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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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绕城下沙互通至江东大桥景观照明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绕城下沙互通至江东大桥高速公路工程
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一节工程概况
1.杭州绕城下沙互通至江东大桥高速公路工程景观照明项目,项目起点位于杭州绕城下沙互通,终点拟定为江东大桥东桥头,接江东大桥东接线,线路全长约 6.432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里程
2.782公里,新建复合互通1处,K2+782-K6+432段全长
3.65公里为已建的江东大桥及接线。
根据设计原则和定位:
2.在路灯风景线的基础之上,通过LED线条灯等其它灯具的设置增添桥梁整体的美感;
3.以表现结构为重点。通过夜景灯具的投射能够在夜间衬托出桥梁整体的结构;
4.体现城市特色。景观亮化设置的主题要贴近整个城市的标志性特征,通过这些标志性特征的融入,让城市的特色更加明显。
5.本着经济可行,实用美观实施原则。
第二节交通组织机构
在项目部内成立安全保证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郭永红
副组长:总工-张莉
组员:程祥华、陈瑛、王学强
第三节施工计划
根据设计要求,本项目需要在安装双向洗墙灯L1:5880套,单向洗墙灯
L2:432套,投光灯R1:8套,庭院灯R2: 16套。计划从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4月10日,计划工期为50天。跨文海路通车路段施工工期预计3个工作日可完成。
第四节交通组织方案
此次施工是在占用慢车道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区域附近交通流量大,车速快,施工及通车环境具有重危性、恶化性、突发性、集中性、随机性、连锁
性等特点。因此,在施工前,做好安全维护、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是顺利完成拼宽施工的重要保障。为此,根据《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009)、《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针对通车路段施工特点编制如下交通组织方案。
一、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动员教育,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认识到确保高速公路畅通的重要性。
2、请有关交警交通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教育每个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施工人员横穿高速公路,确保高速公路行车不受干扰。
4、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操作证进行核查,不得超期使用。
5、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6、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二、作业装备的准备
1、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车辆设备,一旦在施工区域附近发现车辆侧翻等紧急情况,可以在第一时间协助交警做好清理工作,确保通车路段能早点畅通。
2、在施工现场配有钢丝绳等物质,一旦发现封道区域有车辆抛锚情况,立即协助交警将车辆拉离封道区域,或派交通管理人员将车辆推离封道区域。
3、配备有足量的交通安全设施,在施工需要时随时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高速公路畅通。所有标志标牌、安全设施已布置到位并验收合格。
4、在通车施工期间,拟派2个道路施工巡查人员进行全天候道路巡查。
三、施工现场安全设置及维护方案
针对本次灯具安装,对高速公路慢车道进行封闭施工,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根据杭州境内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标志设置标准、施工作业安全标志设置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路面特点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遵循“有序、缓慢、可控”的原则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岗位。
(一)总体要求
1.对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速度进行控制,保障通行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2.上游过渡区不少于200米,封闭一个车道的警示桩不少于15只,形成缓和过渡。
3.缓冲区不少于150米,封闭车道的警示桩纵向间距不大于15米;距工作区100米、50米和20米处设置施工告示牌或沙包;缓冲区大于500米的,应当间隔不大于200米设置施工告示牌或警示桩,防止车辆驶入封闭缓冲区行驶或超车。
4.工作区前方应当安排安全员警示,封闭车道的警示桩纵向间距不大于10米;工作区内连续施工点间隔在200米以上的,应按缓冲区重新设置。
5.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
(二)具体要求
1. 硬路肩施工(三类施工),具体如图4-1 三类施工规范所示。
⑶在施工范围前方300米处放置一块“前方300米施工”告知牌。
⑸在施工范围后方200米处放置一块导向标志。
⑹在施工范围后方100米处放置一块“车辆慢行”警示牌。
⑺在施工区域后方150米处放置一块“右道封闭”和“车道变窄”标志牌,并在检修道上设置爆闪式警示灯。
⑻在施工区域后方150米开始,每隔10—15米放一个锥形交通路标。
图4-1
2.封闭慢车道施工(二类慢车道施工),具体如图4-2二类慢车道施工规范所示。
⑴在施工范围后方1600米处放置两块“前方1600米施工”告知牌。
⑵在施工范围后方1200米处放置一块施工区域内8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
⑶在施工范围后方800米处放置一块“前方800米施工”告知牌和一块“禁
止超车”标志牌。。
⑷在施工范围后方600米处放置一块施工区域内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
⑸在施工范围后方400米处放置一块“右道封闭”和“车道变窄”警示牌。
⑹在施工范围后方300米处放置一块“前方300米施工”告知牌。
⑺在施工区域后方250米处放置一块施工区域内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
⑻在施工区域后方150米处放置一块导向标志。
⑼在施工区域后方100米处放置一块“车辆慢行”警示牌。
⑽在施工区域后方50米处放置一块“向左改道”标志牌。
⑾在施工正后方,放置“禁止驶入”标志牌。
⑿在施工区域后方250米处开始,每隔10—15米放一个锥形交通路标。
⒀在施工前方60米处,放置一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