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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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2〕24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形式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

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

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

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

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京教勤[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3〕6号)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京政办发〔2013〕3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风险管理,有效转移体育教学、校外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风险,结合近年本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际,本市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在原有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在公办中小学试行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责任、无过失为前提,学生在校活动中或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和过错时,依据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现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保程序(一)各区县教委投保本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至2013年10月10日,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2.投保单(加盖区县教委公章);3.区县教委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4.保费(5元/生)。

上述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4、15日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二)各区县教委投保本学年度附加无过失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北京市中小学附加无过失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至2013年10月10日,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2.投保单(加盖区县教委公章);3.区县教委与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4.保费(5元/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教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委已完成市教委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清理结果如下:清理文件数359项,保留282项(包含拟修改的5项),废止77项。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附件1:
(带*的文件是指拟修改的文件目录)附件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京教体艺〔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京教体艺〔2019〕19号各区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京发〔2017〕19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推动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和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的实际需求,广泛听取了中小学教师、教科研部门、教育、卫生、红十字会以及相关高校有关专家的意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现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教委体卫艺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7月10日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京发〔2017〕19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康意识与观念,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的精神,结合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健康教育的实际需求,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理念(一)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的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建设健康中国首善之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京教勤[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10]8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教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督促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校园安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抓落实、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完善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各方面规章制度。

二、加强校门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门卫值班制度、访客登记制度和校园封闭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出入校园集中时段要组织保安、教职工等力量加强保护和引导,做到安全防范严密、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制止有效。

幼儿园接送孩子实行“手递手”接送,严防出现监管“真空”。

中小学、幼儿园开校(园)门时间要灵活掌握,不得出现因开门不及时导致学生(幼儿)在校(园)门前聚集的现象。

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相关制度,教师约见家长及外来人员应由约见教师接送,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三、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要选拔思想觉悟高、责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4]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6【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自2010年5月24日施行以来,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委在认真总结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6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ICS 13.310A 91备案号:XXX-XXXX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528—2008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Code of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formedium and primary and preschool education organizatio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 528—2008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防范部位 (1)5 防范基本要求 (2)6 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2)7 保障措施 (2)IDB11/ 528—2008前言本标准第5章、第6.1、6.2、6.3、6.4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部分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后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建英、李京、杨志明、高伟、盖田力、周奇、屠连生。

IIDB11/ 528—2008引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 号令),规范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及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和儿童的人身安全,防止外来侵害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本着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京教基二[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1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教育部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和《各类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具体标准》,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1.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构成了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享受到适合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有力地推动了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2.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是提升首都社会文明程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内容。

随班就读是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推进首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实施“三个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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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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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1.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30分)
1-1安全领导机构
10
1-1-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校(园)长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1-2建立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2.领导班子没有或未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的扣1-2分。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校(园)长未部署安全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酌情扣1-2分,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1-2安全管理责任
10
1-2-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未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的扣2分。
3.未配备法治副校长或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够的酌情扣1-3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3-3预防欺凌宣传教育
10
3-3-1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加强德育教育和管理,围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京教勤[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6]16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

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

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要从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的配备入手,加强力量,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

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京教勤[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教勤[2010]1号)各公安分(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学校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近年来,学校防火工作有所加强,但个别学校仍有火灾事故发生,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暴露出一些学校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特别是要以《规定》颁布为契机,迅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和落实。

要通过广泛的学习贯彻,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学校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规范化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狠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探索与学校日常工作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要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四统一”(统一基础资料登记,统一防火巡查登记,统一防火检查登记,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使学校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学校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通过实施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3•【字号】京教勤[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27号)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做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工作部署。

百名校长向全国中小学校长发出“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将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迅速整改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是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及工作进度,限期整改。

二、选配专职保卫干部,健全安全工作体系中小学要在现有编制内选择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保卫干部,并作为学校中层干部安排,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专职保卫机构。

区县教委要保证安全工作科室的人员配置,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和器材,并加强对学校保卫干部的培训。

各学校要针对教育教学和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的各个环节的特点,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学生班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自有和租用学生班车的管理,要与有运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使用合同;要建立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随车管理人员。

要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车身前后和车门处设置统一的学生班车标识,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四、关爱特异体质学生,制定个性化锻炼方案学校要本着对学生健康和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不适宜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建立档案,在相关活动中作出妥善安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京教办[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办〔2013〕24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事关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身体健康。

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区县教委于11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邮箱)、分预案上报市教委。

联系人:义德仁联系电话:51994882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3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

二、预警分级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

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京教基二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办〔2013〕3号)各区县教委: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为推进整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的现象,现就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北京市教委《关于规范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3号)要求,全面检查本区域2011年以来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一是执行书目管理制度的情况。

各区县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作为中小学教材选用依据,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未列入《书目》的教材不得擅自使用。

二是执行教材选用工作机制的情况。

各区县要加强教材选用委员会建设,完善教材选用工作程序。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情况备案制度。

更换教材版本应按程序报市教委。

加强教材征订渠道和程序的管理,各区县、学校选购教材应从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统一征订。

二、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要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基二〔2012〕1号)和市教委《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14号)精神,全面检查2011年以来本区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一是关于规范教辅材料选用的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科学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班主任队伍,从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条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是沟通学校教育与家长教育的桥梁。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第二条中小学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中小学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和资源适时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节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节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节选)佚名【期刊名称】《中国食品》【年(卷),期】2022()5【摘要】各区教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关乎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大局。

为扎实做好2022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在校就餐质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二)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各区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餐配送企业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

【总页数】1页(P155-1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相关文献】1.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5.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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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勤[201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3
【实施日期】201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3]4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现将2013年春季学期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今年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等部委确定的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结合教育日主题和本区县、本学校特点,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火灾、地震、应对自然灾害、拥挤踩踏、预防溺
水、饮食卫生等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定本区县和本校安全教育重点,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反恐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

要制定周密的演练方案,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确保演练安全和取得实效。

二、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开展相关活动
每年6月为安全生产月,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属地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年5月12日是第五个全国防灾减灾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体师生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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