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结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5章
国际结算
第5章 国际结算

学习目标:


了解有关国际结算的概念;
理解国际结算中各类票据和单据,即汇票、本票、 支票的含义、基本内容及种类,以及商业发票、运 输单据和保险单的含义; 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概念、特点 和具体业务流程; 能灵活地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进行业务操作,为将来 从事外经贸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5.2.1 票据概述

(6)返还性 票据的持票人收到票款后,应将已收款的

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一经正当付款即被解
除责任而归入付款人的档案,由于票据的返还
性特点,所以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而是在到
期日付款后就结束其流通。
5.2.1 票据概述
4. 票据的作用(略) (1) 票据起着结算工具的作用 现代的国际结算大都是以非现金结算方式 进行的,这就要求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来 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而票据就是起着这样 的结算作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2) 票据起着流通的作用 票据经过交付或背书转让给他人,并能连 续多次转让,使得票据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 成为一种流通工具,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 扩大了市场流通手段。

5.2.1 票据概述



(2)流通转让性 票据上的债权可以通过背书或无背书交付的方式 进行流通转让,而不必通知债务人。根据国际上通行 的做法,凡记名票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凡 无记名票据,仅凭支付就可以转让。对于任何票据,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 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要式性 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在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 目必须齐全,并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才能使票据产生 法律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做了详细 规定,使票据的文义简单明了,并根据文义来解释票 据,明确当事人的责权。

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5.2.2 汇票



2. 汇票的必要内容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包含: ①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③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④付款时间; ⑤出票地点和日期; ⑥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⑦一定金额的货币; ⑧收款人名称。 上述各项目如图5.1所示。
结算方式将是网络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全面实现电 子化和数字化。
5.2 国际结算工具
5.2.1 5.2.2 5.2.3 5.2.4 5.2.5

票据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其他主要票据
5.2.1 票据概述


1. 票据(bills)的定义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结算主要采用非 现金结算,即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使用代替现金起 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债权债务 的一种方法。此种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信用工 具就是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 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等都属于票据。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由出票人签名于 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 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是 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关系人
(1)出票人。是指以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

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后应承担保兑和保付的责任, 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但支票除外,因支票无主债权人。

(2)付款人(受票人)。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 的人。承兑前,付款人对票据不负法律责任;承兑后,则成 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鹦 鹉

一个人去买鹦鹉,看到一只鹦鹉前标:此鹦鹉会 两门语言,售价二百元。另一只鹦鹉前则标道:此鹦 鹉会四门语言,售价四百元。该买哪只呢?两只都毛 色光鲜,非常灵活可爱。这人转啊转,拿不定主意。 结果突然发现一只老掉了牙的鹦鹉,毛色暗淡散乱, 标价八百元。这人赶紧将老板叫来:这只鹦鹉是不是 会说八门语言?店主说:不是。这人奇怪了:那为什 么又老又丑,又没有能力,会值这个数呢?店主回 答: 因为另外两只鹦鹉叫这只鹦鹉老板。 真正的领导人,不一定自己能力有多强,只要懂 信任,懂放权,懂珍惜,就能团结比自己更强的力量, 从而提升自己的身价。相反,许多能力非常强的人却因 为过于完美主义,事必躬亲,认为什么人都不如自己, 最后只能做最好的公关人员、销售代表,成不了优秀 的领导人。

(3)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既可以是持票请求付款 的持票人,也可以是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人。在前者是债权
人,在后者则成为担保票据付款的债务人。




(4)持票人。是指依法取得并占有票据的收款人或 背书人或被指示人。持票人享有对主债务人及其保证 人的付款请求权和对次债务人的第二次请求权。 (5)承兑人。是指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或命令, 同意承担付款义务并将此项意思记载于汇票上的人, 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6)背书人。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 的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 或被授权人的人,是票据的次债务人,承担担保票据 承兑的责任。 (7)保证人。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即对出票人、 背 书 人 、 承 兑 人 为 保 证 行 为 的 人 。

5.1.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结算产生于国际贸易,并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 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而发展。国际结算主要经历了现金 结算、非现金结算和电子结算三个发展过程。 国际结算的雏形是在国家出现之后,随着国与国之 间的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在奴隶制社会,产 生了国际贸易的萌芽,最初是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的。 到了封建社会,逐渐出现了以金银为交换中介的国际结 算方式,即直接通过运送贵金属来逐笔清算国际间的债 权、债务关系。而直接运送黄金和白银,不仅在途中风 险大,而且要负担各种费用,还要占用很长一段时间的 资金。因此,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商品交易少,交易量 小的时代使用。当社会生产和交通运输有了进一步的发 展,国际贸易也向大规模、大范围发展的时候,这种结 算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了。
5.2.2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Drawer:
图5.1 汇票样本
5.2.2 汇票



