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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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房屋安全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建筑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包括房屋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白蚁防治服务机构以及业主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作用,确保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白蚁防治知识普及率,培养广大市民的白蚁防治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参与共治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白蚁防治责任第五条房屋建设单位应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阶段,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地理环境情况,制定白蚁防治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执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检查房屋建筑物,及时发现白蚁危害迹象,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房屋的健康、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房屋建设单位的白蚁防治措施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白蚁防治设计要求,配合房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合理使用防治药剂,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白蚁防治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并定期向房屋建设、物业管理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条业主是房屋白蚁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防止白蚁危害扩大和恶化。

第三章白蚁防治措施第十一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手段。

第十二条物理防治主要采用屏障隔离、隔离带、阻塞通道等措施,可用金属、石材、玻璃纤维等材料进行防治。

第十三条化学防治主要采用预防性喷洒、土壤处理、木材防腐等手段,可使用安全、环保的药剂进行防治。

白蚁防治房屋管理规定(3篇)

白蚁防治房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工作,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治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白蚁防治管理机制,保障白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治责任第五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是白蚁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机构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负责白蚁防治的技术指导和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应当将白蚁防治工程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进行施工。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房屋有白蚁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白蚁防治机构。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九条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白蚁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白蚁防治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治范围和对象;(二)防治方法和技术措施;(三)防治时间安排;(四)防治费用预算;(五)防治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方法应当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种手段,具体方法如下:(一)物理防治:包括隔离、通风、排水等措施,减少白蚁侵害的机会;(二)化学防治:使用白蚁防治药剂,对白蚁进行杀灭;(三)生物防治:利用天敌生物或者生物制剂,控制白蚁数量。

第十二条白蚁防治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防治效果:(一)在防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防治药剂的使用安全;(二)对防治区域进行封闭管理,防止白蚁扩散;(三)对防治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治效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白蚁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白蚁防治工作;(二)对白蚁防治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三)对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白蚁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白蚁防治企业管理规定法律主观:白蚁防治归住建部的白蚁防治中心部门管理。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组织、指导与推动全国白蚁防治和研究的行业管理的职能,并直接从事白蚁防治与科研工作。

白蚁是能够高效降解木质纤维素的昆虫之一,对建筑物、装修木材、家具、电缆等有极大危害,防治方法有消灭白蚁巢穴、灯光诱杀、化学毒杀、生物防治发等。

法律客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白蚁防治资质办理所需条件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具有通过培训的白蚁防治人员,并持有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核发的岗位证书,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4、具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提交白蚁防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6、提交白蚁防治所采用的产品、设备(日期、规格、型号等)详细说明;7、申请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时,需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经逐级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房屋白蚁防治工作;8、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印刷,并发放给企业单位。

白蚁防治找哪个部门白蚁防治归住建部的白蚁防治中心部门管理。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组织、指导与推动全国白蚁防治和研究的行业管理的职能,并直接从事白蚁防治与科研工作。

白蚁是能够高效降解木质纤维素的昆虫之一,对建筑物、装修木材、家具、电缆等有极大危害,防治方法有消灭白蚁巢穴、灯光诱杀、化学毒杀、生物防治发等。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护房屋建筑安全,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包括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无公害、环保的防治方法。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防治意识。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装修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防治白蚁的危害。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白蚁问题,定期组织白蚁防治工作,并保持防治设施的完好,确保长效防治。

第七条业主应定期检查房屋内外的木质结构,及时处理有白蚁迹象的地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防治工作。

第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专业防治操作,确保防治效果,并及时向业主提供相关防治知识和建议。

第九条政府应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

第十条科研机构应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的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法。

第三章评估和监管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建立房屋白蚁防治的评估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详细记录房屋白蚁防治的过程和效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房屋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等相关主体,如发生房屋因白蚁侵蚀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防治单位和从业人员在防治过程中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或违反规定的药剂和方法,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破坏防治设施、阻碍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免受白蚁的侵害,维护公众财产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楼、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专业公司承担的方式进行,各方共同推动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白蚁防治措施第五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采取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第六条物理防治包括填堵漏洞、修补破损部位、加装防护网等措施,以减少白蚁侵入房屋的可能。

