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辜晓源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宏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府任[2009]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宏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9.25
施行日期2009.09.25
文号黔府任[2009]22号
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宏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9〕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周宏文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免去其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法人代表)职务;
潘康正式任贵州省统计局总经济师,任职时间从2008年7月起计算;
陈秋贵正式任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任职时间从2008年3月起计算;
席卫普正式任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长级),任职时间从2008年3月起计算;
姬保山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免去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龚仕金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雷开慧不再担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喻泰山不再担任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巡视员职务;
陈正明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职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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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邹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白云区委副书记)
成员:许俊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汪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麻晓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开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仁好(市国资委副主任)
谭堃(市群工中心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勇(市法制局副局长)
徐兰(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刘仁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需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国资委代章。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16年3月15日
来源: /fg/detail2016878.html。
关于给予等同志降职处分的决定-0110
集团文件之袁州冬雪创作集[2014]002号关于同志降级处分的决议集团:为进一步深化集团业务升级转型,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集团近期清点4年以来各单位的运营业绩与团队管理状况,发现整体情况杰出,但有少数单位情况不容悲观,其中公司、公司、公司、分公司,运营业绩持续低下,管理松弛.造成这种场合排场,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不成推卸的责任.兹对以上四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降职、降薪、留职观察等相应处分.详细情况如下:同志,系重庆公司总司理.自2010年6月担任公司总司理以来,各项业务停滞不前,比年吃亏,不遵守集团制度,对于集团要求提交的各项工作任务置之不睬,经多次劝诫仍我行我素.同志,系四川红海公司总司理.自2010年6月担任四川公司总司理以来,持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运营任务,造成公司持续吃亏.在此期间,业务市场开辟不力,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各项成本费用超高,团队管理单薄,不克不及妥善协调员工之间的抵触.娟同志,系公司总司理.自2010年7月份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来,持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运营任务,造成公司持续吃亏.在担任公司总司理期间,不善管理,团队员工流失严重,士气低迷,未能有效整合资源,业务市场开辟毫无起色,致使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公司比年吃亏.同志,系分公司副司理.在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不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擅离任守,团队管理混乱,员工相互拉帮结派,公司业务发展缓慢.以上同志身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实行好各自的职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集团制度,给公司甚至集团造成重大损失.为严肃集团纪律,强化管理责任意识,体现“以奋斗者为本,以绩效论英雄”的红海价值观,根据《集团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集团带领班子会议研究决议,对等人做出以下处分:一、给予降为部分司理职务,留原职观察六个月的处分.二、给予降薪一级,留职观察六个月的处分.三、给予降薪一级,留职观察六个月的处分.四、给予降为部分主管职务,留原职观察六个月的处分.本决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主题词:处分决议抄送:集团外部文件网各分、子公司经办:集团人力资源总部 2014年1月8日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筑府函[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函〔2014〕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2日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00号)、《海关总署关于贵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字〔2013〕245号)等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步伐的重要决策部署,高效统筹贵阳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产业布局等相关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拟组建“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保集团公司)。
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一、必要性(一)贵阳综合保税区是贵州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将对促进全省对外改革开放,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综保集团公司作为保税区开发建设的主体,将充分发挥资本运作、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的作用,对推动综合保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组建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紧密围绕贵阳综合保税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开展投融资工作,强化公司市场主体作用,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同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障贵阳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黎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黎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9【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84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艳【审理法官】何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黎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区分公司【当事人】黎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区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黎明【当事人-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区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志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刘丽琴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王茂林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刘丽琴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王茂林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刘丽琴王茂林【代理律所】贵州奔达律师事务所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黎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区分公司【本院观点】案涉井盖位于道路主干道上,同时案涉井盖上刻有‘市政污’字样该井盖标识已说明市政单位系井盖管理人。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过错管辖鉴定意见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井盖位于道路主干道上,同时案涉井盖上刻有‘市政污’字样该井盖标识已说明市政单位系井盖管理人。
根据《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关于经开区建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其中一项为‘依法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因此经开区建管局负有对设置在道路上的案涉井盖安全隐患管理职责。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筑府办通[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10〕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速发展和加快转型的重大举措。
为切实加强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助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面向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袁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周道许(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翟彦(市政府副市长)成员:丁雄军(市政府秘书长)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唐兴伦(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晓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葛宇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杨彦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向阳(市农委主任)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胡永佳(市科技局局长)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杜清(市规划局局长)肖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王春雷(市文化局局长)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田伟(市国资委主任)高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莫惹(市城管局局长)李怀舟(市金融办主任)蒋贤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徐昊(市工投公司董事长)袁德刚(市旅文集团董事长)涂必忠(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刘军(市交发公司董事长)吴军(市金阳公司总经理)田儒康(市住投公司董事长)罗进(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利辉(市阳光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李红卫(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总经理)汤辉(市铁投公司总经理)聂雪松(云岩区区长)张曦(南明区区长)向虹翔(花溪区区长)赵继红(乌当区区长)黄昌祥(白云区区长)钟汰甬(小河区区长)刘军(清镇市市长)蒋志伦(修文县县长)张定超(息烽县县长)马磊(开阳县县长)宗文(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基础设施组、旅游产业组和工业产业组四个工作小组。
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8【案件字号】(2021)黔01行终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静黄晓胡应萍【审理法官】刘静黄晓胡应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公司】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张大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大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大伟【代理律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贵州宝盈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系在本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黔01号行终225号行政裁定指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期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规定,其管辖权异议申请不符合审查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管辖权异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宝盈实业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以贵安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20)黔0102号行初107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宝盈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后,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黔01号行终225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原裁定,指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院将本案移送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本案应由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遂作出裁定如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6]180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6〕1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2016年10月18日全省电煤供应保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10月1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煤电运行和电煤保供工作,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昊(副市长)
