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学考研复试真题考研复试试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试题
(NEW)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复试真题汇编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综合课考研复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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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2.一致行动人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公司法上公积金的含义及其类型。
2.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规则。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答: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有四个特点:(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情况下公司均归于消灭。
(2)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3)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4)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合并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市场行为。
2.一致行动人答: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便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2.紧急避险3.犯罪过失二、简答题(10分)简述犯罪预备。
三、论述题(15分)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答: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过失答: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大民商历年复试真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商法学
04年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二、论述题(30分) 论过错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及适用规则
破产共益费用的范围 从董事会职权的性质说明其是否有权作出公益捐赠的决议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异同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差异 试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角度评析(票法条:好象是第10条) 论述物权法15条的法律意义 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抽逃,股权等 物权法:占有形态,无因管理,孳息归属 09年
20个单选 10个多选 简答 1.破产法中重组与清算目的的比较以及对破产原因与重组原因的影响
保研
动产抵押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 格式合同的解释 合伙的种类和特征 票据行为与一般法律行为的区别 派生诉讼与一般股东诉讼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同 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
09年
1.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 2.提存的条件与法律效力 3.附随义务与从合同义务的关系 4.团体性系列(一人公司、合伙、有限公司) 5.共益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6.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性质比较 7.物权合同的效力(考《物权法》第15条) 8.评析《物权法》108条 9、为什么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 10、提存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11、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区别 12、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06年
一、简答题 1 、在我国合同法上,要约在何种情况下不能撤销。2、简述我国票据 法上的汇票提示规则\ 二、论述题 1、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 2、 论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1、规范性法律文件2、调整性规则二、简答题(10分)论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三、材料评析题(10分)材料一: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民主立法,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要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比如: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
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尤其是设定普遍性义务的法律法规草案,要适时围绕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要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把办理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
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中,邀请代表参与有关立法活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
四要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在立法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
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材料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201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拟7月下旬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2.排除妨害请求权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点。
三、论述题(15分)试述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行为形态体系及其违约救济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15分)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
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
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
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若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则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2)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若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4)若甲公司收到传真后没有回复,而是直接将100吨0号水泥送至乙公司的某工地,乙公司已经接受,现在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则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利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期限具有如下特点:①期限的法定性。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发生减损的效果。
②期限具有可变性。
诉讼时效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③期限具有强行性。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a.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b.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c.不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