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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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 简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监控中心运作、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监控中心是指负责监控和管理组织内或外部环境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2. 监控中心职责监控中心的职责是保障组织的安全和安宁,通过监测、检测和预警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监控和管理组织内外部的安全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 - 监控组织内外的实时视频和数据信息,对异常状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 发现异常事件后,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并采取措施; - 协助组织内部部门和外部执法机构开展安全工作。

3. 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为确保监控中心的高效运作和保障信息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3.1 监控设备管理3.1.1 安装和摆放监控设备时,应考虑最佳视角和覆盖范围,以确保监控全面性和效果。

3.1.2 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3.1.3 监控设备应有固定的编号,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和管理。

3.1.4 监控设备的调整、维修和升级需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2 视频和数据信息管理3.2.1 监控中心应建立视频和数据信息存储系统,并制定定期备份策略,确保数据不会丢失或被篡改。

3.2.2 视频和数据信息的访问权限应根据职责和需求进行划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

3.2.3 所有视频和数据信息的查阅和使用记录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查阅人员及时间。

3.2.4 离职人员不得擅自带走或传递任何监控视频和数据信息,必须经过合规程序进行移交或删除。

3.3 事件处理与报告3.3.1 监控中心应建立事件报告制度,对每一起异常事件都需进行记录和报告。

3.3.2 异常事件发生后,监控中心需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如联系相关人员、启动应急程序等,并确保事件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3.3.3 异常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3.4 员工需对事件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散布相关信息,必要时需签署保密协议。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防设施作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保障我县联社员工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本联社业务稳健运营发展,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和《***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所有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控制软件和报警系统组成的对一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记录的视频图像监控、报警系统。

第四条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五条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第六条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对基层营业网点白天营业情况的后台监控检查和夜间值班情况的电话查岗。

发现违章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电话风险提示并记载、上报。

第七条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爱护监控系统所有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及主机防护设置的除尘。

第八条监控系统运行当中出现错误或者在后台检查中发现基层营业网点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

第九条监控中心要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十条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无检查证的人员(含联社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入内。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第三章基层网点监控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监控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基层营业网点每日早8时,开启点钞叠加器和采集盒电源,晚营业终了关闭点钞叠加器和采集盒电源,严禁关闭监控主机和网络机柜,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和综合业务网络机柜联网系统24小时开机运行。

第十四条严禁在监控器系统中擅自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四)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机构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机构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机构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机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健全内部控制,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内各级机构管理。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照《农村信用社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越业务和管理需要,不得随意增减。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机构应当依据业务发展情况、规模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引导、考核、绩效评价制度。

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各级机构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建设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职能设置不同的机构类型。

现有机构名称及职能等人员设置分类如下:(一)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决策事项的研究、督导各项工作的执行、预算的编制和财务的管理等。

人员设置:1名总经理助理,2名职员。

(二)综合部:主要职责为执行总经理委派事项、制定和落实业务计划、计划、财务核算等。

人员设置:1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职员。

(三)业务部:主要职责为承办各项业务、执行业务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业务安全控制等。

人员设置:1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业务人员。

(四)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为信息系统开发、运维、数据管理等。

人员设置:1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职员。

(五)审计部:主要职责为管理审核机构,督促各级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业务,防范与控制风险等。

人员设置:1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职员。

(六)办事处:为属于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主要职责为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各项农村金融政策。

人员设置:1名主管,2名工作人员。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各级机构的职责与权利设立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指导与市场化管理并重。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并具体落实。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联社应当在全国总联社的监督下,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下属机构的决策和业务运作加强协调。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四)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监控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控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监控中心所涉及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监控中心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监控中心负责人为监控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监控中心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应定期对监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监控中心出入管理1. 监控中心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需经审批后方可进入。

2. 进入监控中心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验证。

3. 监控中心内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监控中心所有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3. 禁止私自拆卸、改装监控中心设备设施。

