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5-20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1年至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市人民政府令82件,保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其他形式文件20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止处理(具体目录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 1991年第1号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2 1997年第6号焦作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3 2000年第12号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4 2000年第13号焦作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5 2000年第15号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6 2000年第18号焦作市建筑工程预设通信信息设施暂行规定7 2000年第19号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8 2000年第20号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9 2000年第21号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0 2000年第22号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11 2000年第23号焦作府城早商城址保护管理办法12 2000年第24号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3 2001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14 2001年第5号焦作市燃气管理办法15 2001年第6号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16 2001年第7号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17 2002年第11号焦作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18 2002年第12号焦作市关于户外广告标志悬挂张贴设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19 2002年第13号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 2002年第14号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1 2002年第16号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2 2002年第17号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3 2002年第18号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4 2002年第19号焦作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5 2002年第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26 2002年第21号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27 2003年第27号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8 2003年第28号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29 2003年第29号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30 2003年第31号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31 2003年第32号焦作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2 2003年第33号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3 2003年第34号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34 2003年第35号焦作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35 2003年第36号焦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36 2003年第37号焦作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37 2004年第40号焦作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38 2004年第41号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39 2004年第42号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40 2004年第43号焦作市城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41 2004年第44号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42 2004年第45号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43 2004年第46号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44 2004年第47号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45 2004年第48号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46 2004年第49号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47 2004年第50号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48 2004年第51号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49 2004年第52号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50 2004年第53号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51 2004年第54号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52 2004年第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53 2004年第56号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54 2005年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5 2005年第59号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56 2005年第6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57 2005年第61号焦作市网吧管理办法58 2005年第62号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59 2005年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60 2005年第64号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61 2005年第6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62 2005年第66号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63 2005年第67号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64 2005年第68号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5 2005年第69号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66 2005年第70号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67 2005年第71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68 2005年第72号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69 2005年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70 2006年第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71 2006年第75号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2 2006年第76号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73 2006年第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74 2007年第1号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75 2007年第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76 2007年第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77 2007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78 2007年第5号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79 2007年第6号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80 2007年第7号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81 2008年第8号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82 2008年第9号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2件)1 焦政文〔1994〕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水利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2 焦政办〔1994〕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实施焦作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3 焦政〔199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 焦政文〔1995〕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5 焦政办〔1996〕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6 焦政〔1997〕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7 焦政办〔1997〕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 焦政〔1998〕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9 焦政〔1998〕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8-2010年)的通知10 焦政办〔1998〕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11 焦政〔2000〕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12 焦政〔20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13 焦政〔2000〕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14 焦政办〔2000〕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的通知15 焦政〔2001〕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管理规定的通知16 焦政〔2001〕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17 焦政办〔2001〕6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18 焦政办〔2001〕6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9 焦政办〔200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 