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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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郑政办[2004]5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06【实施日期】2004.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郑州市商务局是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局承担的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郑州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和内外贸企业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豫政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等七项重点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一)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省工作。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电监办)(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省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省辖市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五)加快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质量征信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郑政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1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2月25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我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6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统筹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负责发展政策制定,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16〕179号),设立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的核发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各种违法行为。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

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突发事件。

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工作。

指导各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郑政办[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22号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豫政办[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省政府对原有的272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

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84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设立14个,撤销188个,现予公布。

今后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明确要求设立的,省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需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组成人员,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附件:1.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2.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3.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8日附件1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河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2.河南省禁毒委员会3.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4.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5.河南省减灾委员会6.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7.河南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8.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9.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10.省国防动员委员会11.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12.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3.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14.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15.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16.河南省航空枢纽暨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17.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18.河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9.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20.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1.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2.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3.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24.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25.河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6.河南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27.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8.河南省春运指挥部29.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30.河南省绿化委员会31.河南省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领导小组32.河南省防震抗震指挥部33.河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34.河南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35.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36.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37.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38.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39.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40.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41.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42.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43.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44.河南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45.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46.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47.河南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48.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49.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50.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51.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52.河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5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54.河南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55.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6.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57.河南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58.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59.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60.河南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办公会议61.河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62.河南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63.河南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64.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65.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66.河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67.河南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68.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和郑州市药品进口口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69.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70.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71.河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72.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73.河南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74.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75.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76.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77.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78.河南省富士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79.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0.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81.河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82.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3.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4.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合并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1.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河南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合并设立)组长:谢伏瞻(省长)副组长:李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春良(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维宁(副省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2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监管我省食品市场,让全省人民放心;管理我省食品企业,让全国人民放心;服务我省食品产业发展,让我省食品走向世界。

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管理、搞好服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一)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重点加强面及面制品、肉及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测,严格落实速冻面米制品国家安全标准。

落实“瘦肉精”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郑政办[2004]68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69号)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工作重点与具体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饮料、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5月5日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一)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

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监测覆盖率达到85%,规范问题食品药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程序。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郑政办[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落实好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1.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为重点,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重点场所、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主管领导:薛云伟刘东马健张学军朱是西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2.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主管领导:薛云伟张建慧马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集中清理整顿活动。

主管领导:薛云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4.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人。

年内集中开展一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活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郑政[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目标,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划清权责界限,提高监管水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

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调整后,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整建制划转到市、县(市、区),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分别纳入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郑政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系统、全面、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用1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此次行动端掉一批非法制造、存储、销售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与使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郑政办[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的核发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郑政文[2004]21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郑政文[2004]21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郑政文[2004]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胡荃副市长副主任:李宪召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希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武长江市质监局局长赵中祥市工商局局长陈德宇市卫生局局长委员:李宪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恒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少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虎臣市农业局副局长白二增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作勤市财政局副局长田保华市教育局副局长路秀文市经委副主任陈彦市商务局副局长马东海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红乐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元贵市水利局副局长楚万青市林业局副局长丁四方市民委副主任刘玉华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有祥市粮食局副局长侯国强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许晓常市供销社副主任马新义市盐务局副局长寇建平市烟草局副局长王锡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吴希悦兼任办公室主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10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郑政文[2011]2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10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郑政文[2011]2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10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10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郑政文〔201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10年,面对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粮食供给,确保粮食安全”为已任,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努力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粮食安全工作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先进,创先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郑州市2010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5个)巩义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荥阳直属库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南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郑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意见》(豫政办〔2012〕161号),加快推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要意义食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大力发展食品产业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食品产业发展的主体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在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PEM(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是世界成功企业管理经验的结晶。

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这些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是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19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19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为构建和谐郑州,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以构建本市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市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布署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正>郑政文[2011]123号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73-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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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11]6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2
【实施日期】2011.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1〕32号)要求,现将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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