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常规生产运营、维修检修等工作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采取的火源作业方式。
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非常必要。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的操作要求,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风险的控制和安全的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供电所、化工厂等。
三、术语和定义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2. 动火工作区域:动火作业发生的具体区域。
3. 动火许可证: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4. 动火作业人员: 参与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
四、动火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分析,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2. 动火作业需要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工作程序、动火工作人员名单等内容。
3. 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许可证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动火计划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4.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及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作业过程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现场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动火操作所需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应急设备的完善。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立专人值班,维持现场秩序。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存在易燃物品和杂物,防止火源扩散或引发其他事故。
5. 动火作业时,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专业动火设备和工具。
6.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7.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周围的安全隐患。
8. 动火作业时,应注意周边的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其与火源之间的安全距离。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与资质、动火作业分级与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仓储企业得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
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与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得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与油墨)、颜料、试剂与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与磁性记录材料)、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与各种助剂、化学药品与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与(或)产品得仓储经营企业、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得工艺设备以外得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得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得作业。
实验室使用得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
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得场所。
3。
5属地就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得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得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得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就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得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为确保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订立本安全规定,规范企业动火作业。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生产工艺的稳定进行,必需订立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二、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或电工具进行的焊接、切割、钎焊、打磨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前必需事先讲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安全源辨认和应急预案,并且要建立安全档案。
四、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的各种动火作业。
第二章基本要求一、在动火作业区内必需设置专门监督人员,以负责管理和掌控动火作业。
二、监督人员在动火作业时应着防护服、带安全帽、戴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明确指定负责人,必需有人监督,非必需情况下,不准进入作业区。
四、在作业现场必需划定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进口设立注意动火的标志,作业时其他人员应尽量阔别作业区域。
五、在动火作业时必需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需配备预先准备好的灭火器材,确保可以适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六、在精细化工企业内,如有涉及到加热、冷却等设备运转的场合必需先停机,断开电源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七、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以除去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八、在动火作业区内不准自由吸烟,不准参加焦油、沥青的动火作业,必需通过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方可参加这类特别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操作规程一、针对动火作业的种类分类订立特定的操作规程:1.的焊接、切割操作规程二、针对动火操作的防护:1.动火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需穿着防护服、戴着安全帽、戴防毒面具,必需佩戴对应的焊接眼镜、手套以及其他防护物品。
2.动火现场必需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需配备预先准备好的灭火器材,确保可以适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3.高空或小空间作业时必需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要操作人员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带,确保操作人员固定和落地时的安全。
4.当地面为钢结构或金属地板时,必需在施工前完成耐电隔离铺垫工作,防止因涂料爆炸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爆炸或火灾。
苏安监〔2018〕1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5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5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建筑等场所中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火源设备的工作,这可能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安全措施:1.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明确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明确责任、流程、审批程序和安全要求等。
2.指定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计划和执行,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适当的培训和资质。
3.严格落实火源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干燥、无可燃物、良好通风,并设置合适的防护设备和消防器材。
4.准备适当的消防器材:确保易燃物附近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消防水源。
5.实施动火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的许可,并确保在许可范围内进行,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6.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消除火源附近的潜在危险。
7.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耐火服、防火手套、面罩等,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注意事项:1.严禁在禁火区域或易燃易爆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2.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天气条件进行动火,避免高温、干燥和风大的天气。
3.严禁在有氧气或易燃气体泄漏的区域进行动火。
4.在动火前,清理火源周围的杂物、可燃物和易燃气体,确保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5.在作业现场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6.在动火前仔细检查和测试火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7.遇到无法控制的火灾,请立即报警并撤离作业区域,等待专业消防队到达。
这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具体的安全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和制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项目有: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
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的全部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3. 安全责任3.1 精细化工企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最终责任,应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本规定要求。
3.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组织、协调、监督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4.1 动火作业前需开展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风险等级,并进行书面记录。
4.2 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动火计划,明确作业布置、施工阶段和时间节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5.1 全部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持有相关证书。
5.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必需时,应佩戴防护面具或防护服。
5.3 全部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便更改或省略任何安全步骤。