焦政办〔2001〕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1 焦政〔2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22 焦政〔200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3 焦政文〔2002〕10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旅游饭店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4 焦政文〔2002〕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5 焦政办〔2002〕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26 焦政办〔2002〕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27 焦政办〔2002〕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28 焦政办〔2002〕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9 2003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30 焦政〔200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1 焦政〔200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32 焦政〔2003〕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33 焦政〔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意见34 焦政〔2003〕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35 焦政〔2003〕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36 焦政〔2003〕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37 焦政〔2003〕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38 焦政〔2003〕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意见39 焦政〔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40 焦政〔2003〕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41 焦政〔2003〕1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42 焦政办〔200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43 焦政办〔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44 焦政办〔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45 焦政办〔2003〕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46 焦政办〔2003〕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城市村庄和企业改造用地手续办理的意见的通知47 焦政办〔2003〕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8 焦政办〔2003〕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49 焦政办〔2003〕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50 焦政办〔2003〕5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51 焦政办〔2003〕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52 焦政办〔2003〕10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3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私开滥用地下水等行为的通告54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55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6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57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青公路和峰林大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8 焦政〔2004〕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59 焦政〔2004〕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60 焦政〔2004〕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61 焦政〔2004〕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62 焦政〔2004〕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63 焦政〔2004〕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64 焦政〔2004〕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65 焦政〔2004〕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66 焦政〔2004〕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67 焦政〔2004〕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68 焦政文〔200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69 焦政文〔2004〕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70 焦政文〔2004〕1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71 焦政文〔2004〕1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72 焦政文〔2004〕1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73 焦政文〔2004〕1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74 焦政文〔2004〕19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75 焦政办〔2004〕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76 焦政办〔200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致病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77 焦政办〔2004〕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78 焦政办〔2004〕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79 焦政办〔2004〕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80 焦政办〔2004〕6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81 焦政办〔2004〕7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82 焦政办〔2004〕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3 焦政办〔2004〕8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84 焦政办〔2004〕1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85 焦政办〔2004〕1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86 2005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87 焦政〔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88 焦政〔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厂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89 焦政〔2005〕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90 焦政〔2005〕3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1 焦政〔2005〕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92 焦政〔2005〕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93 焦政〔2005〕3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4 焦政〔2005〕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95 焦政〔2005〕4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6 焦政〔2005〕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7 焦政〔2005〕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98 焦政文〔200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办法的通知99 焦政文〔2005〕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100 焦政文〔2005〕8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01 焦政文〔2005〕9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02 焦政文〔2005〕1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103 焦政文〔2005〕1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通知104 焦政办〔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5 焦政办〔2005〕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意见106 焦政办〔2005〕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107 焦政办〔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08 焦政办〔2005〕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109 焦政办〔2005〕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的通知110 焦政办〔2005〕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111 焦政办〔2005〕5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2 焦政办〔2005〕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113 焦政办〔2005〕10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114 焦政办〔2005〕1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15 焦政办〔2005〕1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财政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116 焦政〔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17 焦政〔2006〕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18 焦政〔2006〕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119 焦政〔2006〕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120 焦政〔2006〕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121 