第九条电力安全管理1. 监控中心电力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发现电力线路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火灾安全管理1. 监控中心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禁止在监控中心吸烟、使用明火。

3.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1. 监控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监控中心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监控中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3篇)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3篇)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3篇)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篇1(一)消防中控室门禁制度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

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

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2)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2)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2)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 [篇2]根据8月27日周例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参照分公司原制定的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现在实际工作情况,现草拟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增加了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如下: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 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2. 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3. 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4. 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5. 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 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7. 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8. 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9. 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1. 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2. 认真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3. 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4. 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5. 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6. 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7. 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8. 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9. 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10. 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11.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12. 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3. 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4.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控中心职责1、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图像清晰、稳定。

2、实时监控公司内的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

3、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有效的监控资料。

三、人员管理1、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严守工作纪律。

2、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并登记。

四、设备管理1、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型号、购买日期、维修记录等信息。

3、保持监控中心的环境整洁,温度、湿度适宜,防止设备受潮、受热等。

五、监控操作规范1、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监控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

2、密切关注监控画面,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六、数据管理1、监控数据应保存一定的期限,重要数据应长期保存。

2、严格限制数据的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3、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七、保密制度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内容和相关信息。

2、未经授权,不得复制、传播监控数据。

八、应急预案1、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如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网络攻击等。

2、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监督与考核1、建立监督机制,对监控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奖励优秀,惩罚违规行为。

十、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监控中心作为公司安全保障的重要部门,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控中心设施和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监控中心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系统运维主管、设备管理主管、网络安全主管等相关负责人。

2.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监控中心领导履行管理职责。

3. 安全管理办公室下设安全总监一职,由经过安全培训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监控中心安全委员会负责监控中心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控中心的安全情况,制定、修订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总监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控室的物理安全内控和网络安全的保障等工作。

四、监控设备管理1. 监控设备由设备管理主管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监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对于存在故障或者问题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不能影响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

五、监控室管理1. 监控室内设置相应的物理安全措施,包括门禁、监控器、报警系统等,确保监控室的安全。

2. 监控室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修改监控设备的设置,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设备。

3. 监控室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六、网络安全管理1. 监控中心的网络安全由网络安全主管负责,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网络的安全。

2. 监控中心的网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确保网络的安全性。

3. 监控中心的网络要设立相应的防火墙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七、安全意识培训1. 监控中心所有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管理意识培训,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

监控中心管理的有效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的有效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的有效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监控中心管理的有效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信息安全、设备维护等方面。

2. 组织架构2.1 监控中心设立总监一职,负责监控中心的整体工作,对上级领导负责。

2.2 设立运维部、安全部、技术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监控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

2.3 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控中心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3. 岗位职责3.1 总监:负责监控中心的整体工作,对上级领导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和指导。

3.2 运维工程师: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3 安全分析师:负责监控网络安全状况,分析安全威胁,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3.4 技术支持: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问题。

4. 操作规程4.1 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明确监控设备的操作步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数据处理规程:规范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等环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信息安全规程:制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内外部安全风险。

5. 信息安全5.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

5.2 对监控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安全。

5.3 建立权限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

5.4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 设备维护6.1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2 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3 建立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在设备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7. 绩效考核7.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质量、效率、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7.2 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7.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信用社(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加强省联社所辖各营业场所和重要业务(办公)区域的安全生产,防范外部风险和落实内控机制,发挥技防设备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控录像报警设备包括: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视频矩阵、监视器、显示器、声音复核装置、报警设备等。

第三条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相关标准参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金库》(JR/ 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等。

第四条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应坚持符合公安、监管机关要求与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相结合原则;坚持突出重要场所(区域)配置与兼顾其他场所(区域)配置相结合原则;坚持整体布局系统设计与根据财力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坚持注重设备品牌统一性与满足软硬件升级需求相结合原则;坚持确保正常运行与加强日常维护相结合原则,以实现远程监控和报警的管理目标。