6.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6.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限制区域,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6.2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乾净,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品。
禁止闲散物品堆放,确保通道畅通。
6.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确保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火灾扑灭。
6.4 动火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和排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避开有害气体积聚。
7. 动火作业执行和监督7.1 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交底,明确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记录在案。
7.2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7.3 如发现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异物,应立刻暂时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连续作业。
江苏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5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1. 这是一份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设备检修、管线维护和设备清洗等作业。
2.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2.1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召开动火安全会议,明确动火区域,明确工作范围,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周围环境,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2.4 动火设备和工具必须检查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3.1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并设立专门的工作站,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3.2 动火作业必须备足灭火器材,并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紧急撤离路线,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和撤离的工作。
3.3 动火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如防火垫、防火布等,并根据作业需要进行防火隔离。
3.4 动火前必须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并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飞溅的火星造成事故。
3.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4. 动火作业的操作步骤:4.1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作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确保安全。
4.2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对象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泄漏、积存或其他安全隐患。
4.3 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4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扫尾工作,清理现场,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物。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措施:5.1 严禁在易燃易爆介质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2 严禁在封闭、密集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3 严禁动火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5.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进行的全部动火作业,包含明火作业、热操作作业以及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质有关的动火作业。
三、定义1.动火作业:教唆用明火、冶金作业、切割及焊接设备等进行的操作或作业。
2.管理标准:指对动火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掌控措施的要求。
四、管理标准4.1 动火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需先经过严格的动火审批程序,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包含: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范围和相关责任人。
3.动火作业审批前,需进行现场勘察,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安全源。
4.2 安全防护1.动火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2.动火前必需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质,尽量减少动火作业范围。
3.动火现场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含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
4.动火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终端封堵,封堵料子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动火现场作业人员应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4.3 管理责任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并完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其执行和落实。
2.动火作业现场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引导作业,确保作业合规操作。
3.作业现场必需设立安全督查岗位,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安全掌控。
4.各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4.4 健康检测1.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测,确保身体健康才略参加作业。
2.健康检测内容包含心肺功能、视力检测、听力检测、皮肤检测等,检测结果要留存档案。
4.5 安全培训和考核1.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需定期参加有关动火安全培训。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熔接、加热等工艺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和高温物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环节,包括焊接、切割、熔接、加热等作业行为。
3. 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3.1 安全策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策划方案,包括动火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3.2 动火设备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包括焊接机、切割机、加热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3 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术和操作经验。
4. 环境准备4.1 工作场所准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确保没有可燃和易燃物品。
4.2 可燃气体检测动火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确保空气中没有可燃性气体。
4.3 防火布设置动火作业前,必须在作业周围配置防火布,防止火花飞溅引发事故。
5. 动火作业操作要求5.1 安全区域划定动火作业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警告牌,以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2 火源控制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火源控制措施,包括清除可燃物、阻挡可燃物的燃烧传播路径等。
5.3 防火器材准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5.4 防护设施使用在动火作业现场应使用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防护面具等。
5.5 监控和报警设备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安装监控和报警设备,及时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 动火作业后工作6.1 清理工作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包括清除可燃物、彻底清洁设备等。
6.2 消防器材复位动火作业后,被拆除或移动的消防器材必须在作业结束后立即复位。
6.3 动火设备维护动火作业后,动火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火焰或火花产生的操作活动。
为了保障企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作业准备1.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企业的安全与防火要求。
2. 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动火现场周围的环境,除清破烂物、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现场周围应设置阻隔区域,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3. 动火前必须核实动火设备和器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火焰控制设备的操作正常可靠。
三、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熟悉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的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面罩、耐高温手套、耐酸碱鞋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和带电动工具。
四、动火设备和器具要求1.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稳定性能。
2.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无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维修。
3.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密闭柜内,避免接触到易燃物品或受到外力损坏。
五、动火作业流程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滞留的可燃气体或易燃物质,如有发现应立即处理。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区域的临时电源切断,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作业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告知他们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并提醒他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良好的通风处理,以确保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时排出。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进行扑灭。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和收存动火设备和器具,并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范本一、引言动火是指在工作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过程。
