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三十五)
2015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课资料(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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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律规定所体现的是( )。
A.法的个别性调整B.法的规范性调整C.法的习惯性调整D.法的临时性调整2.根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下列哪类机构不必须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A.公安局B.铁路法院C.国家驻外使馆D.县级人民政府3.某国驻华使馆二等秘书艾某,参与了我国某组织进行的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对艾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A.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B.应适用其本国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C.应对艾某直接适用驱逐出境D.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4.使用液化石油气炉要先点火,后开气,其原因主要是( )。
A.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液化石油气会与空气结合而变质,降低了效用B.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在点火前会造成大量的气体浪费C.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液化气一遇到空气就会立即爆炸D.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液化石油气就可能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气体,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5.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看到有些人,特别是小商贩用旧报纸包装食品,这种做法对人体健康是十分有害的,因为( )。
A.用报纸包食物不利于食物保鲜B.报纸中的油墨含有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害C.报纸的气味会渗透到食物中,影响食物的味道D.报纸的油墨会沾染到食物上,使食物不干净1.B[解析人们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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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玻璃金字塔——法国B.圣巴西利亚大教堂——俄罗斯C.白金汉宫——英国D.维也纳金色大厅——意大利2.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出现的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租庸调制;②屯田制;③两税法;④初税亩A.①③②④ B.④②①③C.②④③① D.④①②③3.下列做法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是( )。
A.甲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于3月1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3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截止,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B.乙对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丙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于自家房屋旁另建40平方米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于新建房屋不予补偿D.丁、戊、己、庚四人的房屋要被征收,于是四人协商选定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补偿依据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除了( )。
A.小明的父亲和母亲感情破裂,小明的父亲不肯抚养小明,14岁的小明请求其支付抚养费B.小丽的母亲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疗急需3万元,但小丽的丈夫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家里的主要财产均由小丽的丈夫掌管,故小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C.小红为竞争行政主管这一职位,背着丈夫偷偷将孩子打掉,丈夫知道后很生气,以自己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小红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D.甲背着妻子将结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赠送给乙,两年后甲与妻子离婚,妻子要求甲赔偿当初赠房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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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2.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属于( )。
A.社会经济权利
B.政治自由权利
C.人身自由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C
3.下列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是( )。
A.行政拘留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C.暴力行为
D.非法拘禁
答案:ABD
4.教师或学校不得因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因为学生有( )。
A.身心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答案:B
5.鉴于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A.合法性原则
B.比例性原则
C.必要性原则
D.适时变更或解除原则答案:ABCD。
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常识练习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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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常识练习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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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A.9岁的神童
B.16岁的个体老板
C.19岁的在校生
D.17岁的大学生
答案:D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3.杨某因出国留学1年,将其8岁的儿子甲委托李某(系杨某姐夫)代管。
一日甲将邻居小孩乙打伤,其损失应由( )。
A.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B.乙监护人承担,如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C.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D.李某承担
答案:C
4.刘某A系大学少年班计算机系学生,现年15岁,因有项发明现转让给B,其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C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
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D。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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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油量 B.含碱量C.含酸量 D.含水量2.春秋时期,鲁国开始实行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即“初税亩”。
下列关于“初税亩”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肯定了土地的私有制 B.使诸侯国的地位削弱C.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 D.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3.“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作家的合称,下列关于“唐宋八大家”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韩愈和柳宗元都是唐朝的伟大文学家B.欧阳修号青莲居士,《醉翁亭记》是其代表作C.苏洵与其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D.苏轼还擅长书法,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4.与下列诗句中的“雨”对应不当的是( )。
A.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春雨B.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夏雨C.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秋雨D.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冬雨5.在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即使处罚存在违法,但在处罚决定被撤销前仍应默认其合法有效,被处罚人也要按规定执行。
这体现了行政行为具有( )。
A.执行力 B.公定力D.确定力 C.约束力1.B [解析]肥皂通常是脂肪酸金属盐的总称,如最常见的硬肥皂的主要成分是高级脂肪酸的钠盐(NaOH),它含碱量高,去油去污能力强,但对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而以钾盐(KOH)为主要成分制成的肥皂称软肥皂,它含碱量较低,对皮肤的刺激性较小。
