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方案【模板】(202102140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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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新一轮博、硕士点的发展,根据
《XX师大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XX师大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见《XX 师大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要求
1.关于本学科申请者
须符合《XX师大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要求。
2.关于跨学科申请者
除须符合《XX师大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要求外,且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要求:
(1)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和成果与申请学科相关度高;
(2)除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要求(包括科研、专著、项目等)外,申请者还需要近5 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发表过跟申请学科高度相关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理科需A刊、B刊及以上论文各一篇、文科需两篇B刊及以上论文)。
(3)对所申请学科博士点建设做出过或能做出重要贡献;
(4)承诺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符合申请学科的学术要求
3.关于副高申请者
(1)所在学科须为我校博士点的学科,且该学科的博士生导师队伍较为薄弱;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3)具有博士学位;
(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含)以上,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时间
截至申报当年的5月1 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取得过突出成绩;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特别突出,近 5 年内科研成果或获奖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要求:
①文科:以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在CSSCI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达到我校认定的“ A类”刊物1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1部。理工科:以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三区及以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篇,其中至少达到我校认定的“A类”刊物1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在SCIE二区及以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省部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名。
4.关于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者
(1)对于已在外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者,我校有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点,可提出直接认定的申请。
(2)对于已在外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者,我校无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点,可按“跨学科申请者”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要求
须符合《XX师大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申请要求。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的要求
1.须符合《XX 师大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申请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中级职称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有过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有较好的教
学和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其任职资格要求具体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实际
情况负责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操作程序
1.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程序
基本按照《XX 师大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跨学科申请者,学校将组建相关学科评审小组(以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委员会成员为主)进行限额评审。申请者和相关学院须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者须提交《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 份)。
(2)本学科申请者,须提交代表作4套。文科: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1 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CSSCI及以上期刊)6篇;理工科: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6篇,学术专著1 部或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书(1份)。文理工科均须提交本人承担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任项目负责人或前两名参加者)任务书( 1 份)。
(3)跨学科申请者,须提交代表作4套。文科: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1 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CSSCI及以上期刊)6篇;理工科: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6篇,学术专著 1 部或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书(1份)。文理工科还须提交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 份)。
(4)副教授申请者,须提交代表作4套。文科:高质量学术论文(CSSCI及以上期刊)6篇,学术专著1部,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书(1份)或获得各类奖项的证明书(1份);理工科: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三区及以上期刊)6 篇, 学术专著1部或在SCIE二区及以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
书( 1 份)或获得各类奖项的证明书( 1 份)。
5)资格认定者,须提交原评定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导师资格证明(1 份)、填写并提交《导师资格认定表》( 1 份),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审后须提交《博士生导师认定名单和投票结果》( 1 份)。
(6)以上各类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审后须提交《博士生导师初选名单和投票结果》(1 份)。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认定程序
按照《XX 师大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者和相关学院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者须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1 份)。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审后须提交《硕士生导师初选名单和投票结果》(1 份)。
(3)资格认定者,须提交原评定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导师资格证明(1份)、填写并提交《导师资格认定表》( 1 份),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审后须提交《硕士生导师认定名单和投票结果》( 1 份)。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按照《XX 师大关于硕士生导师职责、遴选和流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学院须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 1 份)。
五、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认定的时限和时间本次申报论文、项目、证明书等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5 月1 日。各学院的初选工作在 5 月23 日之前完成,并将申报的材料上交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年5月5日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