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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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免去监事(通用10篇)

股东会决议免去监事(通用10篇)

股东会决议免去监事(通用10篇)股东会决议免去监事篇1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到会监事情况: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各监事,全体监事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_______________召集主持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1、全体监事通过认真讨论一致推举_______________同志为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任期三年。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股东会决议免去监事篇2监事会成员选举股东会决议的最新范本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召集和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旷达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旷达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情况: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0年6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

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出资12,000万元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认缴比例0.83%;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1,900万元,认缴比例99.17%。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旷达新能源下属公司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19,8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及下属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与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50,000万元在上海设立合资公司。

其中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1,665万元,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出资8,335万元。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日。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

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方可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

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定向募集公司;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社会募集公司。

有关增资扩股议案例文

有关增资扩股议案例文

有关增资扩股议案例文1各位董事:经公司某某某某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于某某某某年4月17日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株洲金德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号,主要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酒店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未来与深圳赛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创造条件,现提议拟将目前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德酒店分公司的主要酒店业务资产剥离出来,以净资产出资的方式对株洲金德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某某某某年9月日1为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改善富达电器的股权结构,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余姚民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电器)和自然人施国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某某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器)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前,富达电器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扩股战略投资者民丰电器和施国芬分别各增资2250万元,增资后富达电器注册资本扩大为75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民丰电器和施国芬各占注册资本的30%。

民丰电器与施国芬是关联股东。

实际增资价格以国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并经某某市国资委(甬国资评核[某某某某]1号)核准后的价格为依据,以每股1.47元的价格增资。

会议还通过了:一、关于受让子公司房产及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理顺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权属,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1837.86万元,受让子公司----某某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资产:阳明西路355号所有房产建筑物,上海天宝路3号5号底层,上海天宝路3号5号7号二层,长安新村24幢103、204、303、304、403、404、503、504室,巍星路E幢201室,新都花园12幢202室的产权和浙江玉立电器有限公司股权。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某某市国资委的评估核准价转让浙江玉立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限公司章程设置“一票否决权”效力的认定

有限公司章程设置“一票否决权”效力的认定

有限公司章程设置“一票否决权”效力的认定一、裁判要旨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全体持有股权董事,即经过全体持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做出。

若董事会决议未经持股董事的同意,该决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属于公司决议不成立情形。

【案例:(2018)苏01民终3636号】二、案件事实党某、计某分别持有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世公司”)50%股权。

二人均为赛世公司的董事,并共同推举史某为公司另一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同意秦某担任公司监事。

同日,赛世公司董事会决议:选举党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聘请史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7年1月20日,赛世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史某向党某的电子邮箱发送《赛世公司董事临时会议通知》。

赛世公司董事临时会议,党某没有到场也未派人到场,计某和史某出席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免去党某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计某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顾某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法院裁判审理法院认为: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本案中,赛世公司的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全体持有股权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持有股权的董事对公司所有事项有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全体持有股权董事,即经过全体持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做出。

就本案而言,董事会决议未经持股董事党某的同意,违反了“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全体持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做出”的章程约定,该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该决议依法不成立。

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样本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策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结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勉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阅读提⽰章程是设⽴公司的必备⽂件。

章程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管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在法律规范框架内反映股东意志。

公司章程可以细化或者补充公司法规范,还可以排除公司法默认规范的适⽤。

但是,有些规范能否通过章程排除适⽤以及有些章程条款反映了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对特定事项的意思,但是否合法、有效,都有待解释。

现选取《最⾼⼈民法院公报》、《⼈民法院案例选》、《⼈民司法》等刊物九则判例要旨观点,供学习思考。

1.⼈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是否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法院⽣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三、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从召集程序看,佳动⼒公司于2009年7⽉18⽇召开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永乐召集,三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未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从表决⽅式看,根据佳动⼒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才有效,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三位股东(兼董事)中的两名表决通过,故在表决⽅式上未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从决议内容看,佳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决议内容中“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动⽤公司资⾦在⼆级市场炒股,造成巨⼤损失”的陈述,仅是董事会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内容本⾝并不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如果不存在,并不导致董事会决议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唐桥等8名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唐桥等8名责任人员)

⾏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唐桥等8名责任⼈员)律师提醒: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30⽇⾄2009年9⽉9⽇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2009年9⽉9⽇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电话:137********。

中国证监会⾏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唐桥等8名责任⼈员)〔2011〕17号当事⼈: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法定代表⼈唐桥。

唐桥,男,1954年6⽉出⽣,五粮液董事、董事长,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碑巷34号4幢1单元3号。

王国春,男,1946年12⽉出⽣,1998年4⽉⾄2007年3⽉任五粮液董事长,1998年4⽉⾄今任五粮液董事,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丝绸街40号1 幢1单元6号。

陈林,⼥,1960年7⽉出⽣,1998年4⽉⾄2004年5⽉任五粮液副总经理,2002年1⽉⾄2004年5⽉任五粮液财务负责⼈,2003年4⽉⾄今任五粮液总⼯程师,2004年5⽉⾄今任五粮液董事、总经理,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井街108号3幢1单元5号。

郑晚宾,男,1953年9⽉出⽣,1998年4⽉⾄今任五粮液董事,2004年5⽉⾄今任五粮液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丝绸街40号1幢2单元9号。

彭智辅,男,1957年9⽉出⽣,1998年4⽉⾄今任五粮液副总经理,1999年6⽉⾄今任五粮液董事会秘书,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18号1幢1单元10号。

朱中⽟,男,1963年3⽉出⽣,2003年4⽉⾄今任五粮液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集97号。

