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系统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它们承载着各种介质的压力,因此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设计许可规则,以规范和监管相关的设计和制造活动。
本文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设计许可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它们承载着各种介质的压力,包括气体、液体、蒸汽等。
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设计许可规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监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活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设计许可规则,可以规范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设计许可规则的内容和要求设计许可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设计资质要求:规定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包括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
2. 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设计参数、材料选用、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3. 设计文件和报告:规定设计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报告,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4. 设计审查和验收:规定设计文件和报告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安全可靠的标准。
5. 设计变更和追溯: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追溯,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6. 设计责任和义务: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和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保证,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等。
三、设计许可规则的执行和监管设计许可规则的执行和监管非常重要,关系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规则的制定和监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部门。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现代工业中广泛应用的装备,其设计许可规则的制定对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1.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设计资质: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计背景和工程经验。
3.设计计算: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力学原理和相关的设计计算方法,如应力和变形计算、稳定性计算等。
4.材料选择:压力容器的材料选择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理的材料试验和选材分析。
5.安全系数: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意外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并进行相应的设计防护措施。
6.容器附件:压力容器的附件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保证与容器的配合和安装的可靠性。
7.劳动环境: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工作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装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1.设计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设计资质: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计背景和工程经验。
3.管道材料选择:压力管道的材料选择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理的材料试验和选材分析。
4.管道设计计算: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流体力学原理和相关的设计计算方法,如流量计算、管道尺寸计算等。
5.安全防护措施: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意外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并进行相应的设计防护措施。
6.管道布局和支撑:压力管道的布局必须符合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并通过合理的支撑和固定措施确保管道的可靠性。
7.管道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的附属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保证与管道的配合和安装的可靠性。
关于管道级别
——1 管道级别的划分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工艺系统部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流体类别和管道级别的定义及如何划分关键词流体类别管道级别压力管道射线探伤1、概述在目前国内的规范中,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可分为两个体系。
一是压力管道划分体系,主要涉及的规定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等。
另一个是工业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涉及的规范有《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两个体系中对流体类别的划分,以及管道级别的划分并不相同,前者用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后者主要用于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工艺专业在进行PID和管道一览表的设计中会涉及到压力管道的划分,管道一览表中施工技术要求部分是由管材专业完成,其中涉及到射线检查一项。
目前公司EPC项目比重较大,工艺作为主导专业应该适当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配合项目组和现场的相关工作。
下面我将各规范中对流体类别、管道类别和射线探伤的划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一一作出介绍。
2、相关规范的介绍2.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本规定中对工业管道的适用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2、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
流体的类别涉及火灾危险性、毒性和腐蚀性。
其分类如下:介质的毒性应当符合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中度危害。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录
附件A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A1A级(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指球形储罐;(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C级(1)C1级,指铁路罐车;(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3)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D级(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81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81.1GA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81.2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82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82.1GBl级城镇燃气管道。
82.2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83GC类(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83.1GC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围从事许可围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 设计 D 类压力容器或 GB 类 GA2 级 GC2 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 数一般不得少于 7 名 其中 审批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3 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 上述相应类别 级别的条件须同时具 备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切实贯 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 D 类: 1. D1 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 级 系指第二类低 中压容器
四 SAD 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 级别 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 压力管道设计类别 级别的划分
一 长输管道为 GA 类 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
1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气体介质 设计压力 P 1.6Mpa 的管道 2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液体介质 输送距离 指产地 储存库 用户间的用于 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300mm 的管道 3 输送桨体介质 输送距离 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150mm 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2 级
2
第八条 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批准 或审定 人员 பைடு நூலகம்核人员 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 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 考试合格 并取得相应资格的 设计 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设计审批人员的 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 部门批准 颁发 有效期为 4 年
第十条 取得 A 类或 C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D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D2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 人员 即分别具备 D1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GA1 级压力管道设计 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A2 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 审批资格 取得 GC1 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C2 级 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
(3)、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四)、压力管道检验员考核。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本项行政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三份;
五、许可条件
(一)、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
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
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GB类、GC2级设计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压力管道使用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为提升对高压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方案企业的安全性监督,同时保证设计方案品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对须经保存的行政审批新项目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相关要求,制订本标准。
现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章》所要求范畴的设计规定。
那麼该标准有什么变化呢?自2019年5月22日,中国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公布《特种作业生产制造和充装企业批准标准》的公示。
其内容主要为公布TSG 07—2019《特种作业生产充装企业批准标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同时并废除有关法规。
废除法规: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2、《机电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例(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174号);3、《机电类特殊设备安装改造保养许可规则(试行)》(国家质量检验锅〔2003〕251号)4.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定》;5、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护许可证规则》;6、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批准标准》;7,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8、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9、tsgz 0005-2007《特殊设备的制造、设置、改造、维护许可检定细则》10、TSGR 1001-2008《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条例》;11、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12、TSGR 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13、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和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督规程》中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内容。
以上就是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一些相关规则介绍,希望对您进一步的认识了解有所帮助。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和管道是工业领域中常见的设备,它们承载着各种工质的高压力或高温,因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制度,包括监测、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内容。
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根据其设计、制造和使用特点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储罐、锅炉、压力釜等。
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容器来制定相应的规定。
2. 压力容器的注册和备案制度对于设计压力超过一定规定值的压力容器,应进行注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同时,建立备案制度,对一定规定值以下的压力容器进行备案。
3. 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容器本体的腐蚀情况、泄漏情况等,并做好相应的维护措施。