第七条化学防治使用安全、低毒、高效的白蚁药剂进行喷洒、涂刷等方式,对房屋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覆盖,达到杀灭白蚁的目的。

第八条生物防治采用引入天敌、放养捕食性动物等方式,控制白蚁的繁殖和传播。

第九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根据房屋的结构、地理环境、使用功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防治管理责任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新房屋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白蚁防治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房屋的白蚁防治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房屋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白蚁隐患。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工作,定期清理房屋周边环境,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发现的白蚁问题。

第十四条专业白蚁防治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对城市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拒不履行白蚁防治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维护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白蚁防治工作的责任认定和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由市政府牵头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白蚁防治机构,指导和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应设立白蚁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机构,定期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需要采取物理防治措施的,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治。

第八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需要采取化学防治措施的,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上白蚁防治药剂的管理,发布合格产品名录,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抽检。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三章白蚁危害排查与监测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白蚁危害排查与监测机制,对市区内的房屋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白蚁危害情况。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白蚁危害的排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证建筑质量。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白蚁危害排查,如发现白蚁活动迹象,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第四章白蚁防治技术与措施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工作应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物理防治措施:包括密闭封堵、线缆管套管、防蚁缝等,有效阻断白蚁入侵路径。

(二)化学防治措施:要选择合适的药剂进行喷洒或涂刷,严禁使用禁用药剂,同时加强对药剂的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的监督。

(三)生物防治措施:可采用引入天敌或寄生虫等方法控制白蚁数量。

第五章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通知皖政办〔2011〕84号2012年1月1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城市房屋白蚁灭治。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化学药物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以下简称白蚁防治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城市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已建城市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

白蚁防治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白蚁灭治,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白蚁灭治合同。

白蚁灭治合同应当载明灭治范围、灭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白蚁灭治包治期限不得低于2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4.2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绿化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白蚁及时施药消杀。
4.3在小区公共部位的绿化地埋放诱蚁木桩,诱杀地下白蚁,并每月拔出两次进行检查,发现蚁踪立即施散传染性药物。
4.4对楼层公共部位建筑物、木材质品地方进行全面检查。
4.5根据白蚁的排积物、分飞孔、通气孔查找隐敞在家私、墙壁、地面或其他地方的白蚁。在室内容易孳生白蚁的地方施防蚁药物,防止白蚁危害。
4.6注意弄清白蚁的来龙去脉,视白蚁的量数与环境,决定施杀白蚁的方法和范围。发现蚁害时,尽量避免惊动白蚁,应及时喷施药物,并尽量使更多白蚁粘上药物带回巢上。
4.7根据小区内白蚁的实际情况,在白蚁活动高峰时(4~6月、10~11月),若发现白蚁孳生地即时用灭蚁药物进行喷放消杀并进行效果跟踪检查。
4.8小区内公共部位白蚁防治由服务中心委外承包负责治理。
防治管理方法,防止白蚁危害。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白蚁防治工作。
3.0职责:
3.1环境保洁部主管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2相关人员共同执行,对外委托本项服务时供方参照执行。
3.3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并进行监督。
4.0基本内容:
4.1根据白蚁的生态特点,在每年4~6月份和10~11月份白蚁的分飞期,每月两次以上,其余时间每月一次,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记录在《白蚁防治检查记录表》上交服务中心存档。
4.9各业主/住户注意做好白蚁防治预防工作,特别是房屋装修白蚁的防治。如有发现家中有白蚁,应立即联系白蚁防治专家治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蚁患。
4.10平时注意经常打扫,搞好卫生,消除白蚁孳生地。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防疫消杀操作规程》PYPM-WG-EC-17
5.2《防疫消杀检验流程和标准》PYPM-WG-EC-18