2.B [解析]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藏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通则题目解析(2)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通则题目解析(2)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自杀撞车行为,司机要承担责任吗?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本案中,该女子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马建设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还积极协助救助,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所以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3、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公共场所、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果未能按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制定的。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基于这种考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笔试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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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项中。
不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国家监督的是()。
A.审判机关的监督B.行政机关的监督C.人民政协的监督D.人大的监督2.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
A.吃喝穿住B.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C.人的自觉意识活动D.结成社会关系3.在中外近现代历史上涌现出了大批杰出的人物,下列对于著名历史人物主要贡献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林肯——维护国家统一B.毛泽东——促进民族独立C.华盛顿——促进思想解放D.亚历山大二世——促使先进社会制度确立4.下列对我国古代史书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我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是《战国策》B.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完整的历史著作是《左传》C.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史记》D.我国第一部断代史是《汉书》5.阎立本是我国唐代著名画家,他的绘画线条刚劲有力,色彩古雅沉着,笔触较顾恺之细致,人物神态刻画细致,其作品备受当世推重,被时人列为“神品”。
以下作品不属于阎立本的是()。
A. 《步辇图》B.《历代帝王图卷》C.《女史箴图》D.《萧翼赚兰亭图》答案解析1.C [解析]国家监督是指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
其种类有:(1)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对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所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A、B、D项均属于国家监督。
人民政协的法律监督不是国家监督,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社会监督的一种。
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篇(上)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篇(上)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法律法规【必备考点】1.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2.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即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占有。
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占有所有物。
(2)使用。
使用是按照不同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工作、生活需要。
(3)收益。
收益是指通过占有、使用财产等方式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确定物的命运。
4.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防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模拟题解析(1)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模拟题解析(1)里。
次日,赵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棍对李某再次威胁逼供,但李某仍不承认有偷过东西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小屋内。
下午2时,李某自缢身亡。
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赵某的刑事责任。
问题:(1)根据《宪法》规定,赵某在此次事件中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利?简述其具体内容。
(2)除上述权利外,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有哪些?【答案】(1)赵某在此事件中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除上述权利外,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2.【题目】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感情一直不和。
某天,李某在王某的饭菜里下毒,见王某毒性发作,全身抽搐,又感念其两人育有一子,忙叫人一起把王某送进医院,经抢救,王某转危为安。
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哪一种?为什么?【答案】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可知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犯罪结果发生阶段。
本案中,李某在王某的饭菜里下毒表明李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后李某见王某毒性发作,全身抽搐,又感念两人育有一子,于是叫人一起把王某送进医院使王某转危为安,可见李某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2016四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共十三套精选题,分别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题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考试薄弱环节进行相关试题的下载复习,祝大家备考成功。
知识扩展: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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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 )。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2.吴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某日因其喝醉酒,将餐馆服务员打成重伤,在周围群众抓捕他时,吴某因为惊恐致使精神病发作。
对于吴某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为精神病人3.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
今后中国将在三个方面,采取八项措施,鼓励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这三个方面不包括( )。
A.优化进口结构 B.推动进口便利C.完善促进体系 D.增加进口国家4.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五四”时期,( )率先提出“非把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不可”的口号,并与其他知识分子一起倡导和发动“到民间去”的运动。
A.陈独秀 B.毛泽东C.李大钊 D.周恩来1.B [解析]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
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
案例中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故属于肯定条件,排除C、D项。
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通则题目解析(1)
2016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通则题目解析(1)害人的损害赔偿。
同时,卖主因车辆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仍是车主,他也要依照具体情况承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2、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3、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4、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
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吗?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原则上应该由未成年人进行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别人赠送的钱,那么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钱来支付赔偿的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进行赔偿的,那么父母就应当用自己的钱来赔偿。
但如果是单位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那么即使未成年人闯祸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他人也不能要求这些单位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常识试题
法律常识试题
1. 宪法基本原则
1.请列举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 法律权益保护
1.什么是法律权益保护?为什么法律权益保护很重要?
