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申请单 (1)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适于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编号: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设备所在地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出厂编号使用证号/注册代码备注提交以下资料供检验机构审查、存档: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复印件)2、上次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及对报告提出的缺陷、问题的处理整改见证资料(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报检日期:年月日約检期(約检期为5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注:①約检日期至少在报检日期5个工作日以后;②約检日期须在下次检验日期之前,并预留整改时间;③具体检验时间,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我单位承诺按本表附件一要求做好了检验前的准备及检验过程的配合工作。
申请单位联系人(签字)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名称: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单位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93号质检大楼邮编:563002联系电话:0851-******** 财政专户全称: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收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账号:132008256629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遵义市南京路支行附件一:申请单位检验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及检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一、检验前应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压力容器设计资料,包括:设计总图(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重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第III类压力容器(或用户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压力容器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超压泄放装置设计计算书或协商文件;特殊压力容器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2、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4、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其他检验检查资料7、检验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10. 附加检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附加检验,如振动测试、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要求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严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委托)检验检测申请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委托)检验检测申请表
№:
使用单位
(章)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管理部门
联系人
委托单位
(章)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管理部门
联验;□安装监督检验(氧舱);□维修改造监督检验;
4、对检验单位在检验过程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待整改事项,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5、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检验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赠送任何有价证券、礼品、现金等,不得邀请检验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由施工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6、受理后施工单位应与检验部门及时约定检验时间。检验报告自设备检验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报告结论负责,如委托方对报告有异议,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受托方提出异议,受托方应做好报告解释工作。
7、检验费参照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8、发生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检验机构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检验机构应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报告提取方式
自取
按使用单位地址邮寄
编号
注册代码
(使用证号)
备注
检验检测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
确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重点
缝 ,应 作 为 检 验 重 点 ( 图 1。在 射 线 抽 查 中 ,除 正 见 ) 常 按 进 口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性 能 检 验 工 艺 规 定 的 比 例 抽 查 纵 缝 、 缝 及丁 字 口部 位 ,同 时 对 Bl 缝 进 环 焊 行 了加 大 抽 查 比例 的 重 点抽 查 , 果 发 现 在 Bl 位 结 _l 置 存 在 未 焊 透 缺 陷 三 处 长 度 分 别 为 9 rm 、3rm、 0 a 5 a 5 rm( 片 长 为 3 0 m) 0 a 底 0 r ,为 此 我 们 对 全 部 三 条 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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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第 l 8卷 第 5期
确 定 i 口锅 炉 压 力 容 器 ! !
安 全 I 能监 督 检 验 重 点 性
陈 国 喜 谢 曙 光 于 淑 琴
(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科 学 x I ̄ 所 河 0- . 河 南 45000 ̄)
在塔 裙 座 上 , 以 自 由晃 动 , 容 器 下 封 头 很 薄 , 可 而 壁
厚只有 5 mm。 由 于采 用 平 躺 运输 ,长 途 跋 涉 产 生 较 大 的振 动 , 振 动 产 生 应 力作 用 下 , 能 会 使 原 存 在 在 可
图 1 蒸 汽 发 生 器 示 意 图
近 年 来 ,随 着 对 外 经 济 交 往 的 日益 深 入 ,进 口
度不等的未 焊透及夹渣超 标缺 陷。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颁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日期】1985年06月06日【实施日期】1985年11月01日【正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
第五条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
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申请表
2、
蒸汽发生器
容豫JE0446
3M3
3、
空气预热器
容豫JE0594
4、
酸水醛水换热器
容豫JE0595
5、
汽提塔
容豫JE0596
6、
蒸汽分水器
容豫JE0445
7、
解析塔底重沸器
容豫JE0598
8、
氧化反应器
容豫JE0597
16M3
9、
丙烯蒸发器
容豫JE0447
1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净化风罐
容豫JE00599
11、
丙烯缓冲罐
容豫JE0448
12、
空气缓冲罐
容豫JE0600
4M3
13、
申报人签字
2016年3月28日
申请表编号: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业务室自存一份、转交相关室站一份;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压力容器检验申请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使用单位
濮阳市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
范县王楼镇
联系人
