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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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

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

科技经费支出审批。

科技经费(含纵向科技经费和横向科技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及学校三级管理。

审批额度及权第二十条人员变动与经费使用。

科技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科技大学”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立项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责任的,其科技项目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所在校内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查,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经费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费决算。

科技项目结题、鉴定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账目(包括外拨经费),根据项目预算批复(或任务书、合同书)及项目收支明细账目,严格按照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如实编报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提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后上报科技处,方可结题、鉴定或验收。

需要审计部门审签的项目决算,需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审计部门审签。

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技、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办发〔2021〕32号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依据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现就《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主要变化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结合市教育科研管理实际,市教育局对《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教发〔2014〕96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共分为22条,分别明确了对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及实施有效期等内容。

具体如下:三、《办法》相比之前文件哪些内容保持不变?相比原《办法》,《办法》在以下7个方面基本保持不变:(一)《办法》适用于各类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主要包括了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

(二)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具体资助额度,由市教育局在发布申报通知或立项时明确。

(三)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四)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五)对终止的市教育科研项目,已拨付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送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后3个月内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经费的将不予拨付。

(六)市教育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七)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法》相比之前文件哪些内容发生了变化?相比原《办法》,《办法》在以下8个方面做了必要调整:(一)经费管理的原则由“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改为“以人为本、遵循规律、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报事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报事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报事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明确规定“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针对以上规定,凡是申请项目有合作单位的,注意以下内容。

一是合作协议问题
合作单位双方签署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要有合作双方单位的公章。

内容主要包含甲方(XX大学)与乙方(项目合作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承担的研究内容,以及根据研究内容,需要支出的经费情况。

“分别编报资金预算”就是根据各自的研究内容及要开展研究所需的经费,在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合作协议中不能只是简单的说立项后总经费的百分之多少拨付乙方,而应该根据合作单位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拨付不同科目经费。

例如项目中合作单位主要负责样品的测试,则测试化验加工费中有多少经费是要拨付给合作单位,而不是所有科目的经费都安比例拨付给合作单位。

该合作协议科技处留存一份原件,申报系统内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二是申请书中的经费填写问题
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单位的经费预算之后,在申请书的《预算说明书》中对项目资金进行逐项详细说明时,涉及到外拨经费的科目就要进行说明。

例如总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是10万元,其中4万元是拨付任务合作单位的,主要用途是什么,测算依据是什么,等等都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须知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须知

预算编报须知一、关于总体要求1.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2.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

二、关于预算科目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其中,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司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结合我司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确定项目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评审的预算,是作为任务书签订、经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预算控制,规范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和安排预算,并按预算规范使用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每个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任务是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编制预算,进行预算申报,并根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强化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决算。

第五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要遵从项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和预算评审评估规则、办法。

财务及公司领导负责协助项目申报人员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八条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人员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编制。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从项目主管部门下拨资金、企业自筹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12•【文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密码基础研究的顶层规划,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国家密码发展基金进行了优化,更名为国家密码科学基金。

现将《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提高国家密码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密码科学基金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密码科技前沿,聚焦原创性、前沿性密码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着力加强对密码基础研究的顶层规划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密码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密码领域人才和团队,为实现密码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条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家密码科学基金,制定国家密码科学基金规划(以下简称基金规划)和国家密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组织实施国家密码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对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设立国家密码科学基金咨询委员会,对国家密码科学基金发展战略、支持政策、优先发展方向及关键科学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设立国家密码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设立国家密码科学基金专家库,选取在库专家参与基金规划和项目指南的编制、项目的论证和把关等工作,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等所有纳入我校科研管理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

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学校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六条所有科研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XX〕50 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XXXX〕43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项目来源单位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按其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来源单位无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人员以XX 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相应资产的采购与管理。

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督。

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科研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由我校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三条项目管理实行法人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及“谁开展、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统筹领导,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后勤、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各学院(部)、项目负责人等在项目与资金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人文社会科学处1. 负责组织学校科研规划、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2. 组织项目申请、立项、实施、中期检查评估及鉴定验收等阶段性目标管理;3. 协助跨单位、跨学科的重大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进行过程管理;4. 配合财务处做好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资金。

(三)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审计。

(四)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申报、采购招标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后勤处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学校水、电等费用的计量与收取;对项目研究的测试、分析、试验等购买服务及实验室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学院(部)(含学校直管的二级单位,下同)1. 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中期检查评估及验收;2. 及时组织有关老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并审核项目相关信息;3. 建立完整的项目纸质档案;4. 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相关工作。

