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包括正式、临时或者兼职负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守秘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做到忠诚、守信、严守纪律,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由单位保密局负责。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情原则,对涉密人员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保护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岗位设置第七条涉密人员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进行合理规划,明确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核。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任命、调整、解聘等事项必须报单位保密局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经单位保密局审查合格可以继续任职,或者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要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绝对忠诚于国家,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得泄露、传播、使用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对掌握的国家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转存到个人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或者其他媒体上。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发放的密级文件、资料,确保密级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传播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保密局报告。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发现自己的工作环境存在保密漏洞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密局,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培训,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提升。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各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保密工作的原则,加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责任,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考核评价、安全保密审查等工作,并明确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对于具有涉密工作需要的职位,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并进行安全保密审查。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保密责任。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考核评价,根据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合理评定其保密等级,并进行奖惩。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审查,及时调整其保密等级,对于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外传。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保密水平,确保单位的涉密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对于单位的涉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保密相关的培训教育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责任的过程中,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密设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涉密人员的个人情况、保密等级、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涉密人员离岗、异动、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等级进行复审,根据其保密工作情况和需要,调整其保密等级。
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部门涉密人员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和以涉密人员身份参与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分类涉密人员根据其涉密等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一般涉密人员和重点涉密人员两类。
一般涉密人员主要指在日常工作中需接触或了解部分机密信息的人员,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内部保密,需签署保密协议。
重点涉密人员主要指对高度机密信息进行接触或处理的人员,其保密等级较高,需经过专门的保密培训和审查。
第四条涉密人员的管理权限涉密人员的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保密机构共同管理,其中保密机构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核、申请和发放涉密许可证。
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保障涉密人员的工作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凡需要涉密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保密机构的初审和部门的审批方可获得相关许可证。
涉密人员的申请表格应详细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涉密等级和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初审和审批通过后,涉密人员方可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开始进行涉密工作。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责任,绝不得私自泄密或将机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涉密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必须交还所持有的涉密许可证和相关机密文件,并接受保密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部门应定期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培养。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保密法规和制度、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传递等内容。
涉密人员在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涉密工作。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离职处理涉密人员在离职时,应按照《保密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交还涉密许可证和相关机密文件,接受审查和监督。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密级:公开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临时人员、外部合作人员等。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分类与权限1. 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级别:核心人员、一般人员、临时人员。
2. 核心人员具有较高的保密需求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国家重要信息的处理、决策、管理和咨询等。
3. 一般人员是涉密工作的从业人员,需按照保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4. 临时人员是暂时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需按照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临时权限的分配,并在离岗后立刻收回。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甄别与审查1. 涉密人员的招聘和录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包括个人背景调查、政治面貌审查、资格认证和聘用申请程序等。
2. 涉密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3. 对于新招聘的涉密人员需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知识。
第四章涉密信息的管理与存储1. 涉密信息应按照密级严格分类、标识和存储,确保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2. 涉密信息的传输和交换必须采取安全通道和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和泄露。
3. 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应具备安全性和稳定性,遵守国家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定期的备份和更新。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包括安全意识、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 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测试和应急演练,检验其保密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保密工作的需求,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降职、罚款、暂停工作等。
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风险等级,将涉密人员分为特定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两类。
特定涉密人员包括国家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涉外工作人员、军事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等。
对特定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程度要高于一般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接触国家秘密信息、资料的工作人员,包括机要秘书、值班人员、电脑管理员等。
对一般涉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涉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1. 涉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
2. 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绝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 涉密人员如果需要外出,需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审批。
在外期间需做好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4. 涉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善于保护自己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随意摆放,不得将国家秘密信息传达到无关人员。
5. 涉密人员需定期接受保密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国家秘密工作的认识和保密意识。
六、涉密人员的奖惩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追究。
2. 对于表现优秀的涉密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其继续做好国家秘密保密工作。
七、外包秘密建议1.在外包秘密的时候还是要注意相关机密文件的保护,尽量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保障信息安全。
2.外包员工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外包平台进行数据的安全分享和交流,确保数据不会外泄。
3.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合同,明确保密责任和权利,规范外包员工的行为,确保外包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有关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了解有所帮助。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涉密人员,包括直属机关领导、保密委员会成员、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评定四、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1.严格签订保密协议:单位涉密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重要性和责任,承诺不泄露涉密信息。
2.保密教育培训:单位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包括涉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3.安全宣传和警示: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涉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涉密人员对于安全风险的警示,提醒他们警惕泄密行为。
4.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5.安全审查:对涉密人员进行入职前、在职期间和离职时的安全审查,确保人员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6.保密工作记录:建立涉密人员的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使用涉密信息的情况、接触对象等,便于监管和追溯。
7.保密检查和考核:定期进行保密检查,评估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情况,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8.涉密人员的变更和调离:对于涉密人员变更职位或调离工作岗位的情况,需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名单,保证涉密岗位的人员安全可靠。
五、涉密人员的责任1.保护涉密信息:涉密人员有责任保护单位的涉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丢失。
2.主动上报风险:涉密人员发现有可能导致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时,应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消除风险。
3.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使用涉密信息,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擅自带出工作场所。