焦政〔2006〕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22 焦政〔2006〕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123 焦政〔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124 焦政〔2006〕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125 焦政文〔2006〕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推进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126 焦政文〔2006〕1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127 焦政文〔2006〕1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128 焦政办〔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129 焦政办〔2006〕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130 焦政办〔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131 焦政办〔2006〕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132 焦政办〔2006〕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133 焦政办〔2006〕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34 焦政办〔2006〕7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135 2007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136 焦政〔200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137 焦政〔2007〕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138 焦政〔200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39 焦政〔2007〕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140 焦政〔200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41 焦政〔2007〕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142 焦政〔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143 焦政〔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144 焦政〔2007〕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145 焦政〔2007〕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146 焦政〔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7 焦政〔2007〕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148 焦政〔2007〕2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49 焦政〔2007〕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150 焦政〔2007〕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151 焦政文〔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152 焦政文〔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153 焦政文〔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54 焦政文〔2007〕3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55 焦政文〔2007〕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156 焦政文〔2007〕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7•【字号】豫政[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1]1号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一、总论地震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指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
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依法规范全国的防震减灾工作。
河南省是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历史上曾发生6~6.5级地震7次,近年来3~4级地震活动不断增强,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任务繁重。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防震减灾现状,制定《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是省政府全面统一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及全省防震减灾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提出的战略性蓝图,是各级政府依法加强领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总框架,是21世纪前20年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本《规划》由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
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
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焦作市房屋震害预测一、房屋现状调查和分类焦作市的建筑按结构类型可分为多层砌体底框、内框架、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单层厂房(包括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专柱厂房)空旷房屋和平房等七类。
1978年之前,极大部分建筑未考虑抗震措施:1978年以后,对原有未设防的建筑物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抗震加固,对新建项目进行了7度抗震设防;各类建筑面积概况详见表1.二、房屋震害预测方法房屋震害预测程序,首先采取抽取样本,对样本单个分析确定震害等级,将震害等级进行统计,求得震害率,然后拓展到本市同类建筑,作为震害预测的结果。
单个样本的震害预测,主要应用1983年进行技术鉴定的“豫北安阳小区现有房屋震害预测”和安阳等兄弟省市普遍采样的预测方法,及有关科研成果。
单层厂房的震害预测将豫北小区的树状图和烟台的力学因素公式结合起来应用,使得对这类厂房的预测方法有了进一步的依据。
各类房屋的抗震能力,以结构的强度和构造措施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然后考虑结构整体性和总体稳定性。
还考虑同个别构件的破坏对总体的影响,考虑所在地的场地土类别的影响,进行综合判定,以可能损坏程度将震害分为五级:(一)基本完好—没有震害或非结构部件偶有轻微的破坏;(二)轻微损坏—非主体结构局部有明显的破坏,或主体结构局部有轻微的破坏,不影响正常使用,一般只需稍加修理;(三)中等破坏—非主体结构普遍遭到破坏或主体结构多次发生破坏,经局部修理后仍可使用;(四)严重破坏—主体结构普遍遭到破坏,或局部有及严重的破坏,须经大修方可使用或已无修复价值;(五)倒塌—主体结构部分或全部倒塌。
危害等级根据震害描述确定的是来源于历次震害考察统计拟定的。
三、震害预测结果单个样本震害预测的情况详见焦作市房屋震害预测表(详见表1)。
四、抗震防灾建议综观全市现有房屋的震害分布,提出如下抗震防灾建议:当7度地震袭击时,山墙搁檩,白灰砂浆砌筑。
标号低,墙体咬槎不能满足要求。
年久失修,居民稠密,不易紧急疏散的平方集中地段,相应震害较重,应为抗震救灾的重点。
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年——2015年)第一章前言一、焦作市概况焦作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黄河北岸。
北与山西省接壤,南临郑州、洛阳,西连济源,东接新乡。
面积4068km2,其中山地、丘陵面积958km2,平原面积3110km2,分别为全区总面积的23.53%和76.47%。
人口约325万,辖4区(中站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2市(孟州市、沁阳市)、4县(修武县、博爱县、温县、武陟县),25个街道办事处,85个乡(镇)。
全市年工农业总产值达95亿元,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为采矿业和旅游业,为河南省的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
二、地质环境条件焦作市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3℃,年平均降水量610毫米,全年无霜期221天。
水系分属于黄河、海河两大水系,沁河、蟒河、丹河属黄河水系,大沙河、大狮涝河属海河水系。
焦作市地处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西北部为太行山地、丘陵,最高海拔1362m。
东南部为黄河、沁河冲积平原,最低标高79.3m,地形变化大,地貌单元复杂。
焦作市北部山区、丘陵出露地层属华北地层区,主要为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和少量的二叠系,岩性以灰岩、砂岩、页岩、泥岩为主,南部平原区地表岩性是第四系黄土状亚砂土、亚粘土及砂。
根据“河南省地质构造图”,焦作市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属中朝准地台,二级构造单元属山西台隆与华北坳陷的结合部位,三级构造单元属济源—开封凹陷的西北部和太行山拱断束的结合部位。
地质构造上位于太行山前近南北向复背斜的东翼反射弧地带,太行山前新华夏系大断裂带与近东西向盘古寺断裂带的复合部位,活动性断裂构造比较发育。
地震烈度为Ⅶ度区,基本重力加速度为0.10g。
焦作市矿产丰富,主要为煤、耐火粘土、石灰石、硫铁矿、白云岩等五大矿产资源,特别是煤矿储量大,煤质优,中外驰名。
综上所述,焦作市地质、地貌条件较复杂,人类活动较为强烈,地质环境脆弱。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实施防治规划的必要性近年来,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地裂缝填充、塌陷区排水、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等,治理成效显著。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作业指导书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行政审批项目)JDZS--2003作业指导书(B版)受控号:焦作市地震局颁布令根据焦政办[2003]9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次清理压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和焦政办[2003]10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我们对本局行政审批项目A版作业指导书(JRZS—2002)进行了改版修订,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项目B版作业指导书(JRZS—2003),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本局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尽职尽责,严格遵照执行。
局长:2003年月日目录窗口质量目标、职责权限与工作人员管理 (1)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业指导书 (2)备案地震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 (6)窗口质量目标、职责权限与工作人员管理1本窗口的质量目标是:按照《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手册》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工作,受理投诉办结率100%;所有受件到期办结率100%;办件差错率为0;服务对象投诉率为0。
2本窗口职责权限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2001]7号文件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制度〉〈质量手册〉》和本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2001]6号、7号文件,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事局焦人[2001]8号文件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制度〉〈质量手册〉》要求执行。