第五条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各行、社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布局规划、审核安装、定期检查、日常维修、技术培训、更新升级及制定管理制度等。

省联社负责全辖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管理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各行、社设备的采购与使用,需在省联社规定的品牌以内,实行招标购置,各行、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辖监控系统联网工程。

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对其所使用设备的日常操作、保管、检查、报修及需求申请等。

省联社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第一节设备配置总体要求第六条监控录像报警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公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行、社内部控制的需要,结合所配置场所(区域)实际情况以及图像回放、记录方式、报警探测、报警功能等要求,确定相适应的配置数量。

农村信用联合社网络监控管理方案

农村信用联合社网络监控管理方案

农村信用联合社网络监控管理方案1.1项目背景在猛烈的商业竞争和各种犯罪形式多样化的严肃形式下,农村信用社处于国家金融货币流通的重要环节,各金融单位对自身生产安全防范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联社业务的快速进展,防范各类风险、强化内控治理已引起各级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作为车、枪、人、款等风险较为集中的保卫部门,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单纯依靠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和人盯死守的传统模式,差不多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进展的要求。

随着各类业务的进展,农村信用社对现代化治理、对业务流程的由繁入简,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对安全保卫的科技保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需求和治理升级的需求。

各监控子系统和多级管控中心的分散运行、各自为政的治理,缺乏相互的协作和资源信息的共享,即增加了运行治理成本,也不利于上级农村信用社的统一治理。

现有监控系统已不能满足农村信用社制度更新和治理理念的进展,技术上的瓶颈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监控治理现代化的进一步进展。

同时,因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违规的多发性,在职员队伍法制和制度观念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情形下,人防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监控报警设备过去差不多上按照单点式配置的,其功能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紧弊端有以下几点:一是治理难度大。

由于监控主机分散配置,部分网点疏于治理,不按时开关机,监控主机显现故障不能及时发觉,图像资料储存天数不足,同时随意调阅和复制,录像数据也容易被恶意删除等。

二是单点式监控属于被动式的监控模式,只起到录像作用,只是在事故或纠纷发生后,回放图像,观看其违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这时的风险差不多产生了。

三是监控数据资料不能共享,得不到充分利用,自律监管检查只能到现场调阅图像,检查效率低。

四是风险点覆盖不充分,金库治理、库款查验、款包交接、联动门治理等高风险部位不能实时预警监控。

因此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和报警联动技术,构建“机器+制度”制约的自动风险防控、内部治理操纵体系已成为必定选择。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114号(4月18日)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总行安全保卫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第二条严格遵守监控中心进出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因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三条遵守保密规定。

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

第四条严格遵守《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

监控的特殊操作由联社保卫部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

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

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

经总行保卫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第五条遵守劳动纪律。

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在值勤期间不准有饮酒、娱乐、看报刊杂志、电话聊天等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行为。

严禁在监控中心室内会亲友、接待无关人员。

第六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带进监控中心区域,不准在监控中心室内吸烟、焚烧纸屑等杂物、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对违反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及本细则或因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9篇)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9篇)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精选9篇)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篇1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监控室管理制度行为准则1、监控室实行三班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篇2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安部,怠慢、延误信息采集作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8、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10、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11、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监控中心的管理策略和制度

监控中心的管理策略和制度

监控中心的管理策略和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策略和制度。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监控中心的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2. 管理组织架构2.1 监控中心设立总监一职,负责监控中心的整体工作。

总监由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

2.2 监控中心设立以下部门:- 数据采集与分析部门:负责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

-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升级。

- 安全防护部门:负责监控中心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 岗位职责3.1 总监:负责监控中心的整体工作,对中心的运行效率和效果负责。

3.2 数据采集与分析部门:负责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为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3.3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安全防护部门:负责监控中心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事件。

3.5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4. 工作流程4.1 数据采集与分析:实时采集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报告,为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4.2 设备维护: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3 安全防护:定期对监控中心的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4.4 技术支持:其他部门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问题。