4.提高保密意识:涉密人员应加强对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5.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涉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罚。
六、附则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2.对于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留死角。
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涉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3年起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严格、有效。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遵循保密工作原则,依法存储、传输和使用涉密信息。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安全保障,形成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三个级别。
第七条绝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绝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培训和考核,严格限制工作场所和工作范围,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机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机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审查,参加专门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秘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秘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一定程度的审查和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档案,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做好人员变动管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按规定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自我约束,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专用的涉密通信设备和专用网络,不得擅自使用非涉密设备和网络进行涉密工作。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涉密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或故意破坏涉密信息。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涉密人员,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人员分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三条核心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四条重要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一般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六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候选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七条选拔核心涉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涉密工作;4.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第八条选拔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涉密工作;4.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条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保密检查,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涉密人员离岗与脱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岗手续,并将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信息全部清退。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需按照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涉密三员管理制度
涉密三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涉密信息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三员的定义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涉密三员包括密级管理人员、网络运维人员和安全管理员。
1. 密级管理人员:负责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2. 网络运维人员:负责涉密网络系统的运维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的维护、升级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3. 安全管理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策略的制定、安全漏洞的修补和安全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涉密三员的职责1. 密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 制定和落实涉密信息的保密制度和规定;2) 负责涉密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3) 负责组织涉密信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 负责审批和监督涉密信息的使用和传输。
2. 网络运维人员的职责:1) 负责涉密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2) 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和安全漏洞;3)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4) 配合安全管理员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
3. 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和规定;2) 负责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和漏洞修复;3) 及时响应安全事件和处理安全事故;4) 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涉密三员的权限1. 密级管理人员的权限:1) 对涉密信息的使用和传输进行审批;2) 对涉密信息的存储和备份进行管理;3) 对涉密信息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进行监督。
2. 网络运维人员的权限:1) 对涉密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监控进行操作;2) 对网络设备的配置和更新进行管理;3) 协助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事件的处理。
3. 安全管理员的权限:1) 制定和更新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2) 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和审计进行操作;3) 对安全漏洞的修复和安全事件的处理进行管理。
五、涉密三员的管理1. 密级管理人员的管理:1) 加强对密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 定期对密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涉密人员 管理 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国家机密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涉密人员的定义、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管理制度的监督等方面对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需要知悉、涉及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包括承担国家秘密行政、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技术等工作的公务人员,从事国防科研、生产、试验、试制、保密工程建设和保密技术防护的科研、生产人员,承担国防建设和装备保密工作的军队和有关部门的人员等。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涉密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范泄密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 原则: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保密需要与人权保障相结合、实事求是和慎重处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等原则。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应当承担保密责任,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责任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各个环节。
2. 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机制,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许可制度:建立国家秘密的许可制度,对需要知悉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进行审批和许可,确保秘密信息只在必要的范围内被知晓和使用。
4. 泄密防范:建立涉密人员泄密行为的防范机制,包括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涉密人员行为审计制度,确保对泄密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5.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遵守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惩处和追责。
四、管理制度的监督1. 内部监管:由单位的保密管理机构对涉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2. 外部监督:由国家安全机关对各个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管理,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规范其行为,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或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拥有、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涉密人员的分类1.根据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级别不同,涉密人员分为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人员。
2.根据岗位特殊性,涉密人员分为专职涉密人员和兼职涉密人员。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涉密人员有权了解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具体要求。
2.涉密人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故意传播国家秘密。
3.涉密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4.涉密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和上报涉密事项。
5.涉密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涉密资料和信息。
六、涉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所有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制度。
2.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涉密人员应通过考试评估,达到涉密人员管理要求的培训合格标准方可上岗。
4.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培训。
七、涉密人员的安全管理1.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涉密场所的出入制度进出涉密区域。
2.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区域应凭有效的许可证或通行证。
3.涉密人员在涉密区域内应注意保障涉密资料和信息的安全。
4.涉密人员不得将涉密资料和信息带离工作场所。
5.涉密人员对于接触的涉密资料和信息要进行登记和备案。
八、违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责任和纪律处分1.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辞退等。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涉密人员分类1.根据涉密工作的级别和重要程度,涉密人员可分为核心人员、重要人员、一般人员三类。
2.核心人员:指具有重要涉密工作任务、核心技术或关键信息的人员。
核心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认证,签订涉密保密协议。
核心人员的每一次操作都应有详细记录和备份,并有专人进行监督和审核。
3.重要人员:指在涉密工作中具有一定重要性和特殊职责的人员。
重要人员应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履历,接受安全审查和培训。
重要人员在进行涉密操作时应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得将涉密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涉密用途。
4.一般人员:指从事一般涉密工作或不直接接触涉密信息的人员。
一般人员应了解国家的涉密政策和法规,遵守工作流程和规定。
一般人员需保守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1.涉密人员的录用、培训和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录用时要进行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对有重要涉密任务的人员还要进行国家安全认证。
涉密人员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涉密知识、保密法规、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2.涉密人员上岗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措施。
安全考核结果作为涉密人员晋升、奖惩和调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3.涉密人员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应重新进行安全审查和认证,如情况变化需重新进行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
四、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涉密人员有保护国家机密和涉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外泄给无关人员。
2.涉密人员有参加涉密信息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涉密政策和法规的权利,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涉密问题的权利。
3.涉密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非涉密用途,不得将个人经历与单位之间的涉密信息挂钩。
