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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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6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中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鼓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框架下,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备案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二)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三)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口加工用原料养殖基地备案服务指引

出口加工用原料养殖基地备案服务指引

出口加工用原料养殖基地备案服务指南一、办理项目名称出口加工用原料养殖基地备案。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年第144号)(三)《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四)《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年第135号)(五)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149号)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四、办理条件(一)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备案1.备案条件和要求A.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注:应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B.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10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C.水源充足,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注:应能提供“养殖水质检测报告”);D.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内部环境卫生良好;E.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F.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专人负责记录入出库登记;G.养殖密度适当,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增氧设施;H.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必要时需提供所用饲料药残检测报告等资料;I.不存放和使用中国、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J.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书面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包括种苗收购、养殖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使用等);K.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注:应能提供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由不同人员担任,养殖技术员须凭处方用药,药品由质量监督员发放。

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

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

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一、前言随着全球食品贸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希望通过出口扩大业务规模,获取更多的利润。

然而,出口食品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严格遵守,以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

在这个背景下,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必须清楚了解各国的进口要求和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的流程,以帮助广大食品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出口备案的相关事项。

二、出口食品备案的必要性出口食品备案是指出口食品企业根据进口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完成备案程序,获得出口资格的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出口食品备案具有重要意义:1. 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出口国家/地区往往对进口食品有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备案能够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受到处罚的风险。

2. 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通过出口食品备案,企业能够展现出自己的规范运作和质量控制能力,提升自身的信誉和竞争力,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打下良好的基础。

3. 降低贸易风险。

出口备案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守各国家/地区的进口要求和法规,降低出口过程中的贸易风险,避免因不了解外国法律法规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因此,出口食品备案是出口食品企业必须进行的重要程序,对企业的发展和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1. 制定出口计划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出口目标和计划,包括要出口的产品种类、目标市场、出口数量、出口时间等方面。

这样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备案,为出口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计划。

2. 了解目标市场的进口要求企业在确定出口目标市场后,需要深入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进口要求和标准,包括质量安全标准、标签要求、检验检疫要求、包装要求等方面。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通过目标国家/地区的使领馆、进口商、国际贸易组织等途径获得。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受理、考核、批准、发证和日常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备案基地名单的上网公布。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对可兼作食品用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第六条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附件2-1),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三)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四)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

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

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五)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六)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第三章受理和初审第七条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初审包括对企业提交材料的书面审核和对基地的现场考核。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操作流程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操作流程

一、办理事项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二、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二)窗口办理: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办理,具体地址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

三、申请条件(一)养殖场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养殖场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四、提交材料(一)水产品1.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2.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3.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件。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必要时)。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水质检测报告。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备案证。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原件。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二)蜂产品1.出口蜂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申请表。

2.申请单位对养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养蜂场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名称和设置、养蜂用药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购买、贮存、发放等)、养蜂用药督查制度及相应的督查记录、养蜂现场跟踪监督指导计划、蜜蜂养殖操作规范、养蜂户投售原料标识卡(样张)、养蜂户档案、养蜂日志(样本)、蜂蜜及蜂王浆追溯管理制度等。

3.养蜂场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各养蜂生产小组所属区域及养蜂户数、蜂群数清单。

5.企业和养蜂场签订的供货合同。

(三)畜禽原料1.出口禽肉原料养殖场备案表。

2.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防疫条件合格证。

3.场区平面图和行政区划位置图。

4.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疫病防治制度、人员和车辆进出控制、病死动物处理、疫情报告等。

5.饲养用药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用药管理制度等。

6.饲养场和出口企业签订的合同(适用于合同饲养场)。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种植场申请人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 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 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申 请种植场备案。
第十五条 限期整改
备案种植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书面通 知种植场申请人限期整改: (一)周围种植环境有污染风险的; (二)存放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以及不按规 定使用农药的; (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四)产品中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与申明使用的农药、化 肥等农业投入品明显不符的; (五)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后30天内未申请变 更的; (六)实际原料供货量超出种植场生产能力的; (七)种植场各项记录不完整,相关制度未有效落实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改正的。
第十九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有违法行为 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发布的出口食品原料种
植基地备案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
以本规定为准。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
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MAIN TOPIC
总则
备案申请
受理和审核 监督管理 上报和公布 附则 附表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出口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
第四条 建立合作机制框架
国家质检总局鼓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 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框架 下,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 案工作。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出口蔬菜备案办事指南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出口蔬菜备案办事指南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出口蔬菜)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6 号公告)二、受理单位(实施部门):云南检验检疫局植检处三、基本流程: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申请与审核→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备案种植场实施监督检查。

四、申请材料:(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三)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场平面图;(四)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五)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七)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种植场申请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示范文本:见附表。

六、常见错误: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土壤、水质检测报告。

七、收费情况:出口蔬菜种植场备案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一)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备案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以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四)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咨询方式:植检处,2。

附表: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附表: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产品类别:种植场名称:种植场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填写说明1. 种植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种植场及周围环境、土壤和灌溉用水等状况; (二)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种植场病虫害防治情况; (四)种植品种、面积以及采收、销售情况; (五)种植场的资质、植保员资质变更情况; (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七)种植场生产记录,包括出具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情
第四条 建立合作机制框架
国家质检总局鼓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 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框架 下,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 案工作。
MAIN TOPIC
总则 备案申请 受理和审核 监督管理 上报和公布
附则 附表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 1、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种植场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
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MAIN TOPIC
总则 备案申请 受理与审核 监督管理 上报和公布
附则 附表
第十二条
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 责对备案种植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 场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
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 规要求; (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 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 记录制度等; (六)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 植保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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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

