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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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新中民医药科函[2014]8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新中民医药科函〔2014〕87号)

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为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师承”)的管理、评估、检查和督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4年9~10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传承工作室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工作室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督导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

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方案》(附件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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