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一、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白蚁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监测和防治。

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 白蚁防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作。

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 白蚁防治工作需要科学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白蚁防治工作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

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二、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机构设置:建立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人员配备: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队伍充足和专业化,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评价制度。

3. 装备设施:确保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工具齐全和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工作流程:明确白蚁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5. 监测评估:建立白蚁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白蚁危害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6. 预防控制:制定白蚁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建筑物和木质构造的保护和防治。

7. 应急处理:建立白蚁防治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白蚁危害事件,避免造成严重损失。

8. 资金管理:建立白蚁防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9. 教育宣传: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素质。

10. 绩效考核:建立白蚁防治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引导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白蚁防治站内管理制度的执行1. 领导小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

2.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3. 人员队伍要加强培训和提高素质,不断提高白蚁防治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4. 监测评估要及时准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白蚁防治工文明施工管理详细办法

白蚁防治工文明施工管理详细办法

白蚁防治工文明施工管理详细办法1. 背景介绍白蚁是一种小昆虫,它们生活在地下,并且会挖掘木头和其他木制品。

因为它们生活的地方是非常隐蔽的,所以很难发现它们的存在。

但是一旦被发现,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否则会对建筑物和其他物品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防治白蚁,建筑工程中必须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特别是在施工前就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白蚁防治,以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和安全。

2.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1 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前,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规划中就需要考虑白蚁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在施工前,需要对场地进行勘测,以发现潜在的白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它们进入施工现场。

具体措施包括:1.清理施工现场:将现场内的垃圾和废料清除,清理软土地面。

2.修整施工现场:进行地形平整,将场地中的积水排走。

3.标识施工区域: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标志牌,以提示施工现场的位置,同时警示可能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4.确定施工区域的边界:设置施工区域的边界,以防止白蚁从场地周围进入施工现场。

2.2 现场防治白蚁施工现场的防治需要全面的、细致的实施,以避免白蚁对建筑物和其他物品造成损害。

具体措施包括:1.检查物品: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内的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没有被白蚁蚕食。

2.消毒处理:对施工区域内可能被白蚁危害的物品,使用专门的消毒杀虫剂进行处理。

3.封闭漏洞:在施工现场中,及时封闭可能存在的漏洞,以防止白蚁从这些漏洞进入施工现场。

4.挖坑除根:对于已经被白蚁危害的树根和木制品,需要将其挖出并清理干净,以避免白蚁的残留。

2.3 施工后维护工作建筑工程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施工后维护工作,以确保建筑物和其他物品不受白蚁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确保建筑物稳定:对于新建的建筑物,需要在建筑工程完成后三年内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

2.持续监测:对于可能存在白蚁的建筑物和其他物品,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

3.维护干燥环境:白蚁需要潮湿的环境才能生存,所以需要确保建筑物和其他物品的周围环境干燥。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白蚁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白蚁防治工作。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全员参与的白蚁防治体系。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的白蚁防治人员,确保技术和设备的先进和完备。

第二章白蚁防治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成立白蚁防治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白蚁防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白蚁防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白蚁防治工作方案。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白蚁防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防治工作,定期向白蚁防治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执行和效果。

第三章白蚁防治设施和装备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白蚁防治设施和装备,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设施和装备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白蚁防治技术和方法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科学的白蚁防治技术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白蚁防治技术和方法的应用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白蚁防治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白蚁防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白蚁防治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白蚁防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六章白蚁防治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白蚁防治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执行和效果。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白蚁防治监督和检查人员,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机构的管理,确保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所有白蚁防治项目、人员、设备、资料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机构白蚁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防治效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白蚁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制定白蚁防治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白蚁防治项目;3. 监督检查白蚁防治效果;4. 管理白蚁防治项目档案;5. 培训白蚁防治技术人员;6.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白蚁防治项目立项:1. 收集项目信息,进行初步评估;2. 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防治方案;3. 制定项目预算,上报审批。

