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
2023年征兵宣传片观后感范文
2023年征兵宣传片观后感范文2023年征兵宣传片观后感范文(精选篇1)在市政府、市武装部的直接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岳口镇20_年夏季征兵工作紧紧围绕大学生征集比例不低于50%,退兵率不高于1%和无责任退兵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廉洁征兵为重点,以“五率”考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了国防教育宣传力度,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关,在全镇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较为顺利地完成了兵员征集任务,共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30名,其中团员18名,大学生13名、大专生4名、高中文化11名、初中文化2名,新兵综合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的征兵工作,是在国家进行兵役制度改革后的一次兵员征集,我镇在客观上面临着适龄青年基数大,而兵员任务数大幅减少这对矛盾,同20_年相比,兵役征集任务数减少60%。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列入第三季度中心任务,明确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
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医院、教育、民政、宣传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齐心协力抓征兵的良好局面。
镇党委书记曾令慧在全镇工作大会上就征兵工作作了专题讲话和精心安排,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哪个单位完不成任务,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还多次了解、听取征兵工作进度,亲自关心、过问有关家庭实际情况。
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邓国胜同志对征兵工作也充满热情,多次深入村组、社区家庭面对面作好应征青年本人及父母亲的思想政治工作。
因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顺利圆满完成今年征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关今年的征兵工作面临着任务重(市布任务数是进站任务90人,体检合格45人,大学生比例50%,应征集任务数36人,其中大学生18人),适龄青年少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等问题,为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交给的征集任务,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个环节:1.严把兵役登记关,确保适龄青年登记一个不漏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调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作如下调整:撤消原办公厅一处至八处,组建办公厅一处至九处。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一至九处)工作职能设置办公厅一处:负责联系市长的工作,着重联系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二处:负责联系发展改革、统计、物价、服务业、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人事、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领导要求联系部队;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三处:配合办公厅一处联系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联系金融、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市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四处:负责联系市区工作;联系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工作;办理文件和会务;起草或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围绕重点工作认真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津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行动,深刻认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强大国防、促进军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的现实需要。
要本着体现优待、保障权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兼顾平衡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要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克服困难,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市应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人员退出现役时,可以继续选择老政策也可以选择新政策;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全部按照新政策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9•【字号】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现通知如下: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姚小旋天津警备区政治委员段春华成员:曹建波王天力孙昭明王魁臣朱辉石刚杨清海刘维新李伟桥贾庆柳建军申长虹刘建国李晓春李强闫英霞二、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段春华何树山孙文魁成员:薛新立杜威王嘉惠李朝兴李宏陆文龙吴松林苑广睿蔡云鹏王连成温武瑞刘祺沈欣景悦王福山林立军武军定赵恩海雷颖君张宗启关福来三、天津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段春华孙文魁成员:薛辉史瑞杰王义薛新立杜威李朝兴张爱国王璟陆文龙刘金波吴松林苑广睿孔长起严定中蔡云鹏张盛如温武瑞刘祺沈欣景悦金永伟王建存王福山林立军王学旺武军定阳世昊李克敏赵恩海魏青松王春刚张建国聂伟迅任鹏张宗启李振海王强陈凯朱辉李欣元张勇彭三王亚明李学义冯卫华刘志强梁永岑孔德昌陈绍旺刘惠吕毅杨令生李建成夏新蔺雪峰王洪海卢伟阎欣王联合赵洪磊四、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段春华成员:于秋军杜翔高中启薛新立张铁英苑广睿孔长起刘健雷颖君路艳青五、天津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陈浙闽曹小红何树山成员:殷向杰孔长起高学忠于立军薛新立李朝兴张爱国王璟陆文龙苑广睿郑嘉轩温武瑞沈欣王福山武军定齐成喜牟信勇六、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陈浙闽何树山李树起成员:薛辉高学忠薛新立邹方斌张爱国邢立华陆文龙苑广睿孔长起徐恒秋林立军王成聂伟迅尉永久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王东峰副组长:陈浙闽何树山成员:薛辉高学忠薛新立李朝兴张爱国王璟陆文龙刘金波苑广睿孔长起严定中蔡云鹏张盛如温武瑞金永伟王建存杨国彪王福山林立军王学旺武军定刘玉红齐成喜雷颖君聂伟迅华长虹孙志杰牟信勇周振海向世文安青松江先学尹继辉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由本机构根据职责自行发文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领导人员和更名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领导人员和更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津政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领导人员和更名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更名,调整有关领导人员。
现通知如下: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主任、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曹小红担任。
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
市级重要战略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市长赵海山、金湘军、姚来英担任。
天津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市长李树起、金湘军担任。
天津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市长金湘军、姚来英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滨海新区区长杨茂荣担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孟庆松担任。
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康义担任。
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天津市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天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组长、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天津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康义担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4•【字号】津政办发〔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发〔2016〕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王东峰市长副组长:段春华常务副市长孙文魁副市长赵海山副市长成员:薛新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爱国市商务委主任陆文龙市科委主任沈欣市农委主任杨国彪市外办主任王福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林立军市市场监管委主任王学旺市国资委主任阳世昊市旅游局局长赵恩海市海洋局局长陈宇市金融局副局长朱振宇市口岸办主任张勇滨海新区区长孙志杰天津海关关长王智永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周振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张锐钢天津港集团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工作机制,对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