而在易燃易爆场所以及设备检修中进行动火作业存在着极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动火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本文将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进行探讨。
二、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管理是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应当建立起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动火方案编制和讨论;并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此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并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三、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引爆条件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散布其中能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场所。
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首先,应当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设置防火带,并严格控制进出易燃易爆场所的人员和车辆。
其次,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分类管理,并保持场所的通风良好、设备设施完好,并随时清理场地和清理泄漏物。
此外,还应当切实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措施设备检修是指对设备进行维护、故障排除、性能调整等工作。
而在设备检修中进行动火作业也需要非常慎重。
首先,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制定动火方案。
其次,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方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消防器材。
此外,在动火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并在动火作业完成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安全事项。
首先,必须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其次,应当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门的标志和警示灯。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
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
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资格、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证书》管理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存储业务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法规的应用至关重要。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工生产装置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工生产装置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工生产装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工生产装置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法规。
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存储业务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仓储管理企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外的无防火区域可能会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等火灾危险分类为、乙类区域的场所。
3.5领土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领域是企业组织结构中具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管理单位,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作业区指企业批准的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名称,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证书》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08
•【字号】苏安监〔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
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8〕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产能规模小、品种繁多、危害因素复杂等特点,生产过程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检维修频繁,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较大。
近几年来,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环节直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
范》(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以及省安监局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细化工行业特点,在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此规定转发至相关化工企业,并督促严格执行。
附件: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docx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动火作业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动火作业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在火灾爆炸事故中,动火作业操作不当、动火人员无证上岗等原因屡屡出现。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一种固有思维模式,认为动火就是抢修,抢修就不能讲条件,只要快、达到目的就行,从而忽视了对动火作业的规范管理。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这些作业都要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一旦动火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就易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以精细化工企业为例,其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料,在维修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就要谨遵安全操作规章,不忽视细节。
科学管理动火作业程序由于动火作业时一种动态性的、非常规的高风险作业,进行科学管理是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的关键因素。
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动火作业领导小组是动火作业的主要责任中心,责任大、事情繁杂,贯穿于动火作业的每一个环节。
就动火作业领导小组的职责而言,主要包含:主持方案审批,负责对现场各专业技术部门、施工队伍的协调;施工中遇有整体方案需要修改时,主持临时现场会议;遇有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指挥。
就领导小组组成结构而言,可分为综合协调组、工艺操作组、安全消防组、后勤保障组,并单独成立动火工程现场指挥部。
其中,动火工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动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各项施工程序的现场指挥,同时,还有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第 2 页共 6 页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
组织培训,熟练操作规章动火作业中,员工培训亦不容忽视。
首先,不同职责不同培训。
对管理层、执行层的所有人员按所赋予的职责,进行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对动火作业人员中的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监护人、化验、执行人可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能力、意识的评价,确认符合性;对直接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则进行特种作业持证培训。
其次,定期组织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通过讲解各类动火事故案例、动火实例,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项目有: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3.7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
4职责和资质4.1 职责4.1.1企业主要负责人a)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
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的检修中,动火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因为这些场所和设备往往存在着高度危险的因素,一旦出现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我们必须对动火安全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的动火安全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存在着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如化工厂、油库、加油站、气体储存库等。
而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在其内部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化设备、精细化工设备、油气输送设备等。
在这些场所和设备中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安全的规定,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这其中包括:(1)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掌握场地和设备条件。
(2)动火区域应排除可燃物,且动火位置符合规定。
(3)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钢板、焊条、氧气气瓶等。
2.动火中要遵守的原则在动火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热源应与可燃物相隔一定距离。
(2)动火中应加强监管,严密防范漏点、火源扩散和温度超标等情况。
(3)动火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避免发生二次火灾。
3.动火应注意的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的动火作业中,应使用防爆、防火和防毒的个人防护装置。
(2)要选择专业化的动火人员,且动火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技能和安全知识。
(3)做好防火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二、检修中的动火安全在设备检修中,动火安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进行检修操作,而往往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热处理、焊接、切割等工作。
为了避免检修中出现火灾或爆炸事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检修前,应进行完整的设备检查,清除可燃杂物,并对动火区域进行特别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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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
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
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