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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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总结
1、起源上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广泛。
7、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9、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A、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B、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
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自由。
(3)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
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2、公民应履行政治性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根本保证)
(2)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行为准则)。
(3)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义不容辞的职责)。
(4)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1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基本原则有: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③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看过"高一政治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考点总结"的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