薛新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海洋局、市金融局、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港集团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推动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津政办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崔津渡市委常委、副市长苟利军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张俊芳副市长吴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志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贺胜市卫生局局长李秋华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庆和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强市编办副主任荆洪阳市教委副主任金海龙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丽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庆云市国资委副主任李云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邢铁龙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动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论证和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以及各部门拟定的政策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研究涉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李秋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陈庆和担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津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 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大力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3号),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要求,采取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要。
充分了解退役士兵的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模式,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逐步提高"订单式"培训的比例,高标准完成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四率"(政策知晓率、参训率、学员合格率、学员就业率)目标。
加快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培训、招聘信息,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
逐步建立培训机构考评制度,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二)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45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人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4〕27号)规定,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津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征兵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全面提高兵员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适龄青年在我市应征入伍有关优待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完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一)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012年,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
从2013年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递增。
(二)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制度。
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对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按50%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3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10%增发。
二、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一)建立优秀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制度。
每年本市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31•【字号】津政办发[2002]88号•【施行日期】200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88号2002年12月31日)市内六区及塘沽、汉沽、东丽、津南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下达2002年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2002〕政干发字第286号),现将2002年我市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军地双方的一项政治任务,担负安置任务的区县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双拥工作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热情服务,确保我市今年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天津市2002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划表--------------------------------------------|单位|合|沈|北|兰|济|南|广|成|海|空|第|总|总|总|武|边||||阳|京|州|南|京|州|都|||二|参|后|装|警|消||人数||军|军|军|军|军|军|军|||炮|谋|勤|备|部|警||||区|区|区|区|区|区|区|军|军|兵|部|部|部|队|部||区县|计|||||||||||||||队||-----|---|-|--|-|-|-|-|-|-|-|-|-|-|-|--|--||合计|171||81|||||||1 ||4 |||11|74||-----|---|-|--|-|-|-|-|-|-|-|-|-|-|-|--|--||和平区|27||11|||||||||3 ||||13||-----|---|-|--|-|-|-|-|-|-|-|-|-|-|-|--|--||河北区|34||29||||||||||||4|1||-----|---|-|--|-|-|-|-|-|-|-|-|-|-|-|--|--||河东区|33||28||||||||||||2|3||-----|---|-|--|-|-|-|-|-|-|-|-|-|-|-|--|--||河西区|25||1|||||||1 ||1 |||5|17||-----|---|-|--|-|-|-|-|-|-|-|-|-|-|-|--|--||南开区|21||9|||||||||||||12||-----|---|-|--|-|-|-|-|-|-|-|-|-|-|-|--|--||红桥区|9|||||||||||||||9||-----|---|-|--|-|-|-|-|-|-|-|-|-|-|-|--|--||塘沽区|13||2|||||||||||||11||-----|---|-|--|-|-|-|-|-|-|-|-|-|-|-|--|--||汉沽区|1|||||||||||||||1||-----|---|-|--|-|-|-|-|-|-|-|-|-|-|-|--|--||大港区||||||||||||||||||-----|---|-|--|-|-|-|-|-|-|-|-|-|-|-|--|--||东丽区|7|||||||||||||||7||-----|---|-|--|-|-|-|-|-|-|-|-|-|-|-|--|--||津南区|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洪源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洪源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人〔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洪源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洪源任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捷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顾清任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舒珺(女)任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华任天津城建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良任天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总队(天津市公安沿海安全保卫局)总队长(局长);