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业指导书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地震局及其窗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过程的审批,使之达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便民。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地震局及其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改工程)的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其他重要工程(大、中型企业用房等、高层建筑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贸易、金融、宾馆等建设工程和指挥机构办公用房以及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工程)、烈度分界线两侧的工程、活动断裂通过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焦政办[2013]56号【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2【实施日期】2013.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日焦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1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焦政[2011]3号【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7【实施日期】2011.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重要意义(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死亡事故仍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市总数的90%以上;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企业比重偏大,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业集中度偏低,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总量的任务十分繁重。
当前,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战时期,是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为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提供了有利条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焦政办[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渡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和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地质灾害分XXX发育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北部山区和旅游景区及铁路、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修武县、四城区季节性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等矿区采空区及铁路、公路沿线。
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特别是连续降雨或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北部山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其重点防治的隐患区(点)有:(一)修武县山门河泥石流隐患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焦政办[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切实做好《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为目标,立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基本市情和发展特征,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一)规划领域有限性原则。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特别是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
(二)规划思路战略性原则。
增强规划的长远性、超前性和预见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具有明确方向性的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提升中长期规划的层次和水平。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焦政办〔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14日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1.2.1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焦政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办〔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焦作创建为主线,实施重点攻坚,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措施2010年,全面完成《焦作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3以内。
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查处非法违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整治“三个攻坚战”,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成果。
1.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精神,以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为突破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取得经验后,再在其它领域展开。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机构第三章应急反应第四章相关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ML≥4.0级地震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地震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地震应急期是指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
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为震后应急期。
第二章应急机构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防震抗震指挥部。
在省政府对我市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ML≥4.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焦作军分区首长,驻焦部队首长,市地震局局长。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焦政文[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一)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全面调查收集辖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等资料,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
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情况,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防御规划,并逐年安排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河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疏通河道,抓紧对水库、塘坝、堤防的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1.20•【字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作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日焦作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为促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3—2010)的通知》(豫政办〔2003〕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焦作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状(一)主要成绩一是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
二是形成了监测、作业火力网。
目前,全市拥有增雨防雹火箭发射架12台,形成了可控制全市总面积30%—40%的增雨、防雹作业火力网;依托气象部门的数字化天气雷达、闪电定位仪、地面卫星云图接收处理系统和遍布全市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形成了防雹、增雨监测网。
三是作业效益明显。
2000年至今,我市火箭作业影响面积近1600平方公里,增加降水约5亿吨,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20。
(二)存在问题一是经费不足。
目前,我市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资金投入仅能满足应急抗旱增雨和防雹减灾所需,尚不能满足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多数县(市)未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专项户头。
二是人员不足。
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机构固定工作人员少,作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影响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正>焦政办〔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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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5-2010)
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5-2010)提要: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
关键词:抗震指导思想、抗震措施。
地球是宇宙的一员,人类的母亲,地球在运动中时常发生地震,地震对人类社会而言是一项自然灾害,只要地球存在一天,就存在这个危险性。
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和国家地震局历年来地震趋势意见报告,都将我市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震发办[1992]160号文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质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我市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
市政府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为了保障地震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尽快的恢复经济建设,确保要害系统不遭受重大损失,采取了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策。
