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样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116-5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法定代表:_____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971-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中国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在_____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6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中方公司名称】乙方:【外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兴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以开发、生产和销售皮革制品及其配套产品。
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公司名称与地址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二、公司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宗旨:【宗旨内容】。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可以包括制造和销售皮革制品及其配套产品,开展技术研究和改进工作等。
公司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追求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三、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为:【投资总额】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万美元。
甲方出资:【甲方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X%;乙方出资:【乙方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技术或劳务等。
投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XX年内全部完成。
双方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后按比例占有相应的股份。
四、董事会与管理机构设置篇2甲方:XX(中国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YY(外国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国外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开展皮革制品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遵循平等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与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开展皮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资企业的顺利运营和长期发展。
二、合同双方及出资情况甲方:(公司情况介绍)乙方:(公司情况介绍)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XX%,乙方出资比例为XX%。
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
具体出资比例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皮革制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皮革制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中方与外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从事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业务。
该合资企业的注册地为中国。
本合同为本公司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2. 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合资企业从事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业务。
该企业的主要产品为各种型号的皮带、钱包、皮鞋、手套、箱包等皮革制品。
3.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独立设立的合资企业,双方出资额为RMB 50,000,000.其中中方出资RMB 35,000,000,外方出资RMB 15,000,000,注册资本为RMB50,000,000元。
双方股权结构如下:中方:3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
外方:1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
4.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20年。
自公司经营范围核准、发证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重新磋商续订或终止本合同。
5. 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双方股东代表组成,分别由中方股东代表担任董事会主席,外方股东代表担任副主席。
6.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并任命,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大事的初步商议,包括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及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的经营决策;•表决通过董事会的议案;•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次。
7. 营业范围管理公司自行管理其营业范围,并自负其所有税收和行政管理费用。
8. 税收管理公司应依法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应纳入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和应纳税利润范畴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税。
9. 本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有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应经由企业董事会决如两方协商一致并得到相应批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变更或解除。
10. 法律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执行与解释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限制。
对于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解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6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6篇第1篇示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甲方:(中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公司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拥有各自在皮革制品领域的优势资源及市场渠道,为了促进双方之间的互利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皮革制品领域合资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1.1 甲、乙双方合资成立的企业名称为:(合资企业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地址)。
第二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2.1 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合资资金及投资比例3.1 甲、乙双方出资额分别为:甲方出资(金额),占合资总额的(比例);乙方出资(金额),占合资总额的(比例)。
3.2 资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及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乙双方享有合资企业所产生的利润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2 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共同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
4.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企业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完成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5.1 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组成,共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5.2 合资企业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
第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6.1 合资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制作财务报表,定期向双方进行公示。
6.2 合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税务管理7.1 合资企业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遵守纳税申报程序。
7.2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遵循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确保合资企业的合规经营。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8.1 若因不可抗力、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应按照协议规定程序进行解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8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8篇第1篇示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甲方:中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外国公司名称注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皮革制品企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资企业名称合资企业名称为“XX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中文名称:XX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外文名称:XX Leather Products Co., Ltd. 。
二、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合资企业主要经营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相关配套服务。
三、合资比例及出资额1. 甲方向合资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2. 乙方向合资企业出资额为外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五、合资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址合资企业注册地设在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工厂生产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六、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合资企业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继续延长。
七、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甲方公司的XX先生/女士。
八、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 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参与管理,并按注册资本比例共同享有利润;2. 合资企业实行公司制管理,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遵守企业章程和相关规定,服从董事会的决策。
九、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1. 合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系统,进行全面、规范的财务管理;2. 甲、乙双方应定期审核财务报表,并通过董事会讨论审定。
十、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合资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年度末由财务部门进行盈余分配。
十一、合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合资企业应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遵守税务合规要求。
十二、合资企业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三、合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在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一、合同双方甲方:(中方合作伙伴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外方合作伙伴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生产皮革制品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营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名称:(合营企业名称)地址:(详细地址)三、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宗旨: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生产高质量的皮革制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经营范围:皮革制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四、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