于泉任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总裁(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国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禇丽萍(女)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国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职务;
免去刘欣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职务;
免去李良天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总队(天津市公安沿海安全保卫局)政委职务;
免去孙德岭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1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2年7月18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天津警备区参谋长崔立学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做如下说明。
这个《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修改的必要性我市现行的征兵工作法规即《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是1994年9月7日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该规定对促进天津市征兵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兵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兵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适龄青年的人生观呈现出多样性,人生的选择也变得丰富多彩;人们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有所淡薄;人员外出增多,流动性增大,兵员登记、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这些现状对征兵工作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兵役工作的需要,1998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对我国的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如士兵的服役期限缩短、士官制度调整改革、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以及执法主体的变更等等。
为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配套,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征兵工作条例》部分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9月5日公布施行。
以上两部法律法规修改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即出现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与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必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9.04•【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2年9月4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薛尚恩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根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制委员会于200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
会议应到委员13人,实到委员11人。
会议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法工委提出的修改建议,采纳了其中的大部分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和修改。
形成了与会委员一致同意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下面,我就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兵役登记修正案草案第五条第一款建议修改兵役登记的时间。
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应征公民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登记的,应该允许其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据此,决定草案将该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本市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代为登记。
”二、关于应征公民所在单位的职责修正案草案第五条第三款建议增加规定应征公民被确定为当年预征对象后的有关义务。
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对预征公民所在单位的责任也应加以规定。
据此,决定草案增加第九条:“应征公民被确定为当年预定征集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
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6•【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兵、预备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第三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建的战时快速动员武装组织。
第四条本市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主管。
区、县人民武装部是其所辖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办理各自辖区、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五条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地方群众性武装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计划,实施统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第六条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指导的领导体制。
中央驻津单位和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接受和服从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对其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郝奎刚等任免职务的通知-津政人〔2021〕4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郝奎刚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郝奎刚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郝奎刚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家庆任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柳(女)任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徐广宇任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志良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孙惠玲(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柳(女)天津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关金城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关金城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5•【字号】津政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关金城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以来,我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社会治安工作,特别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会议、2010天津夏季达沃斯年会等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不顾个人安危,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关金城等4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追授李宇等3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世俊等30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魏勇青见义勇为群体等11个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大力倡导、积极支持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更加和谐平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一、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7人)和平区关金城大港井延英高庆银蓟县李云龙东丽区李宇西青区孔广周北辰区张永楠二、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30人)和平区王世俊杨诚河东区董宝生南开区陈永刚王树森邢国忠张国庆张忠宇红桥区张守杰东丽区马晓磊西青区刘柱孙世鹏李路李欣刘凤友王炳英津南区李