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党委〔2008〕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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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

各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

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

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应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

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对于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还应当说明拟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温政办〔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7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独(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市本级其他国企、功能区国企、各县(市、区)国企参照执行或由其监管机构参照制定相关制度执行。

2.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上述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6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6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61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市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为确保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

计划改造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以房管部门鉴定为准)170户(其中:鹿城区40户、龙湾区30户、瓯海区100户)。

通过改造,使这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二、对象条件。

包括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残疾人;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群众;市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对象。

三、政策措施。

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方式、面积标准、资金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和管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温州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74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08年5月15日前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户预选对象;5月15日至5月31日,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残联等单位完成危旧房鉴定和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6月至11月组织施工;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为规范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制订和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制工作公开透明、依法运作,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及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工作程序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改制方案的内容企业改制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和改制实施方案。

(一)改制总体方案内容。

1.企业现状:改制企业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情况、近3年财务状况及改制前或上年末资产、负债及资产抵押、涉讼等情况;2.改制思路及改制形式(包括重组、联合、兼并、解散等);3.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4.改制重组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方案;5.职工安置方案;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改制实施方案的内容。

1.企业概况;2.改制形式;3.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情况;4.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情况;5.资产处置情况(包括经审核后需进行资产剥离、提留、核销等情况);6.改制重组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情况;7.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安置方案;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3
•【字号】温政发[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创新国资监管机制、不断探索国企改革发展思路,促使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为我市国有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温州市水产供销公司、苍南县国资办“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国资管理、国企工作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创新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方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21号)6.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干一〔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10.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4〕341号)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目录不包括涉密文件。

温州市国资委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09年党建工作思路

温州市国资委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09年党建工作思路

温州市国资委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09年党建工作思路[ 字体:大中小] 时间:2008-12-27 阅读:6686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09年党建工作思路近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动了改革、促进了发展、维护了稳定,为进一步壮大温州国有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和开展2009年党建工作思路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汇报如下:一、2008年我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总结2008年,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系统党的建设,为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及组织保障。

(一)强化教育培训,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国资系统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作为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

一是抓好委机关的教育学习。

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委机关干部学习大会、委机关党员学习会等,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读本》以及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由各机关处室为单位的党员组织学习,并由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督查落实,形成了纵横交叉的理论学习组织和督查体系,确保了教育学习活动的卓有成效。

今年,市国资委荣获全市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市获此荣誉的市直单位仅5家。

二是抓好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

国企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国资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之一。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市国资委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与支持下,不但与市委党校、市人事局等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还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今年,在市委党校的支持下,我们举办了市国资系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企业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等两期7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允许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度分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9•【字号】温政办[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十九日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根据《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4号)和市委的总体部署,现就统筹推进2008年全市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长期谋划与年度推进相结合、全市统筹与部门推进相结合、局部试点与深化推进相结合,以启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政府、社会、农村等领域体制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一)加快启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已列为省级三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今年不仅要在市级层面启动改革试点,而且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启动相关改革试点。

1.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机制。

探索创新海域使用证转换土地使用证的操作工作流程。

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解决工业用地成本虚高问题。

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评价激励机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创新围涂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规划、围垦、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开发利用机制(由市水利局牵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4•【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财务决算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子企业监管、检验决策效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

各中央企业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温政办〔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前市级国资监管制度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三章企业机构设置第四章员工编制及领导职数第五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第三章流动与减员第四章企业员工转岗制度第五章聘用和解聘办理程序第六章回避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任职资格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其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管理技术岗位员工,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岗位员工。

市属国有企业要改革现有员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序列和按绩效考核结果取薪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温国资委党委〔2010〕76号

温国资委党委〔2010〕76号

温国资委党委…2010‟7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转发的《关于抓好“三先两评”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温创先发…2010‟11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控在10%左右。

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处理;对被认定为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应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作一次谈话提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情况总结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上级党组织,并将优秀党员登记表和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2010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仍按整合重组前党组织管理关系,将2010年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电话:88901119,传真:88901119,电子邮箱:88901119@,本文文件、表格可到温州市国资委网站 “党建工作”栏下载)。

温州成功集团有限公司总支、温州进出口公司支部、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部、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部等委机关党委所属的有关企业基层党组织,报委机关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附: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党委2010年12月22日主题词:党建民主评议通知温州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发附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附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中共温州市国资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温政发[2012]7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3【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发〔201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3日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部分修改。

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并取得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为:“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或管理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的通知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的通知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4•【文号】国资党委群工[2008]166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8]166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

