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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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涉及以前年度税务事项怎么办?

汇算清缴涉及以前年度税务事项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很可能会涉及以前年度的税务事项,具体包括取得以前年度支出的合规发票、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调整以前年度暂时性税会差异和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等。

对此,企业应予以重视,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按规定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可能涉及的以前年度的税务事项,应合规处理并及时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取得以前年度支出的合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例如,甲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一笔广告费用支出,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应的发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

2023年12月,甲公司取得发票。

不考虑其他情况,甲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该笔支出可追补至2020年度计算扣除,而不能将这笔支出纳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纳税调整
这里所指的“调整事项”包括四类:(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3)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4)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上述调整事项影响到会计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损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会计报表。那么,“调整事项”所涉及到的损益在会计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呢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3]45号文”)的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四)》(以下简称“财会[2003]29号文”、“财会[2004]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四类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这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衔接以及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拟结合实际做些分析,以便与同行共同探讨,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3期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纳税辅导





汇 王
算志 刚



李 伟
纳毅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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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A.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B.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C.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D.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答案】 C2、对于辅导期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出专票数量不得超过()份。

A.10份B.15份C.25份D.50份【答案】 C3、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C.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D.税收滞纳金【答案】 C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B.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C.门票D.定额发票【答案】 A5、2018年某企业支付8000万元取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工程成本2000万元,2019年底竣工验收,对该企业征收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万元。

A.2000B.6400C.6800D.10000【答案】 C6、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的饮料用于集体福利C.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液用于个人消费D.某房地产公司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商品房的基建工程【答案】 A7、(2016年)下列房产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B.某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自用房产C.某公园的办公用房D.某大学出租的房屋【答案】 D8、2019年8月甲公司聘请于飞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支付劳务报酬30000元,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4800B.5200C.6000D.7200【答案】 B9、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计划制定中的处理,正确的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期末对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预估入账,并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只预估与成本费用有关项目(例如预计负债),不预估收入。

这就形成了所得税纳税差异,在进行差异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汇算清缴时应分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指进入当期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的项目,包括预计负债。

但是经营租赁费用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

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纳税人预估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该笔业务账面上已在预估年度进入费用,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由于跨期长或会计人员变更,容易遗漏将以前年度调增额转回。

三、房地产预估成本调整有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步骤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步骤
(4)优惠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享受必填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必填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申报时,系统提示往年同时存有多条年报数据与亏损数据的,请及时联系税务机关,与税务机关核实,将企业多余的申报数据通过税务运维报送删除,删除后即可正常申报。
4.新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汇总表》
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报送此表。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申报
1.填报
纳税人请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和申报表网报界面的提示、监控信息填报年度申报表。一次性无法完成数据填报并申报的,在退出系统前请点击“暂存”,保存已填报的数据。再次登录系统打开年度申报表时,须点击确定加载暂存数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次暂存退出系统前,每一张有数据的表单都必须打开点击过“确定”,否则该张表单数据可能在再次进入申报界面时丢失。
2.申报及风险管理服务(企业必须使用风险管理服务与反馈)
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申报”进行申报,如遇报错信息,请根据申报表报错信息修改至无报错为止。
申报表本身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时,页面会提示“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请点击“确定”接受风险管理服务,并根据风险提醒信息,结合自身判断,对申报表做必要的修改(确认无误的可不修改)。修改结束,确认可以申报时,再次点击“申报”,并在“是否进行风险管理”对话框点击“确定”,完成疑点反馈与纠正,即可完成申报。
(2)《基础信息表》中,“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发现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错误的,联系税务机关在税务系统进行修正。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必须填报。(小微企业免予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 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⑥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 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 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B、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 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F、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资产成 本外,准予扣除。

案例
• 某企业2015年3月末资产盘点时,盘盈一台 • 设备,其重置完全成本100万元,七成新。 • 企业所得税率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0%。
⑤违约金收入
—— 取得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 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所规定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它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 要求:做出A企业的账务处理。
• ④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 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属于其他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和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 额可在税前扣除。
•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应属于会计差错,应 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古 迹、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 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核算,不确认当期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

A.10日B.15日C.30日D.90日【答案】 B2、下列各项中,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的是()。

A.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税款B.企业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缴纳的耕地占用税C.企业签订货物销售合同缴纳的印花税D.企业购进小汽车自用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答案】 A3、下列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A.粮食白酒的生产销售和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生产销售和零售环节C.金银首饰的进口环节D.卷烟的生产销售和批发环节【答案】 D4、甲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根据产品单耗以及销售情况、库存情况,测算企业全年存货消耗数量,此种审查方法称为()。

A.核对法B.控制计算法C.复算法D.盘存法【答案】 B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到期自动解除。

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 C6、某公司2017年购进一处房产,2018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固定收入160万元。

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21.2B.27.6C.29.7D.44.4【答案】 B7、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中,企业确认的应退税额应贷记()。

A.应收出口退税款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D.银行存款【答案】 B8、(2019年)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审核时发现,该企业销售产品成本多结转2万元。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完成,对于此项多结转成本的正确账务调整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

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下列不得开具行业专业发票的情形有()。

A.铁路总公司提供火车客运B.银行进行存贷、汇兑、转账业务C.高速公路公司将临街商铺对外租赁D.航空运输公司提供旅客中转业务【答案】 C2、下列有关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B.税务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D.当事人不服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法律文书上署名的税务机关为被告【答案】 D3、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A.15B.30C.60D.90【答案】 C4、某商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20枚,每枚新金戒指的零售价格为12500元,每枚旧金戒指作价6800元,每枚金戒指取得差价款5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共计16570元(含税)。

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16662.06B.15021.33C.18971.71D.36768.28【答案】 B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现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

A.直接判定为不得抵扣B.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C.纳税人可向海关申请数据核对D.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答案】 B6、关于纳税人欠税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阻止其出境B.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D.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答案】 A7、下列关于包装物应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1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失”、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填报说明同步调整。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项 目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七)不征税收入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九)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六)利息支出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九)赞助支出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十七)其他 * * * * * * * * * * * 账载金额 1 * * 税收金额 2 * 调增金额 3 调减金额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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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 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 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 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 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业务宣传费/广
告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 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 出
补充养老保险 和补充医疗保 险支出
研发费用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职工福利费支 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14%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招待费
发生额60%,同时不超过营业收入5‰(两者取最小)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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