刘者云
联系电话
申报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申请检验日期
上次检验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及型号
内部编号
使用证号(注册代码)
出厂编号
设备蒸发量、容积或重量
1、
丙烯储罐
容豫JE0443、容豫JE0444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6月6日,劳动部劳人锅[1985]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也可以商请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进行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
第五条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
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
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
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劳部发[1997]293号
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7]293号关于做好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的境外制造企业,自1997年10月1日起,必须获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方能进口(1995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进口合同除外)。
为做好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签定《目录》内产品的进口合同时,应选择取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或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设备到货时,如因境外制造企业未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书,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供货方承担。
二、对列入《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凡进口合同是在1995年10月1日之后签定的,在接受进口监督检验之前,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应先核对进口产品的制造企业是否已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核查产品的合格证明中是否附有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铭牌所标注的生产厂名称、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书所列一致,产品是否符合许可范围,在每台产品的铭牌或规定部位上是否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规定的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由商检机构和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
三、结果不符合《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压力容器检验业务报检单
压力容器检验业务报检单
报检单编号:
报检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报检日期
单位地址、邮编
预约检验日期
检验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类别)
台数
容积M3
费用(元)
1
2
3
4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7
根据收费标准,本次检验需核收检验费元。
5.负责办理进罐和动火等手续。
交检资料(在相应栏目打“√”)
()1、总图;
()2、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
()4、监检证书;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年月日
检验配合工作
1.用户指定专人配合、协调、处理现场事项;
2.提供检验用的电源、水源;
3.提供检验设备的临时放置场所,办理检验期间的进出门证;
4.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求,负责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论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问题
由于 有 的 国外 制 造 厂 错 误 认 采 用螺 纹 连接 。
容器所配套 的阀 门、 表 、 仪 自控 装 为 , 得 中 国政府 颁 发 的 进 口锅 炉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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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
第1 8卷
第 4期
44 为了尽量消除起重机械卸载后 , . 塔体产生过大
( ) 面缺 陷 2表
②卧式 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允许 采用 T型
③立式 锅炉高温侧 采用 T型
接头。 ④ 排 污 阀 、 全 阀等 连 接 结 构 安
( 转第 2 下 8页)
低于进 口设 备 , 从某种 意义上讲 , 动部的文件规定要求 向省级锅炉 接头的部位采用 T型接头。
料)本体 的质量与性能 、 、 锅炉压力
则, 有效促进我们锅炉压力容器产 容器 出厂 技 术 资 料 不 符 合 原 劳 动 的未 焊透 。
业 的 发 展 。现 就 我 国与 西 方 工 业 部劳部 发 [ 97 11号文 规定 的 19 J7
发达国家 锅炉压 力容器 产品 的主 要 求 , 的进 口设 备 连金 属 材 料 证 有
() 3 内部 缺 陷
当然 , 们作 为 对 锅 炉压 力 容 器 实 2 进 口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性 ②烟管胀 口质量问题而引起泄漏 ; 我
法机构有责任、 有义务为锅炉压力
从我 省 的检验 情 况 看 , 口锅 进
容器产业 的兴旺与 发达付 出我们 炉压力 容器安全性 能检验 中发 现 应尽 的力 量 , 采取 积 极 有效 的措 的主 要 问题 有 : 施 , 利避害 , 诒 在确保 我们 的责任
的同 时 , 极 运 用 WT /B 积 O T T规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申请单(2021年参考新格式)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申请单(2021年参考新格式)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资质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验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它:
备注
申请单位联系人(签字)日期使用单位地址
检验单位接收人(签字)日期单位联系
地址
见下表
注意事项:
1、申请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已取得相应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批文;报检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安装的特种设备由取得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有与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检验性质”栏填写: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
3、申请单位必须遵守并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
4、因申请单位原因、设备原因或危及检验安全等情况导致无法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有权终止检验。
5、检验收费依据:
选择检验单位地址预约电话选择检验单位地址预约电话
申请监督检验的设备一栏表(本栏填写不完可附页)
序号设备名称产品编号设备安装地址告知受理编号。
锅炉及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编号:
申 请 单 位
申请人证照编号
申 请 事 项
锅炉□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氧舱□
产权(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安装地址
申请人地址
序号
产品名称
台数
(管道长度)
额定蒸发量(t/h)
额定热功率(MW)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设备容积
总计备注:Leabharlann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上表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除“编号”外应填齐.
3。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