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市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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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贴标准范文

遗属补贴标准范文

遗属补贴标准范文首先,遗属补贴标准的确定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制定的,一般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予以规定。

具体的补贴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属数量和关系:遗属补贴标准往往与遗属的数量和关系有关。

一般来说,遗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具体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关系进行区分。

例如,在一些地方规定,配偶可以按照军人实际工资的60%或70%领取遗属补贴,父母可以按照实际工资的40%或50%领取补贴。

2.基础补贴标准:基础补贴标准是指每位遗属可以领取的最低金额。

通常,基础补贴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以中国为例,基础补贴标准一般在每月1000元至3000元之间。

3.工龄补贴标准:工龄补贴是指根据遗属的工龄长短进行的补充。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补贴标准越高。

具体的工龄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4.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一些地方和单位还设置了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用于帮助生活困难的遗属。

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标准通常会根据遗属的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评估,以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遗属补贴标准的具体数额随着时间、地区、单位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有些补贴标准会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情况。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特别困难的遗属或有特殊需求的遗属,也可以申请特殊的补贴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遗属补贴标准的设定旨在解决遗属经济困难的问题,但也不会过分提高补贴标准,以免造成财政负担过重。

因此,遗属补贴标准的设定需要兼顾公平公正和财政可行性的原则。

总结起来,遗属补贴标准是为了帮助失去经济依赖者的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的补贴标准包括遗属数量和关系、基础补贴标准、工龄补贴标准和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等。

补贴标准的具体数额随着时间、地区、单位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补贴的设定旨在解决遗属经济困难问题,但也需要兼顾公平公正和财政可行性。

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如果⾃⼰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话,那么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要是⾃⼰已经⽴下了遗嘱,然后遗属去世了的话,那么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助标准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1、丧葬费:1995年10⽉1⽇⾄2008年8⽉31⽇期间,企业退休⼈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保险经办机构⽀付。

2008年9⽉1⽇起,厅级及以上⼈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员)为4000元,其他⼈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使⽤,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部分亲属⾃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活困难补助:2000年1⽉1⽇⾄2008年8⽉31⽇期间,企业退休⼈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每⽉130元。

2008年9⽉1⽇起调整为:农业⼈⼝遗属每⼈每⽉230元,⾮农业⼈⼝遗属每⼈每⽉280元。

⼆、遗嘱
是指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遗属去世之后的补贴主要涉及到两个⽅⾯,⼀个就是丧葬费,还有就是遗属的⽣活困难补助,这个⼀般是每⼈每⽉130块钱,后调整到了200多块钱左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2019-公务员遗属补助政策-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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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遗属补助政策
公务员遗属补助政策
总的来说,遗属补助条件分为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两方面。

1.丧葬费:201X年8月31前,企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201X年9月1日开始,厅级以上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其他为3500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1X年8月31日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1X年9月1日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除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外,遗属补助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因公殉职或者在职期间因公残疾致残、因公疾病致死的,给予其遗属一定的经济补助标准的规定。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对于因公殉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殉职抚恤金暂行规定》,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分别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月抚恤金。

具体来说,配偶可以获得3年的月抚恤金,子女可以获得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或者成年的月抚恤金。

此外,对于无配偶或者无子女的殉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其父母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

其次,对于因公致残或者因公疾病致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伤亡抚恤金暂行规定》,其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月抚恤金。

具体来说,配偶可以获得3年的月抚恤金,子女可以获得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或者成年的月抚恤金。

对于无配偶或者无子女的遗属,其父母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致残、疾病致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支持。

这一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关心和关怀,也体现了
国家对人民公仆的尊重和支持。

希望各地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确保遗属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应有的补助和抚恤金,
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2019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19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19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
样的?
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疾病或者其他的原因去世的,家庭从而减少了劳动力,生活状况出现困难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遗属补助金,一般金额的多少根据职工工作的时间来规定。

