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变化示意图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党纪政务处分对应的相关影响性规定参考表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取消原工资待遇。
注意: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留党
察看
一年;
二年;
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按规定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记大过
18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降级
24个月
降低一个级别,依规降低工资档次。
撤职
24个月
撤销现任所有职务,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级别和工资档次。
相关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等。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1、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对人事管理权限不明确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填报单位。
2、“原单位、职务”和“现单位、职务”分别填写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原单位、职务”是指立案检查时的单位和职务。
3、“处分机关”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的发文单位。
4、“处分时间”以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5、“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
6、“受党纪政纪处分前后职务、级别、工资变动情况”分别填写受处分人员在立案检查时和处分后变更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7、“办理开除公职手续时间”是指有关单位对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时间。
8、“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任用晋升”填写受处分人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期内的情况。
9、“年度考核”栏填写受处分人员立案检查当年、处分当年、处分期内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情况。
10、“是否正常上班”填写受处分人员是否在劳动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正常上班工作(不包括经批准办理了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另行就业)。
11、“实际在岗单位、职务”填写受处分人员实际工作的单位和职务,主要指与实际工作岗位劳动人事、工资关系相脱离的情况,如停薪留职、借调(不包括临时性抽调)、保留原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情况下个人另行从业等。
12、“取酬情况”填写由受处分人员获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13、“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或行政处分期满解除处分情况”填写留党察看期满应当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情况。
14、“备注”填写未按纪律惩戒规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15、此表应如实填写并签署填表人姓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16、表格打印时不要更改页面设置,用16K纸排版打印,不要用A4等纸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处理办法
文件依据:①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晋人工字〔2000〕3号);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③山西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20号)。
文件依据:①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人工字〔2000〕2号);②山西省纪委、组织部、省监委、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晋纪发〔2003〕6号);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④山西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21号)。
中央纪委组织部人事部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一、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归档1、对上级党委或纪委、监察机关决定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党政组织应在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或行政组织机构的范围内予以宣布,并将处分及批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一份;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的处分决定,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委托有关党政组织宣布执行。
有关党政组织应按委托事项,认真予以执行和落实;3、对有关党政组织作出的、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审批的处分决定,经批准后,由呈报单位党政组织宣布执行;4、有关党政组织接到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党纪处分一个月内;政纪处分三十日内)宣布执行,并填写和呈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共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意见》吉纪办发[1996] 8号文件的规定)二、受处分人员的使用1、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2、13条的规定)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4条的规定)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5条的规定)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6条的规定)5、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36条的规定)6、受行政撤职处分的,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文件第一方面问题第4条的规定)7、受行政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2018年各类处分组织处理对应的影响
责令辞职 组 织 处 理 免职 12-24
被调整干部按新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等待遇。
降职
24
两年内不得提拔
开除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1.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 2.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 1.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 3.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 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增加薪级工资。 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 1.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 2.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3.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 降低退休费待遇。 3.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 4.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 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 (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 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 1.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 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 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 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 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 。 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 2.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 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 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 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 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 3.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 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 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 准执行。 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 4.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 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判处刑 4.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 5.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 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 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 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4.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 工人)退休后应当给予处分的待遇处理规定 。 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行政处分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50号)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均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罚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并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计发生活费。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补发其被扣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间暂不发给生活费。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发给;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四)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公务员(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仅限于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前,即2007年6月1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下同)在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党、政纪处分影响
