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二章更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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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新大纲)资料讲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新大纲)资料讲解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知识框架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能够区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会计条例》随堂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答案】B【解析】因为会计行政法规包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基本制度。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如:签订合同与协议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与提供必需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判断题)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判断)
二、会计凭证
分类
原始凭证
基本要求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体制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审批部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

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持续更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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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持续更新。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是本门课程最为重要的章节,占总分值的50%左右,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章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重点掌握会计核算法律规范、会计监督的制度安排、会计机构的设置。

本章强调记忆与理解相结合,在梳理了主要知识点并理解消化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与概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的职责,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会计关系。

会计法律制度是规范我国财经活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个层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其中《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考试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我国会计法律的基础。

目前我国施行的是1999年修订的、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要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七章五十二条。

【例1—1】(单选题)《会计法》的制定者是()。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财政部D.国务院【答案】B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因此其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例1—2】(单选题)()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第一章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1、会计法津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二章(上).doc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二章(上).doc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二章(上)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2.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3.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4.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5.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6.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7.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考试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一)现金结算的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现金结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背诵讲义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背诵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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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从业人员掌握 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 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 计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晋 升会计专业职务的优先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科目
会计基础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大纲
税收种类包括流转 税、所得税、财产 税、行为税和资源
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 产流转额和非生产 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征收的一类税,包 括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是以所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 一类税,包括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
流转税法制度及其规定
流转税法制度的 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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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的程序:包括立案、 调查、处理决定、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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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的法律责任:对于财 政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职业道德规范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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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则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诚实守信:保持 诚实、守信,不 做假账,不虚报 财务数据。
客观公正:以客 观、公正的态度 处理会计事务, 不受利益干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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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包括违 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 为、违反国家财政支出管理规 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 分配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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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 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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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预祝大家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大家也可随时关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kuaijizheng),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报表五、会计档案管理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三、会计工作交接四、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二、现金结算的渠道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五、银行本票第五节银行卡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一、汇兑二、委托收款三、托收承付四、国内信用证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二、营业税三、消费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一、税务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三、纳税申报四、税款征收五、税务代理六、税务检查七、税收法律责任八、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概述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四、政府采购当事人五、政府采购方式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三、财政收支的方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二、诚实守信三、廉洁自律四、客观公正五、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七、参与管理八、强化服务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二、会计行业的自律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最后,提醒大家,要劳逸结合,适当放松,同时要对自己有信心,考试前注意身体,注意休息,苍天不负有心人,胜利终将属于你!如果觉得自己复习的内容还不够多,且没有把握,建议,对提高成绩、顺利通过大有好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串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串讲

60种合理避税方式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

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

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

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3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3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9个考点)第二节现金管理(0个考点)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7个考点)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11个考点)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特征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见P63、66)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 银行汇票概述(1)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支票是确定的金额)(2) 单位或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行本票、支票是同城)(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同于银行本2. 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会计职业道德决定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会计工作质量,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途径应当实行自我修养与外部督促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査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以道德规范会计职业与依法监管会计职业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并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职业团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的制度和机制,齐抓齐管,保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釆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新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要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会计职业道德演讲、论坛、竞赛、有奖征文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积极发挥思想文化阵地在开展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

对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目前,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其考试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申报人存在曾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则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考试高频考点,必须牢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广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工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行时间:2000年7月1日。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文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行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十一章五十条。

8.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2.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1.我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工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会计工作只能由财政部统一领导。

()错。

其他部门也有部分监管权。

例如税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财政部。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二)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二)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二)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4个层次)(一)会计法律--《会计法》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立法机关2.调整对象: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3.构成:《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制定者:国务院--全国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3.制定依据是《会计法》4.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至第五章讲义概述总结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至第五章讲义概述总结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至第五章讲义概述总结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至第五章讲义概述总结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简介财经法规:1—4 章会计职业道德:第 5 章二、2011 年教材基本特征及主要变化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增加太多新东西,只有一些结构上的调整,增加了部分例题。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加了现金管理的内容,同时对第三节票据结算进行了扩充增加了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的内容,删除了银行汇票的内容(挪到会计基础里面)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扩充,由原来不太重要的一章,变成了现在举足轻重的章节。

增加了税收的概述,尤其增加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大税种。

而原教材的内容合并成了第三章的第三节并且还有所扩充。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完全新增的章节(新加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小家伙)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基本没有变化 2011 年教材调整后应注意的问题:(1)希望大家使用2011 年新版教材进行复习;(2)不要盲目的去做历年真题;三、教材各章节简介章节小节主要内容 08 情第一章第一节会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及 3 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3 分会计法计法律制律制度度的构成第二节会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制度的制定权限,人员管理, 1 分)计工作管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协会,学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理体制(负责人的职责) 27 分 2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分 08 年: 60 分 10 年 59 分 10 年考合计年考情(概)第三节会总体要求,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档案管理及其他相关 31 计核算核算内容分有简答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会计机构设置,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从业资格 11 计机构和规定,专业职务与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人分会计人员员工作交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9分5分17 分第六节法法律责任的概述,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 分律责任第二章第一节支支付结算的概念,基本原则,主要的支付工具,支付结算的法 3 分支付结付结算概算法律述律依据,以及办理支付结算具体的要求7分2分08 年: 29 分 10 年:制度第二节现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那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现金使用的金管理限额,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制度 4分23 分第三节银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管理原则、开立、变更和撤销,12 行结算账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分有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简答以及违反管理制度的罚则。

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三章更新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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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三章更新完。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题分值大概占15%左右。

重点在于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

本章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应采用记忆加理解的方式,同时通过练习真题来强化计算能力。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形式制约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1)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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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二章更新完。

)财经法规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在考试中分值大概在15分左右,也是重点章节。

重点掌握票据的相关概念,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票据的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知识点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一)现金结算的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例2—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特点的有()。

A.直接便利B.不安全性C.费用较高D.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答案】ABCD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现金结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例2—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渠道的有()。

A.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B.付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C.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D.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答案】ABCD现金结算的渠道有:①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现金结算方式下,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无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

②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现金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撤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例2—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有()。

A.职工工资、津贴B.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D.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答案】ABCD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知识点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支票;②银行本票;③银行汇票;④商业汇票;⑤汇兑;⑥委托收款;⑦托收承付;⑧信用卡;⑨信用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的特征主要有:(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这就是说,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一个中介机构的角色,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银行只需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

(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例2—4】(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B.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C.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D.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答案】ABCD支付结算的特征包括: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④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例2—5】(判断题)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答案】√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表现。

根据该原则,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共同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严格遵守信用,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这一原则对履行付款义务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是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根据该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三)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以划清银行与开户单位的资金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促使开户单位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例2—6】(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银行垫款原则B.银行不垫款原则C.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D.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答案】BCD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例2—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有()。

A.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B.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C.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D.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答案】ABCD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①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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