遗属补助政策
(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疾病或者其他的原因去世的,家庭从而减少了劳动力,生活状况出现困难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遗属补助金,一般金额的多少根据职工工作的时间来规定。

2019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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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疾病或者其他的原因去世的,家庭从而减少了劳动力,生活状况出现困难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遗属补助金,一般金额的多少根据职工工作的时间来规定。

现在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实力在整个世界也是数一数二的,但是人均上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是有很多的人不能过上温饱的生活,生活存在很大的困难。

那么关于2018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2018年遗属补助政策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2019-职工遗属补助政策最新-易修改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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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讲座三: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1、 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苏人四[1996]21号、苏财行[1996]184号)【201X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3、关于遗属补助的其他规定:。

遗属补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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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遗属补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逐渐赢得了人们的认可与重视。

遗属补助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由政府或组织向其遗属提供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渡过生活困境。

本文将介绍遗属补助的概念、工作原理、资格标准、申请流程以及案例分析,旨在增加人们对遗属补助的了解,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帮助。

2. 遗属补助的概念遗属补助,又称遗属抚恤金,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由政府或组织向其合法遗属提供的经济支持。

遗属指的是被保险人去世时留下的合法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遗属补助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重建家庭,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3. 遗属补助的工作原理遗属补助的工作原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资格审核首先,根据相关政策与法规,政府或组织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遗属补助的资格标准。

资格审核主要是检查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申请人的贫困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3.2 审核流程经过资格审核后,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申请人的贫困状况以及遗属补助的金额。

3.3 补助发放审核通过后,政府或组织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遗属补助的具体金额。

补助金额将按照一定的周期发放,以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4. 遗属补助的资格标准遗属补助的资格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申请人的贫困状况: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贫困标准,例如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资产较少等。

•其他规定:根据不同的政策与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资格标准,例如残疾人士、特困家庭等。

5. 遗属补助的申请流程遗属补助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申请的资格审核及审批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字[2007]3号2007年7月3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为规范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政策,缓减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参保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

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 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二)就业或参军的;(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遗属补助2019年年审通知

遗属补助2019年年审通知

关于2019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年审的通知
各镇(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2019年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年审。

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年审时提供遗属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在校学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填写《2019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表》(由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若已移交至工资福利科,也纳入此次年审范围;未移交人员不列入年审范围),2018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核。

特此通知。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018年11月6日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表》。

困难遗属补助发放方案

困难遗属补助发放方案

困难遗属补助发放方案概述困难遗属补助是为了解决因党和国家工作或其他原因,去世人员的遗属经济困难问题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印发〈困难遗属司法鉴定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对遗属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发放补助的金额和期限等。

本文旨在制定针对困难遗属的补助发放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得到妥善使用,满足困难遗属的基本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补助标准经济状况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对于困难遗属的经济状况应进行综合评估: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遗属个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等。

评级分为一至五级,分别代表极度困难、重度困难、一般困难、经济拮据和有困难。

补助标准困难遗属补助的标准如下:•一级:每月1800元,发放期限为三年;•二级:每月1500元,发放期限为两年;•三级:每月1200元,发放期限为一年;•四级:每月900元,发放期限为半年;•五级:每月600元,发放期限为3个月。

各级别的评估标准如下:级别分值区间评价一级0~17分家庭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二级18~34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三级35~51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同等城市水平四级52~68分单位人均固定收入低于同等行业水平五级69分及以上没有收入来源补助发放期限根据困难等级的不同,补助发放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补助发放期限如下:•一级:三年;•二级:两年;•三级:一年;•四级:半年;•五级:3个月。

补助审批流程补助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2.社区、街道人民政府或单位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3.社区、街道人民政府或单位社区民警组织力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4.相关部门报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批,并确定是否符合困难遗属补助标准,以及补助的金额和期限;5.一旦批准,补助资金将直接由相关部门划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及死亡职工遗属有关待遇.doc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及死亡职工遗属有关待遇.doc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及死亡职工遗属有关待遇(摘编)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