5. 设备管理5.1 设备采购:根据监控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进行采购。

5.2 设备安装: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3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4 设备淘汰:对于性能低下、故障率高、无法满足需求的设备,及时进行淘汰更新。

6. 数据管理6.1 数据采集:实时采集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O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

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管理要求如下:(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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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一监控中心职责
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3、监控中心语音对讲系统实行24小时开启制度,并保证语音对讲系统通话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联社领导检查除外),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非值班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5、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非值班人员进入,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联社领导陪同除外)。

6、监控中心设备实行24小时运转制度,严禁以下操作行为。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停机、强行关机。

(2)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拆卸和移动监控设备。

(3)严禁带电插拔监控设备连接线,或在监控中心内进行明火作业。

7、监控中心严禁堆放杂物,不得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无关的操作,更不得私自拆卸、移动监控主机设备和监控摄像头。

8、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按以下要求管理。

(1)视频监控资料、监控设备和操作程序等属于农村信用社机密资料,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
10、值班人员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1)每季度要对UPS蓄电池做一次充放电;每半年要对配电柜、UPS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空气开关连接情况等。

(2)每月要对摄像机防护尘罩、主机防尘滤网、监视器等部件进行一次擦拭、清洗和保养。

(3)每天检查系统常用功能。

包括系统时间是否准确,系统登录功能、密码管理功能、本机信息回放、远程异地回放是否正常,远程查看各路通道录像是否清晰,音频对讲是否正常,录像数据资料保存是否完整。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故障排除,属应用程序等一般性故障由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或电话咨询安装公司技术人员),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自行检查排除。

属系统性故障和设备故障,不得私自拆除,要立即通知安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解决。

12、监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资料,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视频安防监控录像资料必须保持完整,监控主机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按照第10条第3款执行,值班人员须填写《监控录像资料调阅(复制)登记簿》,纳入档案保存备查。

二工作人员职责
13、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职责:
(1)监控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部经理兼)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值班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2)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3)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对重要部位(早、晚接送库的网点,接送期间重点观察停车位)、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
(1)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过相关视频进行观察,发现可疑犯罪及灾害迹象等风险的,确定为突发事件。

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2)网点发生抢劫等案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业务库发生非法入侵事件,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自助银行和银行自助设备发生被砸、撬等侵害事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网点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9火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6)联社按照不同的突发事件分别进行处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录像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做好统一调度工作。

事件处置结束后,关闭报警信号,并详细记录事件和处理过程,并对突发事件录像资料进行复制拷贝。

四罚则
15、值班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对责任人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经济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联社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追究责任。

(1)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尘土不及时清洁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故障未详细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3)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视频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设备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8)值班人员对联社制定的各种检查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换岗交接不清楚,造成责任不明确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9)值班人员通过视频或电话对辖内网点值班守库情况查岗时,发现值班守库人员脱岗或一人守库,不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经理报告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0)值班人员关闭手机通讯不畅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1)值班人员对经批准的出入人员登记不及时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2)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无关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23)未经批准或未出具合法有效证件、介绍信、法律文书,值班人员擅自对外调阅和复制录像资料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4)对违规处罚每月超过2次(包括2次)以上的责任人,待岗学习,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照价全额赔偿外,从严进行处理。

五劳动纪律及优质文明服务检查职责
16、监控中心在做好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巡查的同时,要对网点优质文明服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向联社优质文明服务办公室报告。

(1)营业网点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杂物。

(2)配备大堂经理的网点大堂经理是否在岗履职,解答客户咨询和合理引导客户办理业务。

(3)员工着装是否统一,是否佩带胸牌,举止是否文雅,站姿坐姿是否端正,有无怪异梳妆。

(4)工作时间员工有无聊天、吸烟、长时间离柜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5)正常营业时间,网点临柜人员是否执行联社在岗人员配置规定,是否按时上下班或有脱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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