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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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各位小规模纳税人,你们是不是还对差额征税如何申报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来说道说道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到底如何申报!Ol哪些行业适用差额征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等政策所列: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

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申报?Ol下面我们以劳务派遣业务为例,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假设按季申报的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2021年2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0万元。

该公司已按开票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季他应该缴纳多少税款?按照差额征税规定,其销售额为(55-40)/1.05=14.29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可以看到,按现行45万元的标准下该公司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那差额征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加税一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药用)附列资料税款所修期:2021-01-01至2021-03-31 境聂日媒:2021-04-16首先,我们需要填写附列资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浙财预[2013]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浙财预[2013]2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纳税申报期终止后3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见浙财预〔2012〕29号文件附件)。

国税部门应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的同时,通知试点企业报送该表。

(二)试点期间因新老税制调整税负确有增加的试点企业,可在纳税申报期终止后1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并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当期入库的增值税缴税凭证复印件及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税务部门审核
(一)国税部门受。

营改增哪些行业差额征税

营改增哪些行业差额征税

营改增哪些行业差额征税营改增(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中国政府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取消营业税,将其改为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在这一改革中,涉及到不同行业的差额征税问题。

下面将从这个角度出发,详细探讨营改增对哪些行业实行差额征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指根据不同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政策的不同,将所得税的征收差额进行调整的一种税收征收政策。

在营改增中,差额征税被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征税方式中。

营改增的差额征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业金融业是差额征税范围中的一大类。

根据政府的规定,金融业实行适度的差额征税政策。

根据金融业的特殊性,其征税方式和税率有所不同。

差额征税在金融业中的具体应用包括金融租赁、金融市场、保险、证券等。

2. 地产业地产业是差额征税的另一大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地产业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在地产业中,具体征税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等。

3. 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也是差额征税的重要领域之一。

不同类型的交通运输业具有不同的差额征税政策。

具体包括航空运输、海运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4. 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也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征税在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移动通信、互联网服务等方面均有应用。

5. 文化体育娱乐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是差额征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之一。

在这个行业中,差额征税主要应用于文化艺术、体育赛事、娱乐休闲等方面。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典型的差额征税行业,实际上还有更多的行业也适用于差额征税政策。

在政府的指导下,各个行业都需要根据自身特征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合理划分差额征税范围,并制定具体的差额征税规定。

差额征税的具体权限和征收方法由税务部门负责。

税务部门会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制定征税标准和征收比例,确保差额征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适用于多个行业,包括金融业、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23种情况差额征税汇总

23种情况差额征税汇总

什么是差额征收?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上的政策规定,但为了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过渡,合理计算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原营业税下的差额征税方式在营改增后依然有所保留。

差额征收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

差额征收情形梳理是否有扣除序号差额征收项目销售额的确定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01 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02 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03 劳务派遣服务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客户单位委托代0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05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06 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07(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 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是财税〔2016〕47号是财税〔2016〕47 号是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47 号;财税〔2016〕140 号文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08 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09(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10户和个人将购买2 年以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11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12 经纪代理服务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13 旅游服务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14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15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回租服务纳税人根据2016年 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16 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16-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向承租方收财税2016〕36 号附件两个可选择计算销售额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2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2是财税〔2016〕36号附件2是是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36号附件2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16-2 航空运输服务取的有形动2 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财税〔2016〕36 号附件2财税〔2016〕36号附件217 18否否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纳税人转让2016年 4 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计税方法的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19 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财税〔2016〕47号20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余额为销售额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1签证代理服务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2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是。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7]3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7]3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7]36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原《浙江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浙财监督字[2004]34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政、税收、会计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规程要求,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并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部门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士协助检查,并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举个例子【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说明: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 元,其中9523.81 =(1000000- 80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990476.19”,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标 签】若干政策业务【颁布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浙地税函﹝2006﹞600号【发文日期】2006-12-28【实施时间】2006-12-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问题 (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用地的受让原价,不属于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有关产权转移、股权转移、兼并、分立、整体拍卖、改制等非购置或受让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指产权转移、股权转移、企业兼并、分立、企业整体拍卖、改制前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征营业税时可按规定给予扣除;如没有原购入或受让凭证的,计税时一律不能扣除。

