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晋政发[2001]1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04
【实施日期】2001.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
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1]15号2001年4月4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学校:
2001年社会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回升,但就业形势仍很严峻。
为切实做好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市)、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安排和使用好人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吸引毕业生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
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分布。
积极吸纳省外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对自愿到我省工作的省外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2001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原招生时规定,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农林、师范类毕业生,由省计委、省教育厅按合同编制就业计划,并负责安排就业,其余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允许跨地区择业。
2001年10月底仍落实不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介绍回生源地,由当地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就业或自主创业。
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为两年,两年内在非生源地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