市政府组织了30多个单位由焦作市抗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了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0年经河南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1992年以焦政文(1992)46号文件批准开实施。
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已可能遭受的地震危险和地震影响强度的分析及焦作现状调查资料的依据,科学分析震害形态规律分布其特点,立足于有震、早震和大震,我防御地震的各个薄弱环节,有预测性地研究判定各种对策,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利用立法和城市规划等手段,通过规划的实施,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做到临震不乱,尽可能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保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促进震后迅速恢复和重建。
焦作市地震烈度为七度,各项设施建设均按七度设防,据资料显示:老城区被三组断层包围,分别为凤凰岭断裂,九里山断裂和盘谷寺——柏山——新乡断裂,新区有武陟断裂穿过。
四组断裂交汇于焦作市区,据地震区划研究表明:焦作市区是发生MS≤6级,七度危险区域;并且焦作市东部一带邻邯郸——新乡6—6.5级八度地震危险区:针对上述问题的规划措施如下:——分布于市区内的黄土冲沟,当地震烈度为七度时,有可能产生顺沟地裂缝,影响宽度10—20m,规划为绿地,予以控制地表建筑建设。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3•【字号】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毛超峰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减轻地震对工程的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等新建工程(包括扩建、改建、技术改造与震后重建工程)。
铁路、公路、水利、人防等专业建设工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不得随意降低。
凡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震要求。
第六条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消防、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重要设施,以及超高建(构)筑物的规划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选址和建设时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焦政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早日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现就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全会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二、2010年主要任务(一)继续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完成焦作云台生态植物园、解放区嘉禾屯路、山阳区工业园区道路、马村区文昌路南段、中站区影视大道中站段和高新区南海路等路段的植树任务。
1.市直单位完成在焦作云台生态植物园的义务植树任务。
修武县负责在方庄完成3000亩的绿地规划设计。
2010年开始施工,力争3年内建成一个集观赏、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高品位生态植物园。
2.解放区完成嘉禾屯路及路旁空地、新店鱼池路、烈士街、花园路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杨树和小叶女贞。
3.山阳区完成工业区园区道路(长1800米,宽12米)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法桐和杨树。
4.马村区完成文昌路南段(长2300米,宽60米),待丰路(长700米,宽20米)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和杨树。
5.中站区完成影视大道中站段两侧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和杨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1.11•【字号】焦政办〔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地质灾害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焦政办〔20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文〔2005〕23号)精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中国地震局、河南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局流动测量队“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将继续在我市开展地震流动监测工作。
为使地震流动测量队顺利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地震测量车辆携带仪器装备执行地震监测任务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军警部队应予查验放行,并协助解决测量人员住宿问题和帮助雇佣少量劳动力。
二、地震测量车辆在执行测量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公安、交通部门应提供便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
特殊情况下准许测量车辆在市区内行驶,在单、禁行线通行。
三、准许执行地震测量任务的人员、车辆免费通过高等级公路;在通过桥梁、隧道、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等地段时,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准许执行地震测量任务的卡车载乘测量人员行驶;准许铲除少数影响测量的青苗和国家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树木(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赔偿费)等。
四、铁路等有关运输部门应在购票、托运、乘车、变席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如测量工作地点位于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及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保证地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一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焦政办[2008]52号【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8〕52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焦作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度重视,不讲代价,尽快行动,保证质量,早日完成”的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市承担的四川省绵阳市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我市的对口支援市为四川省绵阳市。
我市共负责2000套过渡安置房的制作、运输和安装;400个公共厨房,40个集中供水点,40个公共卫生间,40个垃圾收集点,2所小学,2个诊疗所,2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1个中学等配套设施的制作、运输和安装。
二、时间、标准(一)完成时限。
必须于2008年7月1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住房建设只能多不能少,质量只能好不能差,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拖延。
(二)住房建设标准。
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或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每套20平方米左右,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室内设施需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
(三)配套建设标准。
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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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5-2010)
提要: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
关键词:抗震指导思想、抗震措施。
地球是宇宙的一员,人类的母亲,地球在运动中时常发生地震,地震对人类社会而言是一项自然灾害,只要地球存在一天,就存在这个危险性。
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和国家地震局历年来地震趋势意见报告,都将我市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震发办[1992]160号文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质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我市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
市政府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为了保障地震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尽快的恢复经济建设,确保要害系统不遭受重大损失,采取了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策。
市政府组织了30多个单位由焦作市抗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了焦作市抗震防灾规划,1990年经河南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1992年以焦政文(1992)46号文件批准开实施。
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已可能遭受的地震危险和地震影响强度的分析及焦作现状调查资料的依据,科学分析震害形态规律分布其特点,立足于有震、早震和大震,我防御地震的各个薄弱环节,有预测性地研究判定各种对策,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利用立法和城市规划等手段,通过规划的实施,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做到临震不乱,尽可能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保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促进震后迅速恢复和重建。
焦作市地震烈度为七度,各项设施建设均按七度设防,据资料显示:老城区被三组断层包围,分别为凤凰岭断裂,九里山断裂和盘谷寺——柏山——新乡断裂,新区有武陟断裂穿过。
四组断裂交汇于焦作市区,据地震区划研究表明:焦作市区是发生MS≤6级,七度危险区域;并且焦作市东部一带邻邯郸——新乡6—6.5级八度地震危险区:
针对上述问题的规划措施如下:
——分布于市区内的黄土冲沟,当地震烈度为七度时,有可能产生顺沟地裂缝,影响宽度10—20m,规划为绿地,予以控制地表建筑建设。
——南部地下水位较高,个别地段有地震可液化的粉尘存在,但属于轻微至中等液化级别,规划建设时,应加强地质勘察,并采用不同的抗液化措施。
——煤矿采空区,其边缘地带震害可能加重,中心可能有较大沉降,规划建设时应予以考虑。
——焦作市老城区的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最差。
应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旧城改造以及新建建筑必须考虑抗震设防的要求。
——抗震规划的总目标:立足抗大震,早设防,即使城市遭遇到基本烈度八度地震袭击,使城市也将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灾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设施,布局发展近千个左右的抗震疏散场地,并事先预留疏散进入通道。
——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要严把抗震关,坚决执行抗震范围的要求,并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抗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