:1、群众基础好。

村内90%以上的村民同意开展新农村项目建没,并自愿投资投劳参与才d内公共工程建设。

2、村级领导班子强。

村“两委”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带领村民开展新农村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3、发展潜力大。

村内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条件,通过新农村项目建设,能带动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村民快速、持续增收。

4、具有示范效应。

通过新农村项目建设,带动范围广、受益人口多,经济和社会效应明显,能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5、政府重视。

县、乡镇政府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项目村有新农村建设规划,县级政府将项目村作为本县(市、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予以重点支持,并落实项目前期和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1、村申请。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群众公布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一犷讨论申报项一耳村建设的有关事宜,一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作出申报决定。

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书面申请。

2、乡审核。

由乡镇政府对项目村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书面申请。

3、县(市、区)推荐。

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c局)对乡镇上报的项目村进行审核、比选,’确定1个村,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向市(州)发展改革委申报。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一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全市农村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的管理,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城、城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旧场镇改造、林盘聚居点整治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乡)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区域内规划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省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原则,满足《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导则》、《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成都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

第五条(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庄和集镇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农村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第二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功能适宜、保护优先、安全可靠、文化传承、景观美化"的原则,发挥自然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合理规划和布局各类用地和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第四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规划第五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应编制规划,逐步实现规划制度化、法制化。

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六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采用以村庄、场镇为单位,分别编制村庄和场镇规划。

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村庄和场镇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划。

第七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采用墨线、地形线、分区标记等方式,保障规划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同时,规划应充分体现当地的地形、生态、文化等特点。

第八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坚持综合考虑,注重用地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园林建设。

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和利用优良的自然景观和乡村文化景观。

第九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应核实场地基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前期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应当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逐步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修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建设应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建设应注重功能分区、科学规划、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和文化传承。

第十二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建设应优先支持农村居民自建,同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进行招标和监督。

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规范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规范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规范化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新农村建设旨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管理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析管理规范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要性,并探讨其实施的方法和效果。

1. 加强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需要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结构。

尽管新农村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但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和明确责任分工,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2. 设定明确目标:管理规范化建设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例如,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制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并设定相应的指标来衡量进展情况。

这有助于更加科学和系统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3. 加强规划管理:管理规范化建设还需要强化规划管理。

在新农村建设中,规划是关键的一步。

必须制定全面、科学、可操作的规划,并确保规划的贯彻执行。

同时,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提高资金管理:管理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资金管理。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打击贪污腐败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5. 加强人才培养:管理规范化建设还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如城乡规划师、农业专家等。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专业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6. 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建设还需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不言而喻,将其应用于新农村建设中可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政府可建立农村信息平台,使农民和相关部门可以便捷地了解新农村建设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参与和监督。

7. 加大监督力度:管理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监督力度。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1.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

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为农村提供清晰的指导,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2.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可以增强政府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3.保障农民权益。

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1.健全土地使用权制度。

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和继承等具体规定,保证农民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安全。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引导农民采取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

四、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1.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鼓励农村土地、房屋等产权在村民间自由买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农村环境管理制度的健全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完善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2.推进农村生态修复和保护。

建立健全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六、村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1.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农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2.建立村务公开制度。

推动村务公开,提高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加强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八、农村金融服务制度的创新1.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引入多元化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

2.加大对农村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小微企业发展需求。

九、农村教育医疗制度的完善1.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农村管理制度大全

农村管理制度大全

农村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农村管理制度,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条农村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第四条农村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健全,建立健全农村管理工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村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农村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农村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六条农村管理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第七条农村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密切联络农村群众,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见建议,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八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农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管理合力,提高农村管理的整体效率。

第二章农村经济管理第九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种植、健康养殖、高效利用的原则,促进农村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拓展农村经济增收渠道。

第十一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二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推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做大做强,增强农户的组织力量。

第十三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鼓励和支持留守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十四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合理的贷款、投资和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

第十五条农村经济管理应当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第三章农村社会管理第十六条农村社会管理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农村建设的管理,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相关部门颁布了一套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二、村庄规划与规划管理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是村庄规划,一个合理的规划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对村庄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等。

同时,规划管理也十分重要,监督和管理村庄规划的执行可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

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了关于道路、电网、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村庄道路和供水等关键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维修。

四、农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支持农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它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农田规模经营的要求。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民住房和农村居民点改造农村住房的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关于农民住房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改造的要求和标准。

重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六、农民就业和培训为了促进农民就业,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创业支持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素质,促进农村就业的发展。

七、乡村旅游和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农业。

乡村旅游和特色农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能够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有助于促进乡村旅游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八、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它规定了有关农村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要求,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等。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5〕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5〕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7日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效能,简化工程建设流程,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和创建目标任务的如期高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农村建设工程(含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是指在村庄建设中涉及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扶持或政府主导统筹的建设项目:(一)村居建设。

改造民居风貌,统一建筑风格(外墙立面整饰);古建筑、古村落、人文历史遗址等修缮;建设民俗展示馆、村史馆等。

(二)环保医疗设施建设。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河涌、池塘、沟渠等清污设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公共厕所、改善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场所等。