(根据**青人[2019]231号文件规定,平均工资为2181元。

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后,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青**劳人(1993)433号文《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固定、合同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休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行政部门发给遗属一次性救济费1000元。

3、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青人[2019]143号《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除由企业行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外,其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遗属享受定期生活困难标准费。

凡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3元,不再区分农村或城镇、配偶或子女,实行统一标准。

供养的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在上述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上再增加30元。

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直系亲属,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如果供养人数或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从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减发或停发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福利费支出”项下列支。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发放办法仍按青**劳(1993)35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4、高原生活费补贴费按照青**劳(1983)124号文转发青政(83)24号文规定:“对在职干部、工人病故后追发高原生活补贴”。

其发放标准按青政(80)39号文执行,即海西西部地区每年120元,西宁市每年80元。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 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家庭成员去世后,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经济援助,以帮助遗属维持基本生活。

这项补助费通常用于支付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和医疗费用等方面,以减轻遗属在家庭成员离世后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遗属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其次,相关机构会对遗属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领取补助费的条件。

最后,一旦符合条件,遗属就可以获得经济援助,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于遗属来说意义重大。

在家庭成员离世后,遗属可能面临着丧偶、失父母或失子女等不同的困难和挑战。

经济援助的到来可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

除了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外,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慈善组织或志愿者团体,他们也会向有需要的遗属提供帮助。

这些帮助包括物资援助、情感支持等,都对遗属的生活有所帮助。

总的来说,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是社会对遗属的一种关爱和支持。

它不仅可以帮助遗属度过难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可以传递出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希望在未来,这样的援助能够更加完善和及时,让每一个有需要的遗属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关怀。

妈妈去世3年后,我们领到了9万元遗属待遇

妈妈去世3年后,我们领到了9万元遗属待遇

妈妈去世3年后,我们领到了9万元遗属待遇去年十一期间,舅舅在家庭聚会上告诉我,国家刚出台了一项新的遗属待遇政策:如果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病逝,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还不少钱呢。

”我想起妈妈2018年去世时,单位应该是按规定发了丧葬费、抚恤金的。

但大舅说:原来这笔钱是单位发,以后统一由社保基金发,而且现在待遇比之前高,“新政策出台前去世的,家属可以申请补足差额”。

国家出台社保新政,遗属待遇不是小数原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在2021年出台的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统一了标准。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的标准分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

对于退休/退职人员,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发放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我们来一起算个账:比如一位病友25岁开始缴纳社保,49岁病退,一共缴纳养老保险25年。

到2018年56岁去世,一共领取了7年养老金,就发放25-7=18个月。

我们可以查到,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406.34元,算大数到每个月就是5200元,18个月就是93609元。

加上相当于上一年度北京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丧葬补助金5200*2=10400元。

这位病友的家人可以领取的遗属待遇就达到了93609+10400=104009元。

这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像我姥姥,2011年76岁时去世,在这个政策出台后还领回了2万多元。

那对于还没退休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遗属待遇则是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退休人员相同)。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多发1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内劳社字[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内劳社字[2009]6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一、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的影响,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1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中的其他问题仍按内劳社字[2007]3号文件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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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市遗属补助
一、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市属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人事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补助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2〕第1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9号)精神,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数调整为4052.92元。

请各单位根据此基数重新计算201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并及时报我局审批。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需要什么资料
(一)所需资料: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第一页、死亡人员户口页、遗属人员户口页);2.遗属带日期近照四张;3.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火葬证复印件;5.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未享受“老年生活补贴100元”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非我市户口的需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证明);5.《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三份)。

(二)办理程序:1、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到三楼大厅6号窗口初审;2、初审通过后到七楼市社保中心综合科715室盖章;3、持相关材料到人社局四楼养老保险科审批,审批后把资料返6号窗口;4、每月28日至次月3日到三楼大厅4号窗口领取存折或银行卡。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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