2.简述法律权益保护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3. 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请举例说明。
2.简述民事主体的种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4. 合同法基本规定
1.请简述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2.简述合同的要素和合同的种类。
5. 刑法基本原则
1.请列举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则。
6. 刑事诉讼程序
1.请简述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
2.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角色和权利。
7. 行政法律关系
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请举例说明。
2.简述行政行为和行政裁决的特点。
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请列举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行政法的其他原则。
9. 劳动合同法规定
1.请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
2.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方式。
10. 知识产权保护
1.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请列举知识产权的种类。
2.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以上是一些法律常识试题,希望对你的法律知识有所帮助。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2.2)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2.2)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jilin/1.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
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
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3.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
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
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5.陈某与陆某是邻居。
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1. A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吉林省四平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含答案
吉林省四平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其它含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某人租下一店面准备卖服装,房租每月 1 万元,重新装修花费10 万元。
从租下店面到开始营业花费 3 个月时间。
开始营业后第一个月,扣除所有费用后的纯利润为 3 万元。
如每月纯利润比上月增加2000 元而成本不变,问该店在租下店面后第几个月收回投资()。
A.7B.8C.9D.10【参考答案】A2. 某班有60 名学生,在第一次测验中有32 人得满分,在第二次测验中有27 人得满分。
如果两次测验中都没有得满分的学生有17 人,那么两次测验中都获得满分的人数是多少?()A.13 人B.14 人C.15 人D.16 人【参考答案】D3. 某服装店老板去采购一批商品,其所带的钱如果只买某种进口上衣可买120 件,如果只买某种普通上衣则可买180 件。
现在知道,最后该老板买的进口上衣和普通上衣的数量相同,问他最多可以各买多少件()。
4. 某单位今年一月份购买 5 包A4 纸、6 包B5 纸,购买A4纸的钱比B5 纸少 5 元;第一季度该单位共购买A4纸15 包、B5 纸12 包、共花费510 元;那么每包B5 纸的价格比A4 纸便宜()。
A.1.5 元 B.2.0 元 C.2.5 元 D.3.0 元【参考答案】C5. 4 532×79÷158的值是()。
A.2 266B. 2 166C. 2 366D. 2 362【参考答案】A6. 甲、乙两地相距210 公里,a、b 两辆汽车分别从甲、乙两地同时相向出发并连续往返于两地,从甲地出发的 a 汽车的速度为20 公里/小时,从乙地出发的 b 汽车的速度为120 公里/小时。
问 a 汽车第二次从甲地出发后与 b 汽车相遇时,b 汽车共行驶了多少公里?()A.560 公里B.600 公里C.620 公里D.630 公里【参考答案】B7. 一居民楼内电线的保险丝只能允许同时使用 6 台空调。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常识500题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015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宪法效力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宪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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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主要调整国家
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是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
其基础在于: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
指产生宪法的国家权力是否获得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为国
家权力的获得与组织的合法性。
可以说,宪法正当性决定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2.宪法内容的合理性。
宪法正当性取决于内容的合理性,即宪法上规定的内容要正确
地反映一国的实际情况,包括历史传统、现实要求与权力平衡状况。
通常宪法中表现的基本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反映着民众、时代与历史经验的要求。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合理地确定宪法内容固然重要,但程序是否完备对宪法内容的
实现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民法之人身权
2015吉林省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民法之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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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
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二、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的特征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
又称为对世权。
四、人身权的内容
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法律制度。
就其人身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
而作为人身权法律制度,它规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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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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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2.甲报社对某假药进行虚假宣传,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 )。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D.虚假广告罪
答案:D
3.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要求赔偿。
A.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
B.首先向销售者
C.首先向生产者
D.首先向销售者,然后再向生产者
答案:A
4.乙药厂生产的某药品含量明显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 )。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D.虚假广告罪
答案:B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D.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