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执行问题系列讲座(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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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行问题系列讲座(二)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民事执行程序中有近百种执行裁定,如果看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可以每一项都核对一下,看看缺少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注释:他人债权情况,权衡利益分配。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注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注释: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代位债权等等。

(四)实现的债权情况;
注释:还债情况。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注释:告知恢复执行的权利。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

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

注释:结案和不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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