下面具体介绍汇票的各个要式及其填制方法 (1)汇票上注明“汇票”字样 英国的票据法中本无此要求,但为了防止与其他的支付工 具混淆,一般都在汇票上加注“汇票”字样。《日内瓦统一法》 则明确规定必须写明“汇票”字样,否则视作无效。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由于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支付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 命令书,因此附带任何附加条件或限制的汇票是无效的。 (3)付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汇票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必须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他 提示承兑或付款。如果汇票上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或者 付款人是虚构的,或者是没有交付能力的人,持票人有权决定, 把它作为本票或是支票处理,即出票人与付款人同为一人。
5.1.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到了公元 14 、 15 世纪,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各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国际交换日益扩大,区域性
国际商品市场逐渐形成。到了 15世纪末 16世纪初,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地理上的大发现以及海外殖民 地的开拓,使得国际商品交换的种类和范围以及交易 这也就是最早的汇票。到 16世纪至 15世纪,票据在


第5章 国际结算
5.1 5.2 5.3 5.4
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本章小结
5.1 国际结算概述

5.1.1 国际结算的含义 5.1.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5.1.1 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通过 货币的收付,了结和清算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和文 化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根据引起国际间 货币收付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国际结算分贸易结算和 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指一国对外进出口贸易所发 生的国际货币收支和国际债权、债务的结算。它在一 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贸易结算就构 成了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是指贸易以外 的各种对外结算,如劳务输出、旅游费用、侨民汇款、 利润收益收支、外国使领馆经费、国际馈赠等国际结 算。非贸易结算虽然在数额上小于贸易结算,但它反 映了一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调节和平衡一国 的国际收支起着重要作用。
量都不断扩大,商人们开始使用“字据”来替代现金,
欧洲大陆被广泛使用,国际结算已经从现金结算时代
进入票据结算时代。
5.1.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18 世纪 60 年代,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 成了工业革命。这直接推动着国际关系的深刻变革, 社会分工迅速向国际领域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多 或少地纳入了国际分工之中,卷入世界市场,并且同 国际贸易相关的金融业、航运业及保险业也有了长足 发展。提单、保险单等相继问世,海运提单从一般性 的货物收据发展成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物权凭证,保险 单也成为可以转让的单据,银行业逐渐从高利贷性质 发展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这样由于银行的参与, 逐渐形成了以贸易结算和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以银 行为中枢的现代国际结算体系。
5.2.1 票据概述





(4)无因性 所谓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票据是一种不需要过问原因的证券。票据的有效性不 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独 立于票据原因关系。只要票据记载合格,符合法定要 式,票据受让人就取得了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5)提示性 票据上的债权人即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即付款人履 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给票 款,否则,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 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 任即被解除。

5.2.2 汇票


1. 汇票的含义 根据我国 199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个向另一 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另一人在见票时或 在某一规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
例如:汇出金额限制:以现钞或现钞户办 理汇款,一人一天限制在2000美元(或等值外 币)以内,如超出须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批; 以现汇户办理汇款一人一天限制在10000美元 (或等值外币)以内。 在汇入外汇时,可运用环球汇兑一日通 省分行特色的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高速 公路”,从国外汇入一笔合格的汇款,在通讯 网络正常的情况下,通过收付系统当天就可到 达客户所在地分支行的收付系统并转入受益人 帐户。
5.2.1 票据概述
3. 票据的特性 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可以代替货币进行 非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性。 (1)设权性 所谓设权性,是指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 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 明其票据权利,即票据上的权利,完全由票据 行为所创立。票据的签发,不是为了证明已经 存在的权利,而是为了创设一种权利,即支付 一定金额的请求权。这种权利一旦创设,即与 创设该权利的背景相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 以票据为载体的权利。
5.1.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初电子货币 ——信用卡在美国出现以后, 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随着电 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的银行把现代化通信技 术和电子计算结合起来,构建了“银行电子国际结算 快捷、准确、便利的特点,使国际结算业务由非现金
系统”,大大提高了国际结算的效率,而且具有安全、 结算走向了电子结算。又由于因特网的出现,未来的

5.2.1 票据概述
(3)票据起着信用工具的作用 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而被债权人接受以前, 实际的债权、债务已经发生,票据只不过是在 债权、债务发生以后来清算这种关系而已。可 见,票据实际上代表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信 用。用票据作为信用工具不仅简化了借贷手续 和追偿手续,而且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使得 资金融通业务得以不断扩大,促进了国际贸易 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