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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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高、初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
按时毕业率= B
×100% A
A:进入高、初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总数(含往届留级、复学和转入)扣除死亡、出国及转到外县(市、区)学校的学生数(出国、转学的证明材料齐全)
B:在“A”中,按照规定的学制而未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的学生数
2、高中会考及格率
及格率= G
×100% F
F: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七科(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生物、物理、化学、政治)会考的总学生人次(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G:在“F”中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七科会考成绩及格的总学生人次(含重考后及格人次)
3、高中会考优良率
优良率= I
×100% H
H:本届高中毕业班学生总人数(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I:在“H”中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七科会考成绩达到省定优和良等第的总学生人次(含重考后达到优和良等第的人次)
4、“高、初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高中会考及格率”及“高中会考优良率”等3项,以最近期且完整的高、初中相同的连续两届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依据计算。

5、在校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体育总局的《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03]1号,见附录一)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

尚未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仍按原省教委闽教体[92]00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计算在校生体育合格率。

6、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
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是指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方法和课程、教学内容有机融合,达成课程目标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

一级以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年制作的课件不少于2个;每学期应用信息技术等多种媒体辅助教学的课时占各学科总课时数的比率不少于15%,实施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的课时不少于20节。

二级以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年制作的课件不少于2个;每学期应用信息技术等多种媒体辅助教学的课时占各学科总课时数的比率不少于10%,实施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
整合的课时不少于15节。

三级以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年制作的课件不少于1个;每学期应用信息技术等多种媒体辅助教学和实施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整合的课时不少于50节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7、劳动技术课
初中开设不少于4个相对固定的科目,高中不少于2个科目,系指在初、高中三年每位学生接受劳动技术教育科目分别不少于4项和2项。

8、选修课
一、二、三级指标中规定的“能开设不少于48门、40门、32门的选修课程供高中学生选修”,其中应有不少于1/4的选修课程是与必修内容不直接相关的知识类选修课程或技术类选修课程。

9、艺术教育
接受省一级达标复查评估时,学校要在校园内举办一场小型(完中每个年级1个节目,独立高中每个年级2个节目,节目不超过6个)的学生文艺演出,作为该项目评分的依据之一。

10、办学特色
一级指标中规定的“教学骨干”是指学校拥有不少于3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骨干(如特级教师、省优秀青年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文集或专著的教师、担任省级及以上学会理事和参加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等);“高素质的学生”是指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或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嘉奖的学生。

“总结出一套形成特色的办学经验,并为社会所公认”,以学校认真总结形成特色的办学经验,其经验材料或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会议、报刊上介绍、公开发表或该项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二级指标以学校构建办学特色的规划完整、实施进展顺利,其经验材料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报刊上介绍、公开发表或该项工作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11、领导班子
一级指标中“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及管理水平”,以近三年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二、三级指标中“有一定教育理论修养及管理水平”,以近三年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人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地级市及以上刊物或学科会议上发表、交流为标准来衡量。

12、教师结构和素质
教师总数系指学校编制内,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借用的教师。

专任教师系指教师总数中近两年内担任过学科类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的教师(含行政领导兼课)。

13、校园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师生经常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且学校具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租赁、借用及校园外生产、劳动基地的土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教学、行政、劳动、生活等用房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租赁、借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位于设区市政府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所在地的学校为城市学校;位于县级市、县及以下级别政府所在地的学校为农村学校。

绿地面积系指配合校园环境,创造自然条件,已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供公共使用的绿化地面或地区(不含盆景)。

教职工家属住房系指校外教师私有或属于其它单位的学校不具有产权(含部分产权)的住房。

14、实验室
凡1990年起新建的实验室都应符合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仪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3平方米,且化学药品与实验仪器不能混放在一间;实验准备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1997年2月后新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6平方米。

15、电化教室、语言实验室和电子备课室
学校所有普通教室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具体配备标准见附录六),可不必再专门建设3间多媒体电化教室; 1997年2月前建设的多媒体梯形教室使用面积一、二级标准仍以150平方米计算。

16、图书馆
教师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按使用面积2.1平方米计,学生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按使用面积1.5平方米计;书库面积按每千册图书占地面积4平方米计。

17、学科竞赛
各学科竞赛中,能得分的是: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组织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的比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暨冬令营、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等五个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奥林匹克学科分区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按省级一等奖计,省级奖、市县级奖均不计分;计算时间为验收的当年和验收前2年,共3年;同一人同一项目获奖多次,以成绩最优的一次计算,获奖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18、教师与教改
研究生学历教师系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文凭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含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教师)。

特级教师系指目前仍在职任教的,不含已退休的特级教师。

19、所有涉及面积的场、馆、专用教室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使用面积;所有涉及计算生均面积、册数等时,学生总数均应含择校生和借读生。

20、所有涉及计算在校学生数、教师师总数时均以省级复查或抽查时的该学年度为准。

21、凡办学条件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图书等实物的指标要求,一律以验收时实有数为评分依据。

22、计分办法:根据申报级别的相应标准,每个项目必须该项所有要求均达到(除有特别注明该项可分解得分的项目外)标准才可得满分,未能全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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