(三)公益设施建设。

村“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建设(包括公共汽车亭、停车场等),村道硬底化建设,配套路灯、绿化、排水管等设施;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建设农户集中供水设施;绿化村场及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等。

乡村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一、引言乡村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了有效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规划、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方面,阐述乡村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规划阶段1. 组织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建设目标、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并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2. 完善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根据乡村建设规划,制定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政策、标准、流程等,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三、招投标阶段1. 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投标程序、条件和要求,保证公平竞争和合理选取中标单位。

2. 公开招标: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吸引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投标。

3. 评标和中标公示: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评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四、施工管理阶段1. 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对乡村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

2. 施工进度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设立里程碑节点,跟踪监控施工进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验收阶段1. 验收标准和程序:制定乡村建设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验收的内容、要求和流程。

2. 验收组织和人员:组织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包括设计院、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等,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

3. 验收结果公示和奖惩措施: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合格的乡村建设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或处罚。

六、总结乡村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乡村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农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建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新农村的管理制度

新农村的管理制度

新农村的管理制度一、新农村管理制度的概念新农村管理制度是指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新农村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逐步解决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新农村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村务管理、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其核心是聚焦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村级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集体所有制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和农户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农村经济中,土地资源长期被个体农民占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碎片化和低效利用。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村级经济组织建设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率和管理水平较低,导致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

建设村级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推动村级经济的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农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新农村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建立健全的新农村管理制度,需要各级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在制定新农村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切实落实农村发展的主体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

1. 建立健全的新农村管理体制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基本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管理制度和法规法规,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良好运行。

2. 确保农民合法权益新农村管理制度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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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与管理, 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提升品位,推进农村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乡村,结合实际,特制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凡在本区域内工作、生活以及从事商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乡政府是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具体工作由城建办、爱卫办具体负责,各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负责、专门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村屯都应普及环境卫生知识, 提高他们爱护环境的意识,珍惜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成果,形成参与新农村建设与爱里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乡政府对在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
第七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
(一各包片领导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支部书记、村长为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包片干部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包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街巷路段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做到每月至少
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情况报送书记、乡长。

(三包片干部在所包的街巷路段内做到不间断的检查,确保环境卫生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四下岗再就业人员负责主街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设施的管护。

其职责是:主
要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对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护,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征收相关费用。

(五保洁员上岗
时间为 6:00— 19:00,所清扫的路段每天早 7:00之前必须清扫完毕, 实行全天侯保洁, 不得有任何积存垃圾。

(六区域内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自行负责, 沿街个体经营业户实行以环境卫生
和公共设施管护为主要的“门前三
包”切实履行“三包”责任。

(七村委会及办公场所四周干净整洁, 有专人负责清扫,无卫生死角,备品摆放整齐。

(八村入口、主干道、路面边沟保持整洁,无祼露生活垃圾,无乱堆柴草、砖
瓦、砂砾,路边沟排水畅通。

(九居民家庭的环境卫生由自己负责, 保持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冬季积雪要及时清扫清运定点堆放, 柴草垛统一堆放在划定的堆放区内。

第八条所有单位、家庭和个人, 倾倒垃圾必须入卫生箱, 不得随便乱倒, 垃圾
箱四周清洁中, 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第九条沿街内的个体经营者不得将经营和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包装、瓜皮果壳等随地乱放、乱堆、乱扔,门前不要随意堆放物品杂物等。

第十条个体出租车辆必须按指示位置停放, 杜决堵街占道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以及水产品经营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与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不得散放, 影响环境卫生,畜禽粪便不得随意堆放,要及时清运。

第十三条在道路、公共区域等露天场所禁止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

第十四条主街两侧住户在冬季要完成除雪任务, 拉秸杆车辆要把秸杆捆绑好防止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章设施的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卫生清运负责人应正确使用环卫设施, 并妥善加以保护管理,对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及时报告乡政府,以便得到及时维修。

第十六条要维护好道路围栏、路灯、卫生箱等公共设施的管护,禁止路灯杆上张贴小广告,绿化树带内禁止种植作物,禁止在绿化树、路灯上私拉乱接绳索等晾衣服、杂物等, 围栏禁止随意切割、挪动, 要保持常年整洁中防止生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乡政府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二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不良行为;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查阅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资料;
第十八条乡政府建立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 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新农村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村屯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乡政府可根据情节给予整改、警告、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一凡在各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区域, 追究包片领导、单位和村屯主要负责人、包片干部责任,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二违反卫生秩序,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
(三在公路两侧乱堆、乱放、乱倒生产经营的废弃物、残缺物、包装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
(四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将生活生产经营的垃圾物和废弃物倾倒到街道上的,限期整改,对个体工商业户有两次以上此行为的,限期停业整顿;
(五未经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私自上道,并造成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限期处理,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 (六盗窃、破坏公共设施,以及阻碍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七未经批准拆除公共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政府代为恢复,所需费用
由当事人负担,处以造价的 2 倍以上罚款;(八)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附则本办法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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