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资金是指来源于或地方财政,由、部门、地方下达的各类基金项目、科技计划类或专项项目资金。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纵向科研资金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凡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取得的纵向科研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科学研究院、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部、采购招标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学院(含中心等二级单位,下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资金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财务处1. 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审核资金预算和决算;2. 制订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费等支出标准,做好科研资金日常报销等各项会计核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资金;3. 做好科研资金外拨、绩效提取、结余资金的财务管理;4.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资金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为广大师生提供审批便捷服务;5. 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做好科研财务助理备案及培训等工作。

(二)科学研究院1. 负责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核,配合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资金预算;2. 负责做好科研资金外拨、绩效提取的审批,会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3. 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4. 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执行;5. 会同财务处,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资金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加强对科研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科研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工作。

科研经费预算说明书参考案例

科研经费预算说明书参考案例

预算说明书参考模版说明:1.本模版仅供校内参考,并非规定模板,请根据国自然申报指南要求及项目实际另行制定。

2.本经费预算无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其中,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测算,并明确各承担单位的金额。

并请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本项目经费合计***万元,其中直接费用:***万元,间接费用***万元。

具体预算说明如下:(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3.8万元。

(1)恒温摇床:1.8万元***蛋白表达、纯化系统的优化和获得大量的***蛋白是进行***药效学,临床药代动力学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前提,也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而在蛋白表达和纯化过程中,首先需要利用恒温摇床进行摇菌,进而在***中获得重组蛋白。

因目前本课题组内较小,同时使用较频繁,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计划添置水浴恒温摇床一台供***纯化表达专用,品牌为***,单价约18000元。

(2) -40℃低温冰柜:1.6万元。

本项目计划获得大量的***蛋白用于***药效学,临床药代动力学和临床前安全性的评价。

为了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纯化获得的***蛋白的存储,本项目计划添置*** LW-50L262 -40℃低温冰柜一台,存储不同批次的***蛋白,单价约1.6万(2)冰箱:0.4万元。

在进行***药效学、临床前药代动力学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动物实验,需要储存大量的动物组织样本,本项目计划添置*** BED-578WEPF冰箱一台,专门储存动物实验的组织样本,单价约0.4万元。

2. 材料费:68.6万元。

(1)蛋白纯化填料:合计24万元.利用带有***标签蛋白纯化填料和样品纯化填料***对带***标签的重组表达蛋白进行纯化,同时利用内毒素(2)凝血酶:4.50万元。

国家基金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国家基金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国家基金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注意事项一、预算编制的重要意义1、是项目组使用经费和配置资源的基础;2、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3、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4、预算编制是否科学直接影响项目争取经费的多少。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目标相关性:编制预算必须以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期间应当与项目执行周期相符。

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2、政策相符性:编制预算的范围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3、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的业务与国内外开展同类科研活动相比要经济合理。

三、各科目在预算编制表中的编制和在预算说明书中的说明预算表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以万元为单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费1、包含内容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2、编制时注意事项(1)设备费预算购置的设备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二是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三是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配品配件,若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应纳入设备费预算,单独购置的备品备件,在材料费预算。

(2)不宜列支该由本单位提供支撑条件的办公设备,确需少量办公设备设备,一定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写出具体名称,并明确说明购置该设备的必要性及与项目的相关性,如电脑、打印机等。

批复的预算中无通用设备明细的项目,设备费原则上只能购置专用设备。

(3)需要充分考虑涨价、汇率变动及代理费、运输费等因素,以防这部分费用无法开支。

(4)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

(5)项目批复后应尽早购置设备的时间,不建议临近结题前购置设备。

提示:根据国家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备费”预算只能调减,不能调增,请按研究需要做足该科目预算。

(二)材料费1、包含内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编制时注意事项不可列支大量办公耗材,少量的办公耗材在材料费预算,不要在“其他支出”预算,但不要写“办公用品”“办公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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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经费预算,经所在单位科技、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五条预算内容。

科技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有自筹经费时应说明自筹经费来源;支出预算包括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应结合项目计划书或合同按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类编制,并简要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

预算内容必须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

《科技大学科技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

第六条预算调整。

纵向科技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技经费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委托方约定进行。

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备案后执行;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由科技处行文上报批复后,财务处备案执行。

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科技大学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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