第七条白蚁防治项目实施:1. 按照防治方案,进行现场勘查;2. 组织施工队伍,开展防治工作;3.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防治质量;4. 完成防治任务,进行验收。

第八条白蚁防治项目验收:1. 组织验收小组,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估;2.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重新防治;3. 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白蚁防治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 熟悉白蚁防治技术规范。

第十条白蚁防治技术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设备与材料管理第十一条白蚁防治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和材料,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和材料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防治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防治效果评估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防治效果不达标的区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治。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白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会破坏建筑物、家具和其他木制品。

为了防止白蚁的破坏,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设置白蚁防治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私营企业建立。

政府部门的白蚁防治机构通常由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

私营企业的白蚁防治机构则通常由专业的白蚁防治公司或木材加工企业建立。

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私营企业,白蚁防治机构都应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2.工作职责白蚁防治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白蚁监测: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定期对建筑物、家具和其他木制品进行检查,以发现白蚁的存在和繁殖情况。

(2)白蚁防治:白蚁防治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白蚁的繁殖和扩散。

这些措施包括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3)技术支持:白蚁防治机构应该为公众提供白蚁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公众了解白蚁的危害和防治方法。

3.管理制度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这个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白蚁防治机构应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2)设备管理:白蚁防治机构应该有先进的设备和工具,以提高白蚁防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资金管理: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同时,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总之,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是保护建筑物、家具和其他木制品的重要措施。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白蚁的破坏,保护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白蚁防治人员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白蚁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白蚁防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白蚁防治人员的职责:1. 掌握白蚁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白蚁的识别、预防和治理;2. 按照防治方案,负责白蚁防治现场的操作,确保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3. 定期对防治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白蚁活动情况;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白蚁防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5. 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白蚁防治人员的权限:1. 对不符合防治标准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2. 对发现的白蚁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防治建议;3. 对违反白蚁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告和制止;4. 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有权向上级领导请求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白蚁防治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白蚁防治基础知识;2. 白蚁防治技术;3. 白蚁防治法规及政策;4. 安全操作规程;5. 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培训结束后,应对白蚁防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白蚁防治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2.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防治技术;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治工作,确保安全;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接受与工作无关的宴请、礼品等。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白蚁防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白蚁防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对白蚁长期有效的防治,做到防患于未然。

2.范围
公司所有占地区域内。

3. 内容
3.1预防与灭治白蚁时间:每年3月上旬与9月下旬管理部外请专业灭治白蚁人员来公司进行预防、灭治与复检等;
3.2 外协人员应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白蚁调查分析报告,白蚁灭治路线图,预防与灭治白蚁方案,检查时间表与记录,保治期,责任状;
3.3 各部门主管在每年3月-9月份白蚁配对修蚁巢,繁殖后代期间,对各责任区域隐蔽性强与光线暗等地带做到多观察,并建立每周一次巡查制度,填写《白蚁巡查\灭治记录表》,发现白蚁,立即报管理部进行处理;
3.4白蚁影响公司产品将追究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
3.5每年3月-9月份管理部需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巡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
3.6《白蚁巡查\灭治记录表》保存期限为第二年的3月份;
3.7 相关表单《部门白蚁巡查\灭治记录表》。

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及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房字[1993]166号及省建设部房字[1993]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县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管理日常工作,并实施行业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白蚁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白蚁防治的计划、建档、技术培训和协调、指导工作;加强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大力普及白蚁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凡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均须到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按规定领取白蚁防治资质证书。

从事白蚁防治的施工人员,需由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件上岗。

第七条未按规定取得白蚁防治资质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白蚁防治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白蚁防治承包给无证单位和个人施工。

第八条外地来我市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白蚁防治资质或专业资格证书,到当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从事白蚁防治。