广勇刘世强于鹏董振峰北辰区李西龙张庆利塘沽王川仇军大港高用武武清区闻永佳蓟县吕宝强宁河县杨凤全静海县韩润胜王志辉三、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1个)和平区魏勇青见义勇为群体(3人)河北区戴水兵见义勇为群体(4人)河东区岳志强见义勇为群体(5人)东丽区张立见义勇为群体(3人)西青区李国海见义勇为群体(6人)李月强见义勇为群体(3人)津南区史会强见义勇为群体(3人)塘沽管兆霆见义勇为群体(5人)大港李兵见义勇为群体(3人)武清区郭宏新见义勇为群体(4人)静海县李大泉见义勇为群体(4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7•【字号】津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人口信息化建设,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权威、准确、共享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张俊芳副市长副组长:殷向杰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丽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成员:李新建市公安局副局长田惠光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克丽市民政局副局长陆丽珍市财政局副局长孙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文海市统计局副局长韩立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方案和实现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运转机制和制度规范;协调解决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开展对人口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监测、分析,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韩立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即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2
•【字号】津政办发[2010]126号
•【施行日期】201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王治平副市长
副主任:杜克明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
王志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朝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委员:郭一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玉环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乃桢市安全局指挥中心主任
陆丽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川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李春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巡视员
高怀友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李志刚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刘来久天津海关副关长
席怀军市无委办主任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研究和部署无线电管理重大事项,促进无线电事业发展;审议制定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军队和地方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津政办发[2007]107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崔津渡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任召集人。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乡镇企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高法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28个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区县、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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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如
沈 欣
温 武瑞
景 悦
刘
祺
二、 天 津 市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及 节 能减 排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王 东 峰
金 永 伟 林 立 军
王建存 王学 旺
王福 山
武 军 定 阳世 吴
副组长 : 段春华
成 员: 薛新立 李朝兴
一
何树山
杜 李 威 宏
孙 文 魁
王 嘉 惠 陆文 龙
李克敏
赵恩海
魏 青 松
王 春 刚 张 建 国 聂 伟 迅 任 鹏 张 宗 启 李 振 海
52
一
天津市 人 民政府 公报
2 O 1 7年第 7期
市 政府办 公厅 文件 小 组
王
强
陈 张
凯 勇
朱 彭
辉 三
李欣元 王亚明 刘 志强 陈绍旺
组
长: 王 东 峰
李学义 梁永岑
冯 卫 华 孔 德 昌
小 组
七、 天 津 国 家 自主 创 新 示 范 区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王 东 峰
组
长: 王 东 峰
副组 长 : 陈浙 闽 成 杜 翔 高 中启 苑 广 睿
雷 颖 君
何 树 山 高学忠
张爱 国 刘金波
副组长 : 段 春 华 成 员: 于秋军 薛新立
孔长起 路 艳 青 五、 天 津 市科 技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员: 薛
辉
薛 新 立
王 璩
李朝兴 陆文龙
张铁 英
刘 健
苑 广 睿
孑 L 长起 张盛如 王建存
林立军
严定 中 温武瑞 杨 国彪
王学 旺
蔡 云 鹏 金 永 伟 王福 山
武 军 定
组
长: 王 东 峰
曹小红 孔长起 薛新立 璩 何 树 山 高 学 忠 李 朝 兴 陆 文 龙
副组 长 : 陈浙 闽 成 员: 殷 向杰 于立 军
各 区人 民 政 府 , 各委 、 局, 各直 属单位 : 吴松林 王连成
沈 欣
苑广睿 温武瑞
景 悦
蔡 云 鹏 刘 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人 事 变 动 , 市 人 民政 府 决 定 调 整 部 分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现 通 知
如下 :
一
王 福 山
林立 军
2 0 1 7年 3月 1 7 E l
吴 松 林 苑 广 睿 孔 长 起
蔡 云 鹏 王 福 山 张 宇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关于
调 整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征 兵 工 作 领 导 小组 等 议 事协 调 机构 组 成 人 员 的通 知
津政办发[ 2 0 1 7 3 4 0号
天 津 市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2 0 1 7年 3月 1 9日
王 福 山 武 军 定
齐成喜
牟 信 勇
六、 天 津 市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天津 市人 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 市 国土 房 管 局市 财 政 局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土 地 整 理 储 备成 本 管理 规 定 的通 知
副组 长 : 陈浙 闽 成 员: 薛 辉
何树山 高学忠 张爱 国 苑广睿 林 立军 尉 永 久
李 树 起 薛 新 立 邢 立 华 孔 长 起 王 成
刘 惠 吕 毅
邹方斌 陆文 龙 徐恒秋 聂伟迅
杨令生 蔺雪峰 阎 欣
李建成 王洪 海 王联合
夏 卢
新 伟
赵 洪 磊
四、 天 津 市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领 导
市政 府办 公厅 文件
天津市 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年第 7期
市 财政 局 , 由市 财 政 局 主 要 负 责 同志 兼 任 办 公
阳世 吴 景 悦
杨 国彪 孙 志杰
刘 玉 红 宋 继 双
室主任 , 有 关部 门分 管 负 责 同 志为 副主 任 。
二、 调 整 天 津 市 海 防 委 员 会
王永 朱 辉
孙 连友 陈世光
刘 福 生 任 宽 龙
主
任: 王东 峰
副 主任 : 赵 飞 曹 建 波 于 秋 军 委 员: 苗宏伟 薛新立 王 琮
上 述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的 调 整 工 作
由本 机 构 根 据 职 责 自行 发 文 落 实 。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刘玉红 聂伟迅
齐成 喜 华 长虹
雷 颖 君 孙 志 杰
牟 信 勇 周 振 海 向世 文 安 青松 江先 学 尹 继 辉
张 爱 国 王
苑广睿
沈 欣
郑嘉轩
温 武 瑞
上 述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的 调 整 工 作 由本 机 构 根 据 职 责 自行 发 文 落 实 。
副组 长 : 段 春华 成 员: 薛 辉
员: 曹 建 波 王 天 力 孙 昭 明 王魁 臣 朱 辉 石 刚
薛新立
李 朝 兴 陆 文 龙 苑 广 睿 蔡 云 鹏
杨清海
贾 庆
刘 维新
李 伟 桥
张 爱 国 王 刘金波 孔长起
柳 建 军 申长 虹 李 晓春 李 强
吴松林 严定 中
刘建 国 闫英 霞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征 兵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武军定
赵 恩 海
、
雷颖 君
张 宗 启 关 福 来
组
长: 王 东 峰 天 津 警 备 区政 治 委 员
三、 天 津 市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副组长 : 姚小旋 段 春 华 成
组
长: 王 东 峰 孙 文 魁 史瑞杰 杜 威 璩 王 义
津 政 办发 [ 2 0 1 7 ] 4 1号
各 区人 民政 府 , 各委 、 局, 各直 属单位 : 市 国土 房 管 局 、 市财政局《 关 于规范我市土 地整 理储备 成本 管理 的规定 》 已经 市 人 民政 府 同
一
5 3
—