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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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山生物: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公告编号:2020-012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3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票》3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票》3份。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承诺事项有利于积极推进债转股事宜的顺利进行,能够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因此,我们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在天山生物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大象广告期间出具的稳定控制权相关的一揽子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1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为保障公司燃煤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保证生产正常运营,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考虑。

本次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世存陈建国易茜
2021年8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陈建国
易茜。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1、现场会议议程 (3)2、会议须知 (4)3、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6)4、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5、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一、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现场选举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七、统计表决结果八、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1-09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天富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时间过半(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0530冰山冷热: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书

000530冰山冷热: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O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辽华律股见字[2020]004号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对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和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8【案件字号】(2021)新23民终22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洁文张睿徐倩【审理法官】吴洁文张睿徐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建军【当事人-公司】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森民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苏建斌新疆新蓝天(奇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森民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苏建斌新疆新蓝天(奇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森民苏建斌【代理律所】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新疆新蓝天(奇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军;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李建军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其与万发公司签订的《安装工程合同书》应属无效,一审法院对该合同效力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0-临056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5,718,43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2017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5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45,718,431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本次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六家特定投资者合计认购公司股份245,718,431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2017年11月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股东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六家特定投资者本次所认购公司股份合计245,718,431股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0-临0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20年5月14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6月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张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预警研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预警研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预警研究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预警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揭示了其存在的财务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预警研究。

研究结果显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结构不平衡、流动性风险和盈利能力不足等方面。

因此,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可以提前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开发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资金需求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与此同时,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财务风险。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预警解决方案。

二、财务风险分析1. 资产负债结构不平衡资产负债结构是企业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通过分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发现其长期负债占比较高,而流动性较低,资金回报率较低。

这意味着公司存在较高的偿债压力,尤其在面临经济不确定性情况下,可能陷入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主要有:公司融资规模较大,需要支付大量的债务利息和本金;公司经营现金流较低,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公司的融资渠道有限,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等。

因此,一旦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致破产。

3. 盈利能力不足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低。

通过对公司的利润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过去几年中,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波动大等因素导致的。

盈利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回报率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财务风险预警研究1.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目录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3)(一)盈利能力分析 (3)(二)偿债能力分析 (3)(三)发展能力分析 (4)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5)(一)主营业务分析 (5)(二)成本分析 (6)(三)费用分析 (7)(四)现金流分析 (8)(五)研发投入 (8)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竞争力分析 (8)四、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 (9)五、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分析 (14)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潜力分析 (15)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分析(一)盈利能力分析1.销售获利能力分析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净利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20142013销售毛利率0.26130.2651销售净利率0.09760.0873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销售毛利率远大于销售净利率,说明该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所占比例较大,应加以控制一般认为销售净利率越大,企业获利能力越强;销售净利率越小,企业获利能力越弱。

从上表中看销售净利率2014年相对2013年有所上升,说明该公司的获利能力有所增强。

2.资产获利能力分析资产净利率=(净利润÷资产总额)X100%20142013资产净利率 2.43% 2.41%在分析该指标时,一般认为资产净利率越大,企业获利能力越强;资产净利率越小,企业获利能力越弱。

从上表来看出该公司资产净利率2014年相对于2013年来说有所上升,所以说该企业获利能力相对于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二)偿债能力分析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2014 2013流动比率0.637 1.436速动比率0.610 1.405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2013年的流动比率为1.463,2014年为0.637,相比之下2014年下降较多,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夏良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夏良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夏良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1【案件字号】(2021)新23民终9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玉莲马雪静阿孜古丽·司马义【审理法官】高玉莲马雪静阿孜古丽·司马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夏良武【当事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夏良武【当事人-个人】夏良武【当事人-公司】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森民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席静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森民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席静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森民席静【代理律所】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夏良武【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国信煤电公司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夏良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国信煤电公司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夏良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上诉人国信煤电公司与被上诉人夏良武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期满,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未续签劳动合同。

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丽等徐斌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丽等徐斌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丽等徐斌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9【案件字号】(2021)新01民终3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仝淑莉项颖王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丽;徐斌;薄茂恩【当事人】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丽徐斌薄茂恩【当事人-个人】王丽徐斌薄茂恩【当事人-公司】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飞新疆宋楠律师事务所;李黎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付朋娟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飞新疆宋楠律师事务所李黎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付朋娟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飞李黎付朋娟【代理律所】新疆宋楠律师事务所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新疆国利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薄茂恩【被告】王丽;徐斌【本院观点】王丽为国利衡公司提供调账劳务,国利衡公司尚欠王丽100000元劳务费的事实有国利衡公司财务主管薄茂恩出具的有国利衡公司经理徐斌签字确认的挂账申请书予以证实。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丽为国利衡公司提供调账劳务,国利衡公司尚欠王丽100000元劳务费的事实有国利衡公司财务主管薄茂恩出具的有国利衡公司经理徐斌签字确认的挂账申请书予以证实。

国利衡公司上诉认为其已通过福力生公司向王丽支付了上述款项,就其主张提供的相关证据均在上述挂账申请书出具之前形成,不足以证实支付的是案涉劳务费。

通过生效判决可以证实王丽与福力生公司之间也存在劳务关系,福力生公司向王丽支付劳务费的事实,故国利衡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供的福力生公司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实福力生公司向王丽支付的款项系案涉劳务费。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8日
地点: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参会股东:王玉娟.唐镭峻
主持人:唐镭峻
决议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免去唐镭峻原公司执行董事职
务,不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王长龙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任,公司原经理,监事职务不变。

(三)本决议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
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8日。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2021-01-16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2021-01-16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1-临01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7日3.股权登记日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1.提案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1年1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41.14%股份的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将上述议案增加至公司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的2021-临010《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7日 11点 0分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000923河钢资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000923河钢资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公告编号:2020-79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2:30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01568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2020-12-30

601568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2020-12-30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公告编号:2020-011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孙俊良先生、独立董事张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9人,监事刘平泽先生、孙军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建胜、周书瑶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26
•【文号】证监许可〔2019〕1770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770号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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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0-06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刘忠先生、包强先生、韩建春先生和王世存先生因当地疫情防控原因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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