其中,甲方出资(具体金额),占注册资本的XX%;乙方出资(具体金额),占注册资本的XX%。
2.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出资,并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个月内缴足出资。
五、组织机构和管理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X名,乙方委派XX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3. 合营企业的会计年度自每年XX月XX日起至次年XX月XX日止。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制定。
六、技术转让和保密条款1. 乙方应向合营企业提供生产皮革制品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2. 合营企业应遵守中国的保密法规,对从乙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如因合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技术或商业秘密泄漏,合营企业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合营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税后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八、合同的修改和终止本合同如需修改或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范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新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2024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中外合作,共同经营和发展皮革制品产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合资企业的设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决策机构•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税务规定•合资企业的合同变更和解除•合资企业的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合资企业的争议解决机制•合资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其他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第二章合资企业的设立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合资企业的名称为“中外合资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Leather Products Co., Ltd”。
第四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其中中方出资3500万元,外方出资1500万元。
2.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比例为70%:30%。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中方出资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应一次性缴纳到合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外方以外国货币或其他形式出资,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首期出资和累计出资的方式分批交付。
第六条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1.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中方持股70%,外方持股30%。
2.合资企业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
第三章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相关配套服务。
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本合同的附表1。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董事会1.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
2.中方董事由中方股东推荐,外方董事由外方股东推荐。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决策机构1.合资企业设立决策机构,由董事会和经理组成。
2.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管理政策,经理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1.合资企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皮革制品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范本
皮革制品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范本1. 合同背景2. 合作方式中国公司和外方公司将以合资形式共同投资、组建皮革制品企业。
中国公司和外方公司各自承担按合资比例出资的义务,并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具体出资比例。
双方共同管理合资企业,并依法享有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
3. 合资企业的运作合资企业的总经理由中国公司和外方公司共同协商任命,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为中外双方共同推选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合资企业的运作。
合资企业的业务决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资企业需要定期向各方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4. 利润分配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比例来确定,中外双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合资企业的利润。
合资企业的利润应在税后分配,并根据当年的财务报表进行结算。
5. 合资企业的期限和终止合资企业的期限为双方签订合资合同后的约定年限,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在合资期限届满前,如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可商议延长合资期限。
如任何一方不再继续合作,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进行友好协商。
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继续进行企业经营的;经董事会决定解散的;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解散的;其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散的情况。
6. 争议解决合资企业的争议解决将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如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解决。
7.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如果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资企业成立后,本合同将作为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中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外方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范本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并订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拓展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加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内容是甲乙双方以皮革制品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对经营事宜、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达成协议,并以本合同为准则进行合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和注册资金第三条企业名称1.本企业名称为:[填写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中应包括有关标示。
3.企业名称的变更及其登记范围与变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注册资金1.注册资金为:[填写注册资金金额]人民币。
2.注册资金应在合同签署后的[填写天数]内由各方实缴。
3.注册资金的实缴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经营范围1.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皮革制品。
2.经营范围的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董事会和经理1.本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经理,负责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第四章经营报告和财务管理第七条经营报告1.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企业的经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情况、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
2.乙方有权审阅和监督甲方提供的经营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财务管理1.本企业应按照的相关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
2.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资金的注入和分配,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3.乙方有权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章风险和责任第九条风险分担1.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出现损失时,损失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皮革制品)正规范本(通用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皮革制品)1. 引言本协议旨在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本企业”)在皮革制品领域的经营管理、合作原则、权益保障等相关事宜。
本协议适用于中方和外方各自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并约定了双方在企业经营期间的权益和责任。
2. 双方权益和责任2.1 中方权益和责任2.1.1 资本出资中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向合资企业注入资本,并确保按时、足额履行资本出资义务。
中方应保持投资额的稳定和充足,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2.1.2 技术支持中方应根据企业的需要,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中方将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等方面。
2.1.3 管理参与中方有权派遣符合资格的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确保企业的运营方向符合中方利益并与外方保持合理的沟通。
2.2 外方权益和责任2.2.1 资本出资外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向合资企业注入资本,并确保按时、足额履行资本出资义务。
外方应保持投资额的稳定和充足,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2.2.2 市场拓展外方应利用自身的渠道和资源,为合资企业寻找和拓展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和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策略。
2.2.3 技术支持外方应根据企业的需要,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外方将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等方面。
3. 企业经营管理3.1 经营决策任何企业的经营决策应由双方合作决策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经过双方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3.2 分工合作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
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3.3 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应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应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作企业发展和内部资金需求。
4. 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4.1 风险控制双方应共同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在风险发生时,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减少损失并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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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样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第十五条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方应按照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
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
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
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