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14〕97号《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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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豫政[2014]7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9【实施日期】2014.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4〕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省政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6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等6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1981〕44号)等32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6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6件)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9日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6件)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与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春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决策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国际航空枢纽暨港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财政为依托建立健全融资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汴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物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年名校河南大学振兴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公办高校债务风险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税系统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市县征管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期帮扶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中原经济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投融资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体育强省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缩小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项,对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备案机关要简化备案手续和备案内容,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均要予以及时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二、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化解产能过剩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豫政办[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二○一二年九月三日)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抓住机遇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战略重组,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着力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要求,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原则,鼓励和支持全省企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开放式、多元化重组,促进优势互补、产业链接、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积极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企业集团,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定位,把促进企业解困、转换经营机制和加快转型发展相结合,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打造优势产业链和骨干企业为重点,以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重组整合为主要内容,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并购困难弱势企业、企业非主业资产向同行业主业突出的企业集聚、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内部资产业务重组等形式,推动重要产业板块重组整合,加快企业做优做强进程。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5日解读:不得不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是蛮拼的。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税务改革,发布了诸多税务新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5.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5.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财政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配置政策和采矿价款核准及处置政策》、《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政策》、《省地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工商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政策》、《省国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已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一、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一)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规划。

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矿井建设的基础依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是确定今后5年矿井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全省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将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积极争取我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为项目建设审批奠定基础。

(二)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准入。

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三)争取资金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大型煤炭基础建设资金、煤矿采掘与洗选机械化改造资金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安排矿井安全改造、产业升级和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建设。

二、积极支持后备资源配置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规划。

积极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矿井建设等资源接续工作;支持其他主体企业在现有矿井的基础上就近扩充资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
二、进一步严格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产业政策
(一)钢铁工业。严格控制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通过工艺装备现代化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2011年年底前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用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1.8千克以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推动传统煤化工行业整合重组,加快装置现代化改造,促进行业向大规模、低成本、节能型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内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加快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乙二醇、大型醋酸等先进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六)多晶硅。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和技术准入等有关规定,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小于98.5%、99%、99%。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高水平合金和精深加工产品,扩大轨道交通用材、大型工业型材、高精板带材和精密管材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推广节能减排新工艺,提高有色金属再生回收利用规模和水平;鼓励企业实施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三)水泥工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对不符合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原则的严禁开工建设。新建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千克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水泥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4日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业大会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企业主体,围绕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建设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两个平台,开展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坚持政策扶持与激发活力并举、扶强与抓小并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企业成长壮大。

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超过2.2万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企业(集团)超过50家。

2.发展活力增强。

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3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1%以上。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培育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家。

3.服务效能提高。

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窗口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8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尤其要结合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高成长性服务业,以及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发挥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注重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

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不断增加现代农业领域的各种就业机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三)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4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30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加快推动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市场准入,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淘汰了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60千安电解槽、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累计淘汰炼钢产能492万吨、电解铝产能48.7万吨、水泥产能1276万吨。

但应该看到,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产业竞争优势逐步减弱,主要表现为钢材品种品质不能满足省内及周边区域市场需求,电解铝用电成本远高于西部省份,水泥产业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无序,平板玻璃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档次较低等。

受需求下降、成本上升、创新不足等因素影响,企业开工普遍不足,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已经成为我省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项任务落实。

(二)指导思想。

豫人社[2015]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2015]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出如下意见:一、政策适用范围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基本建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在开发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022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豫政[2014]9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5【实施日期】2014.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强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减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健全兼并重组服务体系,降低重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焕发企业活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一)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

建立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

落实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审批下放事项。

(二)简化审批程序。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

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

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

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豫政办[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省政府国资委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全省重点企业战略重组步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集约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围绕壮大主体和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要求,积极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围绕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粮食生产基地,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我省“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现代自主创新体系)战略定位,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总体要求,以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重组整合的“3+1”模式为主体内容,以优势企业为依托,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并购落后困难企业、企业非主业资产向同行业主业突出的企业聚集、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内部业务重组等形式,推动煤炭化工、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粮食、文化旅游等优势板块重组整合,加快培育优势企业群体,着力打造3个资产规模千亿级企业集团,进一步提升全省产业集中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豫政办[2014]15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综合性政策(一)土地政策1.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

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财政资金政策2.科学利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家庭服务业培训资金等各类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建立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长效考核奖励机制,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各项指标先进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税费价格政策3.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

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完善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率、项目达产率、投资完成率为目标,坚持企业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服务相结合,坚持困难企业帮扶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坚持“双百”企业(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与中小微企业服务相结合,突出市场开拓、要素保障、政策落实,深入开展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等企业服务系列活动,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一)规模实力壮大。

2014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左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左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超过2.1万家。

(二)企业活力增强。

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4%以上,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超过2万亿元。

新培育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豫政[2014]9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9【实施日期】2014.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我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完善我省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权责分明、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放宽市场准入(三)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各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权限进行划分,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4]3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201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省委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总目标,把改革创新、扩大开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按照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总布局,聚焦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深入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扩大需求稳增长,着力优化结构促转型,着力改革创新增后劲,着力创造优势强支撑,着力改善民生促和谐,调中求进、变中取胜、转中促好、改中激活,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30日河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4]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4]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
意见豫政[2014]97号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6页(P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71.20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0〕3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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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强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减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健全兼并重组服务体系,降低重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焕发企业活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一)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

建立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

落实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审批下放事项。

(二)简化审批程序。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

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

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

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三、拓宽渠道,改善金融服务(一)优化信贷服务。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一定的利率优惠,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和提高装备水平的兼并重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

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的不再强制要求其作出业绩承诺。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四、强化措施,落实和完善财税、土地和职工安置政策(一)落实税收政策。

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对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政策。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用好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

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

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各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

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工业项目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经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改建、扩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需要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重组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许可预支增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重点重组企业项目建设。

(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坚持内部转岗转移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

对经确认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

兼并重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30日内,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兼并重组企业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兼并重组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给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兼并重组企业负责管理。

五、加强引导,协调推进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一)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

认真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结合我省实际,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对达不到行业能耗、电耗、水耗标准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

对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项目,指导企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提高工艺装备和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管理权限,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核准后实施,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优势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引导企业开展跨区域、跨国并购。

鼓励我省优势企业特别是具有装备、技术优势的企业开展跨区域、跨国并购,扩大市场容量,提高国内、国际影响力。

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

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积极引进央企和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资本参与我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境外企业、资本投资。

(四)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

加强兼并重组企业文化融合和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五)协调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协调指导,继续推进我省煤炭、化工、铝、钢铁、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工作。

六、强化服务和管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进行(一)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及时发布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布行业动态、企业信息、企业兼并重组典型案例等,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二)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推动资产评估、市场调查、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自身建设,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决策咨询、信息支持、方案设计等专业化服务。

(三)建立统计监测制度。

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信息工作,落实并执行国家企业兼并重组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

(四)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指导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信息公示和信息披露工作;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要严格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投资人、债权人通报相关信息,征求意见,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省内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在资本市场上,主板、中小板企业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公示和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大改革力度,健全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一)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清理和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加大市场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二)消除跨区域兼并重组障碍。

消除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跨区域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执行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

理顺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跨区域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区域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等因素,协商解决财税利益分成和统计指标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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