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

2024年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流程1.出口食品企业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Export food enterprises need to submit a record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信息、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enterprise, product information, production process,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etc.3.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符合出口食品的相关要求。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ensure that the enterprise meets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exporting food.4.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企业将被核准为出口食品企业。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enterprise will be approved as an export food enterprise.5.核准后,企业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备案登记。

After approval,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pay the relevant fees and register for the record.6.企业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以确认生产过程符合标准。

The enterprise also needs to undergo on-site inspections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ensure that the production process meets the standards.7.检查合格后,企业将获得出口食品备案证书。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公共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公共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公共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35)(三)《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32)(四)《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三、受理单位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所在地隶属海关机构。

四、申请条件成都关区内出口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和大米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以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

成都关区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包括水产品、畜禽肉、禽蛋)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应向养殖基地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

出口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向其加工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五、基本流程(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1. 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申请资料。

企业在网上申请,申请端入口为:“互联网+海关” 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

2. 必要时,隶属海关对申请的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进行现场审核。

3. 经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必要时)符合要求,由隶属海关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编号。

(二)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1. 备案主体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申请资料。

企业在网上申请,申请端入口为:“互联网+海关” 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

2. 必要时,隶属海关对申请的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

3. 经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必要时)符合要求,由隶属海关对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编号。

4. 申请出口猪肉养殖场的应先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养殖场经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网上申请备案。

六、申请材料(一)种植场备案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在网上申请系统中直接填写);2.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3. 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场平面图;4. 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5. 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6. 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7. 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口食品备案流程现场要求

出口食品备案流程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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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指申请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种植基地,从事蔬菜及其他农产品的种植、生产、加工等活动,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口蔬菜的相关要求,须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此过程可以线上申请,下面将详细介绍线上备案流程。

1.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者首先需要登录“国家级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网上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中国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发的,用于底线管理、追溯分析、风险防控等方面。

3.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申请者需要将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网上服务平台。

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等。

4.进行备案审批: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备案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基地的种植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5.缴纳备案费用:备案申请成功后,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根据所申请基地的面积和种植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

6.领取备案证书:备案费用缴纳成功后,申请者将获得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合法凭证,证明该基地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出口到香港和澳门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线上申请备案流程可以加快审批过程,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办事效率。

申请者在进行线上备案申请时,需准确填写备案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免影响备案审批的进程。

此外,备案成功后,申请者还需持续保持基地的合规运营,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确保产品符合香港和澳门的进口标准要求。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备案资格可能会被取消,申请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线上申请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一个快捷、高效的方式,但申请者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营管理水平,以确保蔬菜的质量和安全。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工作指南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工作指南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工作指南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出口食品备案制度,依法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方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备案注册工作指南。

二、须获得备案注册的企业中山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三、依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和第三款:“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

(三)(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五)《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四、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五、受理机构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六、审批机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七、程序(一)申请单位向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申请单位需同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备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为)上进行网上申请。

(二)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现场符合性检查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三)受理申请后,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四)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做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附件1:NBQS植T-R78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企业地址:产品类别:基地名称:基地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18 —填写说明1. 种植基地应该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审查后,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意见和与备案单位的关系。

3. 本表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基地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20 ——21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信息—22 ——23 —附件2:NBQS植T-R79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申请流程表—24 —附件3:NBQS植T-R80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考核记录表(样表)用途□初次考核□重新申请□换证复查□定期监督检查—25 —企业名称:基地名称:种植品种:考核组长:考核组成员:企业或基地人员:考核日期:年月日体系文件审核—26 —文件审核附页—27 —现场考核—28 ——29 ——30 ——31 ——32 ——33 —附件4:NBQS植T-R81原料供货合格证明编号—34 —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存档;第四联种植基地存档。

—35 —附件5:NBQS植T-R8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监管记录表—36 ——37 —附件6:NBQS植T-R8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年审考核表—38 —附件7:NBQS植T-R8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年审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年月日—39 ——40 —附件8:NBQS植T-R85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取消(注销)通知单编号:————————————————————————————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取消(注销)通知单编号:—41 —。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指南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指南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指南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0号令)二、申请材料
(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3)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向所在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2)种植基地备案主体提交材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备案申请;种植基地备案主体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种植基地备案主体补正,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3)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审查标准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SC+五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备案编号,发放备案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海关书面通知种植基地备案主体。

四、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3)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4)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5)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6)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
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7)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8)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五、办理地点
霞海海关茂名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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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流程错误!未指定书签。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种植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简练、清楚,内
容真实。

2.本表由种植场申请人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海关。

3 •本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种植场基本情况:描述种植场土地管理权限,土地连片情况,是否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种植场及其周边环境状况,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土壤(或者栽培介质)和灌溉水源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情况等。

农业投入品采购、贮存、使用与控制情况:描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贮存、保管、发放、配制、施用、记录等情况。

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清单:列出计划施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
品名录。

疫情疫病监测情况:描述种植场建立疫情疫病的监测网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植保员履职、疫情疫病信息收集与通报、以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情况:描述种植中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活动,并针对有毒有害
物质实施的产品抽样、检测、频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生产、溯源记录与档案:描述种植、农业投入品、病虫害监测防治等记录种类与管理,产品批次和追溯管理,出口食品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管理,记录档案,保存年限等情况。

申请人承诺:
1.所提供的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规定。

3.不隐瞒或者谎报种植场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不虚报种植场生产数量,不提供虚假供货证明文件。

4.遵守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示范文本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申请表
申请单位: 宁夏美丽花园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号产品类别: 蔬菜
种植场名称:宁夏美丽花园有限公司蔬菜种植基地种植场地址:宁夏永宁县李俊镇美丽村
申请日期: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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