同上
按新任职确定工资
工资影响
考核影响
年终奖影响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 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 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 不影响(考核定为基本 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 定为优秀等次 称职的除外) 档次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 处分期参加年度考核, 一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金 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同上 同上 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 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 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 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 同上 档差降低级别工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 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 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退休 人员另据规定。 同上
党、政纪处 种类 处分档次 党内警告 处分期及影响期
一年
职务影响
处分期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 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内严重 警告
一年,16年起为一年半
同上
党纪处 分
撤销党内 职务
留党察看 一年、二 年
处分期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 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 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 二年 职务的职务,降低一个以上 (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 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 职务 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恢复党员 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 一年或二年,恢复后二年 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 影响期 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6年12 月21日后按降低二个以上职 务层次安排工作。
关于受处分或刑责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安排问题之3个云南省级文件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受行政纪律处分以及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云人工〔2000〕6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现将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属离休范围,缓刑期满达到离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由干管部门重新确定其职务、岗位,并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刑满释放的,可按略高于所在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二、过去的规定与人事部三个文件有抵触的,均按三个文件处理意见执行,没有新规定的其他问题,仍按以往规定办。
云南省人事厅二年一月十日〇〇〇【所属类别】省级法律法规【法规标题】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受行政纪律处分以及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云南省人事厅【发布文号】云人工〔2000〕6号【发布日期】2000-1-10【生效日期】2000-1-10【失效日期】【文件来源】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审查及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云人工〔2004〕15号)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受行政纪律处分以及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云人工〔2000〕6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反映出了一些具体问题。
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审查及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与云人工〔2000〕6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2010年1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干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
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
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身份性质”,填“公务员”“参公人员”“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或“企业单位人员”。
2、受组织处理和处分的类型,组织处理的类型: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党纪处分的类型: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的类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类型: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3、下一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打“√”。
(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组通字【1998】19号)。
4、职级(岗位)变化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降级、撤职。
5、工资待遇处理情况:是否处理到位(依据人社部发【2010】59号、【2010】105号)。
审核人:填表人:电话:手机:。
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变化示意图范文
四、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支部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发展党员等工作,积极参加活动日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四)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引导群团干部向党组织靠拢,每年至少专门本支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妇女干部集中活动一次,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好群团组织“推优”|积结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六)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群团的作风建设,教育群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注:事业单位党纪处分参照此示意图影响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结果影响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
一、目的意义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4.严格考核运用。局党委将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对各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汇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处理依据
·汇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处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党纪处分执行到位一览表
9、应当在六个月内报告执行情况。
10、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有关材料装入案件档案。
11、受处分后晋升职务的,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纪委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6、受党内撤销职务处分的,降低一个级别和一个档次职务工资。
7、撤职后按降低工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下达降低工资的书面通知,降低工资从处分决定(批复)下达的次月起执行。
8、在受到党内撤销职务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的职务。
9、受此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发布
省纪委等《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纪发〔2000〕24号)
严
重
警
告
1、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宣布执行。
2、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交回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3、自收到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按要求执行完毕有关职务、工资和钱物等事项。
12、应当在六个月内报告执行情况。
13、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有关材料装入案件档案。
14、受处分后晋升职务的,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纪委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发布)
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洞见】党内警告处分会不会影响工资和晋升?401
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遇到工资调整会不会受影响,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平衡的问题,即针对某种情形进行问责时,如果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资遇调整不受影响;如果是党外干部,受到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工资调整则要受影响。