(三)单位和个人用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包括法院判决)的,应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四)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是指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规定,对于没有具体文件规定的省份可以参照一些有文件具体规定的做法。

以下是当前各地方BT项目的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按以下规定办理: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重庆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广东省惠州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规定如下:(1)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差额征税说明

差额征税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文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解读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解读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推进过程回顾
“营改增”推进过程回顾
• 整合后的一个办法三个规定: •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 税政策的规定》。
“营改增”推进过程回顾
• 第四阶段:2014年1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试点行业:增加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即1+8 (铁路运输归入交通运输业、快速业按不同业 务——同城和异地,分别 归入物流辅助业新增加 的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业) (2)试点地区:涉及行业实行全国性试点 (3)试点政策:财税[2013]106号——对财税 (2013)37号再进行完善(一个办法三个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与财税〔2011〕 111号文的主要变化
财税〔2013〕37号文与财税〔2011〕111号文的主 要变化 • 五、允许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 项抵扣 前期试点政策中沿用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政策规定,无论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 试点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 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使 税制更加合理,并减轻纳税人负担,新的试点政策 (财税〔2013〕37号)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 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 游艇进项税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从2013年8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 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差额征税规定辅导

差额征税规定辅导

第三部分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与管理规定辅导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X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大致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

一、现行法律法规涉与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一)政策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XX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4)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 号)第五条规定,即: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

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征税政策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的12个问题发布日期:2017-03-31 信息来源: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2017年3月总第199期)编者按: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平移模式”,基本延续了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与前几次营改增扩围相比,此次全面扩围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本期专刊专门对此次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有关政策内容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1、问:什么是营改增差额征税?答: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2、问: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答:全面营改增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新增项目如下:1、金融商品转让;2、经纪代理服务;3、旅游服务;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允许扣除的资金项目;9、劳务派遣服务;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11、安全保护服务;1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4、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1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16、签证代理服务;17、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18、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为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项目。

差额征税汇总表

差额征税汇总表

3
建筑业
4 5
邮电通信业
6
7
8
9
10
11
12
13
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汇总表
税目 序号
14
差额征税政策内容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 税营业额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6”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 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 为计税营业额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 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 基金会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 付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 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 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 业额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 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 额;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 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 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 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 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 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 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委托方价款 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浙地税发[2009]4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6.24【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发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46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落实好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省局制订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按照“清单申报、凭证扣除、鉴证审核、预警评估”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纳税人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要合法、真实、完整。

合法是指准予扣除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真实是指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并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证明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完整是指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以清单形式逐笔如实申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

第五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差额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差额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差额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下我国目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主要有哪些行业、差额征税中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以及开具发票的相关要求。

1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上海税务局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上海税务局

附件一: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一、交通运输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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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公告
现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并实行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按照“清单申报、凭证扣除、鉴证审核、预警评估”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要合法、真实、完整。

合法是指准予扣除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是指准予扣除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确属实际发生并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完整是指准予扣除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以清单形式逐笔如实申报。

第五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
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如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的,其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六)对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公司和其他铁路运输公司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其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以《铁路运输公司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包括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凭证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填报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确保表内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单独统计核算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除:
(一)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或虚开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一)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务,相应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时扣除。

(二)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业务,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从事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同类业务相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信息化管理,做好合法有效凭证的信息比对工作,逐步实现网络比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分项目扣除金额汇总情况的自行审核报告或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要建立税负预警制度,坚持管查互动、以查促管。

对税收负担异常、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移交稽查部门稽查。

稽查部门应将稽查
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本办法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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