第九条白蚁防治必须使用经国家专业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药物。

市、县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不定期公布推荐优选的白蚁防治药物名目。

第十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进行白蚁预防。

所需白蚁预防经费列入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规划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安排白蚁预防经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承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项目,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要求和建设部有关技术规程竟行白蚁防治处理。

按前款要求,经过白蚁防治处理的房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五年内发现有白蚁侵害的,原承接白蚁防治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无偿灭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84号2012年1月1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城市房屋的白蚁灭治。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以下简称白蚁防治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已建城市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

白蚁防治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白蚁灭治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白蚁灭治合同。

白蚁灭治合同应当载明灭治范围、灭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2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白蚁防治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虫害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个人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合理,确保防治效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白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制定白蚁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三)监督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四)协调解决白蚁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级白蚁防治机构应设立白蚁防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白蚁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二)负责白蚁防治药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三)负责白蚁防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四)负责白蚁防治效果的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防治技术及要求第七条白蚁防治技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合理,经济高效;(三)保护环境,安全无害。

第八条白蚁防治技术包括:(一)物理防治:如使用白蚁诱捕器、灯光诱杀、热水烫杀等方法;(二)化学防治:如使用白蚁毒饵、白蚁熏蒸剂、白蚁触杀剂等方法;(三)生物防治:如利用白蚁天敌、微生物等方法。

第九条白蚁防治药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施用;(三)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处理剩余药剂。

第十条白蚁防治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三)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章防治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工作流程如下:(一)调查与评估:对白蚁侵害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防治难度和风险;(二)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方法、措施和责任;(三)实施防治:按照防治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白蚁防治作业;(四)效果评估: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目标;(五)总结与反馈:总结防治工作经验,对防治效果进行反馈。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防治白蚁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白蚁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害虫,它们能够破坏建筑物、木材、纸张等物品,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

因此,建立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白蚁防治经验和技能。

同时,这个机构还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设置、工作流程等。

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科学的防治方案。

这个方案应该根据不同的白蚁种类、不同的环境条件、不同的防治对象等因素来制定。

同时,这个方案还应该包括防治的具体措施、防治的时间安排、防治的费用预算等内容。

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

这个流程应该包括白蚁防治的前期调查、防治方案的制定、防治措施的实施、防治效果的评估等环节。

同时,这个流程还应该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防治效果,及时调整防治方案。

白蚁防治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根据防治效果、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来考核机构的工作人员。

同时,这个制度还应该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激励那些工作出色的人员,提高
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建立白蚁防治机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建立了这样的制度,才能够更好地防治白蚁,保护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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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及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房字[1993]166号及省建设部房字[1993]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县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白蚁防治管理日常工作,并实施行业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白蚁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白蚁防治的计划、建档、技术培训和协调、指导工作;加强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大力普及白蚁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凡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均须到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按规定领取白蚁防治资质证书。

从事白蚁防治的施工人员,需由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件上岗。

第七条未按规定取得白蚁防治资质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白蚁防治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白蚁防治承包给无证单位和个人施工。

第八条外地来我市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白蚁防治资质或专业资格证书,到当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从事白蚁防治。

第九条白蚁防治必须使用经国家专业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药物。

市、县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不定期公布推荐优选的白蚁防治药物名目。

第十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进行白蚁预防。

所需白蚁预防经费列入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规划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安排白蚁预防经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承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项目,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要求和建设部有关技术规程竟行白蚁防治处理。

按前款要求,经过白蚁防治处理的房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五年内发现有白蚁侵害的,原承接白蚁防治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无偿灭知。

第十二条发现白蚁危害房屋建筑、文物古迹、仓储物资、农林作物及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白蚁灭治处理,杜绝蚁害扩散。

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或受益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白蚁防治收费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宜[1993]55号文件
规定以及市建委会同物价、财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执行本办法,在白蚁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白蚁防治主管部分给予表扬奖励。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取得白蚁防治资质或专业资格证书而从事白蚁预防工作,以及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白蚁防治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责令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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