叶伟泉,男,1955年8⽉出⽣,2003年4⽉⾄今任五粮液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宜宾市鲁家园33号1幢3楼21号。

刘中国,男,1955年12⽉出⽣,2004年11⽉⾄今任五粮液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民族街6号2单元10号。

法 尔 胜: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1-03-26

法 尔 胜: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1-03-26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公告编号:2011-009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于2011年3月24日下午17:00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监事吉方宇先生、唐国强先生、赵军先生、唐福如先生、邹雅芳女士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吉方宇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提名吉方宇先生、朱维军先生、邹雅芳女士3人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1)提名吉方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提名朱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提名邹雅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决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议案九关于选举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选举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九
关于选举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征询公司股东意见,现提名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经选举产生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第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三年,至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产生之日正式卸任。

每一候选人应分项投票表决。

请予以审议。

附件:
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年月日
1。

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纪要

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纪要

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纪要****股份有限公司一、时间:20 年月日二、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参加人:四、主持人:五、议题:1.审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全体监事讨论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全体监事签字:年月为日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纪要 [篇2]7月22日下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在胥城大厦召开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这是我委自成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以来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工作会议,也是一次财务总监制度逐步向监事会制度过渡的务虚会。

会议由监事办副主任徐才主持。

会议学习了《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研究和探讨了监事会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并就上半年度国资公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一、关于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问题会议明确,组建四个监事会,第一监事会由李东、许兆波、职工监事组成;第二监事会由夏传金、王建荣、职工监事组成;第三监事会由卞明坤、徐艳、职工监事组成;第四监事会由柳敏、沈若璘、职工监事组成。

会议要求,各监事会要尽快完成组织建设,保证监事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

会议提出,制度是立会之本,以制度管监事会,以监事会完善企业的监督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尽快完善和建立各项监事会工作制度。

会议初步讨论并下发了《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征求意见稿。

会议要求,各监事会要对《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提出修改意见,经汇总审定后颁布实施。

同时要求各监事会要结合各公司的实际,制订出适合企业实际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关于上半年国资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各监事会主席就上半年各国资公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汇报,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达到预期目标。

纳入我委考核范围的市属国资公司,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口径保值增值率为103.31%,完成了年度目标的55.2%,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二是经济增长全面恢复。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0例_042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0例_04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一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苏北四市2010届高三第二次联考语文试题答案

苏北四市2010届高三第二次联考语文试题答案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三年级调研考试语文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语言文字运用(15分)1.(3分)【答案】C【解析】A项miù/móu liǎ/liǎnɡ chân B项qiào ài/yì biǎn/piān C项zhào / zhāo zhì/shìào/áo D项díyà/zhā pí/bài2. (3分)【答案】D【解析】A.罚不当罪:处罚和所犯罪行不相当,多指处罚过重,与语境相反。

B.忘乎所以:指因过分兴奋或得意而忘了应有的举止。

常用作贬义,此处属色彩不当。

C.脱颖而出:比喻本领全部显露出来。

常用于人,此处属用错对象。

D.淋漓尽致:形容文章或说话表达得充分、透彻,也指暴露得很彻底。

3.(4分)【答案】①社会性②平民性③动态性(或可变性)④两面性(答“非主流性”亦可)4.(5分)①(3分)【参考示例】一只“硕鼠”,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拖着肥肠般的长尾巴,正想从铺着钞票的玻璃罐里逃出。

无奈,任他满头大汗、高呼大喊,贪来的金钱撑肥了躯干,就是爬不出欲望的“牢笼”。

(正确使用一种修辞格1分,描述符合画面内容,生动形象2分。

“老鼠、玻璃罐、钞票”每缺1点扣1分)②(2分)【参考示例】贪得无厌者将自食其果∕贪婪者终究是作茧自缚。

(要点:贪婪、自食其果各1分)二、文言文阅读(19分)5.(3分)【答案】A【解析】趋:奔赴。

如“夜趋高邮”(文天祥《指南录后序》),“尝趋百里外”(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6.(3分)【答案】D【解析】③和⑤不是。

③是说有人煽动说侬智高在南诏将要入侵之事,张方平认为一定是谣传。

⑤表现的是张方平上奏的十四条计策好。

7.(3分)【答案】C【解析】(不是“解散士兵,停止其它战争,到上元观灯”,而是“路遇征调前来戍守的军队就让他们回去,并停止其他劳役,此时适逢上元节日(即元宵节),他又让城门三天不关”)8.(10分)【答案】⑴(4分)在这期间(趁机)挑选将领,操练士兵,加固城墙,修整器械,这才是必胜的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江苏旷达:关于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4-25

江苏旷达:关于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4-25

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XYZH/2010JNA4040-3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旷达)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签发了XYZH/2010JNA4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江苏旷达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江苏旷达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江苏旷达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江苏旷达实施于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苏旷达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江苏旷达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丰全中国北京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表: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沈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秋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慧娟。

60302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02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603693江苏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03693江苏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2021-057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

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同意提名李崇琦、周芬、仓卫兵、顾宏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另有职工代表监事3名,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符合结项要求。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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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0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艾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能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JNA4017-1号《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附件备查),截至2010年12月3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3,630,604.25元。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均发表了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人民币25,7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就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一汽大众部分在长春的业务移地成都,为使长春旷达与一汽大众的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固定资产投资882万,租赁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

由于长春旷达原有注册资本较小(800万),无法满足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故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对长春旷达增资。

新增投资1200万,按0.7:0.3的比例,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360万元。

新增投资用于成都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租赁厂房及经营所需的流动资产。

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和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均发表了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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