这种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同影响,严重损害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笔者以为,应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党纪处分影响规定,使之与政纪处分影响规定衔接起来。
一、原因分析1.党纪政纪处分相当性考虑。
尽管根据中纪发〔1988〕7号文件“说明”第三条规定,党纪处理不能代替政纪处理,政纪处理不能代替党纪处理。
即对于一个违纪行为,不论给予什么档次党纪处分,也必须给予相应政纪处分;但考虑在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体制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可以达到同时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的效果,且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分别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审批,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1992年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在赣纪审函字〔1992〕14号答复中明确,对于需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处分与执行规定没有统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制定,而处分期间职级工资等受哪些影响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从分工负责原则来看,有关党组织、纪委负责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处分后职级工资晋升调整执行,本来无可厚非,但对党纪处分特别是党内警告处分期间对工资晋升调整有无影响,组织人事部门从职权范围考虑,怕“越界”担责不敢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从“三转”角度认为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造成至今受党内警告处分期间遇工资调整是否受影响没有具体规定,给实践处分执行带来困惑。
3.处分执行“从重”认识有偏差。
实践中,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存在将党纪处分执行与行政处分执行割裂的情况,如2010年人社部《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规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但处分执行实践中没有认识到“从重”原则不仅适用年度考核,而且也适用处分期间工资调整晋升,存在只看处分形式,没有从根本上把握纪律处分实质,也是造成实践中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平衡的原因之一。
公务员开除党籍后工资有什么影响_会降多少工资
公务员开除党籍后工资有什么影响_会降多少工资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开除党籍处分应降多少工资?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公务员开除党籍后工资,一起来看看开除党籍对工资的影响吧!公务员开除党籍后工资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发[1999]134号、人发[1999]135号、人函[1999]177号、人函[2001]27号、人办函[2002]14号、省人事厅苏人函[2001]127号、苏人函[2001]254号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苏纪发[200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职务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补)贴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工资和其它各类补贴按原规定发放。
审查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如未受到降级及以上处分、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未受到降职及以上处分的,补发其停职审查期间停发的津贴和补贴,否则不予补发。
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和省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和岗位津贴)时暂缓执行。
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包括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指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增发的一个月工资)。
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同时不得晋升级别工资。
受降级、降职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外,还要相应降低工资档次。
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后第一个考核称职(合格)年度起重新计算。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回执表-
参加人数 宣 布 执行人
处分决定装入被处 分人人事档案时间 报告单 位或党 组 织
年
月
日
装档人 签 名 填表人 签 名
(盖章) 年
月
日Leabharlann 负责人 签 名备1、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 填报发文机关。 注 2、被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的,送达人留下文件即为送 达,由送达人“被处分人签字”栏中说明。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回执表
处分决 定文号 单 职 位 务 被处分人 姓 名 处 种 分 类
送达时间 处分决 地 点 定送达 被处分人收 情 况 文时间、地 点 时 间 宣 执 情 布 行 况 会议名称 会议主持人 职务和 工资等 事项落 实情况 职务级别 变动情况 降低工资 情 况
送达人 签 名 被处分 人签名 年 月 日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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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低相应工资待遇。 受处分期间 符合正常晋升薪级 (岗位) 工资条 件的, 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 (岗位) 工资。
处分期间停发奖励性绩 效工资和扣发受处分当 年的年终奖
自处分之日起,降 低一个以上岗位 等级聘用。 24 个月 内不得聘到高于 受处分后所聘岗 位等级的岗位。
处分的次月起, 岗位工 资、绩效工资、津贴补 贴安新岗位确定, 薪级 工 资 按 每 降低 一 个 岗 位等级, 相应降低 2 级 薪级工资确定。
处分期间停发奖励性绩 效工资和扣发受处分期 间的年终奖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薪级(岗位) 工资条件的, 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薪级(岗位)工资。
工 资 待 遇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年 度 考 核
工 资 待 遇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不 得 评 优
6 个 月 内 不 晋 升
12 个 月 内 不 晋 升
当 年 不 定 格 次
18 个 月 内 不 晋 升
两 年 不 定 格 次
两 年 不 定 格 次
24 个 月 内 不 晋 升
两 年 不 定 格 次
撤销职务, 重新明确职 务,24 个月 内不晋升
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 综合考核不得评 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考核合格以下不得晋升职 称) 。
受 处 分 期 间符 合 正 常 晋升级别条件的, 从处 分 期 满 解 除处 分 的 次 月起晋升级别。 受处分 期 间 符 合 正常 晋 升 工 资档次条件的, 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级别工 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 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 资档次条件的,从受处分后 的第 3 年 1 月 1 日起晋升级 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扣发 1 个年度 的工作 津贴和 年终奖。
降 低 一 个 级别
从受处分的次月 起,取消原工资 (含津贴补贴) 待遇。
扣发 2 个年度 的工作津贴和 年终奖。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 当年,符合正常晋升 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条件的,从受处分后 的第 4 年的 1 月 1 日 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 资档次。
每降低一个职务 层次,降低 2 个级 别。津贴补贴按新 任职务和级别确 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变化示意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
警 告 记 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 除
年 度 考 核
工 资 待 遇
职 务 影 响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连续 2 年不享 受年度奖;扣 发 2 年工作性 津贴; 2 年不计 算为晋升级别 和工资档次的 考核年限
撤销党内外职 务,比照受行政 撤职重新明确职 务,每降低一个 职务层次, 降低 2 个级别
连续 3 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扣发 3 年工作性津贴; 3 年不计算为晋升 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自处分之日起, 终止其与事业单 位的人事关系, 取消原工资(含 绩效工资)待 遇。
不 得 评 优
6 个月 内不得 聘到高 于现岗 位等级 的岗 位。
处分期 间,不 得确定 为合格 及以上 等次
12 个月 内不得 聘到高 于现岗 位等级 的岗 位。
处分 期间 处分期 间,不得 参加本专 业(技 术、技 能)领域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考试 (评审) 。 不得 确定 为基 本合 格及 以上 等次
党纪处分后工资待遇变化示意图
党纪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撤 销党 内职务
留党查看 一年 二年 职 务 影 响
恢复党 员权利 后两年 内不提 拔
开除党籍
年 度 考 核
不 得 评 优
职 务 影 响 一年内 不得提 升
与职 务有 关 的, 不称 职
年 度 考 核
与职 务无 关 的, 不定 格次
职 务 影 响
两年 内不 得提 拔
年 度 考 核
当年 不称 职
年 度 考 核
当年不 称职, 第 二年不 定格次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影 响
当年不称 职, 第二年 和第三年 不定格次
五 年 内 不 得 入 党
不 影 响 工 资 降低一个职务 层次任职
不享受当年年度奖; 扣发 当年工作性津贴; 当年不 计算为晋升级别和工资 档次的考核年限
注:事业单位党纪处分参照此示意图影响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结果影响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
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变化示意图
(公务员) 政纪处分
警告
记过
上半年
记 大过 下半年
降级
撤职
开除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职 务 影 响
工 资 待 遇
年 度 考 核
工 资 待 遇
职 务 影 响
年 度 考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