涉密人员在离职或转岗时,应交出所有涉密资料和存储设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接触、掌握、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的确定、使用、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内容。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确定第八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确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构的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其继续适用于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使用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涉密工作,禁止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保密意识,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单位,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管涉密载体和设备,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相关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涉密标准、保密技术等内容。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复审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纠正。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涉及、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三)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确保有效;(四)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四条涉密人员根据所接触、掌握、管理和产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和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分类依据以下条件:(一)工作岗位职责: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和保管。
(二)工作内容:是否直接或间接产生、接触、使用和保管国家秘密。
(三)工作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与备案:对拟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二)教育培训: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保密技能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培训。
(三)签订保密责任书: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定期检查: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履行保密责任。
(五)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职或退休后,按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六)奖惩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动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变动:涉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其涉密等级。
(二)职责调整:涉密人员职责调整时,应及时调整其涉密等级。
(三)离职、退休:涉密人员离职、退休时,应按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四)严格审查,规范选拔任用;(五)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涉密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由各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任用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资格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保密意识等方面;(二)保密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三)公示: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任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程序,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任命。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以下教育培训:(一)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二)保密技术知识;(三)涉密人员职责和义务;(四)保密意识教育。
第八条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三)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四)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借给他人;(五)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交由他人处理。
第十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或退休前,应当按照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公司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分类管理,分级施策;(三)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八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措施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措施包括:(一)保密教育培训:公司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保密审查:公司对拟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符合涉密人员条件。
(四)涉密岗位设置:公司合理设置涉密岗位,确保涉密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五)保密设施建设:公司加强保密设施建设,为涉密人员提供安全的保密环境。
(六)保密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与确定(一)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重要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一般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涉密程度和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熟悉本岗位的保密要求,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情权,有权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有权获得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和能力。
3、有权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设备和场所。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人员分类1. 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4. 辅助涉密人员:虽不直接接触国家秘密,但为涉密人员提供辅助工作,可能间接接触到国家秘密的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1. 涉密人员的界定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确定。
2. 涉密人员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谁就是涉密人员;(2)涉密人员应与其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和实际涉密情况相符;(3)涉密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涉密人员管理1. 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公司应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分类。
2. 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3.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4. 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以下手续:(1)办理《涉密人员通行证》;(2)签订保密协议;(3)接受保密审查。
五、涉密人员审查与责任追究1. 公司对拟承担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政治素质;(2)业务能力;(3)保密意识;(4)工作表现。
2.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团委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团委一、总则为规范团委涉密人员管理,保障团委信息安全,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护团委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二、涉密人员的概念及分类1. 涉密人员:指团委在从事涉密工作和涉密环境下的工作人员。
2. 根据涉密程度和责任分为:(1)核心涉密人员:指团委主要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2)一般涉密人员:指在工作过程中偶尔需要接触或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
(3)临时涉密人员:指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临时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程序1. 涉密人员的选拔(1)核心涉密人员的选拔:由团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选拔,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2)一般涉密人员的选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经过涉密培训后方可从事涉密工作。
(3)临时涉密人员的选拔:由团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临时授权人员才能从事涉密工作。
2. 涉密人员的培训涉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涉密培训,了解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团委内部涉密管理制度,提高涉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3. 涉密人员的审查涉密人员需接受团委的定期审查和不定期审查,确保其在工作中不泄漏涉密信息。
4.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外传或用于私利。
5. 涉密人员的处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团委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停职、罚款、甚至开除。
四、涉密人员管理的保障措施1. 加强团委涉密工作的保密制度建设,确保团委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制定团委涉密信息管理规范,确保对涉密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销毁都符合规定。
3. 设立专门涉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对涉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和监督。
4. 将保密意识融入团委日常工作中,加强涉密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5. 定期对团委涉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弱点,加以纠正和改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重要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直接接触和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和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单位机密得到系统保护。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构,明确涉密人员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涉密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规定,接受涉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审核管理,依法依规合格的人员具备涉密工作的资格,且在职期间的保密工作表现良好,方可进行聘用。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并接受保密意识培训,确保单位的重要信息不会因为人员变动而外泄。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需要、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规定,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机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签订涉密责任书,明确自己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不得私自擅自更改、复制或传播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进行工作传递或保存涉密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和存储管理,妥善保管涉密载体,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擅自拍摄、复制、传播与工作无关的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带离单位和展示给无关人员。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处理离职或调岗手续时,应当及时归还或销毁单位的涉密文件和涉密载体。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对单位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向无关人员讲述,不得用于个人或他人利益。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有私自放水或私自处理文件和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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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均为“一般涉密人员”。
(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拟任(聘)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前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
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