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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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
贫安置工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印府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程的实施意见
(印府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县把易地扶贫安置作为扶贫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措施,农村贫困现象得到明显缓解。
为切实做好2009年易地扶贫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指导方针: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工程目标:移民能够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
安置原则:
--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要与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能减少贫困人口,又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
易地扶贫开发要紧密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发展农村经济。
--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
实施易地扶贫安置工程,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安居建设,创造发展条件,抓好典型示范。
--坚持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原则。
围绕梵净山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规划,打造乡村旅游点(线),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就业空间。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的规模、范围和方式,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多样化,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坚持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原则。
以县城为中心,聚集城镇人口,鼓励移民依托城镇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从事第二、三产业,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范围、对象和安置形式
(一)实施范围。
易地扶贫安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全年计划安排9个乡镇进行易地扶贫搬迁。
项目乡镇应具备的条件:当地政府重视,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点条件落实,项目论证可行。
(二)搬迁对象。
必须依照《铜仁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易地扶贫安置的贫困农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中等质量),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国家即使加大扶持力度,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易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搬迁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步筛选,乡(镇)组织审定,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三)安置途径。
全县总体实行“搬二松一,迁留兼顾”和“集中与分散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搬迁办法,通过开垦宜农宜园荒地,调整现有耕地,依托城镇发展第二、三产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1、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木黄镇、新业乡、板溪镇、杉树乡、洋溪镇、杨柳乡、朗溪镇,具体采取就地就近有土相对集中安置为主。
2、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项目,集中在永义乡,主要与梵净山旅游相结合为主。
3、第三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安置峨岭镇北环片区,主要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为主。
(四)迁入地选择。
确定迁入地是移民安置工程的关键环节,迁入地的选择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迁入地要有较大的人口环境容量和经济容量,移民规模一定要控制在迁入地人口环境容量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并留有发展余地;
2.移民搬迁要有利于促进迁入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3.迁入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移民搬迁工作。
三、搬迁规模、任务和时间安排
搬迁规模和任务:全年拟搬迁508户2295人,分四批实施。
第一批移民搬迁任务175户/807人,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400万元,群众自筹300万元;
第二批移民搬迁任务136户/618人,总投资561.8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300万元,群众自筹261.8万元;
第三批移民搬迁任务是182户/809人,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400万元,群众自筹500万元。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15户/61人,总投资48.1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30.5万元,群众自筹17.6万元。
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批易迁工程的可研及实施方案于已2008年8月通过省发改委的评审。
拟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批易迁工程项目的可研已于2008年12月通过了省发改委评审,拟于今年内完成70%工程量及投资。
第三批易迁工程项目于2009年2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送,拟于今年下半年启动该工程。
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于2009年2月10日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拟于2009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
要多渠道筹集易地扶贫安置资金。
本年度四批易迁工程,按国家安排移民2295人的计划任务,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1130万元。
易地扶贫安置国家专项资金按移民人均5000元的标准控制。
要加强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资金管理,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以改善迁入地的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兼顾生活条件的改善,使移民具备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适当用于住房建设和教育卫生设施补助。
搬迁户的种养业项目,要结合小额信贷资金安排,属于今后长远发展的生产建设内容,由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的办法解决。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凡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迁入地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也可用国有土地交换并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按迁入地原有农户的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
要参照迁入地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迁入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
移民迁出地原有的土地,原则上归原集体所有,由原集体调剂给本搬迁的贫困户作生产用地,就地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税费政策。
对易地扶贫安置移民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户籍政策。
迁入农户在迁入地享有永久性居住权,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