4.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压力容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以验证其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并确保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可靠性。
5. 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管理压力容器事故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建立应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包括事故预防、事故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管道管理制度1. 管道的设计与建设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和工质特性,制定合理的管道设计标准,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对于管道的建设也应遵循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2. 管道的使用与维护管理管道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管理管道的使用和维护。
3. 管道泄漏检测与监测管道泄漏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立管道泄漏检测与监测制度至关重要。
包括检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泄漏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4. 管道的修复与改造计划针对老化的管道或存在缺陷的管道,应建立相应的修复与改造计划,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性。
5. 管道事故的应急管理管道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立管道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压力容器和管道管理制度的完善1. 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压力容器和管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工艺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与管理规则单位资格许可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与管理规则单位资格许可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和化工设备》
【年(卷),期】2003(006)003
【摘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总页数】3页(P48-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5
【相关文献】
1.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开始,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继续进行 [J],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J],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续) [J],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续) [J],
5.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出版发行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压力管道设计方案类别、级别的划分
压力管道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中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1、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③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② GA1 范围以外的管道;③ GA1●范围以外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 GB1:燃气管道;2. GB2:热力管道。
(3)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①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毒危害介质的管道;②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③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④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①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②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③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④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o C的管道。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一、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1、总则:为了贯彻《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加强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管理,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
2、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设计单位主管压力管道设计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①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②熟知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判断;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设计单位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
审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②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并正确贯彻执行;③熟知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判断;④具有3年以上的压力管道审核经历;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审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②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设计方针、政策,具有较全面的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审查质量;并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③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校核经历和6年以上设计经历;⑤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校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①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②具有一定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有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并已投入制造、使用;③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经历;⑤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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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围以外的管道;(3)GA1(3)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批准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证》批准、颁发,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五条对A类、C 类、SAD类压力容器和GA类、GC1级(含GA类+GB类,GC1级+GB 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发。
对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
第六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围进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书》。
第九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十条取得A类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GA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GC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
四、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
五、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六、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对D 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
七、具有规定数量持有《设计审批员书》的设计审批人员。
八、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设计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或GA1级、GC1级压力管道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
二、设计D类压力容器或GB类、GA2级、GC2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三、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上述相应类别、级别的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容:一、术语和缩写。
二、质量方针。
三、质量体系:(一)设计组织机构;(二)各级设计人员;(三)设计、校准、审核、批准(或审定)人员的职、责、权;(四)各级设计人员任命书。
四、设计控制:(一)总则;(二)工作程序;(三)设计类别、级别、品种围;(四)材料代用;(五)设计修改;(六)设计审核修改单。
五、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六、设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一、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二、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三、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四、设计工作程序;五、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六、设计文件的签署;七、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八、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九、设计文件的管理;十、设计文件的更改;十一、设计文件的复用;十二、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十三、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A1级、A2级、A3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D类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或具备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申请C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压力罐车(罐箱)的制造资格;申请SAD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A类设计资格。
申请GA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A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申请GC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C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
第十九条各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二、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单位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一)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专业知识;(二)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三)熟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六)具有《设计审批员书》。
三、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三)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六)具有《设计审批员书》。
四、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二)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管道或压力管道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三)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经历;(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五、设计人员:(一)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二)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三)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下列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一、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二、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三、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四、与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章审查机构第二十一条凡从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或设计审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审查机构,必须在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的职责:一、根据委托,具体负责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审查工作;二、负责组织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三、协助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完成对设计单位的抽查工作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四、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地开展工作;二、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设计单位之外;三、应具有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员书》的审查人员;四、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查工作质量体系;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迅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六、拥有与其审查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和文件;七、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查或培训考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