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制度1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详细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
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
会诊制度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各科室友(内、外科各专业组)每月应明确安排负责会诊的医师,病情复杂或专科病人,会诊单位应写明所请专业组名称,一般不指定会诊医师姓名。如需指定医生会诊必须预先同本人取得联系后再写会诊单。上班时间各专业组应承担急会诊任务,点名急会诊应事先征得被邀会诊医师同意,方可执行。
(二)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1、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
病房: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会诊单。会诊单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签全名。门诊:各科一线医师可以申请会诊或参加会诊。申请会诊和会诊意见一律写在门诊病历上。
3、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科负责人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约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根据病情,亦可由经治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或将有关资料寄发有7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各科室会诊单由工作送到应邀科室,交医嘱护士,并建立签收制度。医嘱护士根据会诊缓急转交会诊医师,即时将会诊单面交
会诊医师。
应缴会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填写会诊记录,如有疑难,应请有关医师共同研究,如需转科应负责安排床位。
(四)会诊完成时间:
门诊:一般会诊,应当班完成,急会诊即时完成。
病区:一般会诊12小时以内完成。急会诊根据病情及时完成。
(五)科内、院内、院落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由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并对会诊意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1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普通会诊: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
(2)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并要求受邀科室10分钟内到达。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急会诊的质量与效率,邀请会诊的医师需要严格把握急会诊指征。医务部对急会诊的申请予以监管。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会诊更不应流于形式。
2.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院外会诊和外出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间会诊:是指邀请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①普通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先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需其他科室会诊的,由本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审核后发出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
名;属于被邀请科室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被邀请科室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②科间急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人员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医师必须在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展开。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资质及以上医师,特殊情况由值班医生会诊。属于抢救患者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医院各类会诊制度
医院各类会诊制度
1. 会诊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会诊制度是指医院为了提高诊疗服务质量,解决复杂疾病及病情不
明确的患者,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综合诊断与治疗的一种制度。随着医
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整合,会诊制度在现代医院中扮演着
至关重要的角色。
2. 专科会诊制度
2.1 专科会诊的概念与目的
专科会诊是指医院通过组织相关专科医生,根据患者具体疾病情况,进行协作式诊疗和治疗方案制定的一种会诊制度。其目的在于形成多
学科协作,集思广益,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2.2 专科会诊的流程与步骤
(1)病历评估与筛选:患者的病历资料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和筛选,确保患者符合专科会诊的要求。
(2)会诊讨论:相关专科医生组成专家团队,召开会诊讨论会,
共同审查患者的病情及检查结果,提供诊疗建议。
(3)协商与制定救治方案:专家团队根据会诊讨论的结果,协商
制定救治方案,通过共识来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4)沟通与实施方案:专科医生通过沟通与患者及其家属,解释
诊疗方案,进行治疗操作和康复指导。
2.3 专科会诊的优势和意义
专科会诊将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诊断和治疗指导,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此外,
专科会诊还可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信任,提高患者的医疗满意度。
3. 跨科会诊制度
3.1 跨科会诊的概念与目的
跨科会诊是指医院组织不同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会诊,解决疑难病
例的一种会诊制度。通过跨科会诊,可以将全院范围内的专业知识集
结起来,使诊断和治疗更加科学、规范。
3.2 跨科会诊的流程与步骤
(1)会诊申请与筛选:医院内的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
会诊的制度篇1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背景介绍
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部或者跨机构之间,为了提高诊疗质量和效果,医生之间进行专业交流和讨论,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的一种制度安排。会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
二、会诊的定义和目的
会诊是指医生之间对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会诊的
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业意见和经验,为患者提供更加准确、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降低误诊率和治疗风险。
三、会诊的程序和流程
1. 会诊申请:医生在诊断或治疗过程中,对病情有疑问或需要其他专科的意见时,可以向医院会诊中心或相关科室提出会诊申请。
2. 会诊安排:会诊中心或相关科室收到会诊申请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安排相应的专家进行会诊。
3. 会诊讨论:会诊开始前,参与会诊的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了解和
准备。会诊过程中,各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病情进行讨论和分析,提出诊断和治疗建议。
4.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中心或相关科室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会诊报告,
包括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最终确定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5. 会诊反馈:会诊报告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供其参考和执行。
四、会诊的参与者和角色
1. 会诊申请医生:负责向会诊中心或相关科室提出会诊申请,提供患者的病历
和相关检查资料。
2. 会诊中心或相关科室:负责接收、安排和组织会诊,协调各专家的时间和资源。
3. 会诊专家:根据会诊申请和患者的病情,参与会诊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医院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____会诊;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需其他专业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书写请会诊记录,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实行签收,应邀科室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特殊检查的轻病员,可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陪同前往应邀科室会诊。
三、急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必须随请随到。要求10分钟内达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室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大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提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简介、会诊目的、会诊时间及邀请会诊科室(要求三个科室以上)],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同意后,由提出会诊的科室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病人及家属签字同意,经医务科备案,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认真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包括病历、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等),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结束时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必须经医务科同意并登记。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一、会诊须做到
1. 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必要的治疗措施。
2. 须规范及时书写会诊相关医疗文书,包括会诊申请单、医嘱、病程记录等。
3. 对疑难、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的病例,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4. 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新的诊疗方案、需自费项目等必须履行知情告知签署。
二、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都可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
1.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请会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2.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会诊时必须由主管医师陪同进行。被邀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指定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会诊制度(共五则)
会诊制度(共五则)
第一篇: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议记录。
五、全院会议: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室共同协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议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
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
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
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
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
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
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
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
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一般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
2.院内急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会诊。
二、院外会诊
1.院外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内讨论同意上报大科主任、办公室、分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2.县内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主任同意,报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特殊情况先由总值班医生决定,事后补办手续。凡需会诊或病员及其家属要求的会诊,应先向主任及各级领导提出,在未得到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三、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派遣。
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
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背景介绍
会诊是指医生之间就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进行讨论和交流的一种方式。医院会诊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有效性而设立的一套规范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会诊的定义和目的
会诊是指由一位或者多名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和评估,以确定最佳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家意见和经验的交流,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的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会诊的流程
1. 会诊申请:患者的主治医生根据需要,向医院会诊科提出会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已有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2. 会诊安排:医院会诊科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安排合适的专家组成会诊团队,并确定会诊的时间和地点。
3. 会诊讨论:会诊团队根据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讨论和评估,提出诊断和治疗建议,并形成会诊报告。
4. 会诊报告:会诊报告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会诊团队的意见和建议等,由会诊团队负责撰写,并及时送达给主治医生。
5. 会诊结果:主治医生根据会诊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解释。
四、会诊的参预方
1. 主治医生:负责患者的日常治疗和管理,提出会诊申请,并负责预会诊团队
的沟通和协调。
2. 会诊科:负责会诊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调会诊团队的工作和时间安排。
3. 会诊团队:由不同科室的专家组成,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提供专业的意
见和建议。
4. 患者及其家属:作为会诊的对象,需配合医生的工作,提供准确的病史和病
情描述,参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决策。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
会诊制度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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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
(一)门诊会诊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2)必要的辅助检查;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一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2)主管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主管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当班会诊医师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