为了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走势,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立足岗位,迎接挑战,为企业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做出积极贡献,国资委党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认真结合当前形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思想状况实际,在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广泛开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主题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降本增效活动的领导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动荡,造成我国经济增长回落。

受需求和价格双重压力夹击,部分中央企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

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深入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对于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和挑战的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积极构建和谐企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温政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省国资委《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浙国资发〔2005〕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出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按有关规定批准改制、清产核资等特定经济行为中清查出的不良资产核销、划转及清理回收等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法清查出来的不良债权、股权、其他权益性资产,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核销第四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具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

合法证据包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六条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企业拟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经济鉴证证明。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温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是市本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总称。

行政单位,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除市本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党办组织[2008]1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的通知
(国资党办组织[2008]15号)
各在京中央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党费的形式捐款。

中组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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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行业统计【发文字号】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1.03【实施日期】2008.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是国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

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共同任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及早布置培训,争取工作主动。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经验,在国务院国资委布置和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软件操作等工作要求,及早布置下发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争取工作主动,确保统计范围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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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资委党委…2008‟66 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2008年是我市国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加重的情况下,创新理念、夯实基础、改革整合、强化保障、迎接挑战,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创业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果,为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属国有企业和全市国资监管机构中
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将在2009年春节期间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
(一)具体奖项及评选条件
1、综合奖
名称: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
数量:7个(其中,从市本级国有企业中评选产生6家;另从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中评选产生1家。


评选条件:(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国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效显著;(3)改革发展业绩突出,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计划指标;(4)内部综合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效率高;(5)“四好”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卓有成效,能有效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企业凝聚力强;(6)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富有特色,能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党风廉政工作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基本建成,能比较有效地预防腐败,全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事故。

2、单项奖:
名称:规划发展工作先进单位、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经营业绩优秀单位
数量:共8个,每个奖项各2个(均从国资系统企业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规划发展工作先进单位:(1)对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企业“一把手”能亲自抓,企业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有具体部门落实;(2)企业对外投资和担保决策程序规范有效,无出现重大失误,并已制订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制度;(3)已编制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4)能制订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并基本实现目标任务;(5)能按规定及时上报企业章程、对外投资和担保审批或备案事项。

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2)能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快报、年报和清产核资等报表,质量符合要求,并能全面落实、按时完成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3)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产权管理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各级批复事项的落实工作;(2)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按时参加产权登记年检,及时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3)积极履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手续。

按规定做好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投资转让等行为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4)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要求做好产权(资产)转让、租赁、核销等工作;(5)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国有产权
管理的各项制度,履行产权管理职责。

经营业绩优秀单位:(1)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经营业绩较好;(2)扎实开展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并能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完成年度业绩考核工作;(3)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评选方法
1、各单位根据以上评选条件,自主决定要参评的奖项(原则上只选1个),填写好申报表和先进材料后,报市国资委;
2. 市国资委各相关处室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向委党委推荐综合奖候选单位8个以上、单项奖候选单位各4个;
3.市国资委党委根据处室推荐意见,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和平时工作进行评议,研究确定获奖单位;获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的,还将提交市政府审核。

二、先进个人评选
(一)具体奖项及评选条件
名称: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
数量:合计70名左右(在国资系统中推选产生,包括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和委机关)
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科学发展观;(2)品行
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排头兵作用;(3)业务精湛,对单位和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较大贡献;(4)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5)长期处于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职工代表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方法
1、各单位根据分配的预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填好推荐表和先进事迹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3、市国资委党委在审核组织人事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市国资委党委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蔡永进同志任组长,叶洪友同志任副组长,叶欢庆、陈祖明、章炜、李建军、黄定贵等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洪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定贵、陈德文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和完成;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参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选出最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真正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

请各企业、各单位在12月25日(星期四)前将填好的先进
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3)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4)送市国资委办公室(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2楼1205室),联系人:王可训,联系电话:88901007,88901006。

(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
附件:1. 2008年度市属国企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08年度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单项先进单位申报表
4、2008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
附件1
2008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
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3名
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2名
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2名
温州矾矿推荐2名
温州冶炼总厂推荐2名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推荐2名
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推荐2名
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
温州港务集团公司推荐2名
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推荐2名
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
温州水务集团公司推荐2名
温州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推荐2名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推荐2名
金可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
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各推荐1名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推荐1名
附件2:
2008年度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3:
200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单项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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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8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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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国企先进表彰通知
温州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2007年12月12日印发—-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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