成员: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及先进劳动者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及先进劳动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筑府发[2014]18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及先进劳动者的决定(筑府发〔2014〕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2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埋头实干,无私奉献,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贵州雅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授予赵正红等100名同志“贵阳市先进劳动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自己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市职工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立足岗位、艰苦奋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应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劳动者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省会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快、转、高”并举的发展道路,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守住“两条底线”,奋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而努力奋斗!附件:1.2014年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名单2.2014年贵阳市先进劳动者名单2014年4月28日附件12014年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名单1.贵州雅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3.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4.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5.中铁置业集团贵州公司6.贵阳市甘荫塘粮食仓库7.贵阳友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8.修文县银星磨料有限公司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10.贵阳国贸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附件22014年贵阳市先进劳动者名单赵正红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祥尧贵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蔡海涛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少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府任[2010]1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少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5.13
施行日期2010.05.13
文号黔府任[2010]11号
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少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0〕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少波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刚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刘胜康不再担任贵州民族学院巡视员职务。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刘福林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黔府任[2011]6号
(黔府任〔2011〕6号)
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省人民政府决定:
刘福林不再担任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调研员职务。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刘福林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2.24
施行日期
2011.02.24
文号
黔府任[2011]6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2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
工的通知(202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筑府发〔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各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孙志明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孙志明同志
负责抓好脱贫攻坚及贵阳市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外事、台湾事务、对外联络等方面工作。
代为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对外开放、民政、社会保障、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外经外贸、粮食和物资储备、气象等方面工作。
对分管和代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外事办、市政府台办。
代管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含人事工作部分)、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社。
代为负责统筹、指导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
联系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市侨联等方面工作。
代为联系海关、商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烟草种植和专卖等方面工作。
2020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何光亮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黔府任[2011]38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10.07
施行日期
2011.10.07
文号
黔府任[2011]38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何光亮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黔府任〔2011〕38号)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出版集团公司:
省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何光亮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
建议唐流德不再担任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府任[2008]3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8〕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训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免去其贵州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碧海正式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任职时间从2007年7月起计算;
季森任贵州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喻田正式任遵义医学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07年7月起计算;
XXX、杨小生正式任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07年8月起计算;
王尚彦任贵州省地震局局长,免去其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职务;
卢亚莲任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黔南民族医学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曾昭初任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副巡视员;
免去王本建贵州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职务。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府任[2008]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8〕10号)
○八三基地、贵州振华电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中任○八三基地主任、贵州振华电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洁不再担任○八三基地主任职务。
推荐陈中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推荐刘一凡为贵州振华电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建议陈清洁不再担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结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15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0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15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任: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尤光(市安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曾元进(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国玉(市科技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黄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转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转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筑府办通[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投转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09〕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投转固”),并形成国有资产,迅速搭建融资平台,组建贵阳市资产池,构筑银行与政府密切合作的新型信用关系,实现银行强大融资功能和地方政府组织协调的优势互补,我市从2005年起,对历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投转固”工作并纳入目标考核,四年累计完成304个“投转固”项目,这一批建设项目转固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对进一步增强贵阳市的融资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将“投转固”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为保证“投转固”工作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投转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尹相华(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强仕超(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汪耘(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审定年度“投转固”项目名单;听取“投转固”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汇报,负责督促、协调、解决评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评审机构在“投转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不按进度完成的“投转固”项目实施政府督办;对“投转固”评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为“投转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成立微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成立微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号】筑工商通[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成立微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2〕18号)
各区(县、市)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元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世龙(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戴丽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运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芹(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道权(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忠诚(党组成员、经检支队支队长)
成员:袁文斌、赵银山、高燕芳、李胜军、徐红群、蒯燕、杨丽、左育榕、孙长东、吴江、阚正福、徐煜靓、周敏、邓松江、刘宝双、边可达、唐世俊、罗军、罗进昌、袁世喜。
由王芹副局长负责微型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韩道权副局长协助。
领导小组下设微企办公室,由注册分局负责,注册指导处和个体处协助。
微企